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是全教育的转型--从现代视角分析公民教育的意义_市场经济论文

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公民教育意义的现代化视角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视角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0)05-0497-07

明确提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的命题,是因为在有关研讨中,人们常常只将公民教育看作是学校德育或者学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一种思路虽有利于学校公民教育任务的落实,但是却过于看低了公民教育的意义,窄化了公民教育实施的可能空间。公民教育并非只有工具性的一面,就目的性而言,公民教育乃是全部现代教育的终极目标,公民教育的倡导意味着教育性质的改变。公民教育实际上应该是、也必须是全部教育的转型乃至整体社会的改造。

如何从全部教育的转型和整体社会的改造的角度认识公民教育的时代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视角,从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两大维度展开阐释。

一、公民教育的历史必然性

(一)社会转型与公民教育

德里克·希特[1]在讨论到现代公民身份产生的时候曾经列表说明这一历史进程:

希特的上述表述首先洞察到的是公民身份的实质:“前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人与人从属关系——封臣对领主、学徒对师傅、臣民对王公的服从的基础之上。相反,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个人的主动性能够自由地发挥。与之相应的是,公民身份的形成对个人权利的确认。”而社会地位及其变革的基础经济形态等等的变革却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而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出发,次序可能需要颠倒过来。这一点在中国学者成有信等对上个世纪90年代初对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不同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得到最好的印证:

现代社会是以机器为标志的先进生产力的社会,古代社会是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的落后的生产力的社会;现代社会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古代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自给自足的社会;现代社会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单一劳动尺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古代社会是以超经济掠夺(不等量劳动交换)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基础的社会……;现代社会是承认人的独立性(即独立人格、人权)的社会,古代社会是人身依附(无独立人格、人权)的社会;现代社会是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古代社会是专制和人治的社会;现代社会是科学和理性统治的社会,古代社会是经验和情感统治的社会;……相应地,在上述现代环境和关系的条件下的现代人具有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民主参与、知识、理性、自律、集体主义(群体意识)、责任感、创造性、开拓意识、生态意识、全球意识等对生活和社会的积极态度、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等特征,相应地,在上述古代环境和关系的条件下,产生了古代人的下列特征:(对下)专断、(对上)唯唯诺诺、感情用事、经验主义、保守、狭隘、闭塞和无全局观念等对生活和社会的态度、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2]7-8

比较中西两位学者的论述不难看出,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建基于经济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巨大变革,以“可自由进入的市场”为突出特征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整个社会全部劳动力的自由买卖——亦即在古代社会广泛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就必然、也必须被打破,因而现代社会就只能是“承认人的独立性(即独立人格、人权)的社会”、“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具有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民主参与、知识、理性、自律、集体主义(群体意识)、责任感、创造性、开拓意识、生态意识、全球意识等对生活和社会的积极态度、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在上述现代环境和关系的条件下的现代人”的社会!因此,现代人最突出的自由、平等、民主参与等人格特征以及现代社会政治制度上的民主与法治等等其实都是现代社会生产、市场经济形态的一体两面的必然要求,而民主与法治的建立与否则是一个社会在制度上是否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标志。简言之,现代社会在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同时,必须实现社会制度的民主化(由专制体制走向民主政治)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体由“臣民人格”向“公民人格”的转型。由于现代人的形成与现代社会制度的建立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显然,而没有人的转型的成功,制度的转型就可能由于缺乏基本条件的支持而最终落空;而没有合适的公民教育安排,当然就不可能有人之现代转型的顺利实现。

总而言之,所谓现代化其实就是经济、制度、观念的社会整体转型。而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意味着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的现代化。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的现代化这三方面时代重任在教育领域里最直接、最重要的实现途径只能是实施合适的现代公民教育。

(二)人的转型与公民教育

如果说机器大工业及市场经济、民主体制、公民人格是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特征,而物质、制度、观念的现代化中最后者最难实现一样,人的转型乃是一个社会现代化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及难中之难。美国社会学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Alex Inkeles)在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并考察了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问题后发现:一个国家或企业即使有先进的制度,但如果缺乏赋予这些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未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那么就会导致制度的畸形发展甚至失败。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为废纸一堆。这就是著名的“英格尔斯效应”。因此,英格尔斯断言:“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3]

由上可知,以培育现代人或人的现代化为根本目标的现代教育在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举足轻重。接着下来的问题是:现代人在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成有信有过一个非常严谨的解释:

人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的载体。正如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样,现代人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现代人的特征无非是现代文化的三个层次在现代人这个文化载体上的总汇。现代人的第一个特征是对现代物质文化如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过程这些比较直观的表层文化的掌握和理解;第二个特征是对现代制度文化如民主、遵纪守法、自律、时间观念、效率、责任感、集体主义和比较深层文化的掌握和理解;第三个特征是对现代精神文化如个性独立和人格独立(相对于人身依附)、个性自由和平等观念(相对于特权思想)、创造性和开拓精神等逆传统的革命性这些最深层文化的掌握和理解。现代人的这些特征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对浅层文化的理解和掌握就无法理解和掌握更深层的东西,但是越深层的特征越反映现代人的本质特征。[2]23

很显然,在上述三大现代人的特征中,第一个特征中理应蕴含的理性精神,第二个特征中的民主、法制精神因素,第三个特征中的个性与人格的独立、个性自由和平等观念等等最重要的现代人特性实质上就是现代社会所普遍追求的“公民人格”。因而现代教育培育现代人的使命的核心也就只能是培育积极的现代公民人格。

就像中国整体社会处于一个复合的现代化过程,既有经典现代化的任务也有处理后现代问题的因素一样,近年也有学者在反思人的现代转型时一方面认为“前工业社会,人结合成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群体,人依赖人的共同体是当时人之存在的主要形态……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人并不存在”,“产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兴起,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开始出现”[4],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认为“在尚未充分发展的工业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及以追逐金钱及物质私利为本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每个人还是以一种彼此分离的、孤独的、封闭的单子式生存方式而存在着”,而随着当代世界经济、文化的加速形成,“单子式个人正逐步丧失其存在的历史根据,作为个体的人正走向世界历史的存在,也即是走向类的存在、类主体发展的阶段。”“从当代的现实情况出发,将世界历史性个人的生长发展作为其归旨,努力促进当代人的革命、人的转型,这就是当代教育的主题。”[4]也就是说在努力实现经典的人的现代化的同时,由于当代世界的“世界性”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出现,培养“世界公民”已然构成当代教育的当然使命。因此,当代公民身份就不仅意味着“国家认同”或“国民身份”,而且必然延伸到“世界认同”或“世界公民”等不同的层次,上述论述可以看作是公民人格解释的当代发展。

综上所述,人的转型不仅意味着独立、平等、自由、责任等等与现代民主与法制社会相适应的传统公民人格的塑造,而且意味着“公民人格”内涵本身也需要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而由于教育实践所具有的人的自生产、再生产的性质,要实现与社会物质、制度现代化相应的人的现代化、完成“人的转型”,公民教育无疑是最为关键的能动力量。

(三)教育的转型与公民教育

一个社会的整体现代化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关键又在于教育的现代化。现代教育的内涵虽然是丰富的,但是本质特征却是十分明确的,即“现代教育的核心就是主体性教育,就是把受教育者看成是主宰自己的人,即把他们培养成相信自己、拥有自己的权利并能尽自己社会义务的主人。”[5]9

上述结论一方面符合马克思所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的人的发展阶段理论,另外一方面也与现代教育民主化的史实与趋势完全一致:由于工业时代对于劳动者文化素养的要求,不仅从强迫义务教育制度建立开始,全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开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且学校教育的主要目的也从以培养神职人员、官员为主旨的统治阶级的再生产转移到培养合格劳动者或积极的社会公民上来。不仅“把政治民主扩展到教育领域,使受教育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即实现“教育的民主”),而且逐步“把专制的、不民主的、不充分民主的教育改造为适合公平和民主原则的教育”(即实现“民主的教育”)[7],现代学校教育在制度安排、课程设置、活动设计、师生关系等几乎所有教育的微观环节也逐步追求越来越高的民主化境界。因此,教育现代化的灵魂或者实质其实是教育的民主化。没有教育的民主化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

由于“公民乃是一个政治社会或国家内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平等的社会成员。”[5]457“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8],因而在教育民主化的历史进程中,公民教育就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现代教育的全部努力都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民人格”,公民教育其实是全部教育工作的终极目标;而另一方面,在全部教育体系中,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等等,又承担着培养追求平等、自由、独立、责任等现代公民意识、情感、态度与行为能力的重任。这就意味着:作为普遍教育目的的公民教育是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的核心任务;而作为特殊教育形态的公民教育则是教育民主化的最直接承担者。

总之,与社会转型、人的转型不可分离的就是教育的转型。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或者教育之现代转型的实质无疑是教育的民主化。而民主化的教育不仅意味着平等的受教育权的落实、教育过程本身的人道化,而且意味着全部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教育在民主化为核心的教育转型中,既是最重要的教育内容,更是最根本的教育目的。因此,对中国社会而言,“作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公民教育展示了中国教育发展的新方向。”[9]

二、公民教育的现实必要性

(一)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到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近年来最响亮的政治口号及学术界讨论最为热烈的主题词之一。而在有关为什么要建设和谐社会、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的讨论中,都不难看到和谐社会建设与公民教育内在和必然的联系。

我们为什么要建设“和谐社会”?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当然就是中国社会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或者“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等等[10]。各种矛盾的核心,其实是一些社会学者们所特别关注的社会阶层关系的不和谐——即存在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等问题[11]。所谓社会排斥,是指社会游戏规则没有尽量考虑所有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在维护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所谓社会剥夺,就是由于一些政策和制度设计的不周全,社会不公平地剥夺了部分阶层的合法权益;而社会断裂,则指的是社会当中出现的某些障碍阻碍了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合理流动,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社会流动。如此等等。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等“不和谐”的问题的凸显,乃是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的一个必然性阵痛,但无论如何,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矛盾的激化(近年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就是明显的佐证)和社会发展的停滞甚或倒退。

至于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中国政府的明确答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解释很多,而若从现代化的角度看,其第一要义首先是“现代”的和谐社会。历史地看,和谐社会也有古代、现代之分。中国历史上若干朝代的“盛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堪称一种和谐社会,但这样的和谐社会都属于古代或“传统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所当然应当是“现代的和谐社会”。而传统与现代的和谐社会有两个重大区别:一是前者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能够辩证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是能够最大程度激发整个社会活力的社会形态。二是前者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夺多数群体、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缺乏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难以长久;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上,具有可持续性[11]。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将“必须坚持民主法治”看成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分析,所谓和谐社会建设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崭新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一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得中国社会在物质层面现代化实现方面有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迅速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一方面,由于制度现代化的相对滞后,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大量出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社会成员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等现代观念的自然孕育则可能加大本已存在的社会冲突。因此,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质,是要解决中国社会物质现代化异军突起与制度现代化、精神现代化相对滞后的矛盾问题。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一要努力建设现代社会制度文明(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二要努力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其中加强公民教育是特别重要、紧迫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只有全体公民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才有更可靠的现实基础。事实已经证明,公民维权意识的增长实际上是遏制非法侵权行为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同时,也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真正成为一个社会的真正主体——公民的时候,作为真正社会主人翁的他们才可能追求“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理性、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化解相关社会矛盾与冲突。因此,公民教育实际上是当前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相对于政治蒙昧、政治落后甚至政治反动而表现出的一种政治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与重要标志。”[12]因此,在各国现代化过程中,现代政治文明建设都是最核心的环节之一。中共十六大已经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3],更是中国最高领导层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重要性的最好表达。

政治文明一般包含(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文化(政治观念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等)两大部分,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和影响。政治文化虽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精神方面,但它对政治制度的发展作用十分关键。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不仅意味着政治制度的变革,也意味着政治文化的革新。”[14]

阿尔蒙德和维巴认为,政治文化可以划分为地域型(Parochial)、顺从型(Subject)和参与型(Participant)三种[15]19-23。在地域型政治文化中,由于社会成员被封闭在狭小的时空中,人民对自身区域之外的事务漠不关心,国家政策也较少影响他们的生活;顺从型政治文化之下的民众由于意识到自己不可能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所以在生活中只是被动接受政府的管制、对政治体系不怀任何希望,不想也没有能力参与公共政治生活;而在参与型政治文化状态下,一方面政治制度与社会成员厉害相关、直接影响成员的切身利益,另外一方面,社会成员也相信参与政治是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因此他们一般会积极要求参与政治过程,以便有效地影响决策。虽然阿尔蒙德和维巴强调不应将类型划分过分简单化、各国实际的政治文化常常是这三种政治文化的混合,但是很显然,三种类型的政治文化之中,地域型、顺从型属于自给自足、人身依附的古代社会,惟有参与型政治文化或者以此为基础的混合文化形态才与现代社会民主政治体系相一致。因此他们指出:“为民主政治奋斗的政治家经常致力于创建一套正式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成文宪法,或者努力组织一个政党来鼓励群众的参与。但是一个稳定的、有效的民主政府的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政府和政治的结构:它依赖于人们对政治程序的取向——依赖于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够支撑一个民主的系统,不然这个系统成功的机会是很渺茫的。”[15]586就是说,没有合格的公民及其政治参与,现代民主政治就只能是一个徒有其名的画饼。

实际上,努力实现社会成员与现代政治文明方向一致的政治社会化、努力培育参与型为主导的政治文化,已经是所有追求现代化国家的一致抉择。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更是与这一世界潮流相一致。同时,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来诠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涵,也在新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地凸显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政治文化意味。因此,加强公民教育乃是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制度和精神层面现代化的现实任务。

(三)全部教育转型的需要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所明确倡导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不仅意味着工具意义上的公民教育的迫切性,而且意味着当代中国整个教育体系整体现代转型的方向。无论是“教育的民主”角度,还是“民主的教育”角度,我们都不难看出这一任务的迫切性。

首先,就“把政治民主扩展到教育领域,使受教育成为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层面来看,新中国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是一系列的数据都证明,现实中“教育的民主”任务十分艰巨。据报道:截止2009年,我国儿童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仅有50.9%,近一半幼儿未能进入正常的幼儿园阶段的学习;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仅为90.8%,高中毛入学率为79.2%,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毛入学率则仅为24.2%;而号称以“科教兴国”为基本国策的中国,全国教育经费仅占GDP3.48%,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5%[16]。因此,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与发达国家甚至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比较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教育权利上真正落实的目标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我们再从“民主的教育”来看,情况也是令人忧心忡忡。尽管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经提出十余年了,但是现实的教育品质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观。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现阶段我国师生生命质量令人担忧。具体表现为:一是超负荷的学习和工作,影响了师生身体健康。学生视力下降,配近视眼镜者众多;“教师平均寿命比全国人均寿命低10岁,教师的健康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学生面对升学、就业压力,教师面对来自学生、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心理负担很重,“中小学教师强迫症状、焦急程度、人际敏感、忧郁化倾向都比一般人群要高。”[17]三是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对学业和人生、对职业和专业发展缺乏意义感、方向感和幸福感,“师生关系紧张在学校成为较为普遍现象”[18]。表面上看这些只是教育质量低下尤其是师生生活质量低劣的表征。但实际上乃是说从“以人为本”这一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尺度去衡量,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根本没有成为主体并获得主体应有的意义感、幸福感。即使我们已经在制度安排、课程设置、活动设计、师生关系等微观环节实现了部分教育民主化的目标,但是如果教育活动中的人没有成为主体并获得师生双方作为教育主体应有的尊严、意义感、幸福感,那么就当然不能说我们的教育是“民主的教育”!

以上两个方面教育民主化存在的问题,究其实质来说,其实是一个教育目的观的问题。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建国以来我们多是从“人力资本”这个工具的角度去看待教育的作用,国家最高的教育目的实际上只是将中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发展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但是我们恰恰忘记,如果教育最终不能以人为本,即便我们能够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吗?况且如果不以培养完整、自主的人为终极目的,如果不能培育出具有批判性、创造性的现代公民人格,那么一个精神上缺乏主体性的民族何以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强国”?!

从微观教育层面分析,严重影响教育幸福指数的“应试教育”之所以挥之不去,其深层原因也仍然在教育目的观方面的痼疾。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那些从幼儿园开始就“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后一味追求“好的”小学、“好的”中学、“好的”大学的家长们在不断“迫使”学校实施着“应试教育”。中国社会实际上存在一个完全错误的逻辑——“‘好的’幼儿园——‘好的’大学”意味着“好的”工作,而“好的”工作意味着“好的”生活(实际上常常只是“好的”收入而已)。但是人们恰恰忘记了人类社会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里都有幸福和不幸的人!“‘好的’幼儿园——‘好的’大学”的错误推论的结局当然是仅仅作为工具的儿童的心理健康、创造力、价值生活能力以及每一学段学生当下学校生活质量等最重要的发展指标反而都不在许多家长、教师的考虑之列。其结果常常是他们千辛万苦培养着的孩子不仅当下不幸福,未来幸福的可能性也因此会大大降低。实际上如果教育不以儿童为主体、为目的,则教育就只能是反教育。“民主的教育”或者教育现代化的第一要义也应该是将孩子看成是教育的目的而非工具!

因此,“现代教育的核心就是主体性教育,就是把受教育者看成是主宰自己的人,即把他们培养成相信自己、拥有自己的权利并能尽自己社会义务的主人。”[5]中国教育现代化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对人的认识的转型、教育目的观的价值转型——从培养工具人到培养现代公民!现代教育和公民教育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至于狭义的公民教育本身,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民教育”乃是一个历史的必然逻辑。更为重要的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和谐社会建设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或者“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追求不断提高,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合理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提高理性、积极的公民素养已经成为目前中国教育最重要的任务和当前教育与社会进步的当务之急。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才明确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育。而所谓“公民意识的培育”固然可以通过开设公民教育课程等渠道予以落实,但是更为根本的认识也应该是:公民教育是中国教育的全部转型——全部教育系统都应该自觉地以培育年轻一代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并能够积极、理性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主义民主素养为终极目标。亦即,依据培育现代公民这一方向,公民教育的具体实施,绝非仅仅涉及直接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而是涉及学校教育中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公民教育因素的开掘,涉及到学校教育全部生活的改进。公民教育不仅应该是“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等等的认识),而且应该是“通过公民的教育”(即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公共生活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有足够的能力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以及“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即公民教育的对象不仅仅专指儿童,还应该包括所有成年人,唯有如此,公民教育才能有更为真实、广阔和有效的发展空间!)就目前的境况看,无论“有关公民的教育”、“通过公民的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或者“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中国教育都处在起点的位置,与世界教育的先进国家差距甚大,更与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步调极不协调。因此,加强公民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教育现代化诸任务中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综上所述,“以人为目的”、培育现代公民人格的教育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真正与彻底实现的逻辑需要,也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公民教育目标的确认,具有中国社会与教育转型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迫切性。作为全部教育的转型和整体社会的改造的最重要指标——公民教育概念的确立,其实质追求乃是一种崭新的社会与教育价值的确认、一种社会整体和核心现代化的追寻。公民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公民教育还意味着教育与社会的全部转型!

收稿日期: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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