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规范与大学科研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论文,评价论文,科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科研评价与科研规范
20世纪60年代之前,各国的大学都提倡学术自由和科学精神,科研规范和统一性的要求并不严格,科研方式极其个体化和多样化。大学教师即使在相关刊物上没有发表一篇文章,也可以在大学里心安理得地工作一辈子,大学里的科研管理基本上还是个人学术事务,教师个人的学术自由被庇护到了极点。以致于人们可能怀疑,教师在科研上到底做了多少创新工作?做了哪些有价值的工作?是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然而,这种科研方式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却是十分成功的。将科研课题和研究方法的决策权给予同行,强化研究者个人科研的自由度,确实对科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即使从现在的眼光看,许多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仍是卓有成效的。
然而,在60年代之后,随着各国综合国力之间的竞争加剧,各国政府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干预,高等教育走向产业化运作态势,高等教育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被有意识地强化,大学科研被赋予了更多的外部规范。由此,大学科研体制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虽然研究人员在相当大程度上仍旧是学术自由的,可以选择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研究方式,但科研人员不得不向公众证明他们做了哪些有意义的工作。他们的成果成为大学科研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学术自由的发展,对我们把握大学科研管理和评价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术自由被解释为每个学者有以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任何方式研究和教学的权利。
外部规范的存在和强化,既反映了外部的客观要求,又同时遭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学术权力的抗拒。因此,为什么会出现学术失范?哪些行为属于学术失范?科学精神和科学规范的结合点是否合理?成为当前大学科研评价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大学科研评价中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
由于科研项目的产权不清,知识与技术资本流失严重。60年代以来,人力资本得到了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和大学科研迅猛发展。人力资本主要包括教育资本、技术与知识资本、健康资本以及迁移与流动资本。(注:李建明:《人力资本通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8月版,第47页。)教育产业主要是能直接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提供教育资本积累以及技术与知识资本积累。教育资本一般通过基础教育获得,是人力资本最基本的形式之一。基础教育所获资本不仅能够作为生产要素直接投入企业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能成为其他人力资本形式的基础要素。技术与知识资本主要通过高等教育的专业学习来获得,它更具有直接的生产性与经济价值,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当然,这种资本也像教育资本一样可以促进人力资本存量的提高,两者最主要区别在于经济价值的显现方式,技术与知识资本显现出直接的经济价值,正因为此,大学科研项目最容易被相关人员不正当地私有化。
大学知识与技术资本流失主要有四种形式。(注:张晋:《高等学校技术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及对策》,《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1期。)在技术资产的产生或权利转移中因合同约定错位造成的技术资产流失,如对横向课题不能正确预测造成经济利益流失,立项后课题组成员将科研变为学校的“体外循环”,校办产业与学校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和法律地位平等相互冲突的矛盾等。因学校人员在外兼职或流动造成技术资产流失,尤其是科研人员为个人的私利,对外提供本不应向外公开的技术信息,或在人员流动时将学校的技术资产带到校外单位。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掌握技术的人员离开学校,就可能造成学校技术资产不复存在。还有,不适当的对外公开技术造成技术资产流失,如不加选择或在不合时宜的时间发表论文。
如何避免知识产权流失,是大学科研规范和科研评价中需认真解决的问题。
大学科研评价的成效问题
大学科研包括两个基本功能:为发展科学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两者相辅相成。这是大学与独立科研机构本质上的差异。在实践中,管理者经常将两者对立起来,体现为科研队伍与教学队伍之争。这会造成院校层次和类型上的分工混乱。大学应当注重教学还是科研,是各国大学都面临的两难选择,各校特色不一。集中精力抓教学,将大量的高职称教师投入教学,带出的毕业生质量一般较高,但必定会影响到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投入,减少了尖端科研成果;反之,可能提升了学校的排名位置,但又危及大学自己在教学与职业培训方面的竞争优势,成为准科研机构。
英国非常重视科研评估,但其科研评估必须考查从事研究的学生数及获研究奖学金人数。从德国来看,大学科研评估的标准首先是培养科学后备力量的质量和数量,为培养人才服务在大学使命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德国有着庞大的大学科研队伍。1997年,德国高校科研人员为100600人,占研究人员总数的21.9%。根据工作性质,德国将科研人员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另一类是工程技术人员。从199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科学家占德国科研人员总数的51.2%,不过这一指标在高校和企业有所不同。高校中科学家的比例明显高于企业,前者为65.3%,后者为46.3%。从整体上看,德国科研队伍中科学家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注:周家伦:《德国科研体制与科研队伍的建设》,《德国研究》2001年第1期。)
虽然可以通过评估有效地推行科学规范,但也容易将行政权力带进学术领域,使学术权力形成类同官僚组织式的行政权力结构。强将手下有弱兵——学术权力的官僚化会使评估所起的作用降低,从统计规律看,只有极少数明显拔尖的人才可以显露出来。将大学的人事和分配政策基于一种固定模式是非常有害的。在这样的系统中,教授、副教授等各级职务的位置都已经设定。只有在有更高职位空缺的情形下教师才会得到晋升。资历成为任职条件和决定他人的权力,就意味着优秀的、卓越的研究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这种情况对激励尤为不利,应该避免。
还有一个评估者与科研主体何者为上的问题。人的心理活动会影响评估活动的成效,评估者的心理活动对被评估者的心理活动起支配作用,因而,评估活动的成败往往决定于评估者。但在实践中,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常常处于对立状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是胜负问题还是互补问题也常常没有得到澄清。评估者并没有意识到教师是大学的核心动力,评估的目的是要促进教师的工作动力和团队精神,而让科研主体的教师处于被压制和内耗局面,这十分不利于大学科研工作的发展的。
大学科研评价中的公信力问题
“关系学”泛滥危及大学科研评估的学术公平性。研究业绩评价若仅以发表的成果数量为依据,则很容易带来“人际关系”兴旺,忽视了科学精神与科学规范。这种评价还会助长学术界一些不良行为,如有的学术刊物官场化和学术不规范;评奖和申请课题走后门泛滥;有些大学领导的套话、官话充斥学术刊物,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官员和高校校长找人代笔;有的科研人员粗制滥造、制造文字垃圾;博士、硕士学位的公信力因有的官员、财神爷横行而受到很大的影响;侵占学生劳动成果,一稿多投,等等。然而,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和号召力,对研究人员也是十分重要的,如科学家对企业科学和技术的总体影响力,将新的科学成果引进教学过程的能力,与他人融为一体投入研究的能力和成果量,及其在独立工作中表现出的产出能力、独创性和才能的总体水平。
肤浅的创新意识危及大学科研评估的市场公信力。规范是创新的基础。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影响最大的是科研评估和教育质量评估,全英科研评估一律以学科领域为基础,不对学校整体科研工作直接进行评估。1996年完成的英国科研评估曾建立了60个学科专家组以负责69个评估单元。各学科组自定并提前公布本组用的评估指标内容,一般重点考察:论著及其他成果;外来科研收入;从事研究的学生数及获研究奖学金人数;科研规划与发展前景等。以同行评议作为大学科研评估的主要形式,发展科学与科技创新必须得到同行的认可,这是防止肤浅创新和不规范创新的有效措施。(注:中国高等学校学科评估代表团:《对英国高教评估与拨款制度的考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3期。)
大学科研评估的合理性
政府应加大对大学科学研究的扶持力度。科学研究成效的整体性和教学工作的“软”性,使绝大多数科学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都很难向社会明确地显示自己的“实用价值”,而且大学教育是昂贵的事业和研究是昂贵的事业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满足人头费就能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神话”也时有表现。于是乎,一些科学研究精英,或为国外优厚的科研经费引走,或“身在曹营心在汉”,为国外科学界或国内某机构的优酬“默默”地贡献自己的“一切”。而大多数科学研究人员身处知识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却连研究的基本条件“前沿知识”都买不起,更不要说追赶国际水平。只有加强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强度,才能摆脱其筚路蓝缕的形象,社会才能期望其对社会有价值不菲的回报。
要加强大学及学科排名指标体系的建设。学科建设是大学发展的核心工作,学科交叉、平衡发展是国际上大学的发展趋势。《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按专业学科领域对大学进行分项排名,就是十分有益的尝试。武书连教授更是开发出了大学排名、学科排名、论文引用率等功能十分强大的大学园系统。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大学排名系统对大学发展的促进作用,把不科学的大学科研评估意识和行为减至最低限。
量化应合理。随着“数字化地球”理念的提出,定量化似乎已成趋势。但高等教育质量与院校排名评估有赖于量化,同时也有赖于量化的科学性。由于科研工作和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量化困难,评价效果反馈时间很长,十分有必要事先考虑评价量化的合理性。精确过头就是不精确,片面精确地意味着数据不可靠。否则就会从促进科学和学科发展的目的,走向削弱科研的效果。
评价方案应具备可持续性。评价具有导向作用,大学发展的可持续,依赖于评价导向的稳定性。如果说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培训人才则是高校的基本职能。过于渲染易于定量的科研成果对高校的重要性,可能带来教学质量和毕业生质量滑坡的严重后果,最终大学将成为纯科研机构。美国的一些世界一流大学已经开始从过于强调科研,转为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并加强人文精神的熏陶,说明了高校的基本职能才是大学的根本基础。导向只有与基础要求相适应,只有对社会科学不偏废,才能保证评价体系实施的可持续性,不致朝令夕改。这并不是说高校科研地位次要,而是高校科研应重视其两重性,通过科研促进学科建设,师生共同提高研究实力,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大学科研评估方案应保护院校的层次和科类结构。《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基调。政府与社会主要将通过评估与资助等活动来间接影响高校的行为,根据各高校自身特色进行发展定位已是势成必然,决不能用某个评估方案来统一高校的模式。因此,评估国内研究型大学的排名方案,就不应恨不得把教学型大学也“一网打尽”;以理工大学为特色的排名方案,也不应随便推广到其他类型的大学;以历史悠久的传统学科为特征的排名方案,也不应随便应用到新兴学科。高等教育发展的多样化,要求高校模式的多样化,排名方案要有一定的使用范围、模糊度和灵活性。
评估的中介性有待规范。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社会需求的分配及平衡,是原则层面上的一个中心问题。各国的实践证明,评估作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中介功能,是改善高校管理体制的最有效手段。随着学生收费上大学,学生、家长、社会、政府各方普遍关注大学发展状况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非官方社会评估组织的出现也是必然的,大学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运作状态也是迟早的事。无论政府如何看待非官方社会评估组织的行为和作用,作为市场体制下的必然产物,非官方社会评估组织的行为也只能是被“导”而不是被“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