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天司法鉴定所 湖南衡阳 421400)
摘要:目的 研究分析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特定。方法 选取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我单位处理的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伤者资料共28例,总结分析致伤原因、临床症状,进行影像学检查和法医学临床鉴定。结果 临床法医学鉴定结果,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为9例、7例、7例、5例,经过治疗,有3例因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其余25例痊愈出院。25例出院患者损伤程度鉴定,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二级各10例、8例、7例。结论 法医在进行脾破裂鉴定时,要严格依据伤者的临床症状、影像学等辅助检查结果同时紧密结合伤者的外伤史,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外伤;延迟性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
脾破裂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外伤,在临床诊断上按照性质可将脾破裂分为外伤性脾破裂和自发性脾破裂,而出现脾破裂的病患,以外伤性脾破裂居多。自发性脾破裂中以病理脾自发性破裂多见,主要是由于白血病、肝硬化、疟疾、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和脾脏肿瘤等原因而引起脾脏的病理性肿大,白血病细胞浸润脾脏,凝血因子缺乏和组织变脆等,致使脾脏即使是在极轻的外力作用、日常劳作引起的腹压增加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增加腹压的外力作用下而发生自发性的破裂。自发性脾破裂的诊断发生主要是通过临床症状观察、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脾脏内部出现的血量可以形成肿块而最终被吸收,但是有些血肿尤其是被膜下的血肿在一些微弱的外力的影响之下,有可能在诊治过程中突然转变为真性破裂而对正常的治疗过程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了研究分析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特定,本研究选取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我单位处理的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伤者资料共28例,总结分析致伤原因、临床症状,进行影像学检查和法医学临床鉴定,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我单位处理的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伤者资料共28例,其中男性19例,女性9例,年龄为24至59岁,平均年龄(37.3±5.1)岁。其中腹部挫伤11例,胸部伤9例,其他类型外伤8例。延迟性脾破裂发生时间为1至3周,平均时间。
1.2.影像学检查
医学中常用的影像学检查方式主要有X光检查、B超检查和CT检查。而本次调查的48例伤者均进行B 超检查,结果显示48例伤者皆出现了胸腔积液;再通过X光对38例患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其中20 例伤者有肋骨骨折,12例有脊柱横突骨折,其余6例伤者的检查结果并无明显异常;再使用CT 对21例伤者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伤者的脾实质内有一些不规则的低密度区显现出来,而脾的轮廓在CT中显现模糊或者不完整,其中一部分的伤者还可以看见“哨兵血块”症。
1.3.法医鉴定方法
法医临床鉴定中,结合伤者伤情与治疗情况,临床评估伤者裂伤等级,具体包括:Ⅰ级,裂伤深度、长度分别在1.0cm、5.0cm 以下,被膜破裂情况明显,为孤立性损伤;Ⅱ级裂伤,裂伤深度、长度分别在1.0cm、5.0cm 以上,为多发性裂伤,脾门完整;Ⅲ级裂伤,脾破裂不规则,脾门有离断、损伤情况;Ⅳ级,脾脏破裂极为严重,被膜脱落,静脉主干、脾动脉处有离断、严重损伤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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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定结果
临床法医学鉴定结果,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为9例、7例、7例、5例,经过治疗,有3例因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其余25例痊愈出院。25例出院患者损伤程度鉴定,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二级各10例、8例、7例。
3.讨论
脾破裂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外伤,在临床诊断上按照性质可将脾破裂分为外伤性脾破裂和自发性脾破裂,而出现脾破裂的病患,以外伤性脾破裂居多。伤者受伤后多伴随对应的受伤后的临床症状,伤者的迟发性脾破裂在受伤初期其被膜是完整的,因此出血被局限在一个范围内,通常在初期有局部区域的持续的不适,以疼痛症状为主,例如压迫性疼痛、肌肉紧张以及反跳痛。伤者在受伤后的2d内会缓慢出现全腹部的弥漫疼痛,部分伤者进而出现急性的出血症状而出现更为严重的症状,部分伤者会有左肩部的放射痛。在诊断过程中要考虑到外伤受伤时间和脾破裂时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根据显微镜病理检查对脾脏标本做相应的判定是关键。对伤者的脾脏受伤部位进行组织取材镜下做病例检查,对于脾脏组织的肉芽组织和红白髓进行检查,同时对其进行镜下观察其病理改变与受伤事件是否吻合。另外可以结合伤者受伤后的影像学资料进行分析。B超检查进行病情排除,其临床诊断准确性显著,并且灵敏度高,但是其临床诊断的局限性较多,多需要做进一步的按照法医学鉴定的方法结合外伤性迟发性脾脏破裂的发病规律和特点,需要准确区分脾破裂的原因:正常脾脏只有腹部受到剧烈的暴击后才可能发生破裂的现象。而自发性的脾破裂是由于身体的基础性疾病导致脾脏的重大,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会导致脾脏的破裂。因此详细了解患者的外伤史和既往病史,进而正确区分脾破裂的原因。腹部的外伤史是鉴定延迟性脾破裂的前提条件,人体的腹部较为脆弱和柔软,组织和血管丰富,在一些脾破裂的患者中午明显的体表外表现。因此鉴定是要详细的询问患者是否遭受过外伤。临床表现动态变化过程。外伤后脾破裂早期出血量较小,伤者出现不同程度的腹部疼痛或者无明显的腹腔内脏器损伤的表现体征。因此应当注意患者的临床动态变化,为法医临床检验提供正确的参考价值。
本研究选取我单位处理的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伤者资料共28例,总结分析致伤原因、临床症状,进行影像学检查和法医学临床鉴定。结果显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果,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为9例、7例、7例、5例,经过治疗,有3例因多发性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其余25例痊愈出院。25例出院患者损伤程度鉴定,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二级各10例、8例、7例。伤者的伤残程度直接影响着对施害者的处罚轻重,因此法医在进行鉴定时一定要做到认真细致、尊重事实,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在对脾破裂进行法医学鉴定时,要密切围绕患者的腹部外伤史和临床症状,结合影像学检查结果和病理学检验结果,最大程度的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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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永忠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8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6
标签:伤者论文; 鉴定论文; 外伤论文; 脾脏论文; 损伤论文; 轻伤论文; 法医论文; 《航空军医》2018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