构建银保战略组合开创保险业的明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合论文,保险业论文,明天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如何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渠道,已成为我国保险业的一项重要课题。而选择与银行合作,构建银保战略组合,则是一种有效的途径。纵观国外保险业的发展,象英国、德国等西欧国家的保险公司大多数也是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网点来销售自己的新产品。世界第三大保险国家——法国每年有40%到60%的保费是通过银行和邮政网点来实现的,有的寿险公司象法国的CNP有70%到80%保费收入来自于银行和邮政网络。再看一下我国,近年来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正日渐成为金融跨行业合作的亮点。今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在北京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将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将在代理业务、资金结算、协议存款、以及其它具有市场潜力的业务领域展开合作,为双方客户提供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这标志着两大金融企业的强强联合,将为双方最大限度地开拓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渠道,增长产品的服务竞争力打下基础。其它如工行、交行、华夏银行、建行、农行、招商银行等也分别同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泰康、新华、美国支邦等保险公司喜结良缘。
从国外和国内许多银保合作成功的范例说明,银保合作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首先从互通互利性方面看,一方面保险公司除了可以利用银行的资金汇划系统和网络清算系统外,还可为银行产品如消费信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汽车按揭贷款等提供保险服务,能通过银行的广泛客户,推销保险公司的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也扩大了自己业务范围,既能将保险做为自己存款大户,又可以将保单作为一种有效证券用于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同时也增加了保险代办费用,银保之间还可以通过拆借、债券、回购、国债买卖等方式融通资金,达到提高双方资金流通性和收益目的。其次,从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上,银保合作可以有效增强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的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在即将加入WTO关键时刻,仅凭各自单一业务很难与国外跨国金融集团相抗衡。因此,进一步使我国保险公司、银行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强强合作、互开大门,形成二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享、联合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是顺应世界保险发展大趋势,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参与国际大保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那么,如何构建银行和保险的战略组合,达到二者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的目的呢。
一是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就是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各自责任、义务,形成由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的合同。如中国银行与人保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就是这种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既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又明确了合作服务领域、范围。因此,在制订这种合作协议时,要充分体现双方的责任、利益,要立足长远。
二是合作开发保险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进行代办推销,而银行则可以根据自己推销中掌握的信息反馈到保险公司,促使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要,改进原有险种的不足和缺陷,开发新的险种。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两点:首先要注意保险公司在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代办推销时,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根据某些银行的特性和所辖客户的特点进行推销。如某银行所辖客户为企事业单位,就可以让其代办企财险、车险、家财险、货运险等险种;如某银行下属支行或分理处主要负责住房贷款方面的客户,可以让其代办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如某银行下属支行分理处主要涉及汽车贷款方面的客户,则让其主要负责机动车辆保险方面险种的代办业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根据所代办银行的自身业务特点,确定不同的代办险种和内容。其次,要注意对从银行反馈来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对反馈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给予采纳,并及时开发与之相适应的新险种、新产品,形成代办—反馈—代办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是充分利用银行、保险各自电子网络系统,逐步达到网络共享。目前,保险、银行各有各的电子网络系统,随着保险、银行战略合作关系的确立,逐步实现保险、银行电子网络一体化,双方可选择使用对方拥有的客户资源和信息库是加强这种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一环,逐步达到销售保险产品带有银行产品特点,销售银行产品带有保险产品和特色,如可发行与银行提款卡一样特色的保险磁卡等,保户可以通过保险磁卡查询、交保费、贷款、消费等。在这方面应注意在进行网络共享的前提下,各方都应本着诚实合作的心态,保险公司应诚恳提供保户的网络状况,银行也应诚实提供客户的情况,如果仅保险公司一头热,而银行方面较冷淡,甚至不愿意提供客户情况,那么双方合作、网络共享就可能流于形式,成为空头帐户。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应主动与银行进行接触,在双方签订正式代办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积极与银行商谈电子网络互惠事议,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电子网络系统真正成为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一环。
四是跳出行业服务的“小圈子”,朝着跨行业“大金融”服务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保险、银行的服务需求正逐步朝着综合性服务发展,这就需要保险、银行业要跳出行业服务的小圈子,朝着跨行业“大金融”服务发展。人们可以到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到银行投保;保户出险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也可以由银行代为转理。在这方面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首先,要转变人们原有的小服务圈子意识。加入WTO后伴随着国外金融保险的进入,我国原有金融行业分业服务的局面将会受到严重冲击,单纯的保险服务和单纯的银行服务都不能与国外综合性金融服务相抗衡。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逐步转变原有“小金融”、“小服务”意识,朝着“大金融”、“大服务”方向发展。其次,要根据我国金融保险业特点,逐步实施“大金融”服务措施。这种服务措施既要有针对性和适应性,能够被广大百姓所理解和接受,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措施,又要有可操作性,能够在保险和银行业务运用中联网使用,形成一个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使客户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到非常需要这些服务措施方向发展。
五是共同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随着国家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途径,允许保险资金购买保险基金等措施出台,保险资金的运用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构建保险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后,就会使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大大增强。银行可以通过自己的融资手段和渠道,为保险资金增值,使保险资金产生最大效益。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有合作关系银行的大储户,并有力支持银行业的自身发展。由于目前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上还有许多限制,只有依靠与银行业精诚合作,方能使保险资金产生最大的效益。因此,从资金运用保值的角度上看,保险与银行相互合作可以说是一项互惠互利战略性合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