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科学研究的一部力作——《侦察思维学》评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力作论文,科学研究论文,思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是犯罪侦察战线上的一个老兵。在长期侦察实践中,尤其是在刑事犯罪日趋智能化的今天,我深感必须打破传统的犯罪侦察研究模式,丰富、深化理论研究成果,才能给侦察实践以更有力的指导。从交叉科学的角度研究犯罪侦察,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是达此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李锡海教授在这方面作了多方面的探索,取得的成果颇丰,有影响的代表作就是《侦察思维学》。该书1989年1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5年6月由济南出版社再版,是作者多年从事交叉科学研究的一部力作。
《侦察思维学》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第一,开拓性与系统性的有机统一。
侦察思维作为侦察过程的一种客观存在,是与犯罪案件的侦察同时产生的。无论什么案件的侦破,都是侦察主体在实践中通过思维完成的。侦察思维是侦察主体认识案情、分析案情、侦破案情最重要的主观能源。然而,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人们对侦察思维的研究重视不够,没有形成专门的侦察思维学。如果说这种情况以前尚可允许的话,那么,在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化的今天,再不重视研究这个问题,侦察工作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李锡海教授首次推出《侦察思维学》,足见其真知卓识和开拓精神。对此,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文先生在为该书写的“二版序”中予以充分肯定。他说:“为了有效地打击日益猖獗的社会犯罪,必须努力提高侦破能力。”要提高侦破能力,就“必须切实强化各种侦察手段,大力提高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提高侦察人员的素质方面,最重要的就是用现代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科学的侦察思维是提高侦察本领、正确实施侦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李锡海教授的理论专著《侦察思维学》正是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其理论和实践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的再版本身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侦察思维学》的开拓性,不仅表现在提出研究侦察思维的重大任务,而且表现在对侦察思维的各个方面都作了系统的研究和详尽的阐发,把开拓性和系统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同任何一个新学科的创建一样,《侦察思维学》以建设这个学科的理论体系为基点,构筑了侦察思维学的整体框架。首先,它对侦察思维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作了界说。作者认为,侦察思维学“是从侦察的角度研究思维发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就是说,这门新学科既不象思维学那样只从一般意义上研究主体的思维机制及其规律,也不象侦察学那样只研究同犯罪作斗争的侦察对策,而是把两者结合起来,研究侦破过程中侦察主体的思维活动方式和规律。从全书来看,作者是紧紧围绕这一特定的研究对象,展开全面论述的。关于学科性质,作者认为,侦察思维学“是在侦察学和思维科学的交叉地带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是当代科学发展的一个特点,作者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时开辟出犯罪侦察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其后,他分三个部分对这个学科的内容作了具体阐发。2至4章为第一部分,着重阐发了该学科的基础理论,其中包括对侦察主体和客体概念的界定,对侦察主体和客体基本形式和属性的研究;对侦察思维本质的论述,对侦察思维过程中犯罪信息处理机制和作用的分析;对侦察思维程序的概括及对侦察思维方式总体特征和功能的阐述。5至10章为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侦察思维方式及具体类型。其中包括侦察辩证思维、侦察系统思维、侦察形象思维、侦察直觉思维、侦察灵感思维、侦察创造思维等。11章为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了运用科学侦察思维方式必备的条件。作者认为,科学侦察思维方式在提高侦破效率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它不能自发地发挥作用,侦察主体要熟练地运用它,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全面的智力结构、完整的素质结构和良好的思维品质。
第二,交叉性和专门性的有机统一。
侦察思维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本书必然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特征。这种综合性和交叉性,主要体现在它既有侦察学的成分,更有思维学的内容,用侦察学和思维学的“混凝土”来构造该学科的理论大厦。由于现代交叉学科有时要在两门以上学科的交叉点上确立研究对象,用两门以上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所以往往还具有多元交叉或多重性的特征。这一点,《侦察思维学》同样体现得很鲜明。
在“侦察辩证思维”一章中,作者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演化为辩证思维方式的规律和范畴。尽管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处处着眼于侦察实际,但仍可随处见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子。由于受思维和心理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所制约,本书对侦察思维诸多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都运用了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比如,在“侦察直觉思维”一章中,作者将直觉思维活动的机制,分为联想、想象和直觉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并分析了各个阶段的心理机制。在“侦察创造思维”一章中,作者则详细论述了记忆、想象、幻想等心理活动在侦察创造思维发生中的作用。除了哲学和心理学之外,该书还融汇了信息论、系统论等许多新兴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比如,在“侦察思维与犯罪信息”一章中,作者依据信息论的基本理论,把信息概念具体化,确立了犯罪信息范畴在该学科中的重要地位,不仅阐述了犯罪信息的定义、本质和特殊性,而且深刻地指出“侦察主体的思维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犯罪信息的处理或运动过程”,从而揭示了侦察思维的本质和规律。在“侦察系统思维”一章中,作者运用系统论的基本理论,界定了侦察系统思维的科学概念,分析了其主要特点,论述了必须弄清的诸多概念,如系统与要素、结构和功能、分解和协调及其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深入阐发了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整体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动态性原则、最优化原则等。这些论述,由于十分贴紧现代科学,给人以十分强烈的时代感受。
由于现代交叉学科都要以特定的客体为研究对象,揭示其固有的机制和规律,所以又必须具有专门性的特征。在交叉科学研究中,作到交叉性较难,而在交叉性中达到专门性,即把握交叉性和专门性的统一则更难。《侦察思维学》在这方面同样做得比较好。本书涉及的学科领域虽然较多,但却能做到熔百家为一炉,形成本书特有的专门性概念系统,并紧紧围绕犯罪侦察这个中心展开论述。不管作者运用什么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讲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侦察思维活动,结合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侦察工作实际。由于专门性的需要,作者还十分重视从思维的角度论证和分析侦察部门提出的一些对付现代犯罪的新举措和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比如,大刑侦格局,是近几年公安机关为侦破大跨度流窜作案而提出的一条新举措。作者在论述侦察系统思维的整体性原则时,认为这种新举措之所以能发挥巨大威力,根本原因在于“系统整体具有各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的性质,新的行为方式和新的功能”,从而从理论上论证了大刑侦格局的正确性。不仅如此,作者还将大刑侦格局的内容概括为:侦察力量网络化、侦察手段综合化、侦察意识立体化、侦察功能多重化。这种概括,体现了较高水平的专门性。
第三,应用性与理论性的有机统一。
作者在本书一版“前言”中说过:“长期以来,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破案率低的原因在哪里?通过实地考察发现,侦察主体思维方式陈旧,乃是诸多原因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所以,改变侦察主体陈旧的思维方式,代之以科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努力提高侦察思维的水平和效率,就成为打击智能化犯罪,提高破案率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作者才坚持不懈地进行这个课题研究。由此可见,从侦察实践中选择研究课题,并服务于侦察实践,乃是作者研究侦察思维学的根本宗旨,由此充分体现了其应用性的基本特征。可喜的是,作者把上述宗旨和特征贯穿于全书每个章节的论述之中。例如,作者在“侦察辩证思维”一章中,将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归结为几点简明扼要的方法论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常实用。在“侦察系统思维”一章中,作者根据系统思维的基本原则,将侦察决策的程序归结为“发现问题,确定侦察目标”;“进行决策分析,制定侦察对策”;“依据信息反馈,审校侦察对策”;“搞好追踪决策,保证目标实现”这样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至于作者在论述每种侦察思维方式时,都设专节研究如何培养侦察主体具备这种思维能力,更充分体现了其应用性特征。
本书在强化应用性的同时,又非常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和阐发。这不仅表现在如前所述本书第一部分集中阐发了该学科特有的基础理论,而且表现在论述每一种侦察思维方式时,都注意从理论上弄清其客观依据、本质及特征。比如,论述侦察形象思维时,作者从相似性、差异性、相反性、对称性四个方面考察了这种思维方式所依据的客观联系。论述侦察灵感思维时,作者从侦察思维质变的特殊形式和侦察主体显意识和潜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晶两个方面分析了它的本质。在论述侦察创造思维时,作者则从创新性、整体性、跳跃性三个方面概括了其固有的特征等。在逻辑结构上,本书以界定侦察主体的科学概念为逻辑起点,以科学侦察思维方式的运用为逻辑中介,以侦察主体运用科学思维方式必备的条件为逻辑终点,由此形成了由主体到客体又回到主体这样一个近似于圆圈的体系结构。这个思想源于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论述的认识的圆圈,作者将其用于构造一本书的体系,既有创新性,又体现了很强的理论性特征。
上述三个特点,说明李锡海教授的《侦察思维学》是一本有开创意义的成功之作。当然,本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作者对众多学科理论成果的消化与吸收,尚未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某些章节观点与材料的关系处理得不尽人意。相信作者经过刻苦努力,定会不断改进,使其愈来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