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地区电力煤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_市场经济论文

论西部地区电力煤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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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主要是通过对禁止和杜绝各种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来实现的。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中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行为是造成地区与地区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打破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一、西部电煤市场不正当竞争的依据及表现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是个体经营者,都以平等的主体身份进行市场竞争。企业在竞争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大部分企业是通过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广开销售渠道,生产出更多的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需求,然而,在竞争作用下,并非只产生这样一种积极的企业行为和社会效果。与此相反,由于利益动机的影响,有些经营者和经营单位企图不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正当的商业活动来获取竞争优势。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产生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就是其中主要表现之一。

所谓地区封锁是指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权力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市场壁垒后果,被作为一种现象也称为地区封锁。地区封锁的主要特征是:

1、在行为主体方面,是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 而且可以说是在其职责范围之内的行为。例如某地方政府直接下达禁令或由地方政府某一职能机构制定措施限制该地区以外的产品在本地销售。这种运用行政权力或者说履行职责的行为,是违反改革开放的基本原则精神的。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行为。此外,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实施该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保障地方经济利益,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2、在行为的客体方面,是针对正常的市场买卖关系。 如甲地某企业与乙地某公司签订正常购销合同后,由于甲乙两地政府或行政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而从中干预或限制,使所需物资难于进入两地,这种行为,对市场流通起阻碍和限制作用。

3、在行为的结果方面,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壁垒。 形象地说就是形成影响商品正常流通的围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国家特别规定外,商品流通应是自由的,以适应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需求。

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是指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权力为根据发生的经营行为,通俗地说,即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权力作用下的强买、强卖,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在行为的主体方面, 即可由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由非行政机关或履行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企业实施。例如,某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下令限定,明确规定在行政辖区范围内购买某些商品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又如,某行政性公司利用自己享有的某种行政职权,或利用自己特殊的经营地位,不正当的限定他人购买自己的商品或者其指定企业的商品。由此可见,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主要是从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强制着眼的,它同样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或为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为本部门本单位谋取利益。

(2)在行为客体方面,也是针对正常的市场买卖关系, 对市场流通起限制作用,因为它更多的是强制交易行为。

(3)在行为的结果方面,是产生或可能产生强制交易。 市场交易从原则上说,应符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要求,买什么商品,什么时候买,买多少,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决定。违背当事人意志的买卖关系,在合同法上属于无效的买卖合同,从竞争角度,则属于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八五”乃至“九五”期间,是自治区电力工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在确立煤电转换战略的主导思想后,自治区管理电网装机容量由“七五”的78万千瓦激增至目前的424万千瓦, 而这些装机一年就可以“吃”掉将近1500 万吨煤, 相当于自治区年开采能力的30%。这不但使许多煤炭生产企业活力大增,且激活了公路运输,并成为带动地方经济的“主渠道”。著名经济学家马洪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指出:“煤电转换战略,是我国实行资源优化配置,带动区域经济起飞的最佳选择”。但是,在内蒙古电力基地建设特别是电厂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除了资金短缺外,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已经成为制约西部电网电煤正常供应的一大障碍。来自地方的干预和干扰同样影响了电力建设的正常发展。蒙西电网几大主力电厂在电煤供应上受到的困扰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国家电力建设重点项目——达拉特发电厂(设计能力为亚洲第一大火力发电厂。全部工程建成后,总装机容量为500万千瓦); 区内首家股份制电力企业——海勃湾发电厂,前几年都在发电用煤问题上,因利益而产生地方、部门和行业之间的矛盾,以致出现“煤电大战”。特别是近年来,蒙西电网唯一一家跨省由山西供煤发电厂——丰镇发电厂,不断受到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供煤时断时续,电厂安全生产面临一定的危胁。供煤地区经常因煤价、运价和统管等问题达不到目的而随意中止供煤协议,个别地区也曾出现动用工商、税务、煤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设卡,强行拦截运煤车辆通行,地区垄断和封锁局面一度愈演愈烈,这些行为都是借实行所谓的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运输、统一定价、统一结算的“四统一”或“五统一”政策,进而实现独家经营和垄断的目的。

这种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同时也违反了一系列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其它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所需物资,”《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综上所述,个别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电煤供应问题上的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是与《企业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相悖的。

二、西部电煤市场不正当竞争产生的根源及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常出现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在我区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也不可避免地、不同程度地出现,其中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在西部电煤市场经营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究其产生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经济体制上看,首先,改革过程中, 由于地方经济与国家产业政策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与措施,致使地方出现大量的重复布局、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日趋严重,这势必造成市场争夺,在某一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地方,自然要树立起壁垒,以保护地方利益。其次,由于地方政府重视地方财政收入,本地产品的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与企业的生存、职工的福利,因而也决不可能等闲视之,对自己有竞争力的商品希望打出去,占领市场的份额越大越好,对自己无竞争力的商品则希望保住起码的市场范围,自然也只能在辖区范围内运用行政权力加以保护了。

2、从法制方面看, 一方面存在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的政令不畅现状。中央曾三令五申强调确保商品流通畅通无阻问题,1990年11月,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但是直接或间接的地方封锁现象仍时有发生,加之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已严重地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就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来看,差距还很远。突出的问题,一是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强;二是缺乏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内容。目前《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已经颁布实施,然而执行的力度以及社会对法制化的认识远远跟不上,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行为对当前市场经济形成一定的危害:

1、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行为人为割裂市场,出现大大小小的条块分割势力范围,显然不符合改革的要求。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在流通体制已初步形成由过去少渠道、多环节、封闭式初步转变为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情况下,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的出现和蔓延,轻则延续流通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重则引起旧体制的弊端死灰复燃,造成最严重的恶果就是全国统一市场无法形成。

2、 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使市场自身的运作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自身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违背商品生产经营者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结果是市场交易行为扭曲,市场交易无规则可循,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加剧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3、 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消费者和用户有权在市场上购买符合消费和生产需求且物美价廉的商品。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和用户的这一权利,剥夺了消费者和用户的选择自由,甚至将不愿接受的商品强加给他们,显然是违背消费者和用户意愿,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4、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 并增加了某些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的空间。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的实质是行政权力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这一实质决定了它必然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部门和个人以权谋私,提供便利条件。其危害并不亚于损害消费者权益,已经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

三、西部电煤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解决对策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中,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一直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摆在重要位置。自治区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过程中,也把能源基地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区内电力建设主要以坑口电站为主,目前,电力用煤占全区开采量的五分之一以上,而蒙西电网占全区发电用煤量的90%以上。因此,西部电煤市场的规范化经营与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电力生产的正常与否,解决和处理好西部电煤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是确保电力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1、强化法制管理和法制手段。目前, 我国整个经济运行过程已经大大市场化了,但许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和社会规范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造成了许多矛盾和混乱。当前建立新的经济规则和秩序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通过深化改革,使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尽快贯彻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迫使各个经济主体进行内部活动方式的改革,规范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提高各经济主体遵守新秩序的自觉性。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各种法规和准则,使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基础的法律秩序的建设,实行切实可行的能保证新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作用的各种监督措施,并努力实现经济秩序的法制化。

2、合理调整工业及产业结构,树立大局意识。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还在继续改革和深化中,许多经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之中,特别是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部分地区的产业结构与工业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特别要控制煤炭企业的增加和无限制再生产而导致的供需失衡。由于地方和一些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什么行业容易赚钱就一哄而上,以致造成煤炭资源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因此,调整产业结构并做到合理布局,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从大局利益出发,还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只有分工没有联合,就难以对生产起推动作用。各地区之间在开放中通过生产要素的互相投入,互相服务,能够趋利避害,形成综合优势,使后进地区及企业得到发展,先进地区及企业得到提高,这是工业及产业结构合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3、引导电煤市场走法制化经营道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都通过契约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包括劳资关系、原材料供应、动力供应、商品买卖、运输销售、仓储保管、信贷结算等等,都离不开契约这一法律形式,要保证契约的履行,保证交易秩序,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制法规。同时,解决经济纠纷也需要依法办事。市场经济活动始终贯穿着激烈的竞争,竞争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纠纷,要公正合理地解决这些纠纷,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根据建立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制裁经济纠纷的做法已经很不适应,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做法已成必然。因此,电煤市场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法制化经营为基础和准则,才能不断走向健康和繁荣。

4、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管理。 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和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实践证明,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是保证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政府宏观手段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无论哪种手段都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一方面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规范政府活动的界限;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形式,把计划手段、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各种经济杠杆方法纳入法制轨道。只有实现了宏观调控的法制化,才能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克服宏观调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5、提高“煤电转换”战略的认识,有力促进电力建设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素以蕴藏丰富能源著称,深度储量占全国的27%,50亿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田有15处,全国八大露天煤矿有5处在内蒙古, 自治区每年煤的开采能力约7000万吨,目前条件可开采5000万吨,按铁路运输车皮计算,平均每天需要50余列左右,才能将5000万吨煤运出区外。但是,由于铁路运输受“瓶颈”状态制约,自治区每年出区煤仅为2000万吨左右,而目前自治区西部电网一年可消耗1100万吨,随着内蒙古电力建设的不断发展,一批大型火力发电厂建成后可将大量的煤炭变为电力源源不断输送出去,电力发展将带动煤炭发展,资源优势可以不断变为经济优势。

6、打破不正当竞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中, 对地区封锁与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要加以规定,明令禁止,并辅之较为有效的制裁手段。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者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利用行政职权,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企业的商品,对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超经济强制经营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实施地区封锁和超经济强制经营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要提倡按市场规律办事,多渠道进货,产需直接见面,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和盘剥现象,特别是在电煤供应上,要建立结构多元化市场体系,任何一方独占市场都是行不通的。

7、开创电煤以区内销售为主、区外销售为辅的多渠道经营道路。市场经济建立的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为所有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宽松的经营环境。新的经济领域十分广阔且潜力巨大,东西合作,南北交流越来越频繁,也使众多的企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解放出来,走出自己的小天地,去开拓更新、更广、更大的市场。因此,区内电力市场纵然重要,但能力有限,潜力待挖。而更为广阔的煤炭市场是区外,要想占领市场,除了眼睛向内,还要开拓其它市场,走多渠道,全方位经营的道路,才是占领市场、提高效益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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