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拓宽改建工程融资方法研究-以津保高速公路为例论文

高速公路拓宽改建工程融资方法研究
——以津保高速公路为例

□盖轶婷 任 青 刘 贺

关键词: 高速公路;拓宽改建;投融资模式;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我国的新建公路基础设施得到快速发展并获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前期建设完成的一些高速公路越来越多的面对拓宽改造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交通量远远高于建设时的预期,当时的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双向四车道,其服务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发展需求,因而进行适当的拓宽改造成为高速公路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在对既有高速公路的拓宽升级改造过程中,鉴于各项目既有高速公路经营性质和管理体制的差异,如何确定高速公路改扩建的投融资模式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对高速公路改扩建投融资模式的研究,其本质在于“谁来投资改造”、“怎么投资改造”的问题,进一步体现为如何选择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法等三方面内容。在投融资模式选择时,应遵循投融资主体由项目特征决定、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由投融资主体决定的选择原则。

镉是一种有害的微量物质,在一定的浓度水平,对人类和其他生命体具有直接的损害作用。土壤中的镉,不但对植物的正常生长无效,而且比其他元素(Cu、Pb、Zn等)更低浓度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一般情况下,土壤镉污染对动物影响,主要通过食用镉污染植物或饮水引起;人体中的镉都是出生后由外界环境摄取而积累于体内的,因为新生儿体几乎没有镉的存在;重金属镉可导致肾亏损,从而引发骨痛病、高血压、贫血等疾病[19]。

一、投融资主体的确定

1.基本方法

在对改扩建项目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选择时,首要任务是分析、研究项目的融资主体,即解决改扩建项目的承担人问题。而融资主体的选择、确定通常是建立在对诸多影响因素的考量之上,这些影响因素往往涉及改扩建项目的行业特点、既有法人财务状况、项目的投资规模、自身的盈利能力乃至拟建项目与既有法人资产、经营活动之间的紧密程度等方面。通常情况下,项目的融资主体一般分为既有法人和新设法人两种。

(1)在选择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时,应满足如下条件。①既有法人具备承担改扩建项目融资以及负责全部融资责任的实力,拥有与担当融资主体相匹配的经济实力。②改扩建项目本身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之间存在紧密联系。③当改扩建项目自身收益较差时,但由于扩建项目对整个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而既有法人仍需作为融资主体负责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并利用其整体资信取得相关债务融资。

大海子水库位于新疆呼图壁河下游的西河末端,是一座中型年调节性平原拦河水库,主要拦蓄调节西河水源,具有防洪、灌溉、养殖等综合作用。该工程始建于1958年10月,2002年对大坝主体工程进行了除险加固,2004年对水库放水涵洞进行了除险加固。

通过EPC+F模式能够有效避免高速公路经营性质的变化,在不改变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前提下,使高速公路的收费费率和收费年限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最大程度保障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权益。

鲕粒核心处于动水的高能环境,所以形成高能鲕层[8]。高能环境下形成的鲕粒的特点是:一般为真鲕,圆度较高,同心层较多,且厚度均匀,方解石应该呈放射状排列(往往被磨蚀,很难被观察到)。对比以上特点,可以判断从核心到界线的鲕层属高能鲕层(图2)。

可以这样理解,对于既有法人融资方式,其融资主体为既有法人。该方式既适用于改扩建项目,也适用于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对于新设法人融资方式,其融资主体为新构建的项目公司,该机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该方式一般适用于新建项目,也适用于将既有法人的一部分资产剥离出去后重新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的改扩建项目。

2.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的确定

鉴于我国公路改扩建项目是近几年才开始进行的,因而对于这些项目并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发展模式、法律法规可供遵循。在最初的改扩建实践中,往往都是政府买单行为,通常在项目出现改扩建需求时,由政府出面组织对其规划、研究,然后在改扩建方案通过发改委及相关行业评审后即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但这种改扩建实施方式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以政府为融资主体向银行贷款这一行为本身不被国家提倡也受到相关政策的限制;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的经营性质和管理主体方面存在的方方面面差异带来涉及的多方利益关系问题。因此,在研究高速公路改扩建投融资主体时就必须充分研究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之道:①改扩建项目的还贷模式问题;②改扩建项目的经营权归属问题;③改扩建项目的收费年限与收费标准问题;④不同投资主体间通行费收入的分配问题。

(3)在原投资方基础上,增加新投资方。充分地吸引和利用其他高速公路资本或民间资本进行投资,即以新设法人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此种情况下,需要通过资产评估专家对既有高速公路给出详尽的资产评估分析,结合评估结果和改扩建的投资情况重新确定项目的股本构成结构,据此对通行费的收入进行分配。即天津高速集团和外资共同承担、偿还原有老路产生的贷款,引入的新投资主体承担、偿还高速公路改扩建产生的贷款,按照新的股份构成对通行费的收入进行分配。

(1)投资主体不变,以既有法人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此情况下,依据既有高速公路的经营性质,又分为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改扩建和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两种情况。对于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由于其投资主体依旧由政府承担且改扩建后仍然为政府还贷公路,其经营性质不变,故改扩建后其管理机制不存在任何变化;对于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投资主体同样未发生改变,依然由社会资本承担。所以,即使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部分股东发生变动的情况,在经营性质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其扩建后的管理机制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仍然可以由既有法人继续作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即改扩建项目的经营权仍归属于既有法人,而原有老路以及高速公路改扩建产生的贷款也仍由既有法人承担,与此同时既有法人享有项目产生的收入。

2010年平安夜,对于江帆来说却是个不安的夜晚。那天,江帆回到家中,偌大的房子里空无一人,妻子的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平时,妻子总是准备好香喷喷的饭菜等着他。妻子究竟去哪里了呢?他心急如焚。终于,在卧室的床头柜上,他发现了妻子吴霞的字条:“江帆:我爱上别人了。很抱歉!你别找我,忘了我吧!”江帆五雷轰顶,优秀如他,竟会遇上这等荒唐事?

(2)投资主体发生改变,以新设法人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在政府资金有限时,通过设立新设法人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达到充分地吸引和利用其他高速公路资本或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的目的。此情况下,不管是对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还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均需要通过资产评估专家对既有高速公路给出详尽的资产评估分析,结合评估结果和改扩建的投资情况重新确定项目的股本构成结构。其中,针对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需要重新明确项目改建后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得到批复方可。而对于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无论其改建前还是改建后,其始终秉承“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因而该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往往带有很大的政策性。改建前,该类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全部直接上缴国家财政。改建后,则根据新的股比,按比例将部分车辆通行费收入仍旧上缴国家财政,用以偿还原有老路尚未偿清的建设贷款;另一部分收入则由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获得,并负责偿还改扩建产生的贷款。

1.变量选取。土地综合承载力反映了城市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综合承载能力,故选取土地综合承载力(LCCC)作为系统内生变量。同时,对区域经济增长、区域经济空间结构展开分析。区域经济发展要素的内涵在于增长、协调,增长包括一定阶段内的经济总量、经济发展速度等,协调包括体现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第三产业协同程度等。[21]因此,区域经济发展可分为水平和质量,水平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人均总量,选取人均GDP(Pgdp)作为系统内生变量,质量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构优化,选取地均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LIIV)做为系统内生变量。

二、改扩建投融资渠道及方式选择

在投融资模式选择时,应遵循投融资主体由项目特征决定、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由投融资主体决定的选择原则,因而针对各异的投融资主体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选取不同的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

1.主要投融资渠道、投融资方式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断涌现出BOT、PFI、TOT、ABS、PPP等多种项目融资方式,这些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采用多元化的手段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为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这些融资模式由于各自在产生背景和内涵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在融资成本规模、项目适用范围、经营权拥有程度、承担风险、项目所有权等方面都显现出较大的不同之处。融资模式主要区别对比见表1所列。

表1 五种融资模式主要区别对比

尽管这些融资方式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它们的引入均是出于拓宽融资渠道、分担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考量。因此,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这些融资模式的实质是相同的,方向也是在不断创新中发展。

2.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选择

津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在投融资模式确定上作了以下探索。该项目原有老路的投资主体包括天津高速集团和外资两部分。因此,对于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有如下方案。

(2)在选择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时,应满足如下条件:①当改扩建项目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时,既有法人不具备承担改扩建项目融资以及负责全部融资责任的实力,不拥有与融资主体相匹配的经济实力。②改扩建项目项目本身与既有法人的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同时,由于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不具备取得债务融资的能力。③改扩建项目能够依托未来项目自身的收益偿还银行债务,项目本身收益较好。

(2)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为新设法人模式的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选择。目前,基础设施主要的融资渠道包括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两大类,又进一步细化为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贷款、信托融资、保险融资、债券融资等。这些均可以作为以新设法人为投融资主体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选择的参考。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改扩建项目这类在市场上推广程度已经非常成熟的项目,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信托、资管计划等对于投融资主体往往更有可操作性。

三、依托项目融资方案的确定

(1)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为既有法人模式的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选择。①通过拓展既有公路项目的收费渠道,使投资回收方式多样化,从而提升投融资主体的贷款偿还能力。由于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对其沿线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这一特性,作为以既有法人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的项目,可以充足利用、发挥这一特性并结合投融资主体不变的优势,通过积极参与公路沿线土地开发,改变以往仅仅依靠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投资回收方式,转而凭借发展广告、商业、加油站、维修和移动通信服务等经营活动,拓展既有公路项目的收费渠道,从而积累公路建设资金。②采用EPC+F模式,丰富项目融资渠道。EPC+F模式是为适应市场需求在EPC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其中,F代表融资投资,在此意义上 EPC+F可理解为“融资EPC”,具体解释为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国内甚至国际融资以启动项目。通过对该模式的理解,不难看出,对于承包商而言,该模式的突出优点在于:承包商利用自己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将国内或国外金融机构推荐给业主,由这些金融机构向业主直接放贷,从而实现了凭借少量投资来推进大项目的启动;对于业主而言,EPC+F模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业主的融资渠道。该模式可以促成业主以较优惠的价格或成本拿到贷款,达到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的目的。

1.原投资方不变,按原投资比例或调整投资比例投资

(2)原投资方全部退出,引入新投资方,新投资方买断公路权。此种情况下,需由资产评估专家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资产评估,新投资方买断原有老路资产,原投资方全部撤离。新投资方独立成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原有老路以及改扩建后的经营权归新投资方所有。新投资方承担、偿还原有老路以及高速公路改扩建产生的贷款,同时获得项目产生的收入。

2.原投资方发生变化

在原投资方发生变化时,首先需要由资产评估专家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公路的总资产为评估的资产与改扩建投资之和。此种情况下,投资主体又可分4种情况。

(1)原投资方一方退出,另一方买断公路所有权。此种情况下,需由资产评估专家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资产评估,天津高速集团买断原有老路资产,外资撤离。天津高速集团独立成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原有老路以及改扩建后的经营权归天津高速集团所有。天津高速集团承担、偿还原有老路以及高速公路改扩建产生的贷款,同时获得项目产生的收入。

据奥维云网(AVC)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第三季度,嵌入式一体机全渠道均价4351元,同比下跌了8.4%,然而全渠道零售额同比涨幅却达到了99.0%。值得注意的是,当嵌入式一体机产品的均价呈现下跌态势,销售额竟出现了大幅增长。

保持原有投资主体不变,天津高速集团和外资依然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扩建后的管理机制仍然不变,其改扩建项目经营权仍归属于既有法人,天津高速集团和外资按照投资比例共同承担、偿还原有老路以及高速公路改扩建产生的贷款,同时获得项目产生的收入。

长期以来,依据收费目的、经营性质的不同,我国的高速公路主要划分为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两类。最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说明)》又将这两类公路延伸为特许经营公路和政府还贷公路。因而在实施改扩建时,鉴于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投资主体以及管理主体的具体不同,延续上述划分准则将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也分为经营性质发生改变和经营性质不变两大类。同时依据改扩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又可将这两类进一步细化为以下几类。

但结局似乎是注定的。当“海战”结束时,挂太阳旗的航模舰艇大多只是带着斑斑点点的颜料,而挂黄龙旗的航模舰艇上已经溅满了五颜六色的彩花……

(4)原投资方与新投资方按协商后的投资比例投资。在维持原投资方不变的基础上,引入新投资方。即以原投资方、新投资方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此种情况下,仍需要通过资产评估专家对既有高速公路给出详尽的资产评估分析,结合评估结果和改扩建的投资情况重新确定项目的股本构成结构,据此对通行费的收入进行分配。即天津高速集团、外资以及新投资方共同的承担、偿还原有老路产生的贷款,按照新的股份构成对通行费的收入进行分配。

由于原津保高速公路经过多次资产置换、抵押,产权更迭,故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现有投资结构,推荐原投资方不变,按原投资比例或调整投资比例投资的融资方案。

四、结论

笔者在充分调研对比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拓宽改建项目融资方法进行系统研讨,得出以下结论。

由图5知机械的共振频带在500 Hz以上,因此对其进行500~5 000 Hz的带通滤波得到如图6所示的频域波形,由于系统噪声淹没了故障频率,对滤波后的信号进行希尔伯特变换并取其包络得如图7所示波形,对其进行谱分析如图8,最后进行低通滤波并将得到的结果进行细化得到如图9所示结果。

(1)首先对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比较讨论,提出了投资主体不变,以既有法人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发生改变,以新设法人为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两种模式。

(2)在改扩建投融资渠道及方式选择方面,按改扩建项目投融资主体为既有法人或新设法人不同,通过拓展既有公路项目的收费渠道,使投资回收方式多样化,从而提升投融资主体的贷款偿还能力;采用EPC+F模式,丰富项目融资渠道;在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贷款、信托融资、保险融资、债券融资等多渠道可选情况下,建议投融资主体以债权融资如发行债券、信托、资管计划等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3)根据依托项目特点提出4个可选方案:①原投资方一方退出,另一方买断公路所有权;②原投资方全部退出,引入新投资方,新投资方买断公路权;③在原投资方基础上,增加新投资方;④原投资方与新投资方按协商后的投资比例投资。

根据依托高速公路经过多次资产置换、抵押,产权更迭等问题,以及现有投资结构,推荐原投资方不变,按原投资比例或调整投资比例投资的融资方案。

DOI: 10.3963/j.issn.1006-8864.2019.01.025

基金项目: 陕西省自然基金项目(2016JM5043);2012年交通运输部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12319812100)

(作者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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