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集中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这就为我们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文拟就努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集中制的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须坚持并健全它。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活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全新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要求通过活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和才干。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逐步建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其生产经营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灵活性。这也同样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党组织更进一步具有生机和活力,活跃党内政治生活。正是为了适应上述要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把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原则作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首要问题,郑重指出,我们“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调动全党乃至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尽快促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
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以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克服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些弱点。应该说,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是一致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制度中的集中体现。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则是政府为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对货币、财政、外汇收支总量的调节与控制。这种调节与控制是通过运用价格、利率等杠杆,以市场为依托进行的。在这里,市场充当国家与企业的中介:一方面把大量来自四面八方错综复杂的微观经济活动信息,通过价格、利率等参数传递给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市场又把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通过价格、利率等参数,传递给千千万万个企业,引导微观经济活动。就这个过程来讲,也就是“民主——集中——民主”的过程。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决不是政府机关这一“加工厂”关起门来所能制定的。讲到底,它是全党乃至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产物,也是领导机关和广大党员、全国人民相结合,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的产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也是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党的这一性质作了新的概括和阐发,即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科学指针。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在对党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给党的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促进党员树立平等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但如果把市场经济中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移植到党内政治生活中,就会导致党员价值观念的扭曲,把党内政治生活商品化、市场化。又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原则,可以激励人们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但又可能导致某些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坑害国家和集体,损人利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此等等,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我们要在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除了有待改革深化、法制健全以外,还必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只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通过民主的方法,说服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分辨是非,维护党性原则;才能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内外监督,抵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增强党的战斗力,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党始终按“三个代表”要求前进。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保证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曾经说过,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民主集中制度贯彻得好,政治路线也较少出偏差,出了偏差也容易纠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党九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它一方面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对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例如,要把市场的活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体系;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等等。这势必要求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好市场经济从宏观到微观,从生产到流通一系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其间,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不可少的,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这“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只有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
二
应该说,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总结了历史上尤其是“文革”的经验教训,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总体上来说,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好的,如党内民主空气浓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发表不同的意见;绝大多数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能够努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要求办事,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努力使决策科学、民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相关具体制度并较好执行。但正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我党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是有不少问题”,“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调查材料显示,一些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不经集体研究,不走群众路线,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有的突出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违反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果互不协调,矛盾加剧,影响团结;有的全局观念淡薄,摆不正局部与全局,下级与上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出现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不良倾响;有的在讨论研究使用干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干部任用程序,“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有的甚至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有的违反党内民主程序,不尊重党员权利,闭塞党内正常民主渠道,等等。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择其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浓厚的家族主义精神,是造成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的传统文化背景。
在个人、家族、家庭融为一体的历史态势下,家族主义精神生发起来,并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形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基本精神。家族主义精神,强调家族利益的至上性,以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家族(庭)利益为原则,注重族(家)长的权威,注重整体意志。这种精神,一方面培养了中华民族善于顾全大局,识大体的品性;另一方面,使权力高度集中,通行的是封闭型、随机性的决策模式,滋长家长制、一言堂,扼制人们个性的健康发展,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石。
2、民主政治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的体制因素。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但是,由于封建遗毒的影响,极左思想的干扰,落后的经济文化状况的制约,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步履艰难,长期以来,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通行的是“暗箱操作”,这就很容易滋长家长制、一言堂、形式主义。
3、缺少一些可操作性制度,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的制约监督制度不完善,是造成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的机制因素。
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是造成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的内约因素。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坚持党的组织制度的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可缺少又行之有效的形式,而这种形式又是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实现的。但就目前而言,党委民主生活会往往不能有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回避矛盾,存在着“五多五少”现象,即自我表扬多,自我批评少;表扬他人多,批评他人少;一般批评多,深刻批评少;就事论事多,分析整改少;总结工作多,交流思想少。结果使一些合理正确的意见得不到坚持,使班子内部的监督缺乏应有力度,妨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坚持。
5、一些关系处理不当,是造成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的实体因素。
没有处理好的关系,主要包括:一是党与政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出现两个极端现象,要么党委包揽一切,事无巨细都要过问;要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党组织处于从属地位。二是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把平等关系变成了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三是诸如一些人、才、物等敏感问题没有处理好;四是后任与前任的关系也没有处理好,往往是一任否认一任,以致产生许多矛盾,无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
当前,按照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针对民主集中制方面尚存的问题,抓好以下几个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全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教训,恢复和发扬了党内民主,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阻碍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因素也不少:中国毕竟是一个封建统治长久,长期缺乏民主的国家,封建主义思想残余还远远未肃清。中国又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小生产者的家长制、散漫性对党影响很深。在党内,“文革”和“文革”以后一段时期发展的党员,没有或者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格锻炼,需要增强这方面的教育,同时随着干部新老交替的进行,一大批年轻的业务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提任党政一把手,对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知识知之不多,也需要教育。另外,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高度集权的旧体制向市场经济新体制转换时期,人们往往会模糊一些认识,容易从一个极端转为另一个极端,也需通过教育来纠正其片面性。
通过教育不但要强化人们对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认识,而且还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和能力,做到善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学会和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关系,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民主和集中,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领导班子中班长与委员、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行政首长和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与自觉接受监督等五个关系。
2、加强制度建设,用完备的制度和执行的力度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历史一再明鉴,较之领导个人的素质和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完备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一个领导一个令等人治怪圈。江泽民同志因之强调:“解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根本的是靠加强制度建设”。为此,就必须总结贯彻执行集中制的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规定,并增加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进行有效防范、制止和纠正,使其受党纪党规的处罚。
应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基本解决了党内无法可依的现象。但同时应该看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仍然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无论从制度本身的质量,还是执行的质量,都不尽如人意。就制度本身来说,往往原则性的、一般号召性的多,而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少;应急性的措施多,防范性的措施少。有些制度还缺乏必要的完备性和统一协调性。因而执行起来弹性较大,刚性不够,有空子可钻。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暂行)》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什么是“重大损失”,什么是“较大损失”,缺少一个量的幅度。尽管《条例》不可能规定得十分详细,否则过于冗长会降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完全可以用实施细则加以具体化,以易于操作。就制度执行的情况看,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制度仅仅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在实践中付诸实施,或者实施得很不彻底。这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制度的执行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因此,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薄弱环节,重要的不是没有提出和制定必要的制度,而是对这些制度的执行不得力,不严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首要任务,是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严格起来,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所以,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迫切需要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上下真功夫,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3、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一把手”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表率作用。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但其中“一把手”的作用十分重要和关键。“一把手”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和反映着整个班子的总体情况。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要抓住“一把手”不放松,加强教育,严格督查,务必使各级班子的“一把手”走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前头。各级各类班子的“一把手”也要摆正位置,讲党性,顾大局,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实行“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树立班子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做到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能听得进不同意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唯我独尊,独断专行;要善于集中,敢于拍板,不失时机地作出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决不可推卸责任,优柔寡断;要搞好协调和团结,带头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决不能朝令夕改,“包打天下”;要虚怀若谷,豁达大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尤其是自我批评,决不能心胸狭窄,掩过护短。各级组织部门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切实起到监督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