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在企业工作运行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企业中起着组织、指挥和决策的主导作用。因此,加强对国企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这是值得深入研究,从体制机制上去完善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分析了目前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并联系实际,思考和研究了一些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
一、当前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
结合行业动态和公司实际,在对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权力集中,监督流于形式化
当前,公司还没有真正形成依据《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企业化的管理机制,一些行政管理的色彩依然存在。这样就自然使得企业“一把手”的决策权、决定权、裁量权过于集中,使对其的监督制约产生了许多天然屏障,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的力量。从上级监督的层面看,上级单位关注“一把手”完成经济和经营目标情况的分量多,关注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分量少。从同级监督的层面看,由于权力的集中,使班子其他成员的话语权削弱,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分量不足,导致不敢、不愿监督。
(二)廉政制度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作用发挥不够,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公司目前的廉政制度所适用的虽然是国企全体的领导人员,但对于“一把手”而言,还存在一些不接“地气”的环节。制度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力度不大,措施也不够得力。显现出,廉政制度只对“一把手”以外的人员管用,而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却失去了制度应发挥的作用。
(三)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目前,公司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一般只局限于民主生活会、企务公开,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检查,以及一些重大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单一,参与监督工作人员以纪委工作人员为主,人员结构不合理。监督工作在党政“一把手”的领导下进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领导班子成员的外部监督时空受限,监督渠道不畅通。
二、工作思路和措施
加强国企领导人员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班子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应从体制和机制层面入手,从根上进行防范制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监督制衡局面。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廉洁教育,正确对待权力
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政“一把手”加强自我监督,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关口前移,加强对“一把手”选任工作的监督。在权力观方面,要引导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认识到权由职工赋,要向职工负责;权为职工用,要为职工谋利。在监督观方面,要引导“一把手”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对自己的珍惜和鞭策,自觉在监督下行使权力,时刻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健康账、良心账,正确运用职工赋予的权力来造福职工,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道德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
(二)完善制度建设,扎紧权力运行之笼
要在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接地气”和科学化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三性”上:一是实用性。“实用”就是“需要”,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领导人员遵守的规矩,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避免了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简明性。“简明”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执行,好监督。三是可操作性。“可操作”就是杜绝软话、活话,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严防制度之间相互掣肘,确保制度可执行、还管用,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
(三)机制制衡,规范运行权力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按照“五个原则”:一是依法决策原则。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所在省份、所处行业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二是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杜绝个人决策专断。三是规范决策原则。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要严格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四是科学决策原则。强化决策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五是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失误追究责任。
(四)优化配置,科学分解权力
进行“一把手”权力梳理,明确其权力的具体范围、权力运作的职责和用权规则,并公开“亮权”、“阳光示权”;对“一把手”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特别是在权力运行关键部位进行分权制衡,实行审与批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对“一把手”权力进行控制,实行权力与利益分离,把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体现在权力控制内容中,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最大限度地防止“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通过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明确授权,界定权限,采取以职定权,以权定责,以责定罚的办法,尽可能避免“一把手”大权独揽,最大限度限制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避免趋利性倾向。
(五)形成合力,监督制约权力
在现行体制下,可整合监督资源,完善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职工民主监督机制。特别是纪委书记要对“一把手”常提醒、常念叨。采取廉洁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早教育、早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变成大错误。一是坚持应谈必谈。只要符合约谈标准,一律进行约谈。二是注重突出重点。把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重点,突出对“一把手”的常监督、常提醒、常念叨,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有效畅通、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外,还要借助于网络邮箱、腾讯QQ和微信等“接地气”的网络工作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全方位的收集信息,形成系统化的监督合力。
论文作者:刘田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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