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内部逻辑循环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果说所有的形而上学事实上都假设一种认识理论,那么反过来,所有认识理论也都假设着一种形而上学。”(注:[法]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页,第7页。)如果孤立地观察本体论或认识论,那么萨特所揭示的这种现象导致哲学的独断性;而如果在哲学的整体存在层面上加以考察,那么萨特所揭示的这种现象就导致哲学内部具有密切存在联系的认识论与本体论之间的“假设”循环,败坏哲学的理性品格和逻辑力量。
然而,哲学没有严肃对待并努力清除这一损害其基础和逻辑有效性的内部循环,相反,却在为它编造各种实在的或逻辑的理由,以致哲学一直心安理得地借此而“方便”地构造着自己的种种学说。比如萨特本人就不但接受这一循环,而且将其奉为哲学的构造逻辑,以此批评贝克莱,并首先设立起意识的存在作为其认识论有效性的逻辑基础。这说明时至现代,哲学还未能祛除内部循环的沉疴。只要哲学不摆脱内部循环形式,它就不能获得必然有效性,从而不能获得强劲的论理力量,更不可企及科学境界。
对哲学的科学尊严的深切关怀,逼迫人们探求破除这种哲学内部循环的道路。只要还有人没有被后现代知识论的怀疑主义所麻痹甚至俘虏,理性的不安就必然要求认真分析这种内部循环的成因,寻找破除它的方法,确定走出循环的哲学方向和操作方式,从而勾画某种不夹杂这种内部循环的哲学的可能面貌。
“哲学内部逻辑循环”的本质
在哲学史上,存在两种内部循环。一种是构成性循环,即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实质性地假设某种认识论命题或本体论命题作为构建对方的基础,支持其相应的具体论断。比如柏拉图的理念论本体论就必须以他的认识等级划分为支托,而这种认识论的等级划分说到底不过是独断的。亚里士多德的灵魂结构学说以其形而上学理论为基础,而其形式主义的形而上学以对求知的讨论为开端,并受到关于知识的理念的制约。文艺复兴时期库萨的尼古拉的作为绝对存在的“一”与直觉之间纠缠在一起,互为作为哲学概念的根据。笛卡尔以“清楚明白”认识标准支持其“我思故我在”的直觉命题,但这一标准本身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论证。作为斯宾诺沙本体论基石的实体概念,只有以其认识论中的“直觉”假设为前提才可能得到解释,而其本体论体系的展开也只有以其对推理的信赖为合理性说明。莱布尼兹的天赋认识论在他的单子假设中才能得到合理说明,而其单子论又依其关于知觉状态的描述为构造材料。洛克以对象的存在及对象对感官的刺激假设开始其人类知识能力的批判。贝克莱取消存在与观念的联系以开始他的绝对经验唯心主义知识论。康德以物自体假设作为其理性批判哲学结构的一极。黑格尔以精神与存在同一这一存在论假设作为其绝对唯心主义精神哲学的支柱。另一种是逻辑性循环,在其中,一方的假设在对方不产生内容的对应效应,即不关联对方的具体内容,而仅仅使对方有意义,为其提供存在有效性的逻辑基础。在现象学系统内,“我在”的优先性这一本体论命题成为意识哲学的支点,并把认识论从传统的功能论引向意识的存在论。相应地认识论由传统的逻辑型转换为意识存在分析型。比如胡塞尔赋予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以现象学意义而为自己的先验现象学奠基,即具有绝对之在的“我思”必然决定作为“我思”之构造结果的对象,是对象构成形式的根源。海德格尔以非论证方式把“我在”认定为确定的并作为其认识论范畴下的存在意义分析的入手点;伽达默尔继承海德格尔关于理解的本体论意义而把认识论奠基在存在研究水平上;萨特以意识的绝对存在为基础来展开关于“存在”的意识建构。所有这些,按照萨特的解释就是:“一种汲汲于把存在还原为关于存在的认识的唯心主义,应该事先以某种方式保证认识存在。反之,倘若谁一开始就把认识作为既定的,而不曾想为认识的存在奠一基础,并就此断言‘存在就是被感知’,则‘被感知—感知’总体就会由于缺少牢固的存在的支持,而分崩离析落入虚无。”(注:[法]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7页,第7页。)相反,在分析哲学范围内,经验主义教条成为指导哲学思维的初始原则,认为真实的认识就是经验,它表现为清理认识,然而却是要清除一切认识对存在的虚构,其旨趣指向存在,试图建立可接受的存在标准,从而发展出一种逻辑分析主义的本体论。
构成性循环表现出一种原则,即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就有什么样的本体论,而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并把这一原则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存在的条件。在这种观点看来,离开相应的认识论,本体论就是不可理解的即在原则上不可知的;而没有对应特性的本体论,一种认识论就是无用的即不可能切中认识对象。显然,其中隐含着存在与认识间的反映关系设定,是在反映框架内定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意义。按照反映框架,本体论与认识论呈现平行对应性,一方的规定必然折射为另一方的特征。故构成性循环也是直接循环。
逻辑性循环的特殊性在于,把一种认识论假设或本体论假设收缩到自己一侧,即不是在互为对象的意义上把假设放在作为自己对象的一侧,而是放在哲学课题本身一侧。具体说就是,一种认识论首先假设认识活动的存在性,而一种本体论首先假设存在的认识标记。其结果是认识论存在化即按照存在构成的观点去研究认识论,本体论认识化即按照认识的有效性标准去建立存在图式。“假设”在逻辑循环中所发挥的作用仅仅是对做法的支持,使其在逻辑上不陷于自相矛盾。如果没有认识本身的存在性,那么认识论就失去存在确定性,成为没有任何形迹可寻的虚无,而说虚无有规定是矛盾的;如果不事先确定存在的认识标记,那么进行本体论建构的认识就失去依托,出现它也不知存在为何的情况,从而瓦解这种本体论的可能性。这样的假设在先满足一种理论建构的思想有效性要求,是在一种理论之外为它安排的可接受条件,以抽象形式存在,不能支配理论的内在发展。逻辑循环中的假设外在地赋予一种理论以有意义性辩护,使其经得起对理论的反思的评价。其设置框架即设置根据为思想本身的逻辑矛盾律,既不能说有一种本身不存在而有效的思想,也不能说有一种不知何为存在的本体论。
在设置循环的反映框架中,认识被仅仅赋予一种功能意义,本身没有自主的内容来源,不具有独立的存在能力,缺乏充实性;而存在被设定为本然自在,是寂然伫立的绝对充实内容。因而,思想与存在被关联着而分离开来,处于外在对立关系中。这种情况以主观和客观区分为基础。主观是主体的一种抽象,而客观也仅仅是客体的一种抽象。所谓主体,就是在考虑内容具体性并将它完全分配在存在一侧的条件下,一种去承担存在内容的表现的能动者,它外在于存在内容而又歧异于存在去自由活动的可能性。所谓客体,就是仅仅具有被动性而待被知的对象,它在拥有全部内容的同时等待知的“碰撞”。在对主体、客体作一种真实性考察时,即产生出主观与客观区别。而主体、客体牵连着更原始的存在观念作为存在条件。在主体、客体划分中,其划分原则即对存在内容的分配包含着关于什么是存在的定义模式,即存在是对立于思想而在思想之外的自在的东西,对于思想来说,存在永远是“在那里”而不可能拉近到同一位置,用“在这里”去表达。这一存在概念足够常识,其实就是我们的实在观念。实在观念是在存在与非存在的对照下去理解事物的,它仅仅给予“知”以空无内容而无自身真实性的抽象活动性和见证功能。在这一结构中,思被设置为依托存在的,并以存在为目的,因而一切思都必然从存在开始,存在概念因此成为思的最高概念,规定着思的全部展开结构。
可以把循环的逻辑框架还原为反映框架。之所以把假设放在自己一侧,是因为哲学为克服内在对立而把思或存在吸入某一侧,消除被吸入方的独立意义,使存在和思合为一体。但这种对问题的哲学切换或归并并非真实的合一,而是包含着“知”本身与“在”本身的概念,并以之为条件。而在这种所谓的“本身性”意识中,又显然以“在”和“知”的区分为前提。当对这种哲学归并操作进行所谓的逻辑反思,认为必须假设另一方作为开端时,其实就是对整个反映框架有效的一系列概念在发挥作用的结果。换言之,这种逻辑思维是针对这些概念进行的。在这种逻辑中,是把“在”和“知”置于关联地位,并赋予“在”与“知”以截然不同的性质,认“在”为“思”的意义,以“知”作“在”的空洞的容器,二者之间不可在对方中自由而必然地发展出来,而离开“在”的“思”或没有“思”的“在”的谈论是不可理解的。这明显落入“在”与“知”的反映论框架中。在这一环节上,逻辑框架被引入反映框架,最终与反映框架同根。直言之,当对这种哲学做法进行反思时,反映论框架渗透进来,逼迫哲学坚持某种假设以支持自身的可理解性。只不过逻辑向假设所提出的要求仅仅是赋予哲学以意义,这种假设相对于哲学的后来发展是外在的,所以假设变得更抽象了。
在超越的存在概念统治下,纯粹的本体论和纯粹的认识论均不可能。超越的存在概念结构性地分离思与存在,剥夺思的存在性,把存在让渡给思的对象,存在对于思来说只能是一个“去看”的东西。存在因而逻辑地外在于思。超越的存在在强调存在内容客观性与思的内容的主观性区别时,不可挽回地牺牲掉了思的存在性。超越的存在概念与思因而在本质上失去了联系起来的可能性。其结果是,思不能在存在意义上直接把握对象存在的意义,而对象的存在也不能归根到把握它的思的存在。但同时超越的存在概念又机械地把思与在联系起来,设定思的意义在于对象,而对象存在的把握只有靠思。思与在的这种外在隔离与牵连,造成哲学独断选择的逻辑必然性。在超越的存在概念下,合一的认识论—本体论永无可能,即使假以某种同一假设来建立所谓统一的大哲学,那也势必以变相牺牲某一方为条件。而对于一种单纯的认识论意图来说,它也只能不纯粹地引入某种存在以补足纯无性的思的存在意义,否则思就陷入反思中的自我否定。——思以在为规定,没有在性的思是其自身所不可理解的。在本体论一侧,因为存在被超越的存在概念划给了对象,存在因而总是存在者,表现特殊的规定性,本体论由此自然滑向对象的构成论。但特殊内容作为对象构成的材料,必须由思来支配才能进入本体论体系中。因此,某种对于存在的确认的合理选择成为优先课题。然而,虽然认识论、本体论都要求对方的存在,但由于超越的存在概念已经隔绝双方,使得从一方不能自主地进展到另一方,所以任何本体论或认识论只能通过独断而拥有对方。在超越的存在概念下,思维被存在性所束缚,而存在是被思所认识的。思被存在挖空了一切内容,而存在被思剥夺了一切主动性。思要跟随存在,而存在要借助思才能获得被认识状态。超越的存在概念把尾随它、推出它的思抛出在自身之外,从而造成存在的逻辑性缺失。阻断了一切逻辑地互相通达对方的道路。
认识论在哲学研究中的优先地位
超越性存在概念有缺陷,即它在断言存在物的存在时总是把断言本身这种特定存在排除在外。但是,思在一种课题性反思中亦被确认为一种存在。这说明,超越性的存在概念是对存在的残缺把握,逻辑地具有先天不足性。就存在被作为包容一切的最普遍的概念而言,超越的存在概念是不真实的存在概念。存在概念需要放弃自然构成态度而重新确定把握方向。
不论我们把存在者和思想的关系理解为什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存在者的存在在思想中有其观念,也就是说存在作为概念存在于思想中,并且这种关系也有其思想形式。如果存在绝对外在于思想,那么思想就不可能有存在概念,更不可能运用存在概念。只有思想中有某种普遍存在概念,它才能将其运用于个别存在物。思想不可能支出一种自身之内没有的东西。
既然存在概念属于思想,那它必定具有思想的可理解性,即具有思想规定性。存在概念的内涵一定为思想所赋予。思想不能理解一种独断,所以存在概念的被理解和运用说明,在思想中,存在概念有其根据,亦即思想赋予存在概念内涵有其思想过程或者说思想环节。在一种认识过程中存在概念才被构造出来。这种认识过程积聚起存在的内涵。如果从存在概念的一侧看,则可以说存在概念有其思想构成结构。因此,存在概念被还原为思想的内在认识,必须首先在思想中认识和把握。于是,思想在逻辑上可以“分泌”出“存在”,即自足地确立存在概念。也就是说,在某种纯粹的思想运动中,存在概念被生成和规定。
存在概念向思想的归化产生双重效应。一是思想自足确立自身的存在,二是认识论的纯粹内在化。
首先,思想能够产生和赋予存在概念以内涵说明,思想自身就具有存在性。思想不能把自己所没有的规定性赋予一种东西。因此,思想所拥有的一切内容都直接是思想自身的领会。具体说,思想拥有存在概念意味着思想体会着自身的存在。思想具有存在性。而思想具有自身意识,是“透明”的存在,能够把自己的规定性提升为正题意识,因此,它也能在思想过程中明确地把其存在规定性赋予存在概念,完成对存在的认识。其积极意义在于,思想具有存在并能够在自身之内确认这存在,即把存在概念运用于自身。这在逻辑上确保一种纯粹的思想活动有其存在并能够最终以思想的形式达到这存在,确立起思想的意义,避免因失落存在而否定自身。思想的存在由此可以指望不依赖关于意识的经验性结构来说明,比如像笛卡尔那样,通过“我思”性来说明思的存在的直接确定性,而是在思想的过程中加以逻辑论证,赋予其明晰性和理性必然性。笛卡尔式的说明总因为“思”向“在”过渡的非思性和异质性而缺乏论理力量。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之点。认识是通向存在的思想之路。但认识论不是具体的对象认识活动,而是一种普遍的认识规律的理论。认识的逻辑特性——特殊或普遍——决定于思维内容的逻辑位格。认识论按其本义超越一切对象具体性,具有绝对的抽象性和普遍性。这种绝对抽象的结果是剥离存在的一切具体性而只能存留存在本身。因此,认识论的通达对象是普遍性的存在即存在概念。质言之,认识论就是认识存在概念的活动。认识论不应该旁涉那些特殊的存在者的特殊认识道路,只应该专注于达到普遍存在的思想历程。就一切特殊的存在者的存在认识有赖这一普遍存在概念而言,认识论具有先验性。只有在一种认识论保持其先验本色时,才可能是有效的和恰当的。这样厘定的认识论与存在概念的思想化相遇,释放出巨大的思想巨变效能:认识论由此绝对内在化即成为限定在思想之内来完成的认识任务。联系存在概念的思想构成性,认识论就转化为关于存在概念的思想构造问题,是对形成存在概念的思想结构的揭示。由此,认识论的宗旨被明确为去构造存在概念。
认识论的这种内在化与思想本身的存在拥有性一起,保证认识论在逻辑上必然能够达到存在,不必操心它的有效性而刻意先于思想过程去独断某种存在。相反,可以搁置存在而依理性听由思想去自主活动却保证达到存在,成就纯粹而圆满的认识论。同时,由于这存在概念同一于思想自身所拥有的存在性,而思想作为一种存在有自己的存在规定性,它只能按照自己的本然普遍存在规定去展开设置存在概念的活动,所以建构认识论的思想任务可以放任思想依其内在品质自然而然地进行,毋须为其在思想过程之外设定思想规则。这样的认识论是有普遍必然性的理性主义认识论,而不是拾取偶然经验材料搭构的关于认识的感性印象。放置在如此境地上的认识论获得通向自己的本然之所的自由之路。在其中,认识论显现着自己的内在本质规定而安全前行。认识论由此成为自由的认识论。
自由的认识论把存在概念溶解在思想之内,消除了传统认识论所设立的外在的“存在”这一极,从而使认识论在其终结处触及了本体论的边缘,必然地衔接着本体论领域,有机地提供本体论的基础,使本体论成为可能,实现认识论向本体论的自然合目的过渡。就其主题为构造存在概念而言,自由的认识论甚至本身就具有本体论意义,承担着本体论的最原始课题。在这种意义上,自由的认识论与本体论是合而为一的。只不过,自由的认识论所完成的本体论是普遍的本体论,在此基础上具体的本体论即涉及特殊内容存在秩序安排的本体论还需要专门的本体论思维去实现。
与认识论的自由命运形成对照的是本体论在逻辑上的外在依赖性。无疑,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物的存在论。按照本体论的直观而自然的意义,它显然不同于纯粹的思想。然而,任何本体论都必然采取思想形式,通过思想而建立。由此,本体论牵连上思想问题。从逻辑意义上,思想成为本体论的先行条件,没有思想,就不可能有一种现实的本体论。因此,思想的规定性必然限制本体论的可能形式。就认识程序而言,本体论被递归到认识论之上。首先,任何本体论都只能按照思想对存在的领悟即存在概念来进行。本体论只能在存在之内进行,处理存在之间的存在关系。因此,一种存在概念为本体论划定范围。其次,存在概念为本体论确定方向,因为其任务即在于探寻存在。再次,存在概念规定本体论的意义,因为存在是本体论的当然而唯一的内容。总之,确定的存在概念才能使一种本体论作为思想成为可理解的和可拥有的。
作为思想,本体论需要遵守思想规则,合乎思想规则的本体论才是有可能正确的本体论,即在形式上有效的本体论。质言之,合乎思想规则是有效本体论的必要条件。但是,按照自然的本体论观念,本体论不可能在一种本体论之初推出某种思想规则,从而为自身奠定基础,因为它所持有的存在概念在逻辑上压倒乃至泯灭一切思想的效力,不容思想被提升到本体论思维的层面上来,给其以正题地位。存在按自然观念为其确定的性质,不受思想的约束,高高在上于思想。借存在的名义,可以设定任何在思想上荒谬的东西而拒绝思想的检查,即无视思想的逻辑。思想一旦站在了存在的地位上,必然逻辑地不能下视“低级”的思想本身,因为思想只向着确定性出发,而存在是最高的抽象确定性。直言之,在本体论的存在视野内,不包含思想的位置。存在概念具有掩埋思想的力量,抹杀了思想的地位。本体论没有发展出认识论的机会。只有存在观点的思想因为忘记了自己的先天条件而拒绝约束,从而是狭隘的,同时却是最傲慢、最狂妄的思想。本体论只能简便地把它所实际设想的存在秩序抽象为认识形式,强加给认识论,说认识论就像本体论一样。因此,有多少种本体论,就有多少种认识论独断。
就一种思想可能性而言,从存在也不能推出思想。存在具有高于思想的逻辑地位。存在按照规定不蕴含思想。存在作为更强效力的概念不能容有较其为弱的思想,否则存在即被瓦解。在逻辑上,事物的效能只能取低级者为其现实效能形态,而不可有混合形式。说具有某种高级存在效力的一物同时兼有低级效力,那是不可理解的。
可以作结说,在逻辑上一种合理的本体论是不可能独立展开的。而按照对自由的认识论的阐释,充分发展的认识论实际上是一种元本体论。因此,认识论具有相对本体论的可优先性。
无独断认识论的可能道路
自由的认识论在本质上怀有彻底批判精神,这种批判精神体现在它把存在放置在其思想基础上并准备加以追问,而且任由思想去自主地进行,仅仅期望在一种思维的过程中有幸碰到“存在”。这完全满足理性认识的要求,使独断和怀疑主义都无隙可乘。把“自由的认识论”概念内涵实现于一种具体的思维过程中,就开辟出一条理性主义认识论的道路,在其中,一切实质论断都是被思维的,没有超思维的独断参与认识过程。
在自由的认识论观点下,由于“存在”被纳入思想范畴,而且应该契合思想本身的存在性,但又不能在先断定什么,而只能委诸思想的自身提举显现,所以作为构造存在概念的认识论,只能限定在思想范围之内,活动在思想的意义之间。与此相应的具体做法表现为,自由的认识论必须针对思想本身而进行,不能引入超越性内容或者说在给某种思想内容附加以超越意义的情况下使用该思想内容。这就是纯粹的思维。纯粹的思维是让思想的存在显现的唯一形式。思想作为思维对象并不破坏这种反超越规定,因为思想与思维的同质性即形态同一性保证没有独立于思想的思维,思维仅仅是按思想本身的规律实现出来的思想。思维没有思想本身之外的规律和形式,而只能是思想本身的“翻版”。一种关于思想的思维不可能强加给思想以什么规定,而必然是思想自身存在的有序显现。因此,自由的认识论被安全地定义在思想的界域内。
普遍的存在概念是认识论的目标,而任何夹有特殊性内容的思维过程都不可能在结论中祛除特殊性,保证普遍认识目标的实现。所以参与认识论的全部思想内容必须具有与“存在”同级的抽象性。存在概念绝对普遍,因此,自由的认识论必须保持其内容的绝对普遍性。任何实质性内容即具有充实功能的内容都逻辑地是特殊的,在区别中存在,因而当然地被排除在自由的认识论之外。换言之,自由的认识论的思维只能由纯粹形式性内容去实现。联系自由的认识论的思想区域性便有,关于纯粹形式性的思想是自由认识论的唯一有效的思想材料。根据自由的认识论是思想自身存在的自然显现这一特性,认识论的思想材料被化归思想本身的存在规定。因而作为自由认识论材料的纯粹形式性思想也就是思想本身的普遍存在形式。所以自由的认识论如果不想陷入盲目探索的误区,就必须保持对思想本身纯粹形式的专注,其方法为思维只操持纯粹普遍的思想内容。纯粹抽象思维即绝对的概念思维而不是经验性实指思维,是自由的认识论的合法思维。没有抵御经验材料之思想诱惑的思维品质,就不能把自由的认识论坚持到底,从而必然断送这一富有希望的哲学计划。
纯粹的形式性思想内容不沾染任何特殊所指性,因而不具有任何事物的具体规定作用,所具有的只能是思想意义,即对思维本身有效的意义。思维只能抽象地思考它的效用,按照思本身的内在规定来设想其可能性。显然,这样的内容就是一般所谓的逻辑属性,仅仅具有逻辑意义,按照思的逻辑而存在。换以通常语言来说就是,只有那些逻辑处理构成其充分的思维的内容,才能参与自由的认识论。自由的认识论必须仅仅使用思想领域中的逻辑性范畴。逻辑性范畴完全被思想规律所支配,从而是思想可自足决定的内容。它必然产生于思想自身,因为普遍性已经把关于思想的思维逼回到思想的普遍存在,而无任何特殊表现的思想的普遍存在只能是思想本身。
根据对自由的认识论的把握,其任务是在思想中去构造存在概念,而途径在于思想的自身反思。通过自身反思,思想把其所含有的存在概念描绘出来,而且,这种反思必然按照思想自身的存在结构和层次进行。因此,自由的认识论间接成为思想本身的存在论。而这种存在论必须以思想的最初规定为起点。因为,自由的认识论是关于思想的全面考察,只有在全面的把握中,才能保证完备地揭示存在内涵。已知,自由的认识论的思想材料为思想的普遍形式,其间的关联以逻辑方式实现。而逻辑作用表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较高层次的内容制约较低层次的内容,并且可以形成一对多的关系,即诸较低层次内容同被一个较高层次内容所支配。也就是说,逻辑属性间的规定性具有自然的综合形式,只有在考虑一个内容的全部制约内容时,该内容才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规定。反之,相反的思维方向即分析式思维则不能达到自由的认识论的目标。因此,自由的认识论必须从思想的最初或者说最高规定始,采取综合形式加以展开。
而最初规定直接意味着在思想中给定一种存在,并被思想依其存在的本然领会而确认。为使这种确认成为思维的而非独断的,必须首先考察“有”的纯粹思想意义,在这种存在意义下去寻找思想的位置。这是思想以逻辑的方式进行自身确认的过程,在其中,“存在”发现在其统摄区域中有思想,并把自身适用于思想。思想的最初规定也同时被发现。思想只有按照自己的存在观念的意义承认自身,才能确立自身,从而为自由的认识论的展开奠定原始条件。思想自身的存在确认由于是在纯粹的思想意义上进行,因而具有思想的自身性,不在存在概念的超越意义上使用“存在”。在此,“存在”还仅仅是抽象的思想或者说存在在思想中的间接形式。这存在观念作为一个思想还外在于思想本身,是抽象的,没有存在的内在具体规定,还未深入到思想本身的存在中。它只是以思维的方式而不是以独断的方式去把思想中既有的存在观念的意义提取出来。总之,如果把思想的最初规定称为实质起点,那么对存在的思想意义的考察就构成自由认识论的形式的起点。形式起点与实质起点之间的思维间距构成自由的认识论的纯粹批判成分,它在形式上满足彻底批判的要求。这一间距是思想的自我切入过程,它引入逻辑于思想的自身确认:自由的认识论思维着确立起自己的认识对象,完成认识的绝对思维化形式。由于批判的绝对性,即只有不含任何独断因素或者说前提设置的思维才是真正批判的,而在任一环节上掺入非批判的思想杂质都逻辑地使其后的所有思维在理性上成为可怀疑的,所以形式起点与实质起点之间的间距所造成的批判开端为使整个自由的认识论成为纯粹批判的奠定了基础。
自由的认识论在实质上是对思想存在本身的构造。而从自由认识论的理念看,整个自由的认识论的形成过程却是对思想存在本身的发现和描述。按照已经揭示的自由的认识论的内在规定,这过程应该包括思想的构成形式、活动方式、活动的合目的动因和存在意识的生成四个主题,并应依序展开。其中,构成形式对应自由的认识论的“思想之‘是’”,揭示思想的现实样式。根据自由的认识论“于思想存在本身发现存在概念及其逻辑构造过程”的理念,在构成形式这一环节上将奠定整个自由的认识论的基础,蕴含全部自由的认识论的可能信息,它所提出的原理将制约和生成通达存在概念的一切思想规定性。构成形式以其在思想存在规定中的独有的实然性而承担起思想的直接现实。
而活动方式对应于自由的认识论之“是思想本身通达存在概念的本然道路的翻版”这种理念。有专门的存在观念表明,虽然“思想之‘是’”作为思想的直接现实蕴含思想的存在本身,但还不是正题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说,从“思想之‘是’”到思想之存在概念是有过程的。由此证明,思想具有活动本性。——一个活动现象即逻辑地充分证明思想的活动性。活动参与思想的存在也就同样参与存在概念的构造,因为按照对自由的认识论的揭示,这一存在概念同一于思想的存在,思想将按其本身的存在自然而然地去构造存在概念。活动以思想的现实样式为基础,必须始终采取思想的现实样式为表现形式。因此,自由的认识论应以对“思想之‘是’”的揭示为基础,继续揭示思想的活动。在思想构造其存在概念的本然过程中,受“存在”普遍性的影响,仅仅以活动之普遍形式为有效内容。所以,重演构造存在概念之本然思想历程的自由的认识论,只能关注思想活动的普遍形式,通过那些为思想所内在的普遍活动形式去接近存在概念。自由的认识论的认识过程与思想本然的存在概念生成逻辑是一致的,二者都使用思想的普遍规定性来建构存在概念,只不过一个是隐的,一个是显的。二者之间存在暗合关系。自由的认识论只能使用思想本身生成存在概念的那些材料。但须注意,在思想本身中,活动形式因为统一地植根于“思想之‘是’”而在逻辑上协同参与对存在概念的规定;但在自由的认识论中,由于它表现为现实的思维过程,通过揭示这些活动形式的活动来赋予存在概念内涵,所以活动形式只能有环节地参与到存在概念中。
进一步说,活动的合目的动因应符合自由的认识论这样的规定,即自由的认识论在思想的本然存在的牵引下而自主趋向存在概念。通过这种动因的揭示,提供活动形式向存在概念切入的中介,说明其参与存在概念的必然性。
最后,存在意识的生成对应自由的认识论本身的目标,完成对存在概念的明确规定。
由于自由的认识论由思想的普遍形式即关于思想的逻辑范畴构成,所以其唯一构造标准为逻辑可接受性,可设想与不可设想分别形成对自由的认识论的具有互补关系的积极规则与消极规范。可设想意味着符合思想本身的本然规定性,不可设想意味着违反思想本身的本然规定性而不能形成有效的思想。结合展开的有序制约性,自由的认识论便成为一个逻辑分析过程。
自由的认识论的对象只是同一的思想本身,因此,其关于这思想本身的各种构造内容应该具有普遍的相互关联关系。而根据它有端始这一规定性,这普遍联系必然具有特定展开方向。为满足理论批判的要求,自由的认识论在无前提地进入自己的论域之后,必须保持所有在先环节对其后续环节内容的充分根据地位,即每一思想进展都必须完全扎根于那些先在内容。因此,作为逻辑分析过程的自由认识论必须采取连续而封闭的展开形式,把根据限定在自身之内,具有根据的一致递归性。在现行的一般方法论术语中,这就是演绎体系。
标签:认识论论文; 本体论论文; 思维品质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逻辑框架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问题意识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