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四个争议问题_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四个争议问题_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有争议的四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619.3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26X(2006)06-0012-09

一、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之争

在历史上,对于经济学里社会制度的出现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解释是由约翰·康芒斯提出的“集体主义”(collectivist)解释。另一种解释是卡尔·门格尔“有机的”(organic)理论。康芒斯将社会制度视为理性的经济行为人有意识的集体行动的表达。①

“个体主义方法论”这个词是熊彼特在1908年发明的,而使这个词更加为众人所知的却是米塞斯。米塞斯说,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准则,包含着对如下论断的承认:“所有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任何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② 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关键假设有三个:(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③

新古典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把个体的目的性放在首位,但这种学说却拒绝或不能够对这种目的本身的形成过程做出充分说明。④ 在新古典学派那里,个人被看作仅仅是循着一个设计好了的追求最优化的模式来对经济环境作出反应,偏好一旦确定,选择于是便确定了。个人被置于一个机械世界里,其中质点总是对合力直接作出反应。⑤ 新古典学派方法的显著特征是,从个体理性出发产生了最大化这个概念,均衡代表了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⑥

个人主义方法论被不少理论家所强调。霍布斯认为,“在我们能够认识整个复合物之前,我们必须先认识那些被复合的东西。”因为“只有通过它的组成要素,才能更好地了解每一件事物。”社会复合体的组成要素,就是霍布斯哲学理论中所说的人。霍布斯的思想,为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们所继承。⑦ 哈耶克认为:理解社会现象,不可能有别的什么方式,而只能通过理解个人的行为,这种个人的行为是指向别人的,同时又可能受到别人所期望的行为的诱导。⑧ 波普尔认为:所有社会现象,特别是所有社会组织和制度的职能,应该理解为人类个体的决定、行动、态度等等的结果,而且……我们永远也不应该满足于一种根据所谓“集体”所作出的解释。⑨ 值得指出的是,忽视社会和制度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新古典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这表现为:第一,新古典学派关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阐述,其关键要素就在于拒绝考察与个人偏好、意图的形成过程有关的制度的或其他力量的作用,同时,我们却发现,要从社会的、甚至心理学的角度来对个体行为给出即便是部分的解释,也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像这样把制度和其他因素排除在外的考察方法,是武断的、教条主义的。⑩ 第二,社会制度对个人目标和选择的影响,几乎已经完全被经济理论的主流派摈弃不理。典型的做法是,在新古典理论中,个人欲望和偏好都被当作既定的东西。这种做法不仅使新古典理论产生了对个人作出许多僵硬的假设的倾向,而且也在实质上使新古典理论静态化和不合时宜,使这种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势头受到禁锢,并使其面向未来的本能的思维遭到严重的窒息。(11) 社会科学的研究实际上已经揭示出社会制度和生活条件对人的行为确有重要影响,而且,我们可以在接受这一观点的同时,给予自发因素和非确定性因素以同等的重视,但又不会陷入各式各样的宿命论的泥潭。关于不确定性的任何衡量标准,都不应该将社会的和制度的因素排除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之外。(12)

完全消除社会属性并成功地用纯个人主义术语来表述社会理论,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极其困难的。第一,社会术语如“阶级”或“官僚”并没有界定一组单一特定的个人关系、状态和信念。第二,个人行为的意义来自周围的环境,这些环境通常牵涉到社会制度和规范,同样必须分别描述。第三,用社会作用的概念来描述行为,又提出了相关的问题。个人行为普遍根据他的角色,如教师、医生等来解释。运用这些术语意味着要涉及广泛的社会规范和制度,后者构成每个角色的环境并规定每个角色的内容。所有这些都用纯个人主义术语表达似乎是难以想像的。第四,可以历史地看这些主张。现存制度“影响人们能够得到的机会,而且决定人们的效用函数或气质”。所以,不考虑个人身处其中的现存制度,就不可能解释他当前的行为。这些现存制度可以解释为个人过去行为的结果。但那些过去的行为只有考虑那一时刻存在的制度倾向,才能得到解释,如此等等。(13)

制度个人主义方法是许多新老制度主义者共同遵循的方法,这一点如果不是明白地说出,也是暗含其中的。然而,制度个人主义只提供了很宽泛的方法论要素,而且不带偏见地说,许多问题根本是悬而未决,这些问题包括规则遵循和理性选择的性质和作用,包括个人选择与社会结果方面的确切联系机制,还包括制度适应经济效率或社会利益要求的倾向等等。(14)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改变方向,个体主义受到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来自公共选择学派的挑战。布坎南(J.Buchanan)对于奥地利学派的“鲁宾逊”模式也提出了质疑,认为在经济交往中需要通过不同的社会组织来获得相同的利益。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批判并不是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相反,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了“经济人”这个基本假设,把它扩展到公共领域,因此它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批评是来自内部的声音。

二是来自新哲学派别的挑战。首先是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强调不仅要从事物的个别成分去认识它,而且要从结构的整体去认识。因此,必须把经济分解成几个构成部分,从结构联系的角度去分析经济发展的过程。其次是后弗洛伊德心理学。后弗洛伊德心理学发现,对于任何一个确定的情形,个人的反应永远不可能准确地预言。所以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应当是对社会群体,而不是对个人行为进行预测和解释。

三是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首先是系统论专家,然后是哲学家,最后是经济学家利用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以整体的方法研究社会经济系统。他们认为,经济组织每一种整体性功能几乎都能用功能耦合系统来刻画,而具有许多功能的整个市场经济组织就是这许多互相作用、互相关联的功能耦合网的数以万计的商品和数以万计的生产过程,因此,个体行为并非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仅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经济系统的演化状态。(15)

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对集体行动的研究。集体行动和个人行动一样总是存在的,但是除了对工会的非难和对伦理道德或公共政策的讨论外,从亚当·斯密到20世纪这段时间,集体行动被排除或忽视了。其实,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除了新古典经济学所简单分析的企业以外,还有类似于工会的大量组织,这类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约翰·康芒斯曾指出,制度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获得它们就得由集体行动加以管理,而集体行动的结果便是制度安排——规定财产和自由签订契约的权力及义务,以防止发生无政府状态。在康芒斯看来,在制度行为背后的一致原则是执行制度的集体的和有目的的行动。没有对集体行动的研究,我们就难以解释历史与现实中许多制度的形成及其演化。

门格尔对于制度产生的解释非常不同。他将制度看作无数个体经济行为人自利的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每个人都追求他自己的私利。制度是以个体的方式,而不是按集体的设计或意愿演化的。因此,门格尔相信康芒斯所称的“心理经济学”不需要为了建立一个社会制度理论而被抛弃。相反,这构成了它的理论的上层建筑。就像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可以引导经济行为人达到帕累托最优竞争均衡那样,它也可以带领人们在竞争结果不是最优时创生出促进人们相互作用的制度。(16)

现在的焦点问题是,制度与个体经济行为、集体行为的关系是什么样的?用个人行动能否解释一切制度现象?

以“好”制度为例来探讨这个问题。“好”的标准是什么?制度超越个体的存在。个体能够根据自己的成本收益进行选择和比较,但是,除了有生命力的个体之外,包括制度在内的实体是不能进行选择的。不同的个体偏好于不同的制度,那么,集体选择的结果是什么呢?阿罗悖论道出了加总的困难。集体的选择过程更多的是一个政治选择过程。如何保证政治选择一定能够提高经济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大背景下加入了制度的因素,而制度背后加入的是集体主义的因素。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内部,如何从个体行为分析跳跃到制度层面的分析,至今仍未取得成功。(17) 可以说,缺乏分析集体行动的理论框架也是主流经济学忽视集体行动研究的重要原因之一,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框架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制度与集体行动有着内在的联系。没有对集体行动的研究,我们对制度的性质、制度的起源及制度变迁的分析不可能是完全的。像其它社会科学一样,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应当是对社会群体,而不是个人行为进行预测和解释。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所要描述的不是个人反应,而是个人作为一个大的社会体系中的一员的反应,也就是社会群体的经济行为。显然,目前流行的经济学中的理论强调“理性经济人”和无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这很容易自己形成错误的结论,即经济学能够解释个人的行为。(18) 当代主流经济学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在分析了微观经济主体(如家庭和厂商)的行为后,就直接上升到宏观层次的经济问题分析。个体之和是否等于整体?个人理性是否等于集体理性?这些问题经济学尚未真正解决。

进一步来说,在处理集体选择过程,尤其是处理牵涉到政治派别、选票交易以及有组织的压力集团等内容的复杂过程时,不难发现,最后的结果来自众多不同个人和群体的意图和目标的相互作用。尽管整体过程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是产生某种审慎实施和强迫执行的制度规则,但对最终出现的设计作准确具体的规定可能不符合有关各(或任一)方的最初意图。最终的结果在这个更为有限的意义上可能仍然是有意行为者相互作用的无意后果。在有关集体选择的研究中,重要的是去了解集体决策的结果如何出自该过程中各个相互影响的参与者的有目的行为。这同样也提出了重要而又有趣的解释要求。(19)

二、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还是演化经济学为理论基础

是新古典经济学还是演化经济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这个问题将会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趋势的问题。按照罗纳德·H.科斯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就是新古典经济学。但也有人认为,经济演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经济学中最令人激动的新问题之一——对制度演化的经济学分析(杰克·J.弗罗门,2003)。从研究制度变迁及制度演化的角度来讲,演化经济学更适应作为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马歇尔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中认为“经济学家的圣地在经济生物学而不在经济动力学”。然而由于经济学的后继者们忽略了演化思想,新古典经济学仍是经济力学。与凡勃伦的态度相同,马歇尔表达了这样一种愿望,即经济学中流行的静态分析将是一种过渡状态,将被基于生物学概念的真正的动态分析所取代。马歇尔认为,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必须是“活的力量和运动”。他还指出,“生存斗争”将迫使人类群体改变他们的风俗和习惯。与凡勃伦相似,马歇尔认为,虽然很多就其本身而言对人类种族并无优势的习惯会保存下来,然而,从整体上看,马歇尔似乎确信,只有最好的习惯获得发展的那些种族才能存活下来。

第二,从制度研究本身的需要来看,经济学家应当远离人类自然是静止不变的这一假定,而聚焦于制度的变化和经济社会中思想习惯的变化。凡勃伦相信,制度将缓慢地适应工业社会的“急剧”变化,但是他也强调,在这一适应过程中存在着时滞,并进而指出了几种不适应“现代”技术生活而作为过去的残余保留下来的制度。

演化经济学的发展的代表人物有凡勃伦、熊彼特、门格尔、哈耶克等。凡勃伦主张一种“演化的”和“后达尔文主义的”经济学。凡勃伦和康芒斯传统下的制度主义者往往将他们的研究称为“演化经济学”。熊彼特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演化的进程”的著名论断。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研究通常也被视作“演化的”,我们可以从门格尔关于货币和其他制度的演化理论以及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著述中广泛使用生物学的演化隐喻中窥出侧影。

对“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的使用,多数可以追溯到纳尔逊和温特的经典著作《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1982)。时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演化经济学”的研究已被美国和欧洲的制度学派、奥地利学派和熊彼特学派的发展所拓宽和加速了,出现了许多以上述思想的值得注意和富有成果的应用,尤其是在技术变迁领域。演化经济学已经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纲领,并对经济政策,尤其是技术政策、公司战略和国家创新系统领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20)

演化经济学在基本假设上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是演化经济学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演化经济学发展的理论和特定的模型具有一些基本的假设,它们与流行的正统理论关于企业和行业行为的那些假设不同。演化经济学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中建立起来的,利润最大化和经济均衡这两个概念是正统理论的两大基本支柱,而这些概念是演化理论所反对的。在演化理论看来,它们阻碍了正统理论充分认识经济变迁的特点。

在演化经济学旗帜下,有许多以不同传统为基础的学说,但以下主要论题构成了演化经济学的共同理论特征:

一是经济变迁及其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讲,演化经济学所作的工作就是回归到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亚当·斯密用制针业作为例子,说明了专业化劳动分工在提高生产率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专业化引起了一些机器的出现,这些机械又加速了专业化分工,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家观察世界中的各种事物,并给予解释,科学对于技术进步以及机器的出现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可以看出,亚当·斯密正是用演化的动态的方法来看待经济增长。同时,由于存在很多企业相互竞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形成了产品以及生产要素的价格,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但是,这里的竞争不是静态的企业的竞争,是一个动态的竞争,价格也是在动态的竞争之中形成。演化经济学的开创性人物纳尔逊教授指出,一方面,当研究价格时,我们可以把别的东西看成相对稳定的事物;另一方面,在研究经济发展时,我们可以用演化的方法来看待它。这种观察问题的视角,就形成了经济学分析问题的两大流派。一是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微观经济学成为了正统的经济学。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微观经济学是一种静态的方法。二是演化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所作的工作就是回归到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以便更好地理解经济变迁以及经济发展。

二是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理解。正统理论认为,企业在经济中必须取得最大限度利润,否则就不能在竞争中存在。所以,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演化理论则认为,经济行为者(特别是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但不是利润最大化。有限理性使得企业的决策不能是最优的,企业对自己选定的方案感到满意即可,而这个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在演化理论里,企业将被看作是由利润推动的,并寻求途径去增进其利润,但它们的行动却不被假定为在明确界定的和外在给定的选择集合上使利润最大化。我们的理论强调最赢利的企业将把较不赢利的企业逐出商业这一趋势。可是,我们并不将我们的分析集中于“行业均衡”的假设状态,在那种状态下,一切不赢利的企业不再留在行业里,而赢利的企业具有它们想要有的规模。

三是经济变迁得以实现的进程及其结果。演化理论认为,经济均衡只能是暂时的,而不能是长期的。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是指企业都按各自的生产容量进行生产,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但通过竞争,这种情况会发生变化。演化理论关注动态过程,企业行为和市场情况都随着时间推移而由动态过程决定。经济发展过程中还会受随机因素,如社会骚乱、经济危机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等的影响,所以经济发展前景不可能完全预测到,而只能知道变化的概率的范围。

四是演化经济学的众多分支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分析工具——最优化与单一均衡,完全理性与一致性偏好,企业与竞争的概念,时间因素及随机因素等不适于解释经济变迁的动态过程。在研究方法上,演化经济学借用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生物中的拉马克主义以及进化博弈论等思想,并把非线性动态系统、自组织理论、系统动力学等新兴分析工具引入演化经济学模型中。

演化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不满从它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里曼在《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一书的论述中可见一斑,他指出:“抱着成为‘社会科学的理论物理学’,使之在理论上完备,在数学上形式化的渴望,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精心钻研与推敲出均衡数量分析和数学模型,尽管在很强的限制性前提下,模型运用是有效的,然而却忽视了系统长期行为中的某些关键因素。……这些前提假设缺乏相对系统行为一定的特征的真实性,也不能确切地给出根据模型所做预测的误差”。而且,“根据遗留下来的,曾经用于牛顿简化论的方法对复杂系统的演化进行模拟时,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面临一定的方法论问题。”

演化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以下的一些最基本概念、假设等持有不同的观点。如(1)最优化与单一均衡;(2)完全理性与一致性偏好;(3)企业与竞争的概念;(4)时间因素;(5)随机因素。演化经济学变迁过程中充满随机因素,如社会骚乱,经济危机等,所以经济变迁的前景不可能完全预测到,而只能知道变迁的概率范围。它认为经济变迁过程是一个马尔科夫过程,因此,随机因素在演化经济模型中起着关键作用。(21) 演化经济学可以更好地解释制度的演化过程。这里采纳的制度观点与建立在已经贯穿于传统主义达一个多世纪之久的均衡概念基础上的推理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一般均衡和局部均衡的观点,及对均衡机制的理论描述,主宰了新古典主义理论,而所有过去伟大的经济思想的叛逆者,包括马克思、凡勃仑和凯恩斯,都试图扩展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使之不仅仅纠缠于均衡推理。在相近的意义上,稳定和崩溃的对立在一个进化的制度主义理论框架中也意味着抛弃了机械的均衡观点。(22)

对制度演化的分析,演化经济学是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和认识论长期受古典力学影响,借用力学原理解释经济现象。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单一均衡论和理性选择理论难以解释许多经济现象。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传统理论的主要弱点在于没有充分注意社会学习过程,理性选择依赖于经验学习而不是计算能力,而社会价值、惯例、信仰和实践等制约着这种学习行为的程度。用演化思想研究文化,社会秩序和经济系统如何演化并影响人的选择,比单用理性选择更具现实说服力。演化经济学关注于经济过程,即开放式动态经济过程,尤其是这一过程中微观个体之间的学习和模仿机制以及由它们形成的组织的行为及经济结构的演化。因此,演化经济学模型能够真实的表现人类社会经济。在演化经济模型中,微观经济个体仅具有“有限理性”,他们在经济变迁过程中逐渐形成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是一致的。

近年来,演化思想已经成为描述和分析复杂现象的重要方法。但现实动态经济过程是很复杂的,尽管演化经济学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目前它还没有形成总体的理论框架和明确的研究方法,真正成为一门系统化的理论尚需时日,因而,演化经济学不能对经济变迁的复杂性做出完美的解释。不过,纳尔逊认为演化经济学有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这种复杂性,总有一天,它将被人们所认识。

三、理性选择与遵守规则

新古典经济学是在既定的制度(或规则)下研究理性的人如何最大化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现实中的人就会发现,人们在不少的情况下并没有在所谓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化,而是做了规则的遵循者。凡伯格(1988)和科尔曼(1990)指出,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可以使得个人因遵循规则或规范,而不是尝试根据每一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来获利。(23)

哈耶克就一直主张人是“追求目的的动物,也是遵循规则的动物”(哈耶克,1973)。人应在多大程度上概念化为“规则遵循者”而不是理性最大化者。前者建立习惯和常规,更重要的是采纳社会规范和惯例;后者则根据其环境和机会的变化调整其行为,以使其净收益最大化。正像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常常被置于二元对立的地位一样,关于人的这两个概念也被分为对立的二元。用琼·艾尔斯持(1989)的话来说:社会科学中最持久的分歧之一就是……单一经济人与单一社会人……的对立。前者适应环境的变化,始终关注改进的机会。后者则对环境无动于衷,即使出现新的、显然是更好的选择,也要坚守规定的行为方式。前者容易被漫画成沉默寡言、离群索居的颗粒,后者则像是没有头脑的社会力量的玩偶或是先定标准的消极执行者。(24) 如何理解规则遵循者与理性最大化之间的关系?

首先,规则遵循者也是一种理性行为。在竞争世界中,人们需要知道大量的价格,以便做出最优决策。所有这些似乎超出了人脑信息处理能力。个人用推测填补了他们的知识空洞。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提供了协调成为可能的习惯和共同预期。预测可能是自我否决的或自我实现的。如果足够多的人共有其预测,他们响应该预测的行为可能是自我实现的。预测可以起作用,即使该预测是以错误前提为基础的。阿罗说“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情形,社会事实本质上是惯例,而不是潜在事实”。(25)

弗兰克说:理性选择模型的朴素描述中所隐含的收集信息、进行计算的工作大概要花费超过任何一个人一生的时间和精力……任何企图作出完全明智的选择即理性选择的人,恐怕每周只能作少量决策,而不得不将数百个重要问题搁置一边了。我们大多数人都靠习惯和拇指规则来作日常决策。从这个方面来看,习惯代表对逐案最大化的偏离。决策的质量下降了,但质量下降的损失可能被信息和决策成本的节约抵消还有余。当然,结果是否如此还取决于所选择的特定规则,取决于它节约信息的程度以及它对所制定的决策的质量的影响。(26)

根据哈耶克的观点,标准的理性假定高估了人所具有的“理智力”,低估了他们活动于其中的社会领域的高度复杂性。个人面临普遍的不确定性和无知,而规则是被利用的手段,人们利用规则是“因为我们的理性不足以把握复杂现实的全部细节”。像哈耶克一样,西蒙也想脱离最大化计算概念和最优概念。他用作为习惯、决策规则以及试探程序建立者和修正者的个人的思想取而代之,同时又没有将所有的理性概念都抛弃掉。西蒙的要点不是说理性不在场,而是说由于认知的限制,理性是有限的。人没有能力用最优的方式解决复杂问题。(27) 由于所要求的信息及计算能力的容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能力,要对经济行为的所有方面进行完全有意识的理性思考,是不可能的。了解到这一点,当事者就获得某种机制,使实际要进行的行为从连续的理性估计中摆脱出来,这就是人所共知的习惯。事实上,按照凡勃仑的看法,制度本身就是由“为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维习惯”所组成的。(28)

康芒斯同样不接受逐案最大化概念。康芒斯指出,人设立一套“习惯假定”,并用它们的和来为常规交易提供基础。他的关键论点是,习惯假定使日常工作不需要经常的思考就能够自然进行。(29) 习惯的存在可以大大地节省交易成本和决策成本。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关于遵循规则行为的分析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行为分析的不足。新制度主义通常认为之所以出现规则遵循行为,是因为存在:(1)信息和决策成本;或(2)认知及信息处理约束;或(3)尝试逐案调整而出错的风险;或(4)个人由于其行为被规则决定而得到的某种利益。这四个原因被应用于习惯、常规、个人行为规则,而且同样也被应用于社会规则及规范。(30) 大多数正统经济学都用最大化或最优化术语来解释理性,并且试图通过考虑信息成本、认知限制或预先承诺的好处或名声效应等方面的因素,将最大化理性与地道的规则遵循协调起来。但是,理性同样可以用适应性术语来解释。(31)

纯粹的理性最大化者大概只会在所采用的规范或所遵循的规则同他或她的自身利益一致时才肯这么做。于是新制度经济学试图用理性主义术语解释各种类型的规则遵循。这可以通过将规则遵循归结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克服二分法,但是这种努力并非没有困难。有一个替代办法是假定至少某种规则遵循不能用理性主义术语解释,所以人类的行为可以看作既包含理性过程又包括非理性过程。这里的问题不是选择一个模型而舍弃另一个模型,而是要理解理性与规则遵循如何相关:各自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它们如何结合。如艾尔斯特指出的,“行为典型地受理性和规范的双重影响”,结果有时是妥协,有时是理性制约社会规范,有时理性又受规范制约。(32) 当然,也不是所有遵循规则行为都可以理性最大化。一旦遵循规则,“就不会每换一个环境就重新选择是否继续服从原有规则”,从而特定的规则遵循行为有可能是非理性最大化的。这方面的例子可能包括:个人或企业遵循某项运作良好但有时达不到最优结果的决策规则;个人保持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尽管相对价格有所变化;个人不惜时间和精力在选举中投票,尽管他的投票无足轻重、不投票也不表明社会不认可;个人遵循诚实或“正当”的行为规则,虽然有时违反该规则对他或她自身有利而又不会被人发觉;个人以高昂的私人成本追求社会正义目标;或者众人通过不厌其烦地非难不守规范者来遵循规范,尽管不守规范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他们。(33) 许多学者,包括亚历山大·费尔德(1984)和琼·艾尔斯特则认为,规则遵循,尤其是接受和坚持社会规范的倾向不可能用理性主义术语完全解释清楚,还需要对人类行为做更广泛的探讨。(34)

如何进一步探讨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关系?诺斯指出,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人们在稀缺的社会如何进行选择的理论,在一个不确定极为普遍的世界,人们需要通过认知科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相关的分析来解决不确定问题。经过这么多年的研究,事实上,我们已经向我们的感知投降,向我们的心智投降,有必要回到1920年哈耶克的《感知的秩序》上去。通过将认知科学引入制度分析后,我们实际上发现了原来的社会科学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个是没有预见性,另一个则是我们不敢回忆。一方面,大家所理解的历史可能是错的。诺斯还通过前苏联的演变和中国的大跃进两个例子来说明我们所理解的历史可能是错的。

另一方面,通过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他发现经济学家也有特定的学习曲线,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是通过推测和回忆来理解制度过程的。这样就不免在复制历史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有意识的遗漏。诺斯认为,我们必须从认知科学领域,从心理学领域再挖掘对制度的理解。从诺斯的洞见中可以看出:只有整合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认知科学,甚至包括社会心理学等众多学科,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理解制度以及制度的变迁。(35)

四、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

制度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规则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制度创新的理念及其方式等问题。当前关于制度形成的力量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制度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如哈耶克就是这种观点;另一种主要观点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些设计者往往是社会的精英,不少人持有或在自己的理论分析中暗含着这种观点。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制度创新与人为设计联系在一起。三是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的结合。

(一)自然演化论

哈耶克指出,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足够多的东西以便有意识地设计制度。我们想研究制度是如何从制度的自然状态演化的,所出现的制度形式将是模型里的一个内生的变量。它的出现没有行为人或行为人的组织的有意识设计——是通过人类的行动,但不是通过人类的设计。(36)

在哈耶克看来,自由主义是对一种在社会事务中自动或自发形成的秩序的发现(这一发现也导致人们认识到存在一个理论社会科学的对象),这一秩序较之任何集中命令所建立的任何秩序,使社会一切成员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利用,因此人们希望尽可能利用这种强大的、自发形成的秩序。在贯彻保护公认的个人私生活领域的公正行为普遍原则的情况下,十分复杂的人类行为会自发地形成秩序,这是特意的安排永远做不到的,因此政府的强制只应限于实施这些规则,无论政府在管理为此目的而得以支配的特定资源时,还可以提供其它什么样的服务。哈耶克关于制度是自然演化的结果的要点可归结为以下几点:(1)社会经济生活的利益关系是复杂的,市场自发的秩序,是以相互性或相互受益为基础的,自然秩序是最好的秩序。(2)允许个人可以自由地将各自的知识用于各自的目的之抽象规则为基础的自发秩序比建立在命令上的组织或安排更有效率。(3)自发秩序或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它扩大了人们为相互利益而和平共处的可能性,这些人不是有着共同利益的小团体,也不服从某个共同的上级,由此才使一个巨大的或开放的社会得以产生。哈耶克的这些观点是建立在一种理想状态基础上的,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他强调制度或规则的自然演化的一面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复杂系统难以计划和操纵。很多这样的系统是自组织和自矫正的。例如,自然生态系统并不受一个管理者管理,或因此也不是由计划者设计出来的。它的协调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各种有机体自发的行动和不行动。如果我们研究这样一种生态系统,我们可能会发现,自组织行为依赖于各种因素,这些因素遵循着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自成一个系统。复杂系统还可以是开放的,即它们可能处于一个时期接一个时期的、难以预见方向的演化之中。(37) 哈耶克等人的系统阐述使评论家能够区分出“标准的”或集成的看不见的手与“功能演化的”看不见的手。就前者而言,讨论中的社会规则被认为是众多决策者行为的未预期的总体结果,每个人有意追求的只是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这就有必要用个人动机来解释个人的行为模式,有必要将后者与表现为社会惯例或普通接受的行为规则的未预期总体结果系统地联系起来。这样才可以说社会制度来自个体的人类行为,尽管这些有争议的个人行为并没有受到产生社会制度的欲望的推动。(38)

这种极端自由主义的立场问题很多。即使自发秩序也涉及两种形式的强制,既包括国家机构实施的法律规则,又包括由社会许可与否决实施的社会规范。即使市场有秩序,也不可能完全不要政府,无论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还是产权及其他市场真正运作所必需的规则的确立和实施,都需要政府。于是,现实的问题不是将政府的作用减少到最低,而是找到一个既确定政府适当作用,又考虑个人估价的方法。(39) 哈耶克对自发的非政府过程所作的乐观描述同样遭到布坎南的反对,布坎南将哈耶克归入“过分乐观者”一类(布坎南,1979),并批判了看不见的手的过程必定产生有利结果的思想(布坎南,1978;凡伯格,1983)。此外,看不见的手过程的博弈论分析并不表明这种过程总会产生有效的结果。所需要的制度可能没有一起建立起来,建立起来的制度也可能实际上是次优的制度。从博弈论或演化论的观点看,对社会极有利的制度也许不是一个稳定解。

(二)人为设计

与看不见的手的过程形成对照的是审慎设计的过程。门格尔把设计的制度称作“务实的”制度,而把自发出现的制度称作“有机的”制度。务实解释就是从人类社会联盟或其统治者的意图、观点以及可利用的手段等方面来解释社会现象的性质和起源。这可能牵涉到单个有权威的个人(君主、独裁者或领袖)或者一群人(委员会或立法机关)。奥地利学派文献中关于务实或设计制度的主要事例来自政府的“积极立法”。对哈耶克(1960)来说,政府行为,即使包含多数规则,它的结果也显然不是“自发社会发展”的例子。其他一些例子证明个人或群体会建立具体的组织来实现特定的目标。所以,哈耶克的“次序”或“人为秩序”包括任何被审慎设计以“服务于设计者目的”的制度。这包括企业、协会以及“所有公共制度,包括政府”。(40) 制度设计过程常常更多地牵涉到利益派别间的谈判和讨价还价,牵涉到正规政府制度的功能发挥。而这也正是康芒斯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两者都假定,国家的起因部分来自自发过程运作的限制,部分来自群体改变收入分配增加自身利益的愿望。(41)

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当前有一种倾向,那就是重视制度创新中精英式人物的设计,制度设计的好处就是缩短了自然演化的时间,减少了自然演化中的“试错成本”。这种人为设计的所谓制度很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从表面上看,这种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创新,但实际上可能是有利于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制度安排。拉詹与津加莱斯认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建立经济增长需要的制度基础是最重要的因素,但这是不够的。他们研究思路认为,人们在初期得到的人力和物质资本禀赋的数量有差异,这种初始资源和机遇的差异决定了人们有不同的偏好,并结成了不同的政治利益集团。各种集团将通过投票来决定国家的政策和制度,从而影响未来的资源分配甚至未来的政治利益格局(拉古拉迈·拉詹、路易吉·津加莱斯,2006)。(42) 所以,与其关注制度的缺失,不如关注需要良好制度的利益集团的缺失。这将使未来的讨论转移到要素禀赋与如下的问题上:我们怎样才能改变贫穷国家的要素禀赋,特别是克服占据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阻力?这个问题可能比如何改变制度的问题更有指导意义。

制度的自然演化的过程是当事人不断参与的过程,这个参与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的利益博弈过程。通过不断反复的博弈及讨价还价,最终形成的制度一般都会达到制度均衡。而人为设计的制度一般把大多数当事人排除在制度设计之外,人为设计的制度尽管也通过一定的途径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由于成本方面的考虑,这种意见的征求是很有限的。因此,人为设计的制度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其次,从改革的方式来看,激进式的改革国家一般会采用制度的自然演化方式,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一般会采用人为设计的方式。再其次,从价值观看,制度的自然演化过程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由及其选择,而人为设计的制度强调的是集体的意志及其选择。最后,人为设计的制度很容易受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在人为设计制度的过程中,谁的呼声高,谁就有可能左右制度的设计。

(三)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的结合

制度演化的整个过程,是自发过程与设计过程紧密互动的过程。习俗的演化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成文法则主要属于制度设计问题。介于两者之间的是习惯法法院,要由它们裁决争端、制定法律,其途径大多是判定哪一种规则或惯例应纳入法律,但裁决的依据也包括社会目的的标准。康芒斯的体系是演化与设计相互作用的体系,或者如他本来要说的,是个人意志与政府法院所表达的集体意志相互作用的体系。(43)

新制度经济学中也有自然演化和人为设计相结合的观点。奥地利学派希望把注意力几乎全部放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程上,比较明显地倾向于不依赖意志的主张。可是,博弈论文献对看不见的手过程的严格分析,并没有提出这类过程足以产生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理由,其中就有设计的观点。新制度经济学的大多数论述以及关于经济史的更一般讨论,很明显地都包含演化与设计两类过程。(44)

新制度经济学内部对设计和演化的强调同样各不相同。新古典文献对两类过程都有涉及。产权和经济组织常常主要根据设计中的精心努力来解释。而设计的作用在公共选择文献及其他有关国家理论的讨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旧制度经济学中都有自然演化和人为设计相结合的观点,纯粹的自然演化和纯粹的人为设计是不存在的,更多的制度来自于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的结合。可以说,非正式制度一般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正式制度则一般是与人为设计联系在一起的。值得指出的是,大多数正式制度是建立在非正式制度基础之上的。在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变过程中,那些制度设计者(或精英人物)会把智慧连同利益(或者代表某一个集团的利益)融入制度中,而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

注释:

①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②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64。

③④⑤(13)(14)(23)(24)(26)(27)(29)(30)(31)(32)(33)(34)(38)(39)(40)(41)(43)(44)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38,63,66,41-42,61,67,62,82,83,72,81,66,63,66,67,101,181,104,110,120-121,147。

⑥安托万·多迪默,让·卡尔特里耶.经济学正在成为硬科学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12。

⑦⑧⑨[美]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分析与批判[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118,120,121。

⑩(11)(12)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62,78,74。

(15)(16)杨立雄.个体主义抑或整体主义[J].经济学家.2000,(1)。

(17)曹利群.什么样的制度是“好”制度?[N].经济学消息报,2005-4-8。

(18)[美]阿尔弗雷德·S.艾克纳.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19)[美]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策中的制胜之道——合作的进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42。

(20)(英)霍奇逊.演化经济学的诸多含义[J].政治经济学评论,2004,(2):139。

(21)尹庆宣.演化经济学理论述评[J].太原: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12)。

(22)(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67。

(25)阿兰·斯密德.制度与行为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5-76。

(28)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49。

(35)2000年诺斯在华盛顿大学召开的“规范与法律”的研讨会上的演讲:“不确定世界的法律与社会科学”。

(36)(美)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31。

(37)(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商务印书馆,2003.162。

(42)拉古拉迈·拉詹,路易吉·津加莱斯.痼疾难消的贫困:政治制度、人力资本还是利益集团[A].吴敬琏.比较(第二十五辑)[c].中信出版社,2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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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四个争议问题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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