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_国家治理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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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与目标,并绘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从深化改革路线图的发展趋向来看,它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实践坐标,对于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适合中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道路。这里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背景,试图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国家治理,是深化改革的重要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所谓国家治理,即“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质上是涵盖企业、社会自治组织、相关利益团体、公民个人利益诉求与政府有效回应、协同治理的统一。[2]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多方面内涵,涉及行动指南、实现途径、根本保障、主体力量以及治理方式等关键要素,具有十分丰富的主题意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统一战线、国家统一、党的建设等全面、系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完成时代赋予的任务与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法律体系以及系列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具体制度。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为国家治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政府、市场以及社会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其中,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者、组织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主体;政府是国家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负责主要的具体公共事务,承担“元治理”①的角色与职责;市场以及社会组织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国家治理中的资源配置领域以及基层治理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科学、合理的治理方式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显得尤为重要,结合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民主化治理与法治化治理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与实践面向,它对于当前我国开展的全面深化改革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三十余载,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深入,原来的改革认知与布局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并且积累了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诸如,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破坏严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是一个阶段性、局部性现象。这些问题和矛盾不可能通过“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来根除,更不可能通过“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来消解。实践证明,这两条道路都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改革开放之后积累的大量问题与矛盾,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本身才能得以妥善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要坚定不移实现改革目标”。[3]只有通过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这样,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框架范围内正式确立起来,深化改革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深化改革为实践坐标,在这一实践坐标的指引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取决于三个重要因素:其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在于顺利完成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开放遗留下来的系列问题与矛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其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在于遵循深化改革沿袭的顶层设计与渐进调适的双重逻辑,高效、稳定、持续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其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在于综合采取民主、法治等多种方式,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什么是改革、怎样深化改革新的经验总结与实践探索,是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道路。

       二、顶层设计与渐进调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逻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它在自身的演进与发展过程中呈现双重逻辑。一方面,为了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权威性、科学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与发展遵循顶层设计逻辑。在这一逻辑的主导下,它从战略高度和整体统筹上完成远景目标、运行机制以及重点领域的宏观布局。这一宏观布局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规划,它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与发展还必须遵循渐进调适逻辑。在这一逻辑推动下,它能够根据国家治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治理思维与手段,从而能够规避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困境。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顶层设计逻辑

       顶层设计最早应用于系统工程学领域,它通过系统论的方法,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统筹规划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层次、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多方资源,以便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后来,社会科学领域也借用顶层设计这一专业名词,它表示高层管理者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从战略的高度自上而下去设计行动方案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同样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来进行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顶层设计开始应用于中国的深化改革领域,成为深化改革的代名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改革积极性……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5]。顶层设计总体规划与全局统筹的特殊价值,使得它成为当前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发展亟须遵循的逻辑。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家治理事业的发展,我们对其发展规律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根据其发展规律及未来发展方向,适时进行总体规划与全局统筹,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顶层设计战略性、长远性、统筹性、科学性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范围的各种力量,统筹规划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盘大棋。换言之,顶层设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与一致性。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自身的演进与发展过程中,遵循顶层设计的逻辑,通过对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的重要性、关键性问题做出总体规划与全面统筹,提出解决的指导原则、方针与思路,能够为国家治理相关领域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启示与科学指导。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实践来看,它在主体力量、重点领域以及运行机制等关键问题上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相应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首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各主体力量的角色、地位与功能进行顶层设计。一是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导者、组织者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把中国共产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最核心的位置,才能够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同时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力量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服务。二是规范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承担“元治理”的角色与功能。基于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6]来规范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导作用。三是重塑市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不仅承认市场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重要地位,而且还对其地位与作用进行了重塑与优化。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内,市场在资源配置相关领域处于决定性地位,这是对市场地位与作用认识的进一步重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还必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现代市场体系,来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运行机制。四是激发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活力与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立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划与科学统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在涉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规划方面,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对于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具有深远的意义与价值。

       其次,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重点领域的范畴与项目进行顶层设计。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涵盖五个重点领域的范畴与项目,即经济建设现代化、政治建设现代化、文化建设现代化、社会建设现代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国家治理通过对这五个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以及发展目标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目的是在重点领域的建设上取得治理新突破,以引领和带动其他领域的治理进展,最终形成各个领域事业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表1)。

      

       最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运行机制进行顶层设计。所谓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运行机制,涵盖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国家治理这项系统工程由哪些部分组成,二是如何推动国家治理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运行机制进行顶层设计需要针对这两个重要方面进行总体规划与全局统筹。就国家治理这项系统工程的组成而言,国家治理涵盖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两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的顶层设计涵盖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7]就如何推动国家治理这项系统工程的建设而言,过去我们习惯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来治理国家,这是传统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与传统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不同,现代国家治理一方面注重治理方法的复合性,另一方面注重治理方式的现代性。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应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更加注重运用民主手段与法治手段来健全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对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向的运行机制,这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基石。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渐进调适逻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显现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整个阶段。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能具有完全理性,掌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全部信息与知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各项事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它不可能完全通过顶层设计来实施完成,这是因为国家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远比顶层设计者们所面对的事物要复杂得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渐进调适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在场逻辑,它通过“摸着石头过河”,不断调整与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家治理滑入陷阱的可能性。如果说顶层设计逻辑意味着从战略高度和整体统筹上完成国家治理的远景目标、运行机制以及重点领域宏观布局,从而保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性、全局性与方向性。那么渐进调适逻辑意味着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发展的眼光规避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始终保持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灵活性、适应性与发展性。基于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演进过程中保持渐进调适逻辑就成为现实而理性的选择。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实践来看,它在意识形态、目标定位以及实践手段等关键问题上遵循动态的渐进调适逻辑。这个逻辑使得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同时,保持制度上的适应性以及实践上的发展性,从而推动了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其一,通过渐进调适逻辑,不断在国家治理的意识形态上做到兼收并蓄,从而引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意识形态系统由三个重要部分组成:价值—信仰系统、认知—阐释系统以及行动—策略系统。从意识形态领域的变迁实践来看,最明显的变化是行动—策略系统,其次是价值—信仰系统,认知—阐释系统则相对稳定,但在与时俱进的口号下也有所调整,主要落在阐释部分。[8]以意识形态的认知—阐释系统为例,我们知道,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这是我们必须在认知上始终坚持的一条准则。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所处的阶段与任务,智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确保意识形态在阐释上始终保持动态的发展性,从而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势的需要(表2)。

       其二,通过渐进调适逻辑,不断在国家治理的目标定位上做到科学发展,从而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治理侧重于经济建设领域,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随着经济建设领域改革的全面启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一点可以从改革开放以来年均高达9.8%的经济增长率中得到反映。[9]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治理沿着重经济领域建设、轻社会领域建设的“非均衡发展逻辑”推进,导致我国在城乡、区域、行业、民族以及个人之间都存在贫富差距拉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及时调整国家治理的目标定位,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社会领域的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从战略高度在社会建设领域论述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0]国家治理实践目标的转向。国家治理在目标定位上保持了很好的动态调适性,通过“问题—目标—新问题—新目标”的渐进调适,能够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生态的变化与发展。

       其三,通过渐进调适逻辑,不断在国家治理的实践手段上做到灵活运用,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过去,我国国家治理的实践手段主要采用运动式、活动式、会议式的方式,这些实践手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历史遗产。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习惯地将这些方式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这一局面沿袭至改革开放启动时才有所改观。通过对以往国家治理实践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摸着石头过河”“一切从实际出发”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共识。在这一共识的指导下,国家治理的实践手段日益多样,并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运动式治理、动员式治理、民主化治理、法治化治理以及运用契约、习俗等非正式规范体系的治理等多种治理形式成为灵活运用于国家治理各个领域的实践手段,并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某一阶段的突出问题时,往往常规化的实践手段不能很好实现治理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以该问题为核心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运动式治理、动员式治理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达成治理目标。在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般性事务时,灵活运用民主化治理、法治化治理以及采取契约、习俗等非正式规范体系的治理等多种实践手段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常规化手段,这些常规化手段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民主化治理与法治化治理:双重逻辑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诚如俞可平指出“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也反映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11]。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双重逻辑,民主化治理与法治化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以民主化治理为基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方式是民主化治理,这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模式的根本所在。民主化治理的核心就是:人民决定自己的事务,亦即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的原则,意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1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及相关制度安排,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国家治理相关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以及人民的主体地位。[13]那么,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如何通过民主治理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呢?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以民主化治理嵌入顶层设计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主体力量的顶层设计,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诚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强调的那样:“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作用。通过构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国家治理参与机制,把民主治理嵌入主体力量的顶层设计过程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热情与积极性。二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重点领域的顶层设计,使得重点领域的建设能够科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最终目的是实现全社会共享。因此,国家治理在重点领域的顶层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通过构建人民群众参与重点领域顶层设计的利益诉求机制以及声音表达机制,最终实现重点领域的布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要求。三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构筑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常规化机制。在运行机制的顶层设计上,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势的发展,探索诸如参与式治理、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治理机制,通过嵌入国家治理的运行机制之中,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与动力支持。

       另一方面,以民主化治理嵌入渐进调适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推动意识形态的动态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由于意识形态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它的活力大小在很大意义上体现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与权利的程度。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能够在意识形态与人民民主之间构建充满活力的互动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意识形态的动态发展。随着意识形态的发展,它实际上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观念集合,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推动目标定位的科学发展,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导。衡量目标定位是否科学,主要从它能否真正反映与解决当前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主要矛盾。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既能够为充分了解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丰富的信息源,又能够最大程度地集中民意、民智,推动国家治理目标定位的科学发展,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导。三是以民主化治理嵌入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推动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手段。实践手段直接作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能够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与发展。由于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良好效果是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以及行政费用为零的假设之上,[15]如果缺少有效的机制保证实践手段的灵活运行,政府很容易陷入国家治理失灵的困局之中。民主化治理是实践手段灵活运用的关键机制,通过把民主化治理嵌入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能够推动实践手段的灵活运用,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手段(图1)。

      

       图1 双重逻辑视角下民主化治理作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示意图

       (二)以法治化治理为关键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与基本方式是法治化治理,它是衡量国家治理是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与关键指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6]法治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法治化治理,沿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与渐进调适逻辑,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法制化与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实现,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预期目标。

       一方面,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顶层设计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法治化治理规制多元治理主体,规范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利边界与责任,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在法治化治理的规制下,“参与治理的各方应该在法定的治理路线图、治理规划或者治理责任的约束下,明确治理的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制定完善的绩效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主体等”[17]。在这个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正式被纳入法治化治理的轨道,依法治理成为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与重要手段。二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重点领域的布局,以制度化的方式凝聚全社会共识,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重点领域的布局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上升为法律体系,才能增强国家治理的执行力与运行力。以法治化治理规范重点领域的布局,确认重点领域布局的权威性,能够为国家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奠定制度基础,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三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运行机制的建设,推动运行机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运行机制是国家治理的多元主体在相关治理领域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而形成的一种稳定有效的作用过程与方式。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国家治理能否实现现代化。以法治化治理规范运行机制的建设,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能够优化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力配置与行为逻辑,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另一方面,以法治化治理规范渐进调适逻辑,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是以法治化治理形塑意识形态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合法性依据。意识形态是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是法治化治理合法性的基本来源。提升意识形态的认同,既需通过渐进调适逻辑保持动态的发展性,又需要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形塑意识形态的发展逻辑,使其在制度化的轨道上保持动态的发展性。通过法治化治理形塑意识形态的发展,不仅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势的发展,而且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合法性依据。二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只有目标定位保持权威性与稳定性,才能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通过法治化治理规范目标定位的渐进调适,实现目标定位的法制化与定型化,塑造了目标定位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便于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执行与适用,从而提升了国家治理目标的现实执行力与运行力。三是以法治化治理规范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直接动力。实践手段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以法治化治理为核心规范实践手段的渐进调适过程,将国家治理各领域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以法治化的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既能够保证实践手段根据国家治理形势的需要灵活运用,又能够推动国家治理实践手段的理性化、科学化,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直接动力。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深化改革视域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维分析——一个基于“总体目标、演进逻辑与现实路径”的分析框架》。

       注释:

       ①“元治理”,是一种协同治理的手段与方法,通过设计和管理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模式的完美组合,最终实现对公共部门机构的绩效负有责任的公共管理者看来最好的治理结果,其中政府是“元治理”的唯一主体。参见Harsh Mander,Mohammed Asif.Good Governance.Trans and Etd.by Action Aid International China.Beijing:Intellectual Property House,2007; Jessop,Bob.Governance and Meta governance:On Reflexivity,Requisite Variety,and Requisite Irony.In:Governance,as Social and Political Communication.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3.

       ②表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内容绘制而成,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③表2来源于陈明明教授的《政治话语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一文。参见陈明明:《政治话语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主流意识形态的调适性变迁》,载景跃进、张小劲等:《理解中国政治:关键词的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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