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干誉”理念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念论文,乾隆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11)01-0086-08
“干誉”语出《古文尚书·大禹谟》:“罔违道以干百姓誉。”孔安国注:“干,求也。失道求名,古人贱之。”①可见,“干誉”即以违背常道的手段追求名誉之意。在乾隆帝的上谕和朱批中,除经常出现“干誉”一词外,还有大量与其意相同的词,如“好名”、“邀誉”、“沽名”、“要誉”等。在乾隆帝眼中,沽名钓誉的官员大有人在。本文通过分析“干誉”的内涵、官员“干誉”的表现以及乾隆帝反对官员“干誉”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探讨中国古代“自上而下”的传统理念。
一 从延安营兵丁闹事案说起
发生在乾隆十八年的延安营兵丁聚众闹事案,很好地展现了“干誉”的内涵。
乾隆十八年正月初八日,正当乾隆帝仍沉浸在新年的喜庆气氛中时,他收到了陕西延绥镇总兵官马乾的奏报——延安营兵丁聚众闹事,砸了守备衙门。兵丁闹事非同小可,乾隆帝将此案交给陕甘总督尹继善查办。经详细审问,该案的缘由、经过及涉案人员最终水落石出。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延安营守备赵廷辅派把总梁士英到省城请领了十八年的春饷,并私自挪用了军饷的一部分制作军装。兵丁张广、王训等见春饷领到,扣除接济等项及添制军装银两之外,所剩饷银无几,难以卒岁,遂于二十二日在城内城隍庙聚集伍兵三十余人,赴参将高时农衙门恳求借银接济,高时农没有答应。各兵又恳请预支十八年夏季粮米,高时农带领张广等人到延安府衙门求借,知府沙敬阿以预支有违定例,亦没有应允。高时农无计可施,不顾众人,自己一人回了衙门。张广等人把所有的愤怒全部推到了赵廷辅身上,认为这一切都由他不体恤兵情造成。于是,众兵丁径直去了守备衙门,其中有几个兵丁用石头砸了衙门的头门,此时,赵廷辅吓得闭门不出。随后,张广等人到城隍庙的高埠处吹鸣号角。这样,聚集到城隍庙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准备到延绥镇总兵衙门控告。高时农、沙敬阿得知后,急忙赶赴城隍庙安抚众兵丁。愤怒至极的众兵丁对高时农、沙敬阿丝毫不予理睬,相率出城。高时农和沙敬阿一直跟出了城外,一路好言相劝,并应允给予接济,众兵丁仍执意要去控告。高时农情急之下,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姑且将事情宁息。②
尹继善认为尽管守备赵廷辅“罔恤兵艰,不分缓急,添制军装,后又料理错谬,但兵丁身列戎行,自应凛遵法纪,即或因制办衣帽扣饷过多,度岁艰难,亦当禀请将备,量为畴济,何得逞其刁悍,恃众挟制”。为此,尹继善对各犯所拟之罪为下表所示:
乾隆帝对奏折中屡次出现“被胁”、“听从”“逼勒”等词很不满意,认为这是尹继善存“好名”之心,对闹事兵丁略有同情,为其尽行开脱。他在尹继善的奏折后面批道“此事又生好名之心,奈何”。④随后下发上谕,严厉申饬尹继善姑息邀誉:
尹继善所奏审拟延安营兵丁聚众不法一案,是该督好名市恩之念全未悛改,不止失之宽纵而已……今尹继善仅将为首之张广、王训二犯拟以立决,其余俱依为从例递减其罪,岂于此等悍卒尚存姑息以邀称誉耶。……且如参将高时农向兵丁下跪央求,庸劣不堪,而其折内乃牵入伊母年老卧病,意图息事等语。伊母年老卧病,与伊之庸劣不堪有何关涉?其纰谬无理,甚不可解,岂尹继善转以此而取其能孝乎?此案已饬交该部,俟题本到日从重改拟,传谕知之。⑤
在处理延安营兵丁闹事案中,乾隆帝申斥尹继善“好名市恩”、“姑息以邀称誉”,正是乾隆帝“干誉”理念的体现。在乾隆帝的眼中,有一类官员,特别是督抚大员,其中有满人,也有汉人,如尹继善、杨锡绂、陈宏谋、孙嘉淦、舒赫德、高斌、永贵、雅尔哈善、萨载、顾琮、卢焯、鄂昌、晏斯盛、开泰、潘思榘、长麟、孙永清等等,为追求自己的名誉而不能做到公衷体国。乾隆帝认为这些人的“干誉”行为存在于各个方面:如审理刑名案件时,他们重罪轻罚,有意宽减;为官时,他们庇护属员,上下和睦;赈灾时,他们通过冒赈的方式取悦百姓;此外,他们偏袒士子,请增入学名额及科举中额,博士子称颂。
二 乾隆帝眼中官员“干誉”之表现
(一)刑名有意宽减。秋审之际,经常出现大量的督抚本拟缓决经九卿又改为情实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在多数情况下乾隆帝都以九卿所改甚当,继而下发上谕批评督抚拟罪过宽,以此沽名要誉。
查阅高宗实录,几乎每年秋审之际,乾隆帝都会申斥一些督抚臬司拟罪宽纵。⑥乾隆帝不仅认为督抚臬司于秋审时好名“干誉”,平时审理刑名案件也往往有意宽减,以此博得宽厚之名。例如,乾隆二十五年,陈宏谋因审拟陈贵致死范延龄案及陆忝伤陆豪案过于轻纵受到乾隆帝的训斥,“陈宏谋于刑名重案,并不照例定拟,以致叠干驳诘,是其平日好名之故智复萌,于一切审拟案件,有意宽减,独不思律设大法,若舍正条而从轻援引,何以惩凶顽而昭平允”。⑦四十四年,萨载审拟凤阳县民人张万青控告户书韩载扬侵蚀赈济银两案,仅将知县沈宁仁附参。乾隆帝认为萨载对知县沈宁仁拟罪过于轻纵,申斥其“自为总督,专以沽名为事,深负朕委任之恩,伊从前若如此好名干誉,岂肯以两江重寄耶”。⑧
(二)请增入学名额及科举中额。乾隆五年,顺天学政钱陈群奏请增添顺天乡试南北皿字号中额。乾隆帝认为钱陈群此奏乃是“若希图士子称扬感激”,故在其奏折上批到“汝系学臣,岂可为此沽名之举,可见甚谬”。⑨同年,奉天府府丞傅为詝奏请酌广奉天、锦州两府属生童廪额及入学名数。为了避免乾隆帝骂自己沽名,傅为詝在奏折内特意写道“臣职司衡文,不敢沽名钓誉,亦不敢苟且塞责”。结果却事与愿违,乾隆帝批复道“一味沽名钓誉,而自以为不沽名钓誉,尤属巧诈无耻,着该部严察议奏”。⑩十一年,御史张孝挰具折陈奏学校科举等事。他在奏折内称“天下贡监,令国学不拘人数,随考随收”,又称“科举额数,不必限定”。乾隆帝亦申饬张孝挰“所奏皆属纷更定例,邀誉沽名,甚属不合,着严饬行”。(11)尽管乾隆帝对此事都加以训斥,但依然有人逆风而上。乾隆十六年,山西布政使多伦奏请暂宽科举之额。乾隆帝训斥其沽名博士子称颂,将此视为“违道干誉,弃实务名”之举。(12)
(三)偏袒士子。乾隆十一年,阳县的一名衙役将生员王焕打死,总督尹继善参劾知县罗士瓒不能管教约束衙役,请旨将其革职。尹继善在奏折中写道“县令职司教化,首重作养斯文,至于凌辱士子之风,渐不可长”。此等话语招来了乾隆帝的严厉训斥,“疏内作养斯文,凌辱士子之语屡见,此乃尹继善素日存好名之见。今为此蛇足,不过冀博士子之欢心以蹈袭虚声耳”。(13)
(四)为民请命。乾隆初政以来,一直以施行“仁政”自居自傲,以“民”及“贫民”为其救济和赈济的目标。地方每遇灾荒,乾隆帝都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乾隆帝宁可让地方督抚冒赈也不容忍他们匿灾不报。乾隆六年六月谕:
督抚之报灾有故为掩饰,不肯奏出实情者;亦有好行其德,希冀取悦于地方者。惟公正之大臣,既不肯匿灾以病民,亦不肯违道以干誉,……违道干誉,虽非正理,以二者较之究竟此善于彼,宁可国家多费帑金,断不可令闾阎一夫失所,此朕之本念也。(14)
然而,现实中的冒赈现象却比他想象的要严重得多。果然,不久就有严重的冒赈现象被揭发出来。乾隆八年三月,钦差大学士陈世倌奏删汰上江冒赈情形:“凤阳府属汰大口二万三千九百余口,小口一万三千三百余口;颍州府属汰大口六千四百余口,小口四千三百余口;泗州并所属汰大口一千九百余口,小口四百余口。共大小五万余口。”(15)江苏巡抚陈大受又查出“阜宁县捏冒大小口三万两千有零”,(16)面对如此大的冒赈数量,乾隆帝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此谕曰:“朕观近日各省督抚,见朕加恩百姓,于地方一切事务,凡有可邀民誉者,一概丐恩请宽请免,以见其为民请命之意。”(17)
三 乾隆帝反对官员“干誉”的现实统治需要
乾隆帝反对官员“干誉”有现实的必要性。他申斥官员审理刑名案件有意宽纵有自己的考虑,他反复告诫内外问刑衙门:
夫驭民之道,不贵刑治而贵以德化,吾君臣不能以德化是可愧也。然德所不能化,非刑其何以治之。若徒博宽厚之美名,因循姑息,致奸匪毫无惩儆,献狱日益繁多,岂所论于刑期无刑之道哉?(18)
他痛骂奏请增加科举中额的官员也有自己的理由,他认为:
目今进士之就选者已觉濡迟,而举人之就选者则在二十余年之外,已有难于疏通之势。若希图士子称扬感激,再增中式之数,则取者逾多而用者益觉遥遥无期。彼中年中式之人至老方得一官,精力衰颓,志气怠惰,国家何能收科目取人之实效乎?(19)
他认为请增入学名额也大为错谬:
朕因士子平日不能尽心向学,徒务科举虚名,以致文艺拙劣者混入其中,殊非激励之道。是以斟酌再四,限定额数,庶免熏莸无别。而务虚名者知所黾勉,皆向实学也。若如张孝挰所奏,则不论其人之能终场与否概令混入,则是等宾兴巨典为儿戏。(20)他出于压制乡绅士子的目的痛斥尹继善偏袒士子:
向来绅士多有在地方倡率愚民,滋生事端者,近观士习尚知敛迹。今尹继善身为督臣,乃为此奏,则不肖士子窥知此意必致故习复萌,强纵肆横。致罹法网,非徒不能保全之,而转致滋事贻累地方矣,实尹继善有以启之也。(21)
他将官员冒赈看成是“民骄”的祸首:
散赈一事,被灾之始,或大吏踏勘,冀邀声誉,每至以必不可得之数,虚为慰藉,愚民无知,信为实然。迨地方按例查办,绝不如前,而哄闹之端起。(22)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不管那些被批评的官员内心出发点是什么,乾隆帝都给他们贴上了“好名”、“干誉”的标签,有时颇有些主观臆断的意味。从驭臣之术的角度看,乾隆皇帝这样做的目的,是以此不断地敲打臣工,有意地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切勿骄傲自满。再看尹继善,乾隆皇帝将其列位五督臣之一,写诗称赞他“政事既明练,情性复温厚。所至皆妥帖,自是福量輳”。但他为官期间曾多次因好名问题被下部议处。在乾隆帝看来,尽管是朝中的倚重之臣,但也“亦赖训迪诱”,(23)需要经常对其教诲开导,重用的同时又要不断的鞭笞教导,以防其产生骄逸之心,断了前程。乾隆帝也许并不在意官员是否有心邀誉,更多的是,以此为名,作为“训迪诱”的手段而已。通过不断地训斥使官员们终日惶恐,心惊胆战。官员们的这些反应正是乾隆帝希望达到的预期效果,即牢牢地控制了官员,使其对龙颜深深的畏惧,又尽显了自己明察秋毫的圣明形象。
四 乾隆帝反对官员“干誉”所折射出的中国传统政治理念
除了现实的必要性外,从深层次上看,乾隆帝反对官员干誉是源于“自上而下”的传统政治理念
(一)“自上而下”
官员们追求名誉,博取百姓的称颂,以此来证明自己得到了大众的拥护,自己是个爱民的好官,甚至以此转达“民意”。然而,中国古代的传统政治是“自上而下”,这里的“自上而下”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对上负责而非对下负责,官员的好与坏不是由百姓评价,而是由皇帝裁决。百姓与皇帝的立场不同,评价的标准自然也不同;二是乾隆帝有一套自己获取百姓诉求的系统。他坚决反对百姓通过聚众等方式制造舆论表达诉求,然后这些舆论和诉求再一级一级地向上传达到督抚,最后督抚以代表民意自居,题奏传达给皇帝,有如现代“代议制度”一般。这样的“代议制”并不符合清代的“政体”。
乾隆十三年的“苏州案”很好地印证了“自上而下”的第一层含义。那年,苏州因受灾导致米价上涨,城内平民嗷嗷待哺。有一个叫顾尧年的汉子,自缚双臂,插竹年纸,上写“无钱买米,穷人难过”八个大字,代表苏州百姓,前往江苏巡抚衙门哭诉。由于巡抚安宁处理不当,激成民愤,顾尧年等人被捕入狱。苏州百姓散发写有“吉甫再来天有眼,禄山不去地无皮”的传单,希望皇帝能派两江总督尹继善来此察明真相,为民做主。尽管尹继善内心想从轻发落顾尧年等人,但乾隆帝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出于惩治刁民的目的,特意令“好名干誉”的尹继善将顾尧年等人当众杖毙。(24)是向下满足百姓的意愿,还是向上服从皇帝的圣意?尹继善选择了后者。只有服从皇帝的意志才是好官,若轻罚了顾尧年,惩治了安宁,虽得到百姓的爱戴,却面临乌纱不保,甚至身首异处的危险。可见,百姓的舆论与官员的政绩并不全然相符,官员的好坏并不取决于百姓的称颂与否,而是取决于是否与皇帝的意志一致。所以,官员们不必好名“干誉”,只需按皇帝的意志办事即可,即乾隆帝所说的“只宜为国家出力,置身家名誉于度外,斯可永受恩眷”。(25)
尹继善等人没有参透这个道理,或“习性”使然,一时不能“改过”,与之相反的黄廷桂却摸透了乾隆帝的心思,其言:“人臣若先有市惠、好名、党援诸病,上所知,便一事不可行。”(26)为官时故意得罪身边的所有同僚,故意招来百姓的怨恨,做出将自身名誉置之于外的姿态,树立一个孤立无援,无所依傍,不沽名钓誉,心中只知有君,一切功绩归于皇上的形象。袁枚对黄廷桂的心术看的极为透彻。乾隆帝第一次南巡时,黄廷桂正任两江总督,办理南巡差事严苛操切,招来百姓怨恨。袁枚致书黄廷桂谓曰:“南巡所治桥梁山川,原许开除正供,不必门征户罚,况诏书重叠,惟恐累民,而公故欲反之。公之言曰:‘南民狡狯,无忠爱之心,故一大创之’”。“故欲反之”的“故”字何等深刻!针对黄廷桂得罪同僚之举,袁枚又谓曰:“公之盱衡厉色,呵官吏而忤朝贵者,岂公之性哉,盖公之术也。从来英明之君,恶人沽名,尤恶人立党,上之英明冠百代者,公知之深矣。务在孤行一意,时时为率作兴事毫无顾忌之状,使官民诅我詈我,而我之不好名,明矣。内而九卿六曹,外而抚司提镇,从不以寒暄相接,使人人口无好语,则我之绝攀援而无党也,又明矣。纵有过失,难免弹射,而一托之于招怨有素,使上若曰:‘黄某者,孤立之臣也。彼只知有君耳,愚民憎之,同列忌之,是宁足相排笮耶’。愈毁之,乃益所以深誉之,久而人人知其毁之无益,则不复有以蜚语上闻者矣。”(27)寥寥几语,将黄廷桂实质剖析的淋漓尽致。黄廷桂有如此之术,难怪乾隆帝如此信任他,既赠予爵位,又赐给亲王才能享用的四团龙补服。(28)生前荣耀之极,死后又列位五督臣之首。相比之下,尹继善往往被看作好名干誉的典型,屡遭申斥,多次革职留任,在五督臣中的位置也只能居黄之次。
苏州因米价上涨而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骚乱,对此乾隆帝的态度是镇压,但并不能由此武断地说乾隆帝不关心民生,不关心百姓疾苦。实际上,乾隆帝要听取百姓的呼声,问题的关键在于百姓的呼声通过什么渠道传达到乾隆帝的视听。应该说这样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即百姓通过某些方式制造舆论表达诉求,然后百姓的舆论和诉求一级一级地向上传达到督抚,最后督抚题奏传达给皇帝。另一种渠道是“自上而下”,即乾隆帝有一套自己获取百姓诉求的方式,它不走第一种“程序”,更多的是靠皇帝“乾纲独断”,自己虚心体会。
不仅如此,对于第一种“程序”,乾隆帝还坚决反对。中国的传统政治不主张“从众”,不主张实行“多数原则”,许多跟“众”字有关的名词,如鼓众、恃众、纠众、随众、媚众等,都是贬义词。在乾隆帝看来,若依从“自下而上”的诉求方式必然造成“刁风”益长。在处理延安营兵丁闹事案过程中,乾隆帝下发的所有上谕中最核心的思想就是严惩闹事兵丁,禁止“刁风”愈长。
“刁风”益长导致“百姓目无长官,竟若官长去留可操之其手,及群不逞哗然而起,而长官则已挂名弹章,以致益煽,习为故常,犹劣子之倚慈母,有所恃而无恐,且抗衡焉。不思守令者,朝廷之守令,敬守令,所以尊朝廷”。(29)可见,“刁风”的严重后果是不尊朝廷,不尊皇帝,这威胁到皇帝的威严,乾隆帝乾纲独断,岂能受制于百姓或下属官员。对众多的兵民闹事案件,乾隆帝都命地方官严加惩治,以儆刁风,以达到稳定统治秩序的目的。然而乾隆帝认为那些心存“干誉”的官员,为了博取宽厚之名,处理此类事件往往姑息宽纵。官员这种做法违背了乾隆帝严惩“刁风”的初衷。如尹继善处理延安营兵丁闹事案时,仅将张广、王训二犯拟为斩立决,其余各犯俱依为从例递减,面对尹继善如此宽纵,乾隆帝在其奏折后批道:“此事又生好名之心,奈何”,并在上谕中认为其这种做法并非是“不止失之宽纵”而是“好名市恩之念全未悛改”,“尚存姑息以邀称誉”。显然,乾隆帝把官员姑息宽纵的根源最终归结于官员的好名“干誉”。
再者,乾隆帝认为,题奏反映百姓诉求的督抚们,为了博取百姓称誉,往往以代表民意的身份自居,不仅地方官报灾办赈稍有不妥“即据实题参”,而且鼓惑众听,拿过高的口号吸引民众,“如散赈一事,被灾之始,或大吏踏勘,冀邀声誉,每至以必不可得之数,虚为慰藉”,百姓信为实然,迨地方按例查办,绝不如前,督抚大吏的承诺不能实现,进而导致百姓哄闹,益长了“刁风”。督抚的这种邀誉手段,更不可原谅。
乾隆帝意识到,若一味地依从百姓的诉求与舆论,今日则提出更换知县,明日甚至会要求撤换督抚,如此一来,皇帝的决策岂不受制于百姓。一些督抚不能领会乾隆帝“自上而下”的传统政治理念,往往通过上达民声的方式彰显自己的爱民之心,幻想博得百姓称誉,赢得皇帝的信任。殊不知,此种做法正是乾隆帝深恶痛绝的。乾隆帝申饬督抚们好名“干誉”也就在于此。
(二)“恩出自上”
“恩出自上”可以看做是“自上而下”传统政治理念的衍生物。乾隆帝曾说:“朕为天下主,一切庆赏刑威,皆自朕出。即臣工有所建白,而采而用之,仍在于朕,即朕之恩泽也。”(30)乾隆帝要让臣民们记住,一切恩典均出于自己的皇恩浩荡。而官员们的“干誉”行为与乾隆帝的“恩出自上”的思想正好相互矛盾。乾隆帝决不能容忍官员们与自己争恩,将百姓的感恩据为己有。
十三年,浙江巡抚顾琮奏请再降谕旨,将江南前进各帮漕粮截留二十万石以济山东赈务。乾隆帝批道:“汝惯为此沽名邀誉之事,汝分内之事,总不能办,而舍命好名,亦何益之有乎?且汝未奏之先,早有旨截留六十万矣,汝又将攘为己功乎。”(31)
二十九年,舒赫德等奏请将伤毙缌麻尊长之杜廷顺、黄煊权、赵亚九三犯由情实改为缓决。乾隆帝见后大为恼怒,认为舒赫德此奏深为乖谬。谕军机大臣:
凡有关服制之犯不得改拟缓决,盖以重伦常而昭法纪,正明刑弼教本义。是以向来督抚原拟,九卿核定,并未有轻议更张之事。惟朕于勾到时,量其案情稍轻,念缌麻与期服有间,自可酌予缓勾。……舒赫德喋喋议缓,惟恐不及,是已举三宥自居,朕将无所庸其矜恤,岂不转以议杀归过于上乎。朕意舒赫德素性好名,必将有挟其故智,另立局面,以博庸愚无识之人谬为称誉者,今果然故智复萌矣。且舒赫德为满洲尚书,今乘汉尚书之南归,而亟亟改其章程,以博宽厚之名。(32)
乾隆四十九年,乾隆帝对地方官在任百姓制造万民衣伞致送并离任脱靴等欺世盗名之事严加禁止,并命扑毁地方大小文武各官的思德政碑。(33)五十年四月,云南省扑毁历来文武官员去思德政等碑一百余座。六月,山西省扑毁去思德政等碑四百三十座。乾隆帝称赞二省“所办甚当”,谕:“地方官吏于一切吏治民生俱系分内专责,果能实心整饬,亦其职所当为,何必立碑纪颂,邀誉将来。其或任内并不留心民事,临去时强令民等敛资勒石,更为无耻之尤。且官员贤否,自有朝廷黜陟。乃以所属兵民等平日曾受私恩,辄倡首撰文勒石,尤使贤否易淆,不可不防其渐。”(34)
赈济灾民,正是乾隆帝彰显其爱民之心的重要举措,是皇恩浩荡的体现。截漕赈济灾民完全是出自皇上的恩典,乾隆帝岂能让小民百姓之感恩为顾琮所占据,若是这样,皇恩又将置于何处?舒赫德奏请将人犯由情实改为缓决,这种做法给乾隆帝“布施恩惠”所留余地太小。不仅如此,乾隆帝认为舒赫德是以“三宥”自居,反将议杀之过转嫁自己身上,不但与自己争恩,而且更有甚者竟将自己置于不仁不义之地。地方官修建功德碑这一行为无疑意味着,乾隆帝的爱民之心换来的是百姓只对地方官的感恩称颂,却不知上有天子之德泽。官员们的这一切的行为无一不与“恩自上出”相矛盾。乾隆帝不宜将道理讲的过于明了,而以斥其好名干誉的方式暗示他们。然而,令乾隆帝有些无奈的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地领悟皇帝的一片苦心。
翻看《高宗纯皇帝实录》《乾隆朝上谕档》《宫中档乾隆朝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等史料,“干誉”、“好名”、“邀誉”、“沽名”等词频频出现,乾隆帝训斥官员们“好名干誉”之事屡见不鲜。乾隆帝反对官员“好名干誉”,既是出于现实统治的考虑,将其作为一种驭臣之术;同时也折射出中国古代“自上而下”的传统政治理念。上述众多事实足以证明,乾隆皇帝已经将“干誉”上升为一种政治理念加以重视,并贯穿于他的一生。在以往的乾隆朝政治史研究中多侧重于政治活动和政治事件,忽视了政治理念。实际上,政治活动与政治理念的关系是密切的。政治活动往往是政治理念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的外化和表现,而政治理念是内在的、深层次的。“每个人的政治活动都必然处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他的政治行为不可能不受一定价值观、道德标准及历史传统的支配……因此,考察杰出人物政治思想之形成与内涵,是了解一个时代之重要途径”。(35)把握乾隆帝的一些政治理念将有助于对乾隆朝政治活动的理解,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之《尚书正义》卷4,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88页。
②《延绥镇总兵马乾奏报延安兵丁因饷滋事情形事》,乾隆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524-00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征引《军机处录副奏折》不另注馆藏。
③《尹继善奏报审明定拟延安营兵丁张广等刁悍不法案折》,乾隆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宫中档乾隆朝朱批奏折》第五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6版,第42页。
④《尹继善奏报审明定拟延安营兵丁张广等刁悍不法案折》,乾隆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宫中档乾隆朝朱批奏折》第五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6年版,第42页。
⑤《清高宗实录》卷437,乾隆十八年四月下,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册,第697页。以下征引《清实录》不另注版本。
⑥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魏淑民2009年博士论文《清代乾隆朝省级司法职能研究—— 一种地方行政和君臣政治关系的视角》第三章《行政实践和君臣关系视角下的地方秋审》。
⑦《清高宗实录》卷626,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上,第8册,第1033页。
⑧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上谕档》,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756页。
⑨《顺天学政钱陈群奏请增顺天乡试南北皿字号中额事》,乾隆五年,《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8-0057-049,中国第一历档案馆藏,以下征引《朱批奏折》不另注馆藏。
⑩《奉天府丞傅为詝奏为敬陈酌加奉天生童额数管见事》,乾隆五年闰六月十五日,《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8-0181-005。
(11)《四川道监察御史张孝挰奏陈体恤士子措施事》,乾隆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1189-004。
(12)《清高宗实录》卷399,乾隆十六年九月下,第6册第252页。
(13)《清高宗实录》卷270,乾隆十一年七月上,第4册,第522页。
(14)《清高宗实录》卷144,乾隆六年六月上,第2册第1069页。
(15)《大学士陈世倌奏为续报凤颍泗删汰领赈灾民口数事》,乾隆八年三月十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9722-063。
(16)《江苏巡抚陈大受复奏阜宁县民冒赈情弊已经究处事》,乾隆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9735-079。
(17)《清高宗实录》卷195,乾隆八年六月下,第3册,第505页。
(18)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上谕档》,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第102页。
(19)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上谕档》,乾隆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第553页。
(20)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上谕档》,乾隆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114页。
(21)《清高宗实录》卷270,乾隆十一年七月上,第4册,第522页。
(22)《清高宗实录》卷250,乾隆十年十月上,第4册,第233页。
(23)《五督臣》,《清高宗(乾隆)御制诗文全集》,《乾隆御制诗》四集卷5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16页。
(24)此事详细经过参见郭成康:《乾隆正传》,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版,第204页。
(25)《清高宗实录》卷339,乾隆十四年四月下,第5册第678页。
(26)《清史稿》卷323《黄廷桂传》,中华书局1977版,第10803页。
(27)《上两江制府黄太保书》,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20,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
(28)《满汉名臣传》卷39《黄廷桂列传》,黑龙江出版社1991版,第1145页。
(29)《清高宗实录》卷291,乾隆十二年五月下,第4册,第815页。
(30)《清高宗实录》卷71,乾隆三年六月下,第2册,第140页。
(31)《浙江巡抚顾琮奏请截留江南漕粮分拨沂州郯城新泰三邑事》,乾隆十三年二月初六日,《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0147-054。
(32)《清高宗实录》卷718,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上,第9册,第1004页。
(33)中国第一档案馆编:《乾隆起居注》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582页。
(34)《清高宗实录》卷1228,乾隆五十年四月上,第16册,第465页。
(35)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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