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新视角看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区域论文,国外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欧洲各国城市之间的旅游合作活动十分兴盛,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依靠国际资金而建立的区域旅游委员会,由政府和私营企业共同建立的区域旅游公司,由国家旅游局投资组建的区域旅游联盟,由北欧5国共同投资监理的“北欧旅游委员会”,由德国11个城市构成的欧盟2010年“文化之都”活动的主办方鲁尔大都市区合作组织等。中国在政治形态、经济规模、人口数量和文化背景上和欧洲及世界其他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然而与发达国家类似,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现象近年来也越发普遍,合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国外的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成果是否可以被中国学术界所借鉴?如果可以,该如何借鉴?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以全新的角度,剖析以往国内相关综述性文章未涉及的内容,从研究国外文献的参考度入手,评述性地分析1978年至2010年间发表在国外英文类核心期刊上的相关文章,以最终实现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成果为国内所用的目的。
1 参考国外研究成果的必要性
首先,将通过比较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文献来简要分析参考国外学术成果的必要性。将1980年和2010年作为搜索的起始和终止年,通过国际、国内学术搜索引擎Science Direct和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和比对(见图1),可以发现,国际上对区域旅游合作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大约15年之后,国内学术界才逐渐开始关注区域旅游合作现象。从文章数量上看,每年发表在国外核心期刊上的区域旅游合作文章数量从1至5篇不等,30年来总共发表了20余篇。国内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现象的文章却出现了井喷现象,尤其在2005年之后呈现了若干个高峰。然而,文章数量的多少并不等同于文章质量的高低或者参考价值的大小。具体研究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文章后不难发现,国内的研究文章虽然在数量上取胜,但在研究内容上仍以描述性的语言为主,文字的重复度较高,尤其在理论开发、研究框架设计、影响因子分析、合作关系阐述、参与者不同利益诉求的探求等方面,与国外文章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笔者认为,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国外的相关学术文章,尤其在理论体系开发和研究框架等领域内。
图1 国内外发表的区域旅游合作文章数量比较(1978~2010)
Fig.1 Comparison of articles published(1978~2010) in international and Chinese journals,concerning 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2 国外对区域旅游合作概念的清晰界定
国外学术界对于旅游的权威定义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世界旅游组织(UNWTO)和世界经合组织(OECD)为代表的消费方定义。世界旅游组织将旅游视为一个拥有极强经济关联性的行为,即人们以休闲、商务或其他原因旅行并在非常住地逗留一年以内的行为。世界经合组织将旅游看作是一个以娱乐、探亲访友、商务、教育、医疗等为目的的多功能结合体。还有一类关于旅游的定义是以意大利学者博赫(Borg)为代表的供给方定义,即旅游是一个不断进化的经济地理系统,它不仅是一个产品,更是一个联动地理、生态、经济、环境等多重空间元素的载体[1]。这一类定义近年来在国外越发流行,因为它将旅游产业的作用从单一的面向本产业扩展到了面向全社会、面向全民。这一供给方定义近年来在我国也逐渐流行,它与国务院2009年首次提出的“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口号相一致。
区域的英文为region。至今为止,国外对于区域这个概念所涵盖的地理范围仍没有统一的界定。在国外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章中,区域按照地域大小可以等同于若干国家组成的地区、整个国家、若干省份组成的地区、整个省、若干城市组成的地区、整个城市,或者城市内部由区(县)组成的地区。在这些文章中,区域或者拥有独立的行政主体,或者不拥有统一的政府机构(见表1)。在表1所列的国外近年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章中,不难发现,只有阴影部分的文章所指的区域范畴与国内通常所指的区域(如长三角地区)相吻合:即由同一个国家内的几个地理位置相邻的省级行政单位所组成的没有统一行政主体的区块。这就意味着,由于所指的区域概念一致,表1阴影部分的文章可能相对于其他国外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章而言,对我国长(珠)三角地区的旅游合作实践更具有参考价值。
国外区域旅游合作文章中有4个单词都可以翻译成中文的“合作”。它们包括cooperation[2]、 collaboration[3-5]、partnership[6-8]及alliance[9]。 cooperation是最模糊的表示合作个体之间联动关系的单词。伍德和格里(Wood & Gray)对“collaboration”这个单词给出了最权威的解释,即“它发生在当一组面临同样问题或挑战的自然个体运用共同的规则、标准和组织结构,在互动的过程中决策或者应对挑战的时候”[10]。荷兰学者范代柯(Van Dijk)对partnership的解释为“意味着有共同目标但不同需求的单位个体之间的合作。与别的形容合作的单词不同的是,它强调了合作个体在合作中的资源投入以及风险分担”[11]。alliance在国外文献中通常被看做合作各方共同建立的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组织。从这些定义中可以发现,这4个单词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作个体间联动关系的紧密程度。这也就意味着,国内学者在参考国外区域旅游合作文章时,如果不先明确这些文章中“合作”所表达的具体含义的话,即使能够找到一些国外学术文章,但也肯定无法准确了解这些文章所要传递的真正信息。
那么国内学者在参考国外文献时,究竟是搜索上述4个单词呢?还是重点搜索其中的几个呢?笔者在国外学术搜索引擎Science Direct上,将搜索时段限制在1980年至2010年,将tourism cooperation、tourism collaboration、tourism partnership、tourism alliance作为篇名关键词进行搜索(见图2)。笔者发现,collaboration是国外旅游类文章中最广泛用来表达“合作”意思的单词。partnership仅次于 collaboration,成为第二个在旅游类研究文章中被用来形容“合作”关系的单词。同时还发现,如果将研究的范围从旅游合作缩小到区域旅游合作,上述4个表示“合作”的单词的应用程度则发生一定变化。 collaboration这个单词仍然独居首位,cooperation则取代了partnership而变成了第二个被广泛应用的单词。当理解了上述4个单词的具体含义之后,这一现象就不难解释了:区域旅游合作相对比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合作而言,不稳定因素更多,随着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参与者之间形成更近或更具体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则更小,因此,相比partnership而言,cooperation作为用来形容区域旅游合作关系的单词则更为贴切了。了解了这一规律,国内学者在搜索国外区域旅游研究文章时不妨将关键词定为 regional tourism collaboration或者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这样找到的有借鉴性的国际文章的可能性最大。
3 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的经济诱因研究
早在1988年,学者泰叶(Teye)就指出,一个旅行超过1500英里的旅游者(或称长途旅行者)往往倾向于在有限的时间内游览更多的城市,同样,对于一个城市的居民而言,由于交通和时间的限制,周边城市往往成为他们短途度假的首选[12]。因此,他认为,国际长途游客或者周边短途游客的旅行需求可以成为城市间展开区域旅游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意大利学者陆索(Russo)指出,国外学术界目前的流行话题是探讨导致区域旅游合作发生的经济诱因[13]。国外关于区域旅游合作的经济诱因的研究基本集中在两点,一是研究区域内城市间的空间经济联系,二是研究旅游产品自身的微观经济联系。
3.1 区域内城市间的空间经济联系
欧洲经济地理界的泰斗克拉森等人(Klaassen,et al.)定义了功能型城市区域(functional urban regions),即城市的经济、文化、商贸、物流、旅游等日常功能带来的人员流动而组成了一系列的经济区块[14]。博格(Berg)在此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生命周期(urban life cycle)理论,认为居民、公司、投资者和旅游者的动态变化会导致城市按照一个既定的生命轨迹发展[15]。在城市化阶段,各类经济活动方式都集中在城市地域范围内。到了郊区化阶段,集中在城市的经济活动开始往郊区扩散。到了第三个阶段,即“区域联动阶段”,经济活动开始往周边城市扩散,城市间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同时,城市间的竞争压力增大,于是城市迈入复兴阶段。2009年博格教授将自己的这一理论再次创新,增加了第五阶段,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城市发展更多的是依赖生活质量的提升、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城市环境的改善。城市生命周期理论之所以成为国外学者用来解释区域旅游合作成因的主要理论,主要是因为其动态性地揭示了迈入第三生命阶段后的城市之间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这个理论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告诉研究者们,如果不研究区域内各个城市所处的生命阶段,而贸然地谈城市合作,合作很可能会由于各个城市自身的经济活动体的生命阶段差异而无法开展或者无法顺利地继续下去。反观国内的区域旅游研究文章,又有多少是真正深入地从分析城市的自身特点(生命阶段)开始的呢?这个问题值得国内研究者们思考。
图2 国外1978年至2010年发表的研究旅游合作和区域旅游合作的文章数量比较
Fig.2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articles published from 1978 to 2010 concerning tourism cooperation and regional tourism cooperation
3.2 旅游产品自身的微观经济联系
国外学术界主要用系统论来解释旅游产品之间的微观经济联系所引发的区域旅游合作现象的产生。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要把研究对象看成一个有一定层次和顺序的体系,注重各子系统及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到了20世纪90年代,系统论扩展至区域旅游研究领域,博格等人提出了著名的区域旅游产品系统理论。该理论指出,区域旅游产品是一个由5类相关联的子产品所构成的动态系统[16]。这5类子产品包括“首要产品”,即人们来该地区旅游所要欣赏的对象,如自然风光、历史古迹、独特建筑及节庆活动;“辅助产品”,即本身不吸引旅游者,但却是旅游活动不可缺少的产品,如酒店、餐馆、会议场所、展览厅;“内部通达性”,又称内部无障碍性,包括旅游者到达景点的便利程度、交通工具的舒适度、交通成本、拥挤程度、停车位数量及花费、安全情况、景点门票及拥挤情况、旅游咨询系统、居民友好程度及语言沟通能力等;“外部通达性”,即外部无障碍性,包括该地区与外界的距离以及交通便利程度等;最后一类子产品即“区域旅游形象”,主要指该地区给企业、居民、旅游者和投资者带来的整体印象。这一理论在国外尤其是欧洲颇为流行。意大利学者陆索运用此理论,解释了威尼斯与周边城市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的内在经济诱因: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威尼斯已经难以再建造更多的旅游住宿设施,游客的夜宿行为因此向威尼斯周边城市不断扩散,威尼斯和周边城市因为游客的住宿流动而在经济上被联系在一起,它不得不和周边城市开展旅游合作,以获得更大的旅游经济利益[13]。
4 国外区域旅游合作动机、范围以及模式研究
4.1 合作动机
国外学术界将区域旅游的合作动机主要分为4类,即旅游资源共享[17-20]、项目推动[20,21]、问题出现[22]以及内在价值驱动[12,19]。将这4大动机按照主动性、时间跨度、必要性和驱动因子4个指标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它们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见表2)。中国的区域旅游合作无外乎也是出于这4大动机。如果不同参与方的合作动机存在较大冲突,那么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变小,忽略这些冲突的动机而直接设计出来的合作模式势必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因此,国内学者在研究区域旅游合作前,不妨参照国外学者,先研究一下合作主要参与方的合作动机,并且分析这些动机的不同和相似之处,相信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为区域旅游合作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模式来。
4.2 合作范围和途径
国外学者对于区域旅游合作范围的研究侧重点主要集中在旅游营销及旅游管理上,其余则集中分布在旅游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政策和发展战略等方面。以旅游管理合作为例,发表在英文核心期刊上的文章所讨论的范围就涉及探险旅游合作[23]、高尔夫旅游合作[24]、遗产旅游合作[5]、乡村旅游合作[2]、旅游公共管理合作[8]、目的地治理合作[4,18]等多个方面。
至于区域旅游的合作途径,国外学者们则将侧重点放在了联合集资[8,9,12]、竞标[9]、产品开发[8,12]、教育和培训[9,12,25]、知识共享[9,12]、营销[9,12,25]、管理[9]、基础设施建设[12,25]、环保[25]等几个方面。联合集资即区域内部联合起来共同申请旅游开发基金;竞标即区域内部联合共同投标一个旅游项目;产品开发,如联合开发区域旅游线路;教育和培训,如开展区域旅游教育合作;知识共享如区域内部旅游数据共享;营销,如建立区域整体旅游形象,管理,如制定区域内部统一的旅游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如区域内机场和道路交通的统一化;环保,如区域内各利益相关者共同保护旅游环境。
4.3 合作模式
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章中将合作模式大体分为5类,即项目合作模式、必须性合作模式、象征性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组织的合作模,以及建立沟通平台的合作模式。项目合作指共同开发项目[5,6,26]、共同制定政策和发展战略[6,23]、共同解决面临的难题和挑战等[6]。这类合作模式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共同建立一个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在项目结束之后解散。必须性合作即区域在法律等规定的强制下必须在某些旅游领域内开展合作[27]。象征性合作”的参与方仅仅在口头上表示了合作的意向而没有实际的进展,或者是仅仅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而没有具体的合作项目产生[4,6,8,28]。相比较上述3种合作模式,建立长期区域旅游组织的合作模式[4,6,8,9,12,17,18,22]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而进行区域旅游合作的模式[8,28-30]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合理和见成效的两种模式。国内学者在研究区域旅游合作模式时,不妨重点参考本文列举的研究这两种模式的相关国际文献,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有效的启发。
5 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所运用的理论
5.1 公共治理理论的流行
表3分析了1978年至2010年间发表在国外英文类核心期刊上的区域旅游合作文章所使用的理论。可以看出,系统、区域发展、区域经济增长、市场营销、旅游产业乘数、可持续发展、旅游生命地周期、协作、产业集群等理论均已经在国际上被用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现象。但比较这些理论的使用频率后不难发现,流行于20世纪90年代的公共治理理论可以算是目前最流行的理论之一。这个现象不难理解,旅游产业的自身发展本身就是政府和旅游企业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旅游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高度政治性的商业模式,它既涉及旅游企业商业利益的一块内容,同时由于旅游产业自身的公共属性,旅游又必然会涉及政府公共利益的分配问题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因此,旅游产业比起其他产业而言,则更需要关注政府与企业两方面的作用。而这恰恰就是公共治理理论所致力于研究的方向。
5.2 公共治理理论在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中的应用
阿拉玖和布兰维尔(Araujo & Bramwell)、格瑞尔(Greer)、罗伯特和辛普森(Roberts & Simpson)、史密斯等人(Smith,et al.)、博格等人的文章是国外至今为止较有代表性的应用公共治理理论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学术文章。这些文章对于公共治理的定义拥有高度的一致性。公共治理在这些文章中被定义为一个比政府行政管理内涵更宽的概念,它意味着与区域旅游活动相关的所有公私利益相关者在旅游合作的筹划、规划和执行阶段因为利益关系而被联系在了一起。可以说,这一定义强调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平衡关系,即它们均可能在政企合作中担当领导、供给、扶持或协调作用。其实,上述这些文献的最大学术贡献不仅在于它们提出了统一的公共治理定义,更重要的是,这些文章提出了4个重要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型。2002年以后的国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章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大多都是在这4个研究模型基础上的修饰或添加。
第一个研究模型由史密斯等人在1986年开发[17]。该模型主要用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有效性,对合作过程的研究是该模型的最大亮点。它将区域旅游的合作过程分为从筹划到执行的9个阶段。前8个阶段属于合作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达成共识、初步表明各自立场、承诺进行旅游合作、市场和资源分析、概念规划、计划批准、总体规划及最终承诺等8个步骤。第9个阶段即合作的执行阶段,在该阶段,文章侧重讨论了区域营销、当地产业质量提升、区域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3大可执行领域。可以说,这一理论模型详细地阐述了区域旅游合作的发生过程,但仍然能够发现它的一些瑕疵,例如,没有关注区域旅游合作的后期即评估阶段,对于影响合作有效性的若干因子的说明仍然不够详细,同时,该模型更多地关注了合作的前期准备阶段,而忽略了实际运作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元素。
阿拉玖和布兰维尔在2002年设计了名为“区域旅游开发合作过程”的研究模型[31]。这一研究模型虽然名为合作过程研究,但仍然与史密斯等人的文章类似,太过于关注影响区域旅游合作有效性的外部环境因素。该文章将外部环境因素分为社会经济因素(如危机、动机、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潜力、共同愿景、领导能力、任务、咨询工作等)及政治因素(如由其他政策制定机构或其他产业政策所带来的影响)。然而,笔者发现,文章仅定义并解释了这些因素,对它们如何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有效性并没有进行更多的阐述。除此之外,在这个模型中,阿拉玖和布兰维尔顺延了被布兰维尔和沙曼(Bramwell & Sharman)[26]、佳茂和盖茨(Jamal & Getz)[28]、社林和查瓦兹(Selin & Chavez)[6]等文章所引用的“区域旅游合作执行三步骤法”,即将区域旅游合作的执行过程划分为问题设置、方向设置和正式实施3个步骤。文章仅对这3个阶段进行了描述性的介绍,并没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同年,格瑞尔开发了名为“区域旅游合作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框架,清楚地展示了影响区域旅游合作有效性的4大类因素,即背景因素、利益相关者因素、决策制定因素以及合作运作因素[32]。前两类因素影响合作的筹划阶段,格瑞尔认为历史和政治冲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权力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承诺等因子均有可能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有效性。后两类因素影响合作的规划和执行阶段,合作协议、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的公开度、沟通渠道的有效性、时间控制、策略的清晰度和资金是否充足等因子均可能影响区域旅游合作的有效性。该文章利用公共治理理论介绍并深入分析了上述因子,同时实例验证了这些因子的实际作用。笔者认为,与前两个理论模型相比,该理论模型的设计更为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然而,该模型仍有可改进之处,例如,它对如决策过程的正式化程度、资金的充足程度、沟通渠道的有效性等一些关键性的影响因子运用了太多的描述性语言,阐述较为含糊。
第4个重要的运用“公共治理”理论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模型为博格等人提出的组织能力(organizing capacity)研究框架。组织能力在这里被定义为一种能够将所有活动者都招募在一起并且在他们的帮助下,产生新的想法并制定和实施政策来应对可持续发展所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的能力[33]。该模型较为全面地概括了以政府为主导体的区域旅游合作在正式开始之前所需要考虑的主要元素,并且清楚地解释了这些元素的运作顺序和互动关系。该模式认为,在区域旅游合作开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合作中的领导能力、政治支持、社会支持以及空间一经济环境等4大元素。之后区域旅游合作进入第二准备阶段,即制定合作所需要的合作规划以及行动计划(见模式中的“远景和战略”元素)。当这些准备阶段完成后,区域旅游合作进入最关键的准备阶段,即确定区域旅游合作所需要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见模式中的“战略网络关系”元素)。这里所指的战略性网络可以等同于国内流行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发现,从过程、利益相关者、合作的3个角度来比较,该理论模型相对于前3个模型而言,更加清晰且有条理。但是该理论仅仅解决了在区域旅游合作开始之前所需要考虑到的元素,确保了区域旅游合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在合作正式开始之后,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肯定会遇到更多的阻碍和困难,区域旅游合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该如何实现有效性,合作如何在最终取得成功,该研究模型并没有给出答案或者提示。
通过对上述4个有代表性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型的分析,不难发现,截至目前,国外研究从策划到实践全过程的区域旅游合作模型还未出现。这一研究结论不妨成为国内学者进军国际学术界的一个突破口。国内学者或许可以试着运用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案例来对上述的国外理论模型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类似理论模型类的研究文章,抢占国际旅游界的学术科研高地。
6 结论
目前,一些国内学者在研究国外区域旅游合作文献时,一味地照搬国外文献中的概念或理论(模型),或者一味地认定国外的就是比国内的先进。事实上,这些观点都存在很大的误区。在参考国外区域旅游合作文献的时候,需要明确这些文献中关键术语的实际内涵及实际参考价值,这样才能够找到真正具有可参考价值的学术文献为我所用。除此之外,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发现,理论,尤其是旅游研究理论,往往和其产生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密切相关。那些管理类、经济类或社会类的国外学术理论是否在中国同样适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疑问。更何况国外的理论或者研究模型并非是完美的。上面分析的4个运用公共治理理论来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模型虽然说被很多国外学者转载或采纳,但是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它们都还存在着很多瑕疵。随着国内学术氛围的日益浓厚,以及国内年轻学者的快速成长,我国旅游研究界亟须突破以往的那种一味学习、照搬国外先进理论的模式,而需要学会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国外的理论(模型),用理解的思维来对国外理论(模型)进行再加工和完善。只有这样,国外理论(模型)的真正精髓才能够被我们吸收,并运用到我国的旅游研究中来,指导我们的旅游实践。这,往往是我们新一代学术研究者需要做的事情。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在读者尤其是年轻读者间产生一些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