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军事后勤供给概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夏论文,概论论文,后勤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3,E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4)02-0078-05
众所周知,西夏是久战之国,军事后勤供给既是支持又是制约它的重要因素。关于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学界还比较欠缺,本文立足《天盛律令》、《长编》、《宋史》等夏汉史籍,对其军粮、武器、马匹的供给作一探讨。
一、军粮的供给
西夏军粮供给问题颇为复杂,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横山一天都山、河西以及兴灵三地驻军,以兴灵驻军为重点加以说明,黑水城的军粮供给单独分析。对兴灵驻军军粮供给问题,笔者试图从粮食收入与消费的关系的角度,来进行论证。
先看兴灵腹心地区的粮食收入情况。要得知兴灵地区的粮食收入,若能考证出该地区的垦田数量与单位面积产量即可。这在夏汉史书中均未明确记载。但是,陈明猷先生在其著《贺兰集》之《开创宁夏利用黄河资源的新纪元》一文中对宁夏川区历史上的垦田数量作了深入考证,据此可知,元初,由于战争破坏,人口逃离,宁夏地区垦田数量减少,约有万余顷。明朝为了防御蒙古,在此地区派驻军队,加以屯垦,再加逃亡民户返回垦耕,垦田数量有所增长,嘉靖年间约为1.5万顷,清朝乾隆年间为2.55万顷。兴灵地区为西夏经济政治重心,人口密集,其垦田数量当取明清之中数,约为2万顷。至于西夏垦田的亩产量,夏汉文献也没有留下记载,只能从一些间接材料中了解其大概。汉代河西屯田亩产徘徊在0.7石~0.729石之间(注:吴廷桢,郭厚安.河西开发研究[M].)(P38),唐代的发展水平比汉代有较大提高,陈子昂在《上西蕃边州安危事》说,甘州“四十余屯,并为沃壤,故每收获,常不减二十万”(注:〔唐〕陈子昂.陈拾遗集:卷八[A].上西蕃边州安危事[M].)。40余屯合20万亩(每屯按50顷计算),按此推论,每亩产量为1石(约合100斤)。另《旧唐书》载,黑齿常之在河源军“开营田五千余顷,岁收百余万石”(注:黑齿常之传[A].旧唐书:卷一○九[M].),按此,每亩产量则为2石,若取中数,大致每亩产量为1.5石左右。唐代亩产量为1.5石,西夏亩产量也大致如此,当然这是水浇田的亩产量,水旱平均亩产量约为1石。以上推论可知,兴灵灌区垦田约2万顷,每年产粮约为200万石。
再看,兴灵驻军及其粮食消费情况。1.兴灵驻军情况。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元昊为称帝建国,扩充兵员,扩展军队,全国驻兵“总五十余万”。其中,贺兰驻兵5万、灵州5万、兴州兴庆府7万,兴灵地区驻兵共约17万人,是西夏兵力部署的重点。其中,国主护卫军包括5000六班直和3000铁骑共8000人。2.兴灵地区粮食支出(消费)概况。200万石粮食应是兴灵地区全部的粮食产量,供给军用的部分只能是国家征集的部分,所征集数量可依税率五或六成计,不过100万石左右。8000国主护卫队每人“月给米2石”(注:夏国传:(上)[A].宋史:卷四八五[M].),一年就需粮约20万石,剩下的七八十万石,还要供养皇室、官吏及赈灾,“贡献中种种不足等徒二年,不以时节贡奉,迟缓及是否美味所验不精等,一律徒一年”(注:内宫待命等头项门[A].天盛律令:卷十二[M].)。那么,兴灵驻军粮食又如何供给呢?如果也由国家供养的话,16余万兵每人每月若按一石计算,一年也需粮近200万石,这样的话,兴灵所产粮食不够也不可能全部供给驻军,那么,当地驻军军粮如何解决昵?笔者认为,西夏长期实行壮者皆兵的寓兵于民、兵民不分的全民兵役制,在此制之下,军粮供给当由国家、宗族和部落民共同负担。具体就兴灵驻军而言,他们平素生产、衣食自给(国主护卫队除外),点集打仗时,军卒自赍衣粮。横山—天都山一带,为西夏军事战略重地。横山地区,水草丰茂,利于农牧业生产。此地藏有丰富窖粮,可供给驻军。此外,就地取粮也可补给军队粮饷。“缘边与贼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来入寇,则科率粮糗,多出其间。”(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河西地区自汉代以降,遂成为有名的屯垦区,其地驻军军粮就地解决。
上文,以兴灵驻军为重点,探讨了西夏军粮供给问题。可概括其特点有:1.西夏总体国小势弱,国家无力全部供给军队。2.军粮供给由国家、宗族和部落民共同承担。这是西夏实行亦兵亦民、兵民不分的全民兵役制的必然产物。西夏军队中设有“负赡兵”,专司后勤供应和运输等事务,最能体现西夏后勤特色。这和中原宋王朝抽调民夫运送军粮显然不同。
黄振华先生在《评苏联近三十年的西夏学研究》一文中提到“黑水戍军从鸣沙调运窖粮”,这实际涉及黑水戍军的军粮供给问题,对此笔者谈谈一孔之见,不当之处,就正于方家。
众所周知,元昊之所以能称帝立国,军事力量是重要的因素。元昊“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注:夏国传(下)[A].宋史:卷四八六[M].),黑水镇燕军司就是其中之一,它驻黑水城即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城南20余公里之遗址,其东有汉之居延城,有黑水从西南来,故名。笔者认为,从鸣沙调窖粮可能是黑水戍军解决粮食供给问题的手段(渠道)之一。但它只能部分解决其粮食供给问题,不能根本解决,要根本解决粮食供给问题还得靠当地监军司兵屯田生产。审视《西夏地形图》,我们知道,黑水镇燕军司位于鸣沙西北,两地相隔遥远且为浩瀚沙碛阻隔,南有腾格里沙漠,北为巴丹吉林沙漠。从鸣沙调粮至黑水城,不但路途遥远,而且路途艰难,往往无法用车运粮,而只能用人夫负粮或者牲口驮粮。当时宋朝的“运粮之法,人负六斗”、“驼负三石,马、骡一石五斗,驴一石”(注: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M].)(P285),西夏当与宋朝相差无几。实际上,穿越浩瀚大漠运刍粮,人畜很难行进,仅有驼骆能驮一些,且人夫和牲口自身又要食用一些粮草。因此,从鸣沙经大漠运粮至黑水城,艰难之深可以想见!营运刍粮,所剩有几!因此,可以说,从鸣沙调粮只能弥补当地戍军粮食所需,不能根本解抉粮食供给问题。那么黑水戍军粮食供给究竟怎样解决呢?笔者认为:主要靠其自身屯田生产解决。能够佐证的史料有:当地出土《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考古报告之一,李逸友编著,科学出版社1991年)。依据这些史料,能够推论出西夏时期黑水戍军的屯田概况。
先看蒙古灭夏之前的(主要指西夏时期)黑水地区的自然状况。黑城,蒙古语称作哈拉浩特,是西夏黑水城和元代亦集乃路的遗址。根据该地出土的《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说明西夏时期,黑水地区水草丰茂,畜牧业和农业均较发达(注:黄振华.西夏文天盛廿二年卖地文契考释[A].白滨.西夏史论文集[M].)。另《元史·地理志》记载,“城东北有大泽”,此大泽就是古代的居延海,在临近大泽的河旁绿洲地带,是“有田可以耕作”的,反映了元代初年以及西夏时代黑水地区具备开展屯田生产的自然条件,主要是有河水可以灌溉,从而发展农业生产。
再看西夏时期黑水地区的居民人数。我们从元代亦集乃路的居民数字来加以推断。亦集乃路的居民人数,《元史·地理志》亦无明文记载,仅称其为下路。但从F1:W51文书上和F257:W6文书内容可以推算出亦集乃路所辖农业人口约4000余人,连同非农业人口,全路总人口约有7000人(详见《黑城出土文书·上篇》第13页)。西夏时期黑水地区人口也大致如此。
最后推论西夏黑水地区戍军主要靠屯田解决粮食供给问题。关于黑水戍军如何开凿渠道、屯田生产,西夏文献未有记载,但从黑水城出土文书记载元代亦集乃路农业居民中见有不少党项人姓名,得知西夏时期在黑水城附近已有农业生产。且从考古调查资料证实,在额济纳河下游临近居延海的额尔古哈拉地方,曾发现有西夏时代的瓦砾和陶瓷片,应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所遗存,因而在那一带地方便可能有西夏时代开凿的渠道。现今在地表还可看到古渠遗迹,有可能是西夏时开凿的,而元代继续使用并加修筑。《元史·地理志》“亦集乃路”条下注云:“(至元)二十三年,亦集乃路总管忽都鲁言:‘所部有田可以耕作,乞以新军二百人,凿合即渠于亦集乃地,并以旁边西僧余户助其力。’从之。计屯田九十余顷。”这条史料很重要,它表明亦集乃路内的农业居民中,有一部分属于军户,也就是开凿合即渠的新军。由于这些“新附军”的民族成分不符合元朝组建军队的要求,他们只能转业从事农业生产。P249:W22为军户户籍,见有“贺龙徒沙牌子下”、“李黑党立嵬牌子下”等5个牌子管领的军户名,有吾即桌立哈、李耳玉、吾其耳玉、也火阿哈卜即、梁耳罗等姓名,其中有的姓名采用的显然不是蒙古语,这些军户不是蒙古人,而应是元代初年归附的西夏军人。所存军户户籍表明,军屯仍作为一个基层组织而存在,它既是军事组织也是生产组织。而Y1:W30记元统二年(1334年)改其为两屯百户所,显然,军屯与民屯此时已合二为一。以上通过探讨黑城出土文书中关于元代初年亦集乃路的自然条件、军民人数以及凿渠屯田生产的史料记载,可以推论出:公元1227年蒙元灭西夏后,原黑水镇燕监军司被元人改为亦集乃路,但其原先西夏人等并没有四处逃散,大部遗留下来了(这和蒙元对其统治政策有关,将其列为色目人看待,为第二等级,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而亦集乃路开渠屯田的军户,正是元代初年归附的西夏军人,这完全能够佐证,西夏时期黑水地区不但具备屯田生产的自然条件,而且具备从事开渠屯田的劳动人手。再结合西夏实行的是亦兵亦农的全民皆兵制加以综合考虑,可以确定,黑水戍军的军粮供给主要靠其屯田生产解决,至于官府从鸣沙调运窖粮供给的事也曾有过,但只占次要地位。
二、武器、马匹的供给
武器的供给。西夏武器的供给也是由国家、宗族和部落民分别承担。国家的武器供给,除用于京师皇城的卫戍军和边塞常驻军之外,还供给官员、工匠、役人等。《宋史》、《辽史》等汉文史料有类同记载:“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桔、炒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钁、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史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橐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兵三人同一幕梁。”(注:夏国传(下)[A].宋史:卷四八六[M].西夏外纪[A].辽史:卷一一五[M].)种落兵是宗族首领掌握的部落武装,属地方军,其武器自然由牧、农主等宗族首领负责装备。另外,部落民也负担武器供给。西夏实行全民皆兵制,部落民自备器械、自给衣粮的方式长期通行。
马匹的供给。究竟西夏军队战马是如何供给的?我们尚不够清楚,但是根据夏汉史书能够得知,西夏统治者是十分重视战马供给的。我们知道,西夏军队以骑兵为主,战争所用马匹数量很大。骑兵的快捷冲杀是赢得战争胜利的砝码。可见,不但战马的数量,而且战马的质量都要有所保障。因此,西夏统治者特别重视马匹的牧养、管理,以保障军队供给。如对官马的牧养场所、牧养者、管理工作等都有严格法律规定。对官牧场,首先,与私地界明确划割,“不许官私地相混,倘若违律时,徒一年”(注:牧场官地水井门[A].天盛律令:卷十九[M].)。同时规定官牧场内,一般不许诸家安家、耕垦和放牧。官牧场的生产一般由专门从事畜牧业的部落民承担,以宗族为单位,由宗族家长负责,进行生产。对生产者,律令也有规定:各牧主所属胜任户之牧人,可领取15至20以上的马匹,然后按照百大母马一年50驹的繁殖率向国家缴纳幼畜,“不足者当令偿之,所超数年年当予牧人”(注:贫牧逃避无续门,畜利限门[A].天盛律令:卷五[M].)。牧人中之“无主贫男”以及国家发配来的罪犯及连坐家属电从事官马生产。西夏官马的牧养管理由群牧司、经略司监督进行。每年十月一日,由群牧司、经略司委派专司人员到各牧场进行校验(注:季校门[A].天盛律令:卷五[M].)。针对校验时出现的不同情况,《天盛律令》卷五《季校门》都有相应处罚之规定:“诸父子有补偿马及应按畜等级烙印马等,一律当印从驹至有齿之良马。膘弱、塌脊者,齿不合格者及老马等不得印验。若违律者,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校验时官马以私马代验者,当罚私马为官马。”试看律令,以罚交马匹的方式来补充战马以供给军兵,也是西夏马匹供给的方式之一。
以上,文章用了相当篇幅,对西夏军队的粮食、武器装备以及马匹等的供给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基于此,我们可概括地看出这些重要战略物资是由国家、宗族和部落民三级组织系统来实现的。这是西夏军事后勤最主要的特点,也是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军事后勤最根本的不同。这种军事后勤供给体制与其宗族兵为基础的全民兵役制相适应,与西夏国家以宗族基础组织为基础的政治体制相适应。西夏之所以能够长期实行这种军事后勤供给体制,根本上还是由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具有显明的优越性,既保障了军队的后勤供给,又使国家军事后勤压力经过分解而大为减少,故而能够机动灵活,掌握战争主动权,赢得战争胜利。
和西夏相比,宋朝军事后勤供给明显不同。宋朝是以定居的农业民族建立的封建国家,实行的是募兵制,军队后勤供给基本上由国家负担。宋朝一度养有庞大的军队,军队后勤负担十分沉重且效率低下,既耗费大量财物,又使百姓遭殃,直接影响战争胜败。仅以军粮转输为例,简要说明。宋朝每一次大的军事行动,几乎无例外地征调大批民夫、牲口,千里飞挽。宋太宗时,宋琪曾说:“每见国朝发兵,未至屯戍之所,已于两河诸郡调民运粮,远近骚然,烦费十倍。”(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雍熙三年正月戊寅条)赵普也说:“百万家之生聚,飞挽是供,数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雍熙三年五月丙子条)元丰五年(1082年),宋朝与西夏作战,“会聚诸路兵马并在泾源纳正兵、厢军二十万,马四万,辇致刍粮百姓约二十万,头口二万”。尽管厢兵也参加运输,“且以百日计之,所损百万斛矣”,“计往还八九运,方足百万之数”,“缘山涉水,不无艰险之厄;经历时月,不无风雨之阻;深入贼界,不无抄掠之虞;驾喝之人往来界外,不得止息,劳苦既久,不无逃散之患;车乘头口冲冒暑雨,负重致远。饲秣不时,暴露绵久,不无死损之数”(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元丰四年庚辰条)。“丁夫发尽,已差妇女”(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元丰四年十一月己丑条)。出塞征战的“兵夫冻馁,僵仆于道”(注:续资治通鉴长编[M].)(元丰四年庚辰条)。后来再次征调时,民夫“皆惮行,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山泽,不受调,吏往遍呼,辄殴击”(注:李舜举传[A].宋史:卷四六七[M].)。导致了阶级矛盾的尖锐激化。
南宋也有同样情形。绍兴初年,在艰难的蜀道运送军粮“役夫饥饿疾病相仍,毙于道者三之一”、“计其所运一石,民间费七十千”(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M].绍兴七年四月丙辰条.)。由此可见,宋朝的军事后勤供给何其艰难,人民百姓遭受的痛苦和牺牲何其之大,这些都不能不导致宋朝屡遭败绩之命运!
宋朝所以实行由国家负担军事后勤供给这种体制,根本上是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宋朝以农立国,经济方式以地主租佃制下的分散的小农经济为主,农业人口定居,只能实行募兵制,并在此制之下来组建国家军队,这样,军队自然就由国家养活,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宋朝军事后勤体制。这种后勤体制与赵宋欲牢固控制军权、防止重蹈唐末武人割据之覆辙的宗旨相吻合,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然而,在和北方游牧民族(党项、契丹、女真等)冲突中,国家负担军需后勤的弊端充分暴露,对此,赵宋朝臣并非索然无知,他们也采取了一些解决、减轻国家后勤负担沉重的办法。如将乡兵分散于民,养兵于农;在边境地区招募弓箭手,屯田生产,解决军需供给;甚至有人主张废除募兵制,恢复府兵制。这些建议和举措,虽然多少减轻了国家的后勤压力,但因宋朝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负担军事后勤供给之体制终未改变。
西夏军事后勤供给体制,除具有优越性之外,也有弊端。它只适合特定时期的短期流动作战,不利于旷日持久战。更重要的是,这种军事后勤供给体制,意味着西夏大部分军队要由各个宗族家长负责军事后勤供给,这样就使得宗族家长牢牢掌握自己的地方武装,再加其又掌握西夏国家的经济命脉,因而成为支撑西夏国家政权的柱石,他们的经济、政治特权地位始终保持着,从而拖住了西夏社会迈向封建化的后腿。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封建化的进程,西夏这种军事后勤供给体制定会随之发生变化,国家负担后勤供给的比重愈来愈大是必然趋势,这正是宋夏百余年之争战中,初期西夏占优势,而后期发生逆转的重要原因之一。
收稿日期:200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