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败举报成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举报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最经常、最直接的方式。举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然而,随着腐败现象的复杂化、顽固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举报成本居高不下。这就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的积极性。
一、举报成本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举报成本的含义
举报是指非涉案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乱纪犯罪行为向党和国家专门机关检举报告并期待受理查处的活动。举报成本是非涉案单位和个人在举报活动中所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财力及事后遭受的损失[1]。举报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而且包括社会综合成本。利益是群众举报的驱动力,成本是群众举报的前提。社会民主法制越健全,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科技文化越发达,举报成本越低。举报成本的高低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举报成本要素
举报成本要素主要包括:政治要素,即举报活动中所承担的政治牺牲及遭受的政治迫害;经济要素,即举报活动中所需物力、财力的费用以及预期经济收入的损失;身体要素,即举报活动中的体力消耗、心理压力及精神折磨摧残,甚至伤亡;社会生活要素,即举报活动中家庭、单位、社会正常生活遭受的干扰和打击。
二、当前反腐败举报成本状况
(一)总体看举报成本居高不下
1.经济成本高。打印费、邮寄费、取证调查差旅费等直接费用高。间接成本无法预计,有的举报人被扣发停发工资、奖金、福利,停报医疗费;有的被除名解聘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致使倾家荡产。举报奖金少,有时发不到举报人手中。
2.政治成本无法弥补。有的举报人因举报被调离岗位,失去晋升机会,甚至被免职、撤职;有的“平了民愤,激起官愤”,遭受处分;有的被拘禁传讯,甚至被判刑。
3.身心成本高。有的举报人身体受摧残严重,致残致疾甚至早逝。有的精神损失严重,人格遭到侮辱,心理压力大。
4.社会生活成本无法计算。举报人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二)举报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
1.举报渠道不畅,群众举报难。纪检、检察等许多机关都设有举报中心,群众对一些违法违纪犯罪案件的性质很难确定,不知向谁举报,全国各系统各地区举报中心尚未完全联网,举报传递环节较多且速度慢。举报受理工作不规范,举报网址、密码举报等多种快车道方式尚未开通。
2.举报制度不完善,举报工作无法可依。举报法尚未制定,各地举报制度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性;举报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缺乏配套性,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3.举报监督管理不善,泄密现象普遍。举报监督机制不健全,举报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责任不到位,泄密现象时有发生。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不明确,检查督导不规范,对案件查处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监督是“空白点”。
4.举报案件查处不力,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办案力量不足,举报机构职能弱化。
5.保障机制不健全,举报人权益遭侵害。政治保障措施不力,没有专门的领导组织,褒扬不多。经济保障渠道不畅,举报直接费用无处报销,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弥补。法律保障力度不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不具体;举报人的法律地位低,举报人的监督权、质询权受局限。社会生活保障不到位。
三、降低反腐败举报成本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优化举报环境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应加大举报法规、举报知识宣传力度,大力褒扬举报勇士,开展相关的文艺晚会、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2.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举报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促使其认真履行举报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举报工作领导水平。加强受理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教育,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
3.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促使其正确行使举报权利。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举报观。加强举报法规和举报知识教育,依法进行举报。
(二)完善举报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1.制定颁布举报法规。制定举报主体法,明确举报处理程序、举报人权益保护措施等;制定配套法如监督法。
2.完善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举报工作程序制度,健全举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严格举报保密制度。
3.严格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举报责任主体,科学分清举报责任内容如拖案、压案、保密责任,严格举报责任追究形式如刑事、党政纪、高额罚款、降级、辞职、辞退等。
(三)改革机构设置,疏通举报渠道
1.改革举报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统一的举报中心,将各机关的举报中心集中于一体,实行党委领导、人大参与的领导体制,建立“系统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管理体制。
2.实现举报网络化。建立全国统一网址的举报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统一号码的举报电话;实行数字密码举报,开通举报信件免费邮寄快车道。
(四)严格管理监督,规范举报工作
1.加强对举报信件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制:原件一人管理不下转;批转一人办理,不批转到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举报网络、网页专人接办;向举报人调查情况单线联系。实行禁止管理制:非专管人员不得阅看原件,不得越位批转、联系;举报档案室、举报电话禁止非专业管理人员入内或使用;实行窃密、泄密、违纪经济重罚制。
2.加强举报机构和举报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举报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压案、拖案、错案和违纪一票否决制,政治褒扬晋升制和降级辞职辞退制,经济奖励和高额罚金制。
3.加强举报工作监督。强化人大个案监督和专项监督,规范举报中心系统跟踪巡查,加强党委检查。实行举报结果公开,开展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曝光,扩大社会监督。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惩打击报复行为
1.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成立查案领导协调小组,落实包案领导责任;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组织联合办案组,力攻重点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办案,排除外部干扰。
2.健全办案制度,规范办案行为。健全会商会审、限期办结承诺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3.提高违法成本,加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惩罚。对打击报复行为实施高额罚款,取消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行为者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对打击报复者慎用缓刑[2]。
(六)健全保障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1.政治保障。建立保护举报人权益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实行打击报复一票否决制。强化法律保障,提高举报人的政治待遇。
2.经济保障。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实行举报上网和电话免费、信件免邮资制和举报打印、调查差旅费报销制。实行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失去工作基本工资领取制和病残伤亡医疗抚恤金报销发放制。规范举报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3.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志愿者服务组织。按照举报人自愿的原则并且不低于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变举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防止举报人遭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