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市场经济原则增强高等教育的生机与活力--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高等教育的透视_市场经济论文

引入市场经济原则增强高等教育的生机与活力--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国高等教育的透视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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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1)03-0093-08

60年代美、英、日、法等发达国家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高校之中,出现了高教发展的“黄金时期”。70年代中期后,这些国家的经济长期不景气,政府财政困难,纷纷削减了高教投资力度。然而,它们的高等教育非但没有萎缩,反而呈现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原因何在?考察表明,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们将除利润最大化以外的几乎所有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大量引入高等教育。

在工业化的早期和中期,当高等教育主要是一种精英教育,只有上层社会才能享用,上学主要是一种消费或主要是为社会培养少量“人上人”时,市场经济的原则在高等教育中反映得十分微弱。60年代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社会进入工业现代化和后工业化社会,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起来,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或普及阶段,高等教育成为广大群众谋生和社会流动的主要手段,而政府财政日趋紧张,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始大规模渗入到高等教育之中。

以下我们将考察和探讨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原则如何引入或渗入美、英、日、法等国的高等教育之中,加速其适应市场的进程,推动高等教育自身及整个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一、企业主体地位原则

企业的自主地位,即作为法人的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的作出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的一切决定的权利,是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无论何人,何种机构,不得侵犯和剥夺企业的这种权利,否则,市场经济便无法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这一原则已逐步渗入到高等教育领域。实际上,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着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开展的。

在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始终拥有办学的自主权,但是公立高等教育则情况不同,80年代以前,有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高校拥有很大或极大的自主权,但有的国家,如日本和法国高校的自主权则较小。

法国是为数不多的实际国民经济计划指导的发达国家,中央拥有很大的权力。这种体制在高等教育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从第二个计划(1954-1957)起,教育被纳入国家计划之中,至今没有根本变化。在法国,国家通过高等教育立法对高等教育实施根本的指导,通过中央教育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领导。教育部的职责是:制定方针政策,确定中长期行动目标、审批各学校、各专业授予国家文凭的权力、负责制定编制、批准对教授、教师的任命、确定限额招生专业的招收名额、规定和分配各学校的经费、确定各种国家文凭和学位的考核方式及基本要求等等。

然而,中央教育部的管理基本上停留在宏观层次上。1968年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作为“科学文化性公共机构”,“自治”是其三大原则的第一个[1](P186)。就是说,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大学能够自己决定自身的行为,决定各学科教学活动及教学方法,决定科研项目,决定行政与财务管理,建立起学校层次上拥有较大自治权的体制和机制。例如,国家可以通过计划指导高等学校招生,也可以对招生政策和要求作出统一规定,但究竟招多少?如何招?高等学校仍拥有自主权。特别是80年代以来,适应经济上计划指导的松动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趋势,法国对高等学校的宏观控制,特别是对学校事务的干预不断削弱,学校自主权进一步增大。例如,1984年的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更大的财务自主权,大学可以依据注册学生数、建筑面积和各科的师生比例等标准安排国家拨给的经费。与此同时,还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拨款和与企业、地方和国家签订合同。1998年,法国政府决定,实施教育主管部门与大学的合同管理,双方互守承诺,分别保证经费的提供和教学与科研的质量;在继续增加国家经费拨款的同时,同意大学可通过扩大继续教育和技术转让等途径筹措经费。

日本的文部省根据国会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文部省负责制订近期和远期计划,确定学校设置标准,审批所设学校、教科书、人事任免等项工作。各高等学校则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及文部省的指示和建议,自行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实施自治。总的来看,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大学,特别是国立大学的制约程度较大。7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缓和”对大学的“限制”,使大学更加自主地开展工作。1991年,政府取消对大学本科教育内容编制的限制,实现了教学内容编制的自由化。此后,教育课程、纲要编制、学生评价制的自主改革亦引入大学。目前,甚至开始讨论“国立大学民营化”,即将一些国立大学改为民营大学的问题[2](P15)。大学自治权明显增强,中央的制约权力有所下降。

美国的高等教育是实行各州分权的管理体制,联邦原则上不加过问。州政府对本州高等教育拥有较为广泛的权力,对其管理、教学、财政等方面施加直接的影响。例如,为州立院校的建立确定必要的规章并为新建院校发放许可证。然而,一旦学校创立,便实行学校自治,州政府不得干预。学校的管理、招生、课程和专业设置、教育内容、方法、教师的聘任等均由学校自主决定,高校自主的原则在美国高校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但是,以1958年“国防教育法”为契机,联邦政府通过颁布高等教育法和选择性的拨款及合同法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逐步走上了中央和地方宏观调控与学校自主相结合,以学校自主为基础的运行机制。

在英国,长期以来,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大学一直保持着“自治”的传统,独立自主地决定和管理学校的一切事务,中央政府只是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为其提供所需的几乎全部经费,而不过问它们的所作所为。即使经过60年代的教育大发展、高等教育形成了“自治”的大学和“公共”学院两部分后,中央政府也只是通过政府报告对大学实行宏观指导,而不干预其内部事务。80年代后,政府开始对大学进行干预,通过削减经费拨款的途径迫使大学进入市场,寻求出路,同时改变以往拨款方式,按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对不同学科专业提供不同的教学和科研经费,从而指导和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但并不直接插手高校内部的运行。

事实表明,如同企业的自主地位是企业自身发展和整个经济发展的必要前提一样,高校较充分的自主也是高校自身发展和高校有效地为社会经济服务所绝对需要的,过多过严的政府干预不利于高校的发展。例如,法国政府提供大学所需经费80%以上,但依然无法满足大学高速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只允许各校按统一标准向学生收取象征性的学费,否决了一些大学提高学费标准的意见,从而使该国高教经费短缺、设施不足、生师比例过大、教育质量受损、引发了激烈的学生反抗运动。因此,80年代以来,法国、日本等原先高等学校自主权相对较弱的国家,逐步放松了中央的干预力度,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这既有助于高校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然而,如同经济领域一样,并不是大学的自主地位越高越好。大学的自主程度不是无限的,这是因为,学校过度的自主地位有可能损害社会的利益。例如,一段时期以来,享有过分自治地位的英国大学,一味追求学术性、追求大学的人文价值,而忽视了大学对社会经济和科技革命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轻视应用研究,致使该国大学的文、理、工学科专业的比例失调,理论研究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需要,损害了经济的发展。正因为如此,美国和英国一些高校自主地位过于突出的国家,80年代后,走上了适当限制和调整大学自主权,相应扩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的路子。上述情况说明,在尊重高校自主地位的前提下,实施一定限度的中央调控,是促进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

二、竞争原则

众所周知,企业的活力在于竞争,没有竞争便没有动力,没有生机,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均不会迅速发展。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作为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用以培养人才,传播和创造知识,其整个活动纳入到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高等教育,必然受到经济中竞争规律的制约。然而,当高等教育还是一种精英教育,只有少数上层人士才能享受时,竞争机制在大学中并未发挥明显作用。8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当高等教育逐步走上大众化、多样化的路子,而教育经费缺口越来越大时,竞争的原则便大摇大摆地日甚一日地进入了神圣的大学校园,点燃起高等学校竞争的烈焰。

这种竞争突出反映在各学校对资源、生源、教师和地位的争夺上。

80年代后,各发达国家高校招生人数不断增加,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又使学校资本开支费用猛增,从而使高等学校经费需求大幅度增加。然而80年代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程度不同地陷入了财政危机,债台高筑。为此,要么削减高等学校经费拨款,要么放慢增拨费用的速度,从而使高等学校陷于严重的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高等学校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争夺有限的资源。与此同时,政府因势利导,采取种种政策措施,推进高校的竞争。

高校争取经费的对象主要是政府、企业和学生,各校为了从各方面获得更多的经费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90年代后,英国政府改革大学科研拨款制度,新组建的大学基金委员会不是平均分配科研经费,而是根据各校各学校的科研水平、能力和成果,采取竞争申报的方式分配,从而促使各校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例如牛津、剑桥、伦敦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4所大学就获得了1999-2000年度8.55亿英镑科研经费的1/3。[3]美国联邦政府是学校科研经费的最大提供者,每年高达100多亿美元,占科研经费总额60%。同时,政府不是平均分配而是采用合同拨款方式,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需要拟定课题,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政府将与相关学科研究水平最高、条件最好者签订科研合同,从而促使各校为获得科研经费而努力提高科研水平。这种办法不仅有助于各校开展竞争,提高科研水平,而且有助于使科研更好地为国家战略利益服务。

相对来说,法国高校经费制度变化不大,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分配,竞争的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法国高校平等主义思想较浓,活力不够,是与竞争乏力有关的。

企业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例如1991年美国企业为大学提供的科研经费为12.5亿美元,占当年总科研经费的7.3%。目前,不仅美国,而且原来与企业联系较少的英国、法国和日本大学也各显神通,争先恐后通过合同研究、专利出让、联合科研、联合培训等方式,竞相从企业兜里掏钱。1995年,日本大学仅仅通过委托研究一项,即从企业获得141.1亿日元的科研经费。

在美国、日本等私立高等教育十分发达的国家,学生也变成了学校为了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而展开激烈争夺的对象。各校为了争取更多的学生生源,采取了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增聘名教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形象宣传,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晋升率等种种措施。事实证明,在上述各方面成就突出的学校,其就读学生就增加,相反则会减少,甚至关闭[4](P69-72)。

相对说来,公立学校占压倒优势的法国,大学对学生数量的竞争要弱一些。

在发达国家,近年来面对出生率下降,生源减少的压力,高校不仅为争取更多数量的学生而战,而且为争夺质量更高的生源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各校竞争高质量生源主要立足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从而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高知名度、高质量必然吸引更多的尖子学生申报。如此循环往复,不仅扩大了生源,提高了教学质量,增加了学校的收入,而且为社会作出了更大贡献。各校竞争高质量生源的主要措施与争取更多生源的措施是一致的,但各校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即使是实施所有取得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学生均有权进入高等学校制度的法国,一些名牌大学和大学校也确立了较严格的筛选标准,以期录取更好的学生。

一个学校办得好坏,教师是关键。西方国家在判定某大学质量高低时,教师素质,特别是名教授的数量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有高知名度的教授,就会大大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声誉,从而会吸引众多有才干的教学科研人员聚集在其周围,就会吸引大批高质量的学生前来就读,就会结出丰硕的科研成果。为什么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往往集中在上述大学而不是分散在各个学校?原因就在于此。因此,那些拥有高度自主权和强大经济实力的大学,都会不遗余力地采取种种吸引名教授、名专家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创立自由开展研究,充分发挥创造才能的氛围。各国高校不仅在国内竞争教师,而且到国外竞争。80年代,英国大批高科技人才跑到美国的哈佛和斯坦福大学,以至连颇有名气的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的某些系竟找不到稍微年长一些的有名气的教授了。

对许多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来说,竞争学生、竞争教师,甚至竞争资源,归结到一点,是竞争学术地位、竞争名校牌子。众所周知,在经济领域,名牌是一种无价之宝,一个“可口可乐”的牌子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同样在高等学校,牛津、剑桥、哈佛、斯坦福等大学,其牌子本身就代表着高素质的教授、高质量的生源、高水平的研究,从而成为吸引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最大源泉。正因为如此,各校无不从竞争生源、教师、资源的各个方面入手,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获得和强化名牌效应。

由上可见,发达国家高校之间的种种激烈竞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交叉进行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危害全局,影响整个学校在社会中的地位。相反,任何一个环节的成功都有助于推动整个大学机体的顺利运行。与此相应,大学之间的相互竞争不仅可以增强高等教育的活动,推动其发展,而且有助于高等教育更有效地发挥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推进器的作用。反之,僵化的、缺乏竞争的高等教育必然缺乏活力和适应力,这不仅有损于高校自身的发展,而且有损于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高校之间的竞争是发达国家大学适应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手段。

在校际间展开激烈竞争的同时,大学内部的各院、各系、各单位也在资源、生源、师资和学术地位等领域竞相开展争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竞争是校际竞争的基础,因而有助于增强整个高校的活力和适应能力。

三、等价交换原则

等价交换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下,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其价值,而且这种交换是等价的。在市场经济下,尽管高等学校生产的知识和人才不是物品,但他们都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主要是由学校主要劳动者教师创造的。学校所创造的价值,即知识和人才的消费者或顾客主要是学生和社会。因此,在该经济形态下,作为知识和人才供给者的高校与作为知识和人才的需求者的学生和社会,也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各自的目标,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当然,由于这种生产的成果难以准确确定,加之高等学校通常为非营利组织,因而,这种等价交换不像物质生产领域那样明显,而是带有一定隐蔽性。再则,虽然高等教育的这一原则从市场经济形成之初,便渐露端倪,但是,当高等教育还是极少数人享有的奢侈品时,这一原则表现得还不明显,只是在五六十年代后,随着高等教育逐步进入大众化,高校竞争日渐加剧后,才明显反映出来。

这一原则,首先反映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在私立高校盛行的美国和日本,学生只有缴费才能进入私立大学,与此同时,学校质量越高、名气越大、学费便越多;相反,学校质量越差、名气越小、学费便越低。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本科生一年的学费目前高达2万美元左右,而名不见经传的只需2000多美元。

与物质生产部门不同的是,高校所创造的价值的高低和多少,大多不能直接反映在短短几年的大学学习中,而是通过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率、社会地位升迁状况以及创造发明和对社会的贡献等途径反映出来。因此,毕业生越抢手,工作后晋升越快、越多,以及尔后成为各界名人越多的大学,其学生缴费也越多。反则反之。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私立大学,而且适用于部分交费的公立大学。在美国,收取部分学费的公立高等学校,不少也实行“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美、英、日、法等发达国家,高等学校与社会以及作为社会利益代表的政府之间,也实施等价交换的原则。首先,为了获得科研成果、专利转让和人员培训等项服务,政府必须向高校支付相应的费用。提供服务的质量越高,数量越大,收益也越大,反之亦然。其次,学校质量越高,名声越大,获得的社会捐赠也越多。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每年得到捐赠高达数亿美元,甚至更多。相反,一些质量低下的学校从社会捐赠中所得无几。再则,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交给政府,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到高等学校,用作教学和科研经费。这在一过程中,吸纳毕业生质量越高,数量越多的企业,上缴给政府,进而转移到高校的价值也越大;相反,吸纳毕业生质量越低,数量越少的企业,为高校提供的经费支持也越少[4](P73-76)。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发达国家的政府为公立学校提供经费时主要根据学生人数和学科专业结构,而等价交换的原则反映得不甚明显。但是80年代后,不少国家开始参照高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等因素实施差别拨款,特别是在科研方面,往往根据各校各学科的学术能力和水平提供拨款或采用申报竞争的方式,将合同给予水平最高的单位,即质优价高,质劣价低,甚至分文不得。

等价交换的原则,有利于鼓励、推动各高等学校为获得更多的经费收入和学术地位而展开竞争,从而提高教学和学术水平,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有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过,其绝大部分经费为政府提供的法国高等学校,这一原则体现得较弱。

当然,高等学校的等价交换,并不等同于商品的等价交换,但它却体现了这一基本精神。

四、效率最优原则

在单位时间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企业竞争所追求的最大目标,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句名言,集中反映了效率和效益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的一种投入——产出活动,当然也应讲求效率和效益。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高等教育被少数上层人士垄断,且被视为消费品,因而很少考虑效率问题。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先后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入学人数急速增加,经费需求大幅上升。与此同时,各国财政却纷纷陷入危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教经费需求,因而,高等教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各国一方面广开财源扩大高校筹措经费的渠道,另一方面改变观念,强化竞争机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成本——效益,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为此,各国高校首先改变只讲产出不计成本的旧传统,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在此基础上,又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单位成本获得更大的产出。这些措施主要有:

1.扩大学校规模,实现规模效益。由于资源的不可分性,较大规模的学校比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创造更高的投入——产出。因此,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规模近十多年来普遍扩大,美、英、日、法等国的大学在校学生数大都超出万人,有的达到十数万人。当然也不是学校规模越大越好。过大了,管理跟不上去,反而会降低效益,出现规模不经济。

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非正规高等教育。采用集中授课与函授、电视教学等形式相结合的英国著名的开放大学,招收人数超过10万,其生均成本仅为正规学校的大约1/3,但质量仍得到保证。

3.适当提高学生——教师比例,提高成本——效益。据统计,目前美国四年制大学,学生与专职教师之比为15.9∶1,日本为17.4∶1,英国为8.15∶1。如果将兼职教师也折算成专职教师,那么上述三国的学生与教师之比分别为12.8∶1、14.5∶1、7.89∶1[5](P2)。英国比其它国家为低,主要是因为本科教育实行占用教师较多的导师制。当然,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教师比率是有差别的,不能强求一致。例如,研究型大学的比率通常较低;以教学为主的普通大学较高;完全从事教学和培训服务的社区学院最高,美国和日本分别达到30∶1和24∶1。[6]

五、供需均衡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下,如果供给与需求之间严重失衡,便会产生生产过剩危机或短缺危机,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供需相对均衡是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毫无疑问,作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所需人才和人力最主要培训基地的高等教育,也必须遵循供需均衡的原则。这种均衡通常指两个层面,一是高等教育内部的供求平衡,即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政府或社会所提供的学额之间的均衡。这种均衡通常只有在实现了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发达国家中才有可能实现,发展中国家通常难以做到。二是高等教育的外部均衡,即它所提供的人才和人力与社会的需求相均衡。如果这种均衡遭到破坏,高等学校提供的人才过多或过少,必然损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上述两种均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二者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存在矛盾,内部均衡可能有助于外部均衡;内部均衡也可能破坏外部均衡;或者情况完全相反。因此,发达国家努力调节两种均衡之间的关系,以期最终实现高等教育的两种均衡,特别是外部均衡。他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制定高教发展战略规划

尽管发达国家均为市场经济国家,但在经济高度社会化,甚至全球化的形势下,仅仅靠市场力量、靠价格来调整供需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靠政府的宏观调节。在经济领域尚且如此,在受制于社会经济的高等教育领域就更是如此了。政府调节高等教育供需关系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实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即政府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确定高等教育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实现它们所需采取的政策、措施。美、英、法、日等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这一举措。

2.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特别是学科和专业结构进行调整。

3.政府和高校加强就业市场、人才市场、科技市场的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工作,及时为调整供需关系提供较准确、全面的依据。

综上所述,60年代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推动下,美、英、日、法等国的高等教育不约而同地卷入到“市场化”的进程之中。就总体而言,它激发了高等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国高校财政危机,推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和相关性大大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各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学逐步迈进了社会经济发展舞台的中心。[7](P2-5)当然由于各国政治和经济体制的不同,高等教育“市场化”的速度和程度也有差异,其成效也不尽相同。无疑,高等教育面向市场是一把双刃剑,运行不当,也会产生负面效果。各国教育决策者的任务,就是转变观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的利用“市场化”的积极方面,尽量避免或减少其消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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