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探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_经济学论文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探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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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的。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包括以下内容:(1)引入新产品。(2)引入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3 )开辟新的市场。(4)开拓并利用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工业的新组织。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比较宽泛,虽然他没有明确地将创新划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但是在他关于创新的定义中实质上内涵了这层意思,并且,熊彼特创新理论在着重阐述技术创新的同时,也提出了“实现工业的新组织”这一制度创新内容。

从20世纪60年代起,管理学家们开始将创新引入管理领域。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是较早重视创新的学者。他发展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把创新定义为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为。德鲁克认为,创新有两种:一种是技术创新,它在自然界中为某种自然物找到新的应用,并赋予新的经济价值:一种是社会创新,它在经济与社会中创造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从而在资源配置中取得更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所以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技术创新不仅仅是指技术系统本身的创新,更主要是把科技成果引入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把它转化为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或工艺的全过程。科学技术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即潜在的生产力,它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及其扩散而进入生产过程,使它和生产紧密结合,才会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技术创新是科学技术进入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运动的基本方式,也是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技术创新已成为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社会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变革,从而产生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变迁过程。制度创新之所以能够推动经济增长就在于:一个效率较高的制度的建立,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活动,从而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制度创新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密不可分、互相促动的。对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这种紧密的互动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进行了理论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互动关系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概念,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却从哲学的高度上解决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制度创新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二者的对立统一,叫做生产方式。生产力具有内在动力,它经常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与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比较起来,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则是相对稳定的。社会生产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以生产力的变革和发展开始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上,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20—321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2。)“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没有一个人能象马克思那样,对任何领域的每个科学成就,不管它是否已实际应用,都感到真正的喜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9卷,372—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所以,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了,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即制度创新)。以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例,在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十分薄弱,生产力水平异常低下。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由于单个人没有力量同自然界作斗争,因而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劳动,这种共同劳动就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可见,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制度安排的出现,是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个人力量孤单软弱的结果。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促使生产力迅速猛发展,个体劳动的作用显著加强。生产力的发展给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劳动逐渐过渡到个体劳动,与之相适应,生产资料也逐步由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最终导致了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奴隶制度的产生。因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2 —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把制度创新的原因或根源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当生产力的发展受到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时,就要求突破旧制度,建立起符合它的性质、适应它的发展的新制度。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的变化及其发展要求,是决定一种制度形成和演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客观条件。

但是,生产关系决不只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它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便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由此可见,生产关系的形成、发展和变革,都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同社会生产关系和其他历史条件,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而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生产的基础上,并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发展起来。马克思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过程变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变成运用于实践的科学,——但是,这只是通过使工人从属于资本,只是通过压制工人本身的智力和专业的发展来实现的。”(注: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212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把一定的社会制度看作是决定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基本前提,是影响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根本的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经济危机、大批失业等,因而为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无比广阔的前景。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为劳动人民自己所掌握,“使科学技术知识不是用来为一小撮人发财致富、腰缠万贯”,(注:《列宁全集》,第26卷,4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而是当作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人民生活,为共产主义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手段,它完全为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技术和科学的进步意味着榨取血汗的进步,科学技术被资本家用作发财致富并使工人从属于资本的手段,只能加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使劳资矛盾更加激化。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第一位的变革作用,因而技术创新较制度创新对现代经济增长具有第一位的推动作用,有更深层次的重要意义。同时,制度和制度创新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从长期来看,技术创新会推动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则会保障技术创新的功能得以发挥与实现。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有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基本上是沿着一条主线即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决定论”展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都看作是一种“创新过程”,经济制度的演变被认为是人为降低生产的交易成本所作的努力。(注: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经济研究》1992年第5期。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动力都来源于某些经济变量所诱致的潜在利润,而潜在利润的产生又导源于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正如戴维斯和诺斯所说:“用于解释技术变迁的理论也可以用于分析制度安排的变迁。一项制度安排毕竟仅仅是使资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的一系列安排中的一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们不过是技术流程的另一种形式(尽管或许是一种更为一般的形式)。”(注:戴维斯、诺斯:《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 上海三联书店,1991。)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被认为的经济增长的原因,如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原因只能到引起这些现象的制度因素中去寻找。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相互关系中,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好的制度选择会促进技术创新,不好的制度选择会将技术创新引离经济发展的轨道,或扼制技术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通过重新解读历史,充分论证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技术创新活动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巨大差距,这使得个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倘若产权未能得到界定和保护,则创新的经济只能依赖于一点零星的自发性。因此,诺斯认为社会的技术和知识存量决定了产量的上限,而实际产量还要受制度的约束。在解释为什么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首先发生在荷兰和英国时,诺斯认为:“在这两个国家,持久经济增长都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它对知识财产所有制的激励措施,直到一套旨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

产权不是万能的,但是任何国家的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和进行技术创新时都离不开有效的产权制度。正如诺斯所指出的,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个能持续激励人们创新的产权制度以提高私人收益才会出现。到1700年,英格兰的制度框架已经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宜人的环境:产业管制衰减和行会权力下降促进了劳动力流动和经济活动的创新:合股公司、存款银行、保险公司降低了资本市场交易成本,鼓励了资本流动;议会的最高权威和纳入共同法中财产权利,为保护和鼓励生产性活动的立法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更为重要的是,1624年诞生的第一部专利法——《独占法》,直接保护和激励了人们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活动。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斯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之所在。”在破解中国为什么没有成功地从前现代时期的科学跃升到现代科学这一“李约瑟之谜”时,林毅夫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科举制度的激励结构将人们的创造力引离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抑制了人们从事技术创新的活力,从而阻碍了现代科学技术在中国的成长。(注: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1994。)

在肯定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并不否定技术创新对改变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的普遍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技术创新对改变制度安排的利益有普遍的影响。 技术创新使产出在相当范围内产生了规模递增,从而使建立更为复杂的经济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变得有利可图。作为规模经济的一个副产品,技术创新产生了工厂制度,也产生了使当今城市工业社会得以形成的经济活动之聚集。

(2)技术创新不仅增加了制度安排改变的潜在利润, 而且降低了某些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例如,电报、电话、计算机和卫星通讯工具等技术创新的发展,使搜寻、传递信息的成本大为降低,这正是一两个证券交易所得以支持一个全国性证券市场的重要物质条件。

(3 )由技术创新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是对制度变迁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制度经济学家探讨组织产生的原因,往往离不开知识和技术的背景。组织的逻辑往往是:技术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同时产生了高额的交易费用,如果完全使用市场交换,交易费用将高得使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好处消失,因而产生组织。拉坦认为:“无疑,由技术变迁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确实是对制度变迁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法人组织的发展代表了对19世纪的运输、交通和制造技术的进步所创造的经济机会的制度回应……技术的进步可能会调动个人对其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积极性,以及为了再确定产权以实现新收入流的分割而组织和引进集体行动的积极性。”(注:V·W·拉坦:《诱致性制度创新理论》,R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上海三联书店, 1991。)

三、两种理论的比较与借鉴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互动关系上的理论既有本质上的不同,又有一些可以沟通之处。通过比较这两种理论,我们可以更深刻、更辩证地认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实质。

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结论虽然完全相反,但是,都注意到了二者的关系或相互作用。而且,如果把二者综合起来,可以使马克思主义的有关理论更加丰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的分析,虽然强调过度了,但不得不承认它所揭示的事实是很有说服力的。可以说,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的结论是可以成立的。制度创新总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例如:在社会根本性的经济制度确定时,具体制度安排是否合理,确实对经济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及其变迁的理论,只是从最根本的层次上、从哲学的高度看才是永远成立的,有利于我们把握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及其演进的一般规律。如果超出这个范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也不能绝对化。而新制度经济学的结论,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是可以成立的,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并非水火不相容。

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辩证关系的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影响的理论告诉我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两个不可分割的范畴,一个国家乃至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必须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使二者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否则,单有技术创新没有制度创新,就会使技术创新出现“闭锁”效应;单有制度创新没有技术创新,则会使制度创新最终成为“无米之炊”。我国当前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两个转变”的战略任务,实际上抓住了经济腾飞的两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体制转轨是一个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整体。经济体制转轨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经济体制转轨的最终目的,二者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是同时实现“两个转变”,才能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随着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之间还会出现“亲和化”的趋势。在“亲和化”过程中,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主导的高技术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改变人类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种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日趋紧密。如一系列的技术创新都有一定的诱导机制与之相匹配,而这些诱导机制必然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同样地,在知识经济时代,高速信息网络的发展将教育、科技、金融、商业和娱乐等都包容在内,并为之服务,必将对社会、政治、文化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普遍存在一种重技术创新轻制度创新的倾向。许多人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仅仅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结果。过去数十年来我国制定了许多发展技术产业的规划,其中不少规划存在就技术谈技术的偏向,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研究开发新技术,如何采取更灵活更有效的方式去改进新技术,而没有在做出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机制存在的缺陷着眼去解决问题,而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加强技术进步指标考核”等来加速技术创新的进程,结果往往劳而无功,情况没有任何改善。实际上,这种重技术轻制度、通过增加投入或引进新技术的道路仍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能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受技术产业自身特点及我国现行经济制度特征的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制度创新的作用往往要重于技术创新的作用。这是因为:

(1)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都是土地、劳动力、技术、 管理等多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高技术产业的特点在于,在诸种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本在该产业的发展中起决定作用,保证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注:吴敬琏:《制度重于技术》,《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5月23日。 )而要激发起拥有人力资本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必须设计出一种适当的制度安排,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提供足够的激励。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即使有了高技术也是束之高阁,几十年不用;即使引进了高精尖的进口设备,也可以放在露天日晒雨淋直至报废。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有了一个能激励人们不断采用新技术并不断激励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新技术就会不断产生,技术水平就会不断提高;而在一种压抑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只鼓励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不鼓励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制度安排下,只能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创新的速度必然是缓慢的。

(2)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还有很大的制度创新空间。近20年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制度创新试验,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是自戊戌维新以来,中国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方面最成功、最深刻、最巨大而且代价最小的一次。它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其基础结构和主体框架还不完善:中国的对外开放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都处于转变之中;中国的政府制度也有了很大的改革,但是仍未摆脱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建设也许是改革中成绩卓著的一个方面,但要真正实现法治还需走很长的路。总之,在制度变迁方面,中国面临的任务极其艰巨,创新的机会也非常多,潜在的收益相当巨大。(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课题组:《大调整:一个共同的主题和必然的选择》,《经济研究》1998年第9期。)从这个角度上讲, 我国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持续的制度创新的过程。

(3)我国经济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不存在根本性、对抗性的矛盾,社会主义根本性经济制度是适合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仍不完善,经济体制转轨尚未完成,这时,某些具体的经济制度安排可能不适应甚至阻碍了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实行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战略,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对某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制度安排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因此,在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发展高技术产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技术创新决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演进,我国目前的根本性经济制度安排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又吸收和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有益成果(具体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4)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看, 为什么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即使科技基础非常薄弱,也能够在不长的时间中实现跨越发展?而中西部大多数欠发达地区,即使有良好的科技实力,经济始终没有腾飞?更进一步地,为什么同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某些地区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够在短期内得到高速发展,成为最能发挥科技优势的地方?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是否为技术创新的发生和扩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有没有建立有效的、刺激人们创新的并把风险降低的最低程度的产权制度体系,包括私有产权、专利制度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一个地区技术创新是否得以持续发生的关键。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摒弃传统的重技术轻制度的倾向, 注重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我国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表明, 制度创新往往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 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才是一条多快好省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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