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市场、准市场与农业产业化——“公司+农户”运行机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探析论文,农户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运行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激烈的思想交锋,争论的焦点是农业产业化到底是 一体化,还是市场化?不言而喻,这场争论的胜负蕴含着重大的政策含义,直接影响到中国 农业发展路径的选择。
一、劣市场:农村市场结构的本质特征
我国农业产业化是在二元经济一元化和体制转轨的现实背景下进行的。二元经济和双轨体 制的存在,成为影响农村市场结构特征的决定性因素,并最终决定了经济行为及经济绩效。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过渡时期农村市场结构的特征
1、垄断特征。垄断的经济原因在二元经济中,小农户的剩余产品少而销售成本中的固定费 用巨大,从而限制了小农户的市场半径。同时,巨大的固定费用也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构成 障碍,事实上,改革以来,千军万马奔市场的农产品流通格局主要集中在分散的城乡集市贸 易 内。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市场分割和垄断。垄断的体制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地区分割和部门垄断 。这样,市场体制的确立,就使得传统国有(集体)部门的绝对规模成为影响市场竞争结构的 主要力量,相比之下,一个弱小的私人部门的兴起是微不足道的。
2、严重存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由于市场分割和垄断,全国市场支离破碎;由于市 场竞争的无序性,使得价格的集中生成机制远未形成。常常导致价格信息系统性的而非暂时 性的扭曲和失真。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原因是,小农户的商品量小,搜寻信息的手段落后,信 息的相对成本更高(另外,广义的垄断也意味着对市场信息的垄断)。从理论上讲,小农户搜 寻市场信息所达到的最佳状态是:边际信息成本=风险减少的边际收益。考虑到信息的不完 善、不对称,系统性的信息失真和滞后,农户收集信息的成本大而收益低微,农户维持其对 市场信息的部分无知,对市场信息反应不灵敏反而是有利的。
3、市场风险大。二元经济和双轨体制并存造成了特有的市场风险。(1)农户小批量的分散 生产难于满足市场均衡供给的需要,而且农户对市场信息反应微弱、滞后,增加了市场的波 动性。(2)在宏观调节上,由于市场分割,供求关系调节的余地很少,也导致价格的波动幅 度较大。(3)国有企业利用其调节者和竞争者的双重身份进行投机牟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在 农产品过剩时,压级压价,在农产品短缺时,竞相提价。(4)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粮 食省长负责制的实质,是在粮食短缺时由省长负责,在粮食过剩时由农民负责。
4、严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了农村市场秩序混乱,其存在的外部条件是 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惩罚不足。另外,过大的市场风险降低了经营者的未来预期,往往会使经 营者不顾市场声誉,更多地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法制化的严重缺乏,更使机会主义者得以施 展欺诈手段坑害农民;垄断也是机会主义的重要原因,在完善的市场竞争中,机会主义者由 于害怕失去市场而有所收敛。而垄断者由于其地位的不可替代性则有恃无恐。以致有学者惊 呼,这样的市场充满了“资本主义初级阶级”对农民的欺诈和掠夺。
农村市场的这些特征,引起了农户交易成本的巨大增加。农户面临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事 前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垄断价格损失、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损失等等,和 事后交易成本如市场风险损失、监督费用及监督不足而遭受的欺诈损失。
(二)劣市场的后果
农户的经营成本等于生产成本加上市场交易成本。如果投入专用性资产,进行专业化生产 ,可以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但市场交换会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如果不进行专用性 资产投资,则生产成本较高,但市场交易成本会降低。只有当进行专用性投资使得生产成本 的下降超过了交易成本的上升时,农户才会进行专业化生产。在现实中,由于农户的超小经 营规模,不论任何投资,都很快会受到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的支配,从而限制了专业化生产 成本的下降幅度。另一方面,专业农户市场交易成本上升的幅度很大,从农业生产者之间的 竞争关系来看,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是超过专业农户的。基本原因是小农户生产要素的机会 成本很低,尤其是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而专业农户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很高,是一 种卖方垄断价格。因而小农户能接受更低的市场价格,形成“破坏性”价格竞争。从而市场 风险等项交易费用的增加会超过专业农户的经济承受力,由此,决定了农户采取多样化种植 结构而不是专业化生产的现实,即农户通过增加事前专用性投资不足的损失来减少事后不确 定性造成的风险,以使经营成本最低。这可以解释目前农业结构调整“喊得多,落实得少” 的现象,政府只得依靠行政干预来调整农业结构。
二、准市场:契约制的基本特征 正是我国目前农产品市场高昂的交易费用,造成了农产品宏观上短缺与局部性过剩并存的 局面,或者说宏观上均衡与局部性短缺和过剩并存的局面。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出现在农业 生产率高,农产品过剩严重的地方,这决不是偶然的。一方面,剩余农产品急需找到出路。 另一方面,远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短缺又为龙头组织提供了赢利前景,而且与高昂的市场 交易费用相比,龙头组织只需稍微降低农户面临的交易费用,便可(通过合同)俘获农产品。 使用契约制的明显好处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对农户而言,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大大地减少 了各种事前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垄断定价的损失成本(在初始阶段,龙头企 业为刺激农户提供保质保量的农产品,必然会增加激励费用,即农产品价格的制定使得农户 获得略高于其机会成本的收入),专用性投资不足的损失(龙头组织“热心”地提供各种生产 要素包括技术和服务,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也使得农户敢于投资,从而形成事后生产率的提 高,或曰准租);同时也减少了劣市场中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龙头组织而言,同样可 以减少劣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如市场搜寻费用、质量监督费用、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确定所造成 的事后损失,等等。至于事前谈判费用的增加,可以采用“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的方 式得以部分抵销。“公司+农户”的形成过程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制度创新的 预期利益超过预期成本时,就会有制度创新发生。其中产生的利益增量称为制度收益。
但是,我国目前农产品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之间存在两难冲突,事前交易费用的 减少,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事后交易费用的相对增加,即交易费用相对于劣市场有所降低,但 仍然较高。从理论上讲,完备的契约可以消除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现实中,完备契约的 事前成本趋于无穷大,或者说完备契约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能不容忍事后交易费用的相对 上升,以使总的交易费用最小。尤为严重的是,当前由于法制尚不健全,经济合同缺乏强制 约束力,以至过多投入监督费用或者制定较为详尽的契约条款并无多大意义,这似乎构成了 事前交易成本减少的一个无可奈何的理由。具体地说,在签约之前,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 险并存,契约双方(企业、农户)很难确定契约的详细内容,为降低交易费用,签订较为粗略 的契约(注:周立群:《农村“分包制”组织形态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00.4。
)。这样的契约便为双方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公共空间”,于是在签约之 后,很难阻止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一般地说,就企业而言,在农户进行专用性投资的情况 下 ,存在着降低收购价格来榨取农户准租的动机;就农户而言,也存在着占有企业准租的动机 。在合同价格高于劣市场价格时,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反之,农户可能采取机会主义 行为。
总之,契约型“公司+农户”关系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实质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交 易成本低于劣市场的“准市场”。划定其为“准市场”,是因为它和劣市场的区分只在于交 易费用量的大小有别,事前、事后交易费用的冲突则大同小异。准市场出现的原因是它的( 事前和事后)交易费用低于劣市场的交易费用。当准市场的交易费用大于劣市场交易费用时 ,契约解体,准市场散伙,回归劣市场。这反映了当前的实际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6 948个实行合同关系的龙头企业中,有高达38%的龙头企业取消了收购农产品实行保护价的承 诺(注: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成效及其分析》,《农村经济 文稿》2000.2。
三、准市场的运行机制
“公司+农户”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双方对制度收益的分割问题和市场风险的分摊问题,即利 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一)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即对制度利益分割过程所达到的均衡状态。表现为农产品在准市场中的均衡 价格(在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的情况下,不论生产要素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也高,还是生产要 素价格低、农产品价格也低,并不影响均衡价格的性质)。从理论上讲,基于专用性投资的 合同制要求没有太多的竞争性供给者或竞争性购买者。在参与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不论是价 格竞争还是数量竞争,纳什均衡都趋于竞争(或垄断)解(注:周兆生:《农业产业化中投资因素的理论和案例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8.9。
)。因此,农户接受的是垄断买方的 均衡价格。
依据均衡价格的含义,在这一价格下,农户没有进入或退出准市场的愿望,农户在准市场 上得到的是其在劣市场上的机会成本。设想农户得到的收入高于其在劣市场的机会成本,则 准市场的范围会继续扩大,即对劣市场进行替代,一直进行到这样一点,边际农户的收入等 于其机会成本,从而没有了进入(或退出)的冲动。这样,龙头企业得到全部的制度收益。这 正是企业热心提供技术和服务,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的原因。在准市场上,它把技术进步的外 部效应完全内部化了。
可见,农户在准市场中得到的好处几乎被垄断定价损失这一交易成本的上升所抵销。其政 策性含义是,当前农村市场的主要任务是反垄断,而不是给于某些龙头企业以经济和行政支 持。如果有更多的龙头企业参与竞争,就可以提高农户在准市场上的机会成本,进而提高其 均衡价格,使农民、农业真正从农业产业化中受益。要彻底减少垄断损失这项交易成本,需 要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这不仅是农户得到更高价格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超过 垄断价格的竞争性定价可以诱致农业产出的大幅度增加,从而增加社会总福利。当然,合作 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风险分担机制
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上述交易机制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农户得到的期望价格,即价格 波动中的期望值。小农户维持生计与追求利润的双重目标决定了多数农户是风险回避者,因 而愿意付出一部分风险贴水来购买一份稳定的收入或价格。于是在准市场上,农户得到的收 入进一步减少。在实践中,许多合同规定,农户要事先交预防违约的定金,或者企业向农户 提供生产要素,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农户却还能接受,这就是由于农户想得到合同(保护) 价格。一旦劣市场中的价格高于合同价,农户就会退出合同,而企业也能容忍这种情况, 会主动提高合同价格,因为它已得到了风险贴水。这相当于农户增加事前的交易费用来避免 事后的损失,企业事先拿到等于事后损失期望值的补偿金。但另一方面,当合同价格高于劣 市场的价格时,由于合同缺乏约束力,农户增加的事前费用不一定能换来事后的保护价。按 什么价格收购,完全取决于企业对市场的未来预期,如果因经济环境动荡而无法预计到长期 利益,让企业遭受暂时损失即又得不到长期利益,并不符合其利润动机。这时,企业的机会 主义动机就会膨胀,按劣市场价格收购。可见,龙头企业在防范风险上的优势地位,使得准 市场只有在劣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才能顺利运行下去。现实中多次发生的情况证实了 这一结论。在现实中,契约的解体多是在企业销售失败的时候,也多是以农户利益受损而告 结束。农户的损失不仅包括当期的价格损失,在下一期,由于市场不景气,企业会停止向农 户出售生产要素,从而使农户停止生产,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而龙头企业相对于自己生产 原料的情况,这样做却可以避免巨额的事前专用性投资和事后资产闲置的风险。实际上是将 风险转嫁给了农户(注:刘德伦:《京郊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选择》,《中国农村经济》1998.6。
综上所述,龙头企业乐于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不仅因为可以减少信息费用、购买费用等狭 义的市场交易费用,而且因为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还因为它可以将很大一部分经营风险转 嫁给农户。
至于龙头企业是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其目标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则容易出现 企业和政府的合谋行为,其运行机制可粗略地表述为“市场机制+合同安排+政府干预”(注:生秀东:《农业产业化的陷阱》,《中州学刊》200.2。
), 准市场会在更低的(行政)垄断性均衡价格下运行,农户的日子并不好过,也不是成熟、“双 赢”的制度安排。
四、结论
在农业产业化领域,始终存在着农业产业化竞争是一体化还是市场化的争论。一体化论者 认为,农业产业化的本质就是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对外部市场的替代。这从流行的农业产 业化定义中可见一斑,如将农业产业化定义为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区域化布局、 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等。而且坚持认为农业的根本出路是产业化(即一体化)。市场化论 者认为,产业化的本质是市场化和专业化。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不论 长期或短期合同,都缺乏约束力,企业和农户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并伴有严重的机会主义 行为,运行成本很高,说它是组织(企业)内交易,实在牵强。同时,说它是对市场的替代则 是把劣市场等同于真正的市场制度了。另一方面,准市场对劣市场仅仅是部分或边缘上的替 代,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仍然是劣市场网络,劣市场运行机制并未改变,而且准市场的运行 机制蕴含着劣市场的本质:垄断,盘剥和欺诈。这不是市场化的真实含义,因为市场化意味 着劣市场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当然市场化论者的主观愿望是好的,希望产业化能按照市场化 的方向发展。
准市场的出现反映了对市场关系制度化、组织化的强烈需求,但在劣市场中,对这种需求 作出的反应只能是准市场关系,而不会出现完善的市场关系。因此,从微观角度看,农业产 业化是准市场对劣市场的替代。从宏观角度看,是对劣市场的一种补充,因为小农经济的供 给与城市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矛盾,而劣市场体系无法实现供求均衡,准市场的出现起 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
因此,农业产业化既不是一体化,也不代表市场化,只是对(劣)市场功能缺陷的一种代价 昂贵的补充而已。但它预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路径——从劣市场、准市场到有效竞争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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