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品链的内部动力机制与外部结构均衡_垄断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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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06)01-0056-08

一、全球商品链的内在动力机制

1.商品链内外各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特征

全球商品链并不是一个一体化的单一企业,而是分环节的众多独立企业之集合,只不过这种集合(也可称之为集团)是由长期性的合约安排而较稳定地组织在一起,形成了准企业内性质。因此,全球商品链,是一种介于企业内和企业间的复杂的组织形态。相应地,这种复杂的组织形态,其内部相互关系也就复杂一些。全球商品链内部复杂性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利益上的相关、相容性。由于商品链内各单体企业的投入、产出是紧密关联的——相邻上游企业的产出为下游企业的投入(产出交易给下游企业所得的收益,扣除与上游企业交易的投入成本和生产成本,即为盈利),因而各单体企业投入、产出所获得的收益多寡及所付出的成本能否足额得以补偿,与上、下游关联企业及整个集团相关性很强:一方面,整个集团(商品链)收益的多少及收益状况的改善,有赖于单体企业的活动效率及其对整个集团收益所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整个集团收益的多少及收益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单体企业从集团所获得的收益多寡及所付出的成本能否足额得以补偿。也就是说,从利益的相关性来看,链内各利益主体之间为正和博弈关系,具有利益上的相容性。对任何集团性的组织而言,利益上的相容性均非常重要,否则无法组合在一起(这是由企业的逐利性所决定的)。

(2)利益上的排他性和“搭便车”行为。尽管商品链具有集团性准企业内性质,但毕竟是非一体化的单一企业,因而商品链的这种组织性质就促使链内各单体企业追求利益上的独立性:①由于一定时期内“集团”的收益是既定的(同时,至少还具有部分的公共性质),因而各单体企业在集团收益的分配上就具有排他性——你多占有了,就意味着我少占有了。也就是说,各利益主体之间为零和博弈关系,所面对的问题就是“分蛋糕”。②如果链内某单体企业的活动对整个集团的收益有较大的贡献,却因收益的公共性——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企业均能够共同分享,而只能从集团获得其行动收益的一个极小份额(尽管获得的收益能足额补偿其所付出的边际成本),那么,集团收益的这种分配性质就会促使集团的每个单体企业“搭便车”而坐享其成,而且集团越大,分享收益的单体越多,为实现集体利益而进行活动的单体企业所能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集团的每个单体企业均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这样,集团利益主体之间就形成了负和博弈关系(曼瑟尔·奥尔森,1992),所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能白占便宜(大家均希望分利者越少越好,或者能形成集团内部性多分利的小集团)。

2.外部的市场条件及内外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

(1)外部的市场条件。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与一定的市场条件密切相关。影响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的市场条件无外乎三个因素:一是对低价商品的需求动力。对低价商品的需求动力越强,越有利于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这是由商品链这种新型组织方式的内部化优势——低的组织成本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其替代传统垂直一体化组织方式的原因所在)。一般地,低价商品的需求动力越来越广泛而强烈: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组织手段的不断进步,可以更廉价、更多地生产和供给原先质量水平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边际消费效用的递减性、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化趋势,以及不断增多的生产企业、供给能力,使得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相对滞后,这样,在生产企业众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的情况下,就只有生产和销售价格越低的产品才能越符合市场的需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及行业间的供求不均衡性,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在区域和行业间的难易程度有很大的差别。二是上游环节标准化生产的行业技术特性。标准化生产的环节越多、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一般地,标准化生产越来越广泛而深入。自欧洲工业革命后的200年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分工、贸易理论与实践的主线是遵循着比较优势原则不断发展而延续至今的,从而不仅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形成了一种垂直型的劳动分工和贸易结构,而且形成了高级产品和初级产品间(或产业环节间)的巨大价格落差。随着发达国家所拥有的技术、资本、管理和市场经验谋求空间上的扩展、规模效益上的提升,以及发展中国家步发达国家后尘、亦步亦趋的工业化,因而更多的价廉物美的产品或劳动力密集的产业环节可由发展中国家采用成熟技术进行标准化生产,然后通过贸易方式集中性地采购和销售。三是关键环节和零售环节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进入障碍或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控制势力。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进入障碍或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控制势力的环节越小、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一般地,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进入障碍或存在垄断或寡占性的市场控制势力越来越广泛而深入:由于竞争规律的优胜劣汰以及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进入后工业时代,关键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市场结构日益集中化,垄断势力越来越强,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般趋势。三个因素均分别影响和决定商品链不同链环的可组织性(第一个因素影响和决定商品链全程链环的可组织性;第二个因素影响和决定商品链供应环节的可组织性;第三个因素影响和决定商品链关键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可组织性),并且随着三个因素条件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组织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如,三个因素条件的成熟范围和成熟水平最广泛、最高的两个行业:技术、资金密集型的汽车和信息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的服装、鞋帽行业,商品链的可组织性就非常强,也最容易。

(2)内外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一体化单一企业的外部关系界面是“清楚和单一的”,所谓“清楚和单一”是指企业的内外关系边界是很容易区分的。而对并非一体化单一企业的商品链组织而言,内外关系边界则要复杂一些:不仅存在集体或集团性的边界和外部关系,而且存在个体性的边界和外部关系。集体或集团性的边界和外部关系,等同于一体化单一企业,我们在此要探讨的是个体性的边界和外部关系。商品链内各利益主体个体性的边界和外部关系,主要表现为相同产业或产品环节内的同业竞争关系和不同产业或产品环节间的纯市场交易关系。

第一,相同产业或产品环节内的同业竞争关系:一是在市场垄断性的核心环节和零售环节,商品链内核心企业、零售商与同业间的相互关系为寡头竞争性质(包括质量、价格上的竞争与价格、产量上的串谋或默契两个方面),且随着核心环节和零售环节市场结构和垄断势力的进一步集中或增强,竞争将有所弱化而价格串谋或默契将有所强化。二是在近似完全竞争的供应环节,商品链内供应商与同业间的相互关系为完全竞争性质。而且在这些环节中,标准化生产的行业技术特性、众多的生产企业及普遍过剩的生产能力,使竞争关系完全演变为重复斗鸡博弈的内耗性竞争。标准化生产的行业技术特性、众多的生产企业及普遍过剩的生产能力,这种产品同质、结构分散、争占份额的完全竞争,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说,是一种重复斗鸡博弈。由于行业供过于求、结构分散,近似于完全竞争。也就是说,需求数量只能保证一部分企业占有全部市场(而不是全部企业),才有盈利。这样,对行业内的企业而言,可能的行动是退出和坚持。如果每家企业均选择坚持的话,则在每期的博弈中,各家企业均有亏损;如果一部分企业退出,使行业内的供给量≤需求量,那么,剩下的部分企业将产生盈利。在这种消耗战中,纳什均衡存在一个连续区间,一个简单的均衡是:部分企业坚持(不管其他企业如何选择)另一部分企业立即退出,这对各企业而言均是最佳选择(艾里克·拉斯缪森,2003)。但是,在各企业的固定资产专用性强的情况下(生产退出或转移的成本很高),那么,每个企业均有可能坚持相当长的时间,以至于他们的损失超过了最后作为幸存者的收益。因为损失不仅在于固定资产的专用性投资,而且在于争夺市场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消耗战中,尽快结束这种毫无赢家的博弈,对大家均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果没有办法导致博弈结束,那么,先发制人地逃离、寻求其他需求来源将是一种资产专用性局限条件下的自我奖赏的应对。结合商品链的组织、形成的市场条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越有利的市场条件,或者说,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越成熟、越广泛的行业,核心企业就越拥有垄断性的市场势力;相反,供应商间的竞争则越激烈、越倾向于寻求其他需求来源。

第二,不同产业或产品环节间的纯市场交易关系:在不同产业或产品环节间,链内各单体企业的外部相互关系较简单,为纯市场交易关系。但是,这种纯市场交易的外部关系,与商品链的内部性交易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由于市场本身的不完全性、关键环节和零售环节上垄断性势力的存在,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性、需求偏好特征的变化等,使得按需组织生产的单一企业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同时,即便发生交易,但与关键环节和零售环节上垄断性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价格谈判能力也很弱。这样,结合商品链的组织、形成的市场条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越有利的市场条件,或者说,商品链的组织和形成越成熟、越广泛的行业,核心企业就越拥有垄断性的市场势力;相反,供应商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的不确定性越大,越倾向于寻求其他交易形式。

3.不同合约类型的交易成本及不确定性风险

从各利益主体间的交易关系角度看,连接链内外各利益主体的合约类型,只有两种:一是纯市场交易合约;二是相对内部性的交易合约。虽然合约的类型不同,但均可理解为委托代理性合约。如前所述,纯市场交易合约,达成合约的成本及不确定性很高,且价格谈判能力很弱。而相对内部性的交易合约则有很大的不同:

(1)合约在利益上相容。根据价格均衡分析,我们知道,全球商品链具备组织上的相容性条件(利益主体之间为正和博弈关系,至少边际成本能得到足额补偿)。因而,这种链条性组织是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单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组织形式,各单体组合在一起,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共同“做蛋糕”并把“蛋糕做大”。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大家总是希望“做蛋糕”企业越多越好,集团规模越大越好。因而,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可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曼瑟尔·奥尔森,1971)。

(2)合约的相对稳定。在需求约束条件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单一企业而言,其产品需求(以市场占有率来度量)随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的偏好以及企业的促销作用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而,企业在对产品产量做决策时,需要预测商品不断变化的市场占有率。而对商品链内各利益主体而言,不仅商品需求可稳定预期,而且多个利益主体间合约关系是多次性的,亦即相互间均有足够的信心保持长期合约关系,因而具有合约的相对稳定性。对此,我们可用马尔科夫转移矩阵模型来说明。俄国数学家马尔科夫20世纪初发现了系统的连续性特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个系统的某些因素的变化,第n次结果只受第n-1次的结果影响——只与当前所处状态有关,与其他无关),并利用概率建立起了一种随机型的时序模型。其基本模型为:X[,ij](k+1)=X[,ij](k)×P[,ij](i=1,2…m;j=1,2…n)。式中:X[,ij](k)表示商品链第i个环节中第j个单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在t=k时刻的状态向量(在同类商品总额中所占的比率,也就是市场占有率),P[,ij]表示从状态X[,ij](k)到状态X[,ij](k+1)的一步转移概率矩阵,X[,ij](k+1)表示第i个环节中第j个单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在t=k+1时刻的状态向量。这样,我们只要能预测t=k时刻状态向量的转移概率矩阵P[,ij],就能得到t=k+1时刻状态向量的数值,并且在较长时间后,如果转移概率矩阵P[,ij]趋于稳定,那么马尔科夫过程则处于稳定状态,与初始状态无关。根据商品链前后关联环节的特征分析,我们知道:商品链第m个环节(零售)为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因而,零售商在该环节市场上对商品的供给数量具有相当程度的控制能力,不因需求本身的波动而出现大的变化,亦即P[,mj](j<n)会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商品链环间的高度相关性(上、下链环间互为供求关系且供求数量相等),因而,P[,mj]相对稳定,那么,P[,(m-1)j]也相对稳定。依此类推,所有的P[,ij]也均相对稳定。根据马尔科夫模型,亦即X[,ij](k)、X[,ij](k+1)相对稳定。同时,即便零售商在供给数量上有主动性的调节,那么,这种数量上的调节反馈到核心企业后,核心企业为保持供给及供应商的稳定,也不是在供应商间同比例地进行调节,而是会保持主要供应商供给量稳定的基础上,通过调节次要和边缘性供应商的供给量而达到目标。因此,对主要供应商而言,长期合约关系及供给量将始终保持相对稳定。亦即P[,ij]为稳定概率,马尔科夫链X[,ij](k+1)=X[,ij](k)×P[,ij]处于稳定状态。

(3)合约的交易成本低。长期、稳定的内部性合约,将会导致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搜寻、传递成本和为克服专业化分工的弊端而产生的协调成本)大大下降。一方面,由于在商品链内信息搜寻、传递效率很高(只需要信息能在相邻的上、下环节间充分、有效地沟通,就可由链环本身的传递性关联效应而保障全环节的信息通畅),因而信息搜寻、传递成本低;另一方面,组织、协调成本低。对于组织、协调和监督者——核心企业而言:①由于只要集中性组织和协调后向环节中的一级供应商以及前向环节的零售商,而由第一层的供应商对第二层和第三层供应商组织和协调,就可组织和协调整个链条,因而组织和协调的跨度小、成本低(包括累积性信息扭曲和效率损失)、效率高(尤其是合约的执行效率),尤其重要的是这种组织协调上低成本的特点,还不会因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多少。②一方面,因合约是多次性和稳定性的,那么,纯市场交易的那种外生的不确定性(双方间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可以在不断地试错中加以剔除,相互均会更倾向于选择自觉遵守合约,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尽管对供应商和零售商执行合约的规范性(包括行为结果、随机风险以及努力程度)进行观察、度量、监督和实施奖惩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高的问题,却可以在商品链内较好地得以解决(不仅可通过集中性地对后向环节中的一级供应商以及前向环节的零售商进行观察、度量、监督和实施奖惩,而且可由第一层的供应商对第二层和第三层供应商进行观察、度量、监督和实施奖惩,就可达成对整个链条的观察、度量、监督和实施奖惩之目的),因而不仅大大降低了“道德风险”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合同的优化(如达成某种程度的参与约束),进一步控制和降低“道德风险”。

4.商品链的动力机制

(1)对参与商品链的供应商而言,加入商品链,一是具有自我奖赏激励(得以逃离重复斗鸡博弈);二是具有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低占优选择性激励(信息搜寻、传递并达成交易的跨度小、效率高,同时由于交易次数多,链内的相互关系趋向于长期性并相对稳定,因而不确定性风险低);三是具有边际成本定价基础上的规模效益激励(在价格均衡机制基础上,由于分工水平提高,因而横向规模性的扩张弹性得以加强)。

(2)对零售商而言,加入商品链,具有“风险能够分散,利益上不受损失”的帕累托改进激励:尽管要把零售商组织纳入到商品链这个相对内部性的一体化组织中来难度较大(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进入后工业时代,零售业日益规模化、集中化,零售业具有的买方势力越来越强,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共同规律),但是,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是可以把其组合在一起的。之所以能组合在一起,是因为零售商通过市场交易组织货源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非对称信息,因而要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包括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通过商品链内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稳定性合约而与商品链的组织者——核心企业紧密地组合在一起,则零售商仅需承担商品滞售和失败的风险,因组织货源存在的非对称信息而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就完全转移并分担在商品链的组织者——核心企业身上,而利益上不受损失(两环节不仅均可实现垄断性加价,而且还可获取长期合作的协同效应)。

(3)对商品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者——核心企业而言,发起和组织商品链,一可获得关键环节投入、产出上的垄断性加价收益;二可具有交易和协调上的低成本优势(商品链不仅具有“交易成本低”的组织结构特点,而且具有“赏罚分明”地实施约束、奖惩的低成本特征);三可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强制性约束(主要是合同的优化,如增加参与性约束条款),大大降低供应商的不确定性道德风险。而且,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信息搜寻、传递、达成交易以及“赏罚分明”地实施约束、奖惩的成本并不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多少,因而,商品链这种新型组织方法很好地解决了“信息和组织成本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剧增,以至于收益的增长赶不上信息和组织成本的增长而难以为继”的问题。也就是说,商品链这种新型组织方法,对核心企业而言,还具有规模性扩张上的激励作用和成本优势,而不像“全能”型传统垂直一体化企业那样,因科层组织的内部缺陷而出现规模上的障碍。

5.合作的稳定性

博弈论的模拟实验表明(Deutsch,1958):只要参与合同的优化,达成“善良(从不首先背叛)”、“可激怒性(对于对方的背叛行为一定要报复,不能总是合作)”、“宽容性(不能人家一次背叛,你就没完没了的报复,以后人家只要改为合作,你也要合作)”、“清晰性(策略上并不复杂,能让对方在三五步对局内就辨识出来)四项要求,就可保障合作的稳定性(这四项要求均可在链内通过合同优化得以反映)。而且,一般地,合作性会越来越强,具有不可逆性,合作的群体会越来越大,最后蔓延到整个群体。原因在于:稳定的合作是以对方的利益为基础的。

6.结论

商品链的动力机制,不仅包括对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显性激励(如交易成本低、紧密互动、配合的协调效应以及资产专用性的俘获性激励等),而且包括对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暗合性激励(如自我奖赏、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帕累托改进激励等)和约束作用(不确定性风险控制和交易成本的弱增性),以及对商品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者——核心企业的规模性扩张激励。

二、全球商品链的市场结构均衡

1.规模性扩张的激励、成本优势与优化路径

我们已探讨过商品链纵向的最优化路径选择和商品链的规模性扩张动机与成本优势,在此,我们要探讨的是商品链横向的最优化路径选择。具体为:以核心企业而言,针对全程产业环节,何种横向市场占有率水平,能达成最优的结果——收益最高。由于以最终产品度量,商品链内各环节间的商品数量相等,因而,按市场占有率度量,横向的路径选择仅有高、中、低三种占有率情况选择。那么,在核心企业控制着垄断性的关键环节的情况下,根据最优性原理的迭代求解,不难得出最优化路径为:市场份额的高占有率。

2.改变结构的能力

根据波特的“产业竞争力”模型,我们可以对商品链影响和改变市场结构的能力进行分析。波特认为,产业竞争规律和企业占有份额的变化体现于五种竞争作用力的综合结果:新的竞争对手入侵,替代品的威胁,客户的砍价能力,供应商的砍价能力,以及现存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一方面,五种作用力的任何一种均由产业供求结构或市场基本的经济和技术特征所决定;另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其战略、行为对五种作用力施加影响——影响或改变竞争作用力的总体或相对力量,从而影响和改变结构,甚至根本上改变竞争规律。

从产业内的竞争性质来看,商品链的后向供应环节,均接近于完全竞争(实际上供给过剩)的行业,因而,处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竞争激烈、盈利水平较低;但在商品链的关键和前向的零售环节,则大有不同:因属于垄断性竞争性质,即便供求基本平衡,环节内原有的较高盈利能力仍能够维持。从客户的砍价能力来看(对零售环节而言),尽管客户的砍价能力较强并逐步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降低了产品售价,同时,也影响和提高了生产、服务成本,进而降低了产品的盈利能力;但在垄断性供给结构的情况下,这种影响是非显著性的。从供应商的砍价能力来看,供应商的砍价能力很弱,因而不会影响和提高核心企业原材料成本和零部件采购成本。从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来看,一般地,商品链所产销的产品及服务的专业性较强,替代性弱,因此,在总体上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很小。从新的竞争对手入侵与竞争的强化来看,由于商品链的关键环节中存在并维持着垄断性加价的高盈利情况,因而存在新的和潜在竞争对手入侵与竞争强化的趋势(这种趋势的强化,甚至即便是威胁性的存在,都会影响价格以及竞争的成本,诸如生产设备、产品开发、广告促销和人力资本成本等),但由于关键和零售环节中存在资本、技术以及组织、管理、品牌等较高的进入壁垒,同时,核心企业和零售企业又通过进一步强化垄断势力来予以应对,因此,在总体上尚难形成现实的威胁。这样,五种竞争作用力的综合结果表明:对商品链核心企业而言,在五个作用力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因而,可以通过其战略、行为对五种作用力施加影响——影响和改变竞争作用力的总体力量,从而影响和改变结构,甚至根本上改变竞争规律。

3.组织的边界及结构改变的程度

如果商品链的组织规模可以达到很高程度,那么与其动机和能力的结合,就足以改变市场结构。按照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单体企业是有规模边界的,其边界就是当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的规模(这时规模最佳、利润最大)。但是,作为一种企业间的组织,商品链的规模边界问题,则超出了经典理论的范畴(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发展则用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的边界,内部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边界扩张的内在原因,Coase,1937;Williamson,2002)。根据价格均衡分析,我们知道:在商品链的各后向环节,企业是按边际成本定价的。那么,其边际收益是否与边际成本相等,从而形成规模最佳、利润最大的企业边界呢?实际情况基本如此:由于这些供应商间的竞争很激烈(重复斗鸡博弈),它们会想方设法降低边际成本,其中竞争胜出而加入商品链的供应商,其边际成本最低、规模最佳。对核心企业所涉及的关键零部件生产和最终产品装配本身而言,情况也基本类似。但是,对核心企业而言,不仅仅要考虑本身生产上的最佳规模,还要从商品链全程环节出发来考虑最佳规模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整个组织链条的规模性边界。如果整个链条的产销组织规模可以做到很大,那么,供应商和核心企业的规模性边界问题,则可以通过单纯数量(生产车间)的增加而扩大规模边界。那么,如何从商品链全程环节出发来考虑最佳规模问题呢?实际上,这一问题并不复杂,只不过是一个最优性的问题罢了。具体而言,这一最优性问题为:以核心企业而言,针对全程产业环节,多大的组织规模,能达成最优的结果——投入少、产出多(收益最高)。对核心企业而言,其投入、产出过程是:以边际成本的价格采购供应商的零部件,然后加上自己生产的关键部件,进行总装,基于采购成本和自身的生产成本,加上垄断性加价,再特约委托给零售商销售。只不过在此之外,还有整个链条稳定运转的组织、协调成本。因而,核心企业的边际收益函数可表示为:Y=(P-C)×Q(其中P为垄断性加价,C为组织、协调的边际成本,Q为产量)。因此,当边际收入Y=组织、协调边际成本C时,规模最佳、利润最大。尽管商品链在核心企业发起和组织初期,组织、协调范围涉及全程链条的各个链环,但一旦稳定运作后,组织、协调范围则大幅度缩小,仅需主要集中于一级供应商和零售商就可以了,其他的组织、协调责任和成本则由一级供应商承担,类似地,一级供应商由二级供应商所承担,同时,生产上的边际成本,因成本曲线的原因(一般地,商品市场的交易价格往往是以最高边际成本竞争者为基础形成的。而各竞争者成本水平却因规模、管理等有较大的不同,因而,按照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所有的竞争者,就可得到一条行业供给的阶递式成本曲线,最高边际成本竞争者与最低边际成本竞争者之间落差的均值代表了整个行业的平均边际成本),经过挑选的商品链内的供应商,普遍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加之核心企业的需求驱动和技术、管理支持,因而,边际成本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当然,上述论点能够成立,必须满足:(链内的采购边际成本+链内组织、协调边际成本C)<(纯市场化的采购边际成本+交易成本)。实际上,如前所述,当商品链稳定运作后,链内的采购边际成本、链内的组织和协调边际成本均很低,不仅满足以上条件,而且,从实践的经验数据来看,往往表现为P>C。当P>C时,那么,Q越大,则Y越大。即现阶段的商品链组织尚未达到最佳规模(商品链的最佳规模可以远远超过传统垂直一体化的企业,例如,年销售额已超过了若干个国家GDP总和的沃尔玛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达709亿美元)。

正因为商品链的最佳规模可以远远超过传统垂直一体化的大企业,所以,它能够显著地改变商品链条中一些关键环节的市场结构,并通过这些环节市场结构的改变,进而改变整个产业结构。如沃尔玛公司,不仅改变了美国和相当一些国家的零售市场结构,而且沃尔玛结构性扩张的步伐仍有增无减,除了食品、百货和电器,它甚至开始销售汽油和旧车,并且聘请时装设计师为沃尔玛设计独立品牌的高级时装。在美国,大大小小的百货店被它蚕食之后,一些专业的电器店也已经感到大难临头,汽车代理商也看见了头上的阴影。

4.结构的均衡

由于商品链相对其他市场对手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因而它会影响和改变市场结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结构将改变到何种程度而达成彼此力量的均衡呢?为简便起见,我们不妨保守一些,假设结构变化的速度较慢,这样就可把这种结构性均衡描述为以下模型:

其中x和x′为内生变量,分别表示不同的组织方式销售的产品所占有的市场份额,x代表商品链组织方式,x′代表其他集团性组织方式或可集团化的单体企业方式;x″表示外生决定的不可集团化的单体企业销售的产品所占有的市场份额。第一个方程为两种组织方式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加总等于100%;第二个方程是增长函数,为行为方程,即商品链组织方式所销售的产品以一次线性方程形式增长,函数中的两个参数a和b分别代表商品链组织方式销售的产品所占有的初始市场份额及其增长率。显然,两个方程中包含两个内生变量,它们既不存在函数相关,也非互不相容。因此,我们可以求出以参数a、b和外生变量x″表示的x和x′的均衡值x[*]和x[*]′。将第二个方程代入第一个方程,可将其简化为仅包含一个变量x′的一个方程,因而就得到x′的解值(均衡值x[*]′)为:

x[*]′=(1-a-x″)/(1+b),将上式代入第二个方程,则得到均衡值x[*]:

x[*]=(a+b(1-x″))/(1+b)(0<b<1,因而x[*]值较大,那么,意味着其所表示的市场占有份额很高)。

5.结论

商品链横向的最优化路径选择为:垄断性市场结构;对商品链核心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其战略、行为影响和改变市场及产业结构,甚至根本上改变竞争规律;商品链的组织规模可以远远超过传统垂直一体化的企业,市场及产业结构的均衡点很高,可以达成相当程度的市场及产业寡占。

三、对策建议

大型装配、贸易和零售企业在发起和组织商品链时,在利益相容性基础上,最佳的动力机制是:能够改进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竞争绩效,同时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勇于分担风险并适当地参与性监控。但在国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一方面,国内装配、贸易和零售企业在供应商组织中的普遍性做法是,不问其绩效能否改进,任其由竞争淘汰、自生自灭。尤其是拥有越来越强买方势力的零售企业,还通过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上架费、新品费等附加费,以及通过延期付款、无理由退货等手段转嫁零售风险;另一方面,国内转轨时期的商业秩序、企业信用以及供应商的不确定性风险要差一些、大一些,因而,即便装配、贸易和零售企业分担风险并参与性监控,监控也很难到位并发挥作用。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相互抵触、恶性循环的局面。实际上,我国内需规模大,同时存在着量大面广的低价商品供应商。此外,在全球中、低档产品上又具有显著的价格竞争优势,因此,对国内大型装配、贸易和零售企业而言,顺应组织方式变革的要求,发起、组织商品链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要改变国内目前的不利局面、发挥优势,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和重点抓好企业信用建设;二是大企业首先要转变观念,目标要立足真正成为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抵制低价至上的短视行为;三是国内中小供应商要通过利益的双赢性与大型装配、贸易和零售企业建立持久的关系(不耍小聪明,不占人家便宜,这样,才能使合作基础牢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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