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疑难及其解决——二维认知语义学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知论文,语义学论文,疑难论文,方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导言
自从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①中提出对描述论的批评以来,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争一直持续至今。②克里普克虽然指出了描述论的致命弱点,但其直接指称论本身也面临着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关于同一性陈述的弗雷格之谜和克里普克本人提出的关于信念归属句的“信念之谜”。③
一般认为,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问题。④但是,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弗雷格之谜与信念之谜具有相同的结构特征,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认知疑难”。既然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背后隐藏着相同的问题,那就有理由要求一个能对其做出统一解释的名称理论。
看似描述论对弗雷格之谜提供了很好的解释,但是正如克里普克在“信念之谜”中指出的,描述论的涵义指称转换会导致间接语境中语义的无穷倒退。更重要的是,认知只与涵义相关的处理方式会导致de re认知不可表达。因为弗雷格之谜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所以,其描述论的解决方案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描述论本身所坚持的描述性涵义还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如果能抛弃描述性涵义,增加对de re认知的表达,并设法阻止间接语境的语义无穷倒退,那么,还是可能对认知疑难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只是这样的方案不再属于描述论的范围。
再考虑直接指称论方案,就克里普克本人而言,他没有解决信念之谜,同样他也没有解决弗雷格之谜。⑤克里普克之后直接指称论的主要代表是萨蒙(Salmon)⑥和索梅斯(Soames)⑦。萨蒙将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当作两类不同的问题,他对前者提供了一种语用解释,对后者提供了一种借助于三元认知关系的素朴理论。而索梅斯对认知疑难给出了统一的语用解释。在索梅斯那里,信念归属句所表达的仍然是二元认知关系。而索梅斯认为名称的涵义就是其指称,因此,真值承担者和信念对象是同一的,从而不仅阻止了语义的无穷倒退,而且也解决了de re认知的表达问题,因为在直接指称论中,同一陈述在简单句中与充当认知从句时表达同样的语义内容。问题在于,直接指称论的语用方案将大量的认知内容抛给了语用学,而我们在缺乏足够的语义或者使用了错误的语义时还能表达大量的认知内容,那不同的信念归属句之间还有什么实质的区别?
直接指称论的语用方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需要将被抛给语用学的认知内容重新纳入语义学,从而在语义学范围内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近年来语言哲学中讨论颇多的二维语义学正是这方面的尝试,其中又数查尔默斯(Chalmers)的认知的二维语义学⑧最为成功。简单说来,查尔默斯的方案是:将涵义分为两个维度,在第一维度上坚持描述论,在第二维度上坚持直接指称论。认知算子与第一维涵义相关,形而上学算子和简单陈述与第二维涵义相关。虽然查尔默斯的方案能够对认知疑难提供统一的解释,但是由于其在认知维度上坚持描述论,所以仍不能避免描述性涵义的问题。⑨而且,因为其认知算子只与第一维涵义相关,所以对第二维涵义的认知将不可表达。⑩
要避免认知的二维语义学的困难,需要在认知维度上抛弃描述论,并增加对第二维涵义的认知表达,从而建立一种非描述的二维语义学。但这样的方案仍然会存在一个问题,即任何认知归属句都将是有歧义的,因为不能确定其表达的是对第一维涵义的认知还是对第二维涵义的认知。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将陈述的涵义分为两个维度,而在于对形而上学算子和认知算子做不同维度的定义,从而建立二维认知语义学。(11)二维认知语义学不仅符合我们使用名称时的语言直观,而且可以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同时还可以避免描述论、直接指称论和认知的二维语义学所面临的困难。
本文第二节介绍认知疑难,即通过分析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的共同特征,揭示出其背后隐含的共同问题。第三、四节分别讨论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在解决认知疑难时的困境。第五节给出二维认知语义学,并在其框架下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第六节是结论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 认知疑难
一般认为,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疑难:弗雷格之谜与同一性陈述有关,而信念之谜则是由信念归属句构成。但我将通过分析表明,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具有同样的结构特征,其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
1.同一性陈述与弗雷格之谜
一般认为,同一性陈述表达事物的同一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方式追问:其表达两个事物的同一呢,还是表达一个事物的自我同一?如果是前者,则同一性陈述必定为假;如果是后者,同一性陈述必定为真,但却是平凡的重言式。
但是,弗雷格在其名著《涵义和指称》(12)中却提到,用两个不同的专名,可以构成不平凡的同一性陈述。比如,由专名“启明星”和“长庚星”构成的句子(1a)和(1b)。如果(1b)为真,则其与(1a)一样表达某个事物的自我同一。
1a:启明星是启明星。
1b:启明星是长庚星。
因为(1a)和(1b)都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则两者应该具有同样的认知价值。既然(1a)平凡为真,(1b)也该平凡为真。但我们直觉上认为(1b)包含偶然为真的经验内容,如“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相同。因此,(1b)确实又具有与(1a)不同的认知价值。这个疑难被萨蒙称为“弗雷格之谜”。(13)
弗雷格对此的解决方案是,区分语言表达式的涵义和指称。他认为,专名的指称是其所指的对象,专名的涵义是其指称对象的方式。句子的指称是其真值,句子的涵义是其表达的思想。就(1)中的“启明星”和“长庚星”而言,弗雷格认为,它们虽然具有相同的指称,但却具有不同的涵义。因此,根据语义的组合原则(14),(1a)和(1b)虽然真值相同,但是却具有不同的涵义,表达不同的思想。于是,仍然可以合理地说,(1a)是先天必然的,而(1b)是后天偶然的。
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案却不能说明为什么(1b)是同一性陈述。既然(1a)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而(1b)表达的思想又与之不同,则要么(1b)不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要么(1b)在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之外,还表达了更多的思想。如果是前者,则(1b)将不再是同一性陈述。如果是后者,则(1b)将有双重的涵义:其中之一是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而一般认为这里所表达的事物的同一,是指称的同一。因为,如果是表达涵义的同一,则(1b)为假,而(1a)仍然为真,因为同一名称的涵义显然是同一的。而要表达指称的同一,则名称的指称也要对其表达的思想做贡献。只使用名称的涵义的“同一性陈述”,名不符实。
克里普克的解决方案是,认为(1b)是后天必然命题,就其表达事物的自我同一而言,与(1a)一样,都是必然的。而与(1a)不同,(1b)又包含经验内容,因而是后天的。(1b)必然为真,可以通过形式逻辑加以证明。令a表示“启明星”,b表示“长庚星”,=表示“……是……”,则(1a)和(1b)分别表示为a=a和a=b。(15)进一步地,“a=b是必然的”表示为□(a=b)。则要证明(1b)是必然的,只需证明□(a=b)。证明如下:
证明1:
i.a=b;
ii.a=b→(F(a)→F(b));
iii.a=a;
iv.□(a=a);
v.a=b→(□(a=a)→□(a=b));
vi.a=b→□(a=b);
vii.□(a=b).
其中,(i)是前提;(ii)是莱布尼兹律的代入特例;(iii)是一阶重言式;(iv)由(iii)和必然化规则而得;(v)由(ii)和谓词代入规则而得;(vi)由(iv)和(v)而得,其间省略的步骤为简单的经典命题逻辑的推理;(vii)由(i)和(vi)经分离规则而得。
对上述证明可以提出几种不同的质疑:
其一,结论的成立依赖于a=b成立的假定,而要证明□(a=a)成立时,不需要任何的假定。可能的回应是,□(a=a)的成立同样依赖于一定的假定,即a不是空名。然而这是有争议的,因为即使a是空名,重言式a=a仍然是真的。(16)
为什么G是一个性质,而H不是,这需要更多的解释。因为根据我们的语言直观,有A(a=a),却没有A(a=b)。于是,需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什么对“必然性”可以成立的证明,不能同样应用于“先天性”?
2.信念之谜
“信念之谜”是克里普克在《信念之谜》中提出的一个思想实验,其与共指名称(co-designated names)和信念归属句有关(17):
设想有一个法国人Pierre,在学习英语之前,他通过道听途说而形成了一个信念“Londres est jolie”(意思是“伦敦很漂亮”)。后来他来到伦敦,通过“直接方法”学会了英语。由于他生活在伦敦一个很邋遢的角落,于是他又形成了一个信念“London is not pretty”(意思是“伦敦不漂亮”)。但他却没有放弃自己原来用法语表述的信念。此时的疑问是,Pierre是相信伦敦漂亮呢,还是相信伦敦不漂亮?(或者稍作修改:假设Pierre学习英语之后,不相信“London is pretty”。那么,Pierre是相信伦敦漂亮呢,还是不相信伦敦漂亮?)
这里至少涉及以下两个原则:
去引号原则(disquotational principle)(18):“如果正常的汉语说话者,经过反思之后,真诚地赞同‘p’,则他相信p。”其中,引号内外的“p”都可以换成任意的标准汉语句子,且不包含指示词、代名词和歧义性表达。
翻译原则(principle of translation):如果一种语言的句子在该语言中表达一个真理,则其到另一语言的任一翻译也(在那另一语言中)表达同一个真理。
在学习英语之前,Pierre相信“Londres est jolie”。根据去引号原则可得,Pierre相信Londres est jolie。再由翻译原则可得,Pierre相信伦敦很漂亮。而在学习英语之后,一方面他保有原来的信念,即相信伦敦很漂亮。另一方面,他又形成了新的信念“London is not pretty”。同样的应用去引号原则和翻译原则可得,Pierre相信伦敦不漂亮。从而,Pierre有一对相互矛盾的信念。(对修改后的例子而言,则是:在学习英语之后,Pierre不相信“London is pretty”。从而根据去引号原则和翻译原则可得,Pierre不相信伦敦漂亮。)如何解释这个矛盾?
克里普克构造“信念之谜”的本意是想说明:共指名称的替换原则(19)(简称替换原则)不是造成信念之谜的关键所在,所以,不能通过攻击替换原则来攻击直接指称论。甚至,克里普克还给出另外的例子来说明,只应用去引号原则就能造成同样的信念之谜。
Paderewski是波兰有名的政治家兼音乐家。Peter在一个场合下得知其具有音乐才能,从而相信“Paderewski具有音乐才能”;而在另一个场合下,他得知Paderewski是政治家,由于Peter一向认为政治家不会具有音乐才能,于是他把是政治家Paderewski当成另一个人,从而不相信“Paderewski具有音乐才能”。对Peter的两个信念应用去引号原则,问题出现了:一方面,Peter相信Paderewski具有音乐才能;另一方面,Peter不相信Paderewski具有音乐才能。
克里普克的例子,至多只能说明替换原则不是造成信念之谜的必要条件,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替换原则是造成信念之谜的充分条件。(20)进一步地,如塔什克(Taschek)(21)所指出的,去引号原则、翻译原则和替换原则背后隐藏着同样的机制。或者更直接地,去引号原则和翻译原则都隐含着替换原则。因为,如果翻译(或去引号)前后的名称不共指,则翻译(或去引号)将会出错。比如,在Peter的例子,引号内不共指的两个“Paderewski”是,在去引号之后则变成了共指名称。克里普克的例子恰恰是说明了,在自然语言中,同一名称(或语音和字形相同的名称)的共指也不是平凡的。在语用层面,个体的再认也是包含经验信息。正如弗雷格所说,每天的太阳都是同一个太阳,这是重大的天文学发现。(22)
虽然克里普克的本意是想避开替换原则。但是,克里普克的翻译原则和去引号原则实际上都隐含了替换原则。所以,任何的“信念之谜”都不能避开替换原则。相反,我们只依据替换原则,就足以构造类似的“信念之谜”,例如信念归属句:
2a.John相信启明星是启明星。
2b.John不相信启明星是长庚星。
3.认知疑难
事实上,弗雷格之谜与信念之谜的关系,比一般认为的更为紧密。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发现,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具有同样的结构特征,即:对认知算子E(E=A,或B),为何有E(a=a),却没有E(a=b)?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弗雷格之谜中的认知算子是“先天性”(23),信念之谜中的认知算子是“相信”。因此,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甚至,对于“知道”算子,我们也可以构造类似的认知疑难:
3a.Mary知道超人会飞。
3b.Mary不知道克拉克·肯特会飞。
于是,我们可以总结出认知疑难的一般结构:任给包含专名a的陈述S(a),将a替换为同指称的专名b,从而得到陈述S(b)。一方面,根据替换原则可得,S(a)和S(b)真值相同,即S(a)S(b)。进一步地,根据组合原则,ES(a)的真值(指称)是其部分S(a)的指称和其结构E()的函数,因此ES(b)ES(a)。另一方面,我们直观上又认为,对于任意的认知算子E(E=A,B,K,C)(24),都可以构造大量的例子,使其满足:。
这里应用到两个原则:一个是替换原则,一个是组合原则。按照组合原则,由于a和b共指,所以用b替换a而得到具有同样的真值(指称)。所以,通过归谬所得的结论是:要么否定组合原则,要么否定替换原则。弗雷格倾向于否定认知语境中的替换原则,但是他又提供了一种方案以保持替换原则在认知语境下仍然有效,即,认知语境中名称的指称是其通常语境中的涵义。(25)但是,这样会导致de re认知不可表达,认知语境中的陈述S与通常语境中的陈述S不再是同一的。而克里普克的解释则是:因为主体不知道两个名称共指,所以其对主体而言就不是共指的,因而在相应的认知语境中也就不能相互替换,但这不违反替换原则。(26)但是,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名称的指称成了私人性的东西,从而与语言的公共性相矛盾,进一步地,也与“名称是严格指示词”的观点不一致。
由于一般的形式语义学都假定组合原则,所以,替换原则成为导致认知疑难的主要原因。不能将证明1中的□算子换成认知算子E(E=A,B,K,C),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
为了讨论方便,将证明1重述如下:
证明1:
i.a=b;
ii.a=b→(F(a)→F(b));
iii.a=a;
iv.□(a=a);
v.a=b→(□(a=a)→□(a=b));
vi.a=b→□(a=b);
vii.□(a=b).
其中,(i)是前提;(ii)是莱布尼兹律的代入特例;(iii)是一阶重言式;(iv)由(iii)和必然化规则而得;(v)由(ii)和谓词代入规则而得;(vi)由(iv)和(v)而得,其间省略的步骤为简单的经典命题逻辑的推理;(vii)由(i)和(vi)经分离规则而得。
三 描述论的困境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得出,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实际上具有相同的结构特征,二者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那么,要求一个能够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解释的名称理论是合理的。
一般的看法是,认知疑难只是直接指称论的困难,不是描述论的困难。那么,利用描述论是否能够为认知疑难提供统一的解释呢?
就弗雷格方案而言,利用涵义和所指的区分的确可以解释为什么a=b具有与a=a不同的认知内容。但是,正如本文第二节所指出的,同一性陈述将名不符实。此外,由于弗雷格认为名称在认知语境下的所指是通常语境下的涵义。则a=b在认知语境下表达的就是与通常语境下完全不同的内容,通常语境下正确的a=b,在认知语境下将不再正确,因为a和b具有不同的涵义。这样带来的后果比直接指称论更严重,因为采取直接指称论,至多只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人会有矛盾的认识,而如果采取涵义指称转换的弗雷格方案,则将导致de re认知不可表达。利用信念之谜为例,可以将问题看得更加清楚。比如,任给陈述S,在弗雷格观点下,则只能相信S的涵义,而不能相信S的指称。但是,在处理信念归属句时,我们一般不对“相信S”与“相信S为真”做任何实质性的区分。
此外,描述论本身还有更多的问题,因为其同时坚持:涵义是描述,涵义决定指称,和涵义提供认知内容。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了三个著名的论证(27),以说明描述不能决定指称(模态论证),描述与名称提供了不同的认知内容(认知论证),以及描述不与名称同义(语义论证)。(28)
这里不再详谈,因为我们关注的不是描述论本身,而是利用描述论的框架能否对认知疑难提供统一的解释。因为目前的描述论者都还没有认识到认知疑难对描述论提出的挑战,所以,也没有明确陈述的从描述论出发解决认知疑难的方案。
而克里普克在《信念之谜》中反倒是提出了一种可能的描述论的解决方案:虽然a和b有相同的指称,但是a和b的涵义不同。而在认知语境中提供语义内容的是通常语境中的涵义。令a的涵义为描述c,b的涵义为描述d。因为c≠d,所以E(c=c)≠E(c=d),所以E(a=a)≠E(a=b)。(29)但这里的问题是,要确定E(c=c)和E(c=d)的真值,又需要考察c和d的涵义;如此往复,则会带来无穷倒退。而且这个无穷倒退是不依赖于描述性涵义的。根据弗雷格的原话,要说a的涵义,只需使用“‘a’的涵义”,这已足够带来无穷倒退的问题。(30)再假定一个描述性的涵义,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麻烦。(31)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弗雷格的描述论框架下,我们有三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其一,涵义和所指的区分,的确可以解释为何具有相同指称的陈述会有不同的认知内容,但是仅将认知内容限定为涵义,则会导致不能表达de re的认知。
其二,将涵义等同于描述,在间接语境中就需要确定间接涵义,而间接涵义本身会带来无穷倒退问题,使认知归属句变得不可理解。
其三,假定一个描述性涵义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是将要解决的问题增加了一倍。
然而也应该看到,一种不包含描述性涵义,且能表达de re认知,还可以阻止间接涵义的无穷倒退问题的方案是可能的。只是,这样的解决方案则可能不再属于描述论的范畴。(32)
四 直接指称论的困境
既然在描述论框架下有无法避免的困难,那我们还得重新考虑在直接指称论框架下,能否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
就克里普克本人而言,信念之谜的确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虽然他竭力回避替换原则的失效问题,却并不成功,替换原则始终在认知疑难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正如克里普克不能解决信念之谜一样,他也不能解决弗雷格之谜。
那么,在直接指称论的框架下,能否通过某些必要的修正而解决认知疑难呢?接下来我将主要考察萨蒙和索梅斯的方案。
1.萨蒙的语义语用区分和素朴理论
由于萨蒙将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所以他分别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解决方案。
先看萨蒙对弗雷格之谜的解决方案,他利用了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区分。语义信息是语句本身的编码信息,而语用信息是使用语言时所传达的信息,两者是不同的。一方面,不使用语言而只使用行为就可以传达语用信息。另一方面,即使使用语言,其传达的语用信息可以与语义信息不一致:使用相同的语言,可以传达多少不同的语用信息甚至完全相反的语用信息。就弗雷格之谜而言,萨蒙认为a=b和a=a的差别仅在于语用层面,其语义信息是相同的,因而都是先天必然的。(33)
但是,其问题在于:为什么语用内容与认知无关?虽然a=b包含语用内容,但其与a=a包含语用内容是不可同日而语。虽然我们能轻易地将a=a的语用内容抛开,而将其当作先天的,但是却不能同样的将a=b的所谓语用内容完全抛在认知之外。另外,如果用同样的方式来说明信念之谜,问题就会更明显。很难说B(a=a)和B(a=b)的差别仅在于语用层面。(34)
接下来看萨蒙解释信念之谜的素朴理论。萨蒙建议将信念句所表达的关系由二元关系改成三元关系,因为它实际涉及三个元素:信念持有者、语句的语义命题及语义命题呈现给信念持有者的方式。萨蒙把这个三元信念关系记为BEL。有了BEL这个新概念,萨蒙接下来解释说:“A相信P”这个语句可以被分析为(存在X)[A通过X的方式获知P并且信念关系BEL(A,P,X)成立];另外“A不相信P”可以被分析为(存在X')[A通过X'的方式获知P并且信念关系BEL(A,P,X')不成立]。
设a=a和a=b都表达命题P,则A完全可能在以X的方式获知P时相信P,而在以另一种X'的方式获知P时却不相信同一个语义命题P。我们直觉上认为B(a=a)和B(a=b)有不同的真值。但萨蒙辩解说,这只是因为我们的直觉受信念持有者获知同一个语义命题的不同方式的影响,而这种获得语义命题的方式是与语义无关的。(35)
可以看出,其素朴理论也依赖于语义语用的区分。而如果将认知内容都抛给语用能解决问题,则完全没有必要将原来的二元关系改成三元关系。(36)萨蒙方案的共同问题在于,他将认知内容都抛到了语用学中,则我们在语义理论中,根本无法谈论信念句的真值。这样的方案与其说是解决问题,还不如说是逃避问题。
2.索梅斯的Millian意义和Pseudo-Fregean态度
索梅斯的解决方案完全不依赖于三元关系,但是就其对语义和语用的区分而言,的确与萨蒙方案类似,只不过索梅斯的理论更精致,其思想也更为明晰。
索梅斯首先将专名区分为两类,非描述的简单名称(non-descriptive simple names)和部分描述名称(partially description names)。就我们这里讨论到的认知疑难而言,只涉及索梅斯所说的简单名称。索梅斯认为,简单名称的语义内容就是其指称(Millian意义)。索梅斯认为,句子的语义内容是其表达的(Russellian)命题。例如,由简单专名的n构成的句子“n是F”,设n指称个体o,则该句子表达的命题就是o“具有性质F”。进一步地,如果“n是F”表达命题p,则认知归属句“John相信n是F”表达“John相信p”。(37)索梅斯的方案很好地解决了de re认知不可表达的问题,因为真值承担者和认知对象是同一的。
然而,认知疑难却仍然存在。就同一性陈述而言,既然a=b与a=a表达相同的命题,为何a=a是先天必然的,而a=b是后天必然的?就信念归属句而言,为何B(a=a)和B(a=b)会有不同的真值?
索梅斯的解释是:要区分句子,句子表达的命题,和利用句子传达的信息。虽然B(a=b)经常用来传达与B(a=a)不同的信息,但是,它们所表达的命题却是相同的。在说“相信a=b”时,人们的主要意图(primary intention)与说“相信a=a”不同。但是,其次要的断言(subsidiary assertion)却与“相信a=a”相同。而且,这个次要断言不是从说话者所传达的其他信息而来,而是来自于主导其语言的一般规则。类似地,a=b由于与a=a表达相同的命题,所以是先天必然的。其与a=a的差别仅在于,人们可以利用a=b来传达与a=a不同的信息。这就是弗雷格观察到的a=b所包含的不同于a=a的信息。(38)
索梅斯认为,弗雷格观察到了人们使用信念句时的主要意图,但是却错误地将其当作语义内容。所以,索梅斯对命题态度的解决,又被称为Pseudo-Fregean态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提出疑问:为什么主要表达的东西不能进入语义,反而是次要的进入了语义?虽然信念归属句与众多其他种类的语句相比是少数。但是信念归属句却是我们经常使用的语句类型。如果能够寻找到更合适的语义理论,我们就没有必要忍受如此多的特例,而去相信一种奇怪的神话:人们在不理解语义时也能表达信念,或者人们表达信念时通常忽视了正确的语义。
但是,从索梅斯的方案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三个教训,其构成了我最终所赞成的二维语义学的基本成分:第一,要想表达de re认知,应该使真值承担者与信念对象保持一致,而且这也顺带避免了涵义指称转换的无穷倒退问题。第二,拒绝用描述来表达认知。索梅斯的方案中,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丝毫的描述性成分。第三,应该把信念句主要传达的信息纳入到语义中来。
五 二维认知语义学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在面临认知疑难时都有难以解决的困难。描述论的困难一个在于描述性涵义带来的问题,另一个在于涵义和指称的转换所带来的de re认知不可表达,以及间接涵义的无穷倒退问题。直接指称论的困难则在于,其将对认知表达起主要贡献的信息抛到了语用领域。
弗雷格的涵义与指称的区分给了我们一种二维语义学的启示。在弗雷格那里,涵义决定认知内容,而指称决定真值。因此在确定信念句的真值时,就不可避免地涉及涵义和指称的转换。一种新的思路是,只是对不同的认知算子给出不同的真值定义,而让真值承担者与认知内容保持相同。
在具体阐述二维认知语义学之前,我想讨论一个基本概念:可能世界。我对可能世界的看法与克里普克和查尔默斯等现实主义者相同,认为可能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可设想的反事实情形。所不同的在于,我认为“可设想”的反事实情形是一个认知概念(39),哪些是反事实情形取决于我们在做反事实设想时保留哪些事实。一般情况下,要设想现实世界是何情形时,只需要不犯逻辑矛盾,而在反事实设想时,我们还有更多的限制,即要保留某些事实。按克里普克的观点,这些需要保留的事实为,个体与现实世界相同,名称的指称与现实世界一致。如此,克里普克的反事实情形只是一类特殊的可设想情形。因为可设想是一个认知概念,所以建立在它之上的反事实情形,即可能世界也是认知概念。因而,所谓的“形而上学必然性”,其实质也是认知概念。
为了更清楚地展示二维认知语义学的结构,我首先给出自然语言的二维认知语义学,然后形式地给出与之相应的二维认知语言和语义,最后利用二维认知语义给出对认知疑难的解答。
1.自然语言的二维认知语义学
首先需要说明,我这里只是处理自然语言的一些简单情形。因此,更确切的称呼应该是自然语言片段的二维认知语义学。这个片段由以下成分构成:专名、谓词、必然性、先天性、“John相信”等词,否定、合取、析取、蕴涵等值。而且,为了将问题进一步简化,我暂不考虑空名问题。
二维认知语义学的基本思想是:在做反事实设想时,将现实世界也纳入考虑范围,作为可能世界的一个参照。一方面是因为可能世界都是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而另外的好处是,可以在同一个系统中考虑很多虚拟的情形,比如小说、故事、游戏等。
首先是一些基本术语。
认知空间:认知空间的概念是借用查尔默斯的术语(查尔默斯,2006)。(40)持不同哲学观点的人可以将其看作是语境、场景或情境。而最直接的方式则是,将认知空间看作是假定的现实世界,其与现实世界一样,有各种各样的事物,不同的事物有各不相同的性质,各种事物之间又有这样那样的关系。显然,现实世界也是一个认知空间。
可能世界:可能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事实情形,因而在谈论可能世界时,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认知空间,默认的认知空间是现实世界。可能世界与其相应的认知空间,满足:个体域相同;名称的指称保持一致。显然,认知空间也是可能世界。
另外,只有谈论相对于某个特定认知空间的可能世界才是合法的。因为如果在一个认知空间中谈论相对于另一个认知空间的可能世界,会带来很多的麻烦。而且,由于目前语言片段的表达力有限,我们不能直接谈论认知空间,所以,也不可能在一个认知空间中谈论另一个认知空间的事情。称认知空间与其相应的可能世界的有序对为恰当对。
然后,我们可以确定语言表达式的指称和涵义。由于语言表达式的真值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认知空间和可能世界,而名称在可能世界中的指称又与相应的认知空间相同。所以,确定名称的指称,只需考察相应的认知空间。名称在认知空间中的指称是其所指的对象,当认知空间是现实世界时,其所指的对象就是现实对象;而认知空间是虚拟世界时,其所指的对象就是虚拟对象。名称的涵义则是其指称对象的方式,或者更确切地说,名称的涵义是从认知空间到相应个体集的函数。句子的指称是其相对于特定认知空间和可能世界的真值。句子的涵义是从认知空间和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函数。句子在特定认知空间中表达的思想是该认知空间和可能世界中的对象具有的性质或者关系。例如,考虑句子(1)和现实世界@(其同时是认知空间和可能世界):
1a:启明星是启明星。
1b:启明星是长庚星。
在@中,由于“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同一个体,所以(1a)和(1b)都表达个体的自我同一。
最后,我们可以给出“必然性”、“先天性”和“John相信”的定义,任给陈述S:
S是必然的,当且仅当对任意的可能世界w,S相对于恰当对(@,w)为真(41);
S是先天的,当且仅当对任意的认知空间s和任意的可能世界w,S相对于恰当对(s,w)为真。
显然,先天的陈述都是必然的。(44)
应该注意到,与当今流行的二维语义学、尤其是查尔默斯的认知的二维语义学不同,本文的认知空间并不是先天不可排除的情形,而是设定的现实世界。因此根据此处先天性的定义,先天性只是所有不同设定之下的必然性。因此,我们的先天性概念是比必然性更强的概念。而查尔默斯的最终目的,是想证明先天性和必然性等价。这可以说是两种二维语义学之间最根本的不同。至于此处的认知空间,与查尔默斯的“场景”(scenario)的确有诸多类似,所不同的是,查尔默斯追求对场景的完全描述,而本文中的认知空间却主要是确定名称的指称,即使扩展为带描述的认知空间,也不需要对认知空间的做完全的描述。(45)
2.二维认知语言及其语义
(1)常项:可数多个常项符号a,b,c,……;
(2)谓词:可数多个n元谓词符号P,Q,R,……;
(3)等词符号:=;
(4)逻辑连接词:,∧,∨,→,;
(5)模态算子:□;
(6)认知算子:E;
(7)括号:),(。
其公式形成规则为:
显然,我们有下面的定理:
定理:对任意公式φ,Eφ→□φ是有效的。
3.认知疑难的解决
现在回到认知疑难问题。考虑简单陈述(1)和相应的信念归属句(2):
1a.启明星是启明星。
1b.启明星是长庚星。
2a.John相信启明星是启明星。
2b.John不相信启明星是长庚星。
由于在现实世界@中,“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同一个体。所以,(1b)在相对于现实世界的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为真,因而是必然的。但是,存在认知空间,使得“启明星”和“长庚星”指称不同个体,所以,(1b)不是先天的。
再考虑John的信念。由于其错误地以为“启明星”和“长庚星”不指称同一个体。因此,在John的信念空间中,“启明星”和“长庚星”不指称同一个体。在这样的认知空间中,(1b)的否定是可满足的,因而不会产生任何矛盾。所以,在持有错误信念的前提下,John仍然可以无矛盾的持有(2)所表达的信念。
最后,做一点评论:在二维认知语义学中,仍然可以合理地谈论指称和涵义,而且也能说明为何共指名称在认知语境中不能相互替换,因而也就没有了因为复杂句子的真值遵守组合原则,而一般情形下,认知陈述的指称与名称的指称之间并不遵守相应的组合原则。(53)另外,由于对信念内容和简单陈述保持一致,从而也就阻止了无穷倒退的问题。至于de re信念的表达,只需要增加条件:主体的信念空间的个体集与现实世界的个体集相交不空,且相应信念归属句中,专名的指称与现实世界一致。由于在讨论信念归属时,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不是主体是否真的持有什么信念(54),而是其所持信念的正确性。所以,这样的限制是必要的。单是考虑de re认知,如果某人告知克里普克的Pierre:“法语中的Londres就是英语中的London”,则Pierre自然会修正他原有的信念,在“伦敦漂亮”和“伦敦不漂亮”之间做出取舍。
六 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
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具有共同的特征,其背后隐藏着共同的认知疑难。描述论者关于涵义和指称的区分为解决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但其描述性涵义和涵义指称转换带来了众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直接指称论者的方案虽然避免了描述性涵义和涵义指称转换的问题,但却将认知疑难抛到语用领域。通过综合两者的优势,而建立起来的二维认知语义学,即可以很好的解决认知疑难,同时又避免了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的缺点。
本文只是给出了二维认知语义学的概要,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如:不同认知算子的相互作用;空名问题;对知道算子的刻画;说话者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对信念的转述(55)等。
注释:
①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in 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ed.by D.Davidson and G.Harman.Dordrecht,Boston:Reidel,1972.
②这被Lowe形象地称为“三十年战争”。参见E.Lowe,"Does the Descriptivist/Anti-descriptivist Debate Have any Philosophical Significance?",in Philosophical Books,Vol.48 No.1,January 2007,pp.27-33。
③参见S.Kripke,"A Puzzle about Belief",in Meaning and Use,ed.by A Margalit,Dordrecht and Boston:Reidel,1979。我这里不加区别的使用“语句”、“句子”和“陈述”。但需要注意:本文提到的“语句”都是直陈句。
④参见N.Salmon,Frege's Puzzle,Cambridge,Mass:MIT Press,1986;蒉益民:《从弗雷格之谜及信念之谜看心灵内容与语义内容的关系》,载于《世界哲学》,2006年第6期。
⑤S.Kripke."A Puzzle about Belief".
⑥N.Salmon,Frege's Puzzle.
⑦S.Soames,Beyond Rigidity: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⑧D.查尔默斯,"The Foundations of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in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ed.by Manuel Garcia-Carpintero and Josep Macia,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⑨索梅斯用了一整本书来反驳二维语义学中的描述论,参见S.Soames,Reference and Description:The Case against Two-Dimensionalis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
⑩索梅斯从他的直接指称论出发,认为认知算子后的子句只能取第二维涵义。然而,为了表达对不同维度的认知,则其两个维度的涵义都可以取,而查尔默斯的错误则在于认为认知算子后只能取第一维涵义。更多关于二维语义学的讨论可参见:查尔默斯,"The Foundations of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 Soames,Reference and Description:The Case against Two-Dimensionalism;蒉益民,《从弗雷格之谜及信念之谜看心灵内容与语义内容的关系》;徐召清,《论嵌套论证和两种必然性》,本科毕业论文,《学园》,2008年第2期。
(11)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可能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反事实情形。根据我的看法,通过“可设想”来定义的反事实情形只是认知概念,因而基于其上的所谓“形而上学必然性”,实质上也只是加限制的认知必然性。所以,不同的算子只是认知的不同维度。也许更合适的名称是认知的二维语义学,但是为了与查尔默斯的理论相区别,权且称之为“二维认知语义学”。
(12)G.Frege,"On Sense and Reference",in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Gottlob Frege,trans.and ed.by Peter Geach and Max Black,Blackwell,1952.
(13)N.Salmon,Frege's Puzzle.
(14)弗雷格并没有明确陈述,但是,后来的学者都将语义的组合原则归于弗雷格名下。一种版本的表述是"the meaning of a complex expression is fully determined by its structure and the meanings of its constituents",参见:"Compositionality",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ompositionality。与涵义和指称相对应版本则是:the sense(referent)of a complex expression is fully determined by its structure and the senses(referents)of its constituents。即,复杂语言表达式的涵义(指称)完全由其结构和组成部分的涵义(指称)所决定。
(15)参见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in Identity and Individuation,ed by M.K.Munitz,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71)中类似的证明及相关讨论。克里普克原来的证明与这里很不一样。他直接将名称形式化为变项,而我这里是将名称形式化为常项,因为在一般的形式理论中,变项都是直接指称的,而我这里不假定名称的直接指称论。顺带提一句,在抽象谓词(Predicate Abstraction)中,也将名称形式化为常项,其是否为直接指称,与模态算子有关:如果是在真性模态的辖域内,则是直接指称的;如果在认知模态的辖域内,则不是直接指称的,参见M.Fitting and R.Mendelsohn,First-Order Modal Logic,Dordrecht; Boston; Lond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219。
(16)这的确是有争议的,比如Timothy Williamson(在与笔者私下交流时)就认为,如果a是空名,则a=a将不再为真。只是我怀疑,按照他的观点,还能否存在真正的空名。
(17)这里的版本是我的转述,克里普克的原文更为精细,也更为繁琐,其原文见S.Kripke,"A Puzzle about Belief",第3节。
(18)原文是英文的,因而讨论的是“英语说话者”和“标准英语句子”;但我们的工作语言是汉语,所以相应地将其改为“汉语说话者”和“标准汉语句子”。将其中的“如果……则……”换成“当且仅当”,可以得到强的去引号原则,更多的讨论见S.Kripke,"A Puzzle about Belief",第2节。
(19)其具体内容是:对包含专名的任意陈述S,将其中的专名换成共指的另一专名后真值不变。
(20)叶闯:《信念之谜的弗雷格解决方案的有效性》,《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11期。
(21)W.Taschek,"Would a Fregean be Puzzled by Pierre?",Mind,Vol.97,No 385,1988,pp.99-104.
(22)参见G.Frege,"On Sense and Reference"。我认为其意义不亚于发现长庚星是启明星。从而a=a也是含有某种经验内容。但这明显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说a=b包含经验内容,不同于个体的再认。所以后面的讨论中,将不再考虑类似Peter的例子。
(23)根据传统的理解:说一个陈述是先天的,等于说该陈述的内容可以不依赖于经验而被认知。因此,先天性也是认知算子。
(24)E代表任意的认知算子,其中:A表示“先天”,B表示“相信”,K表示“知道”,C表示“觉知”。
(25)G.Frege,"On Sense and Reference".
(26)Kripke,"Identity and Necessity".
(27)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
(28)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克里普克的认知论证和信念之谜具有同样的结构,如果索梅斯的方案能够解决信念之谜,则描述论者也可以同样利用其来回应认知论证。
(29)克里普克对此的反驳是,由于c中也包含名称,所以,如果要完全取消名称,则会带来无穷倒退。但是,没有人会要求描述中不包含名称。
(30)克里普克在《信念之谜》中实际上提到一种解决间接涵义的方案,但其并不成功。
(31)例如,要面对语义论证的批评。
(32)应该承认,如果能够给出一种描述性涵义,其在解决de re认知的表达和阻止间接涵义的无穷倒退的同时,还能解决语义论证所提出的问题,则在描述论框架中解决认知疑难还是可能的。只是我目前还不知道任何可行的方案。需要注意描述性涵义和对涵义进行描述的区别,后者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描述论。
(33)见Salmon,Frege's Puzzle,Cambridge,pp.59-79。
(34)根据我的理解,蒉益民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只是他没有意识到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其实是一个问题。他讲述了小孩汤姆学习“暮星”这个词的故事,并给出了三个论证(指称识别的论证、语言学推理的论证、和信念之网的论证)来说明大量的语用信息是与认知相关的。参见蒉益民:《从弗雷格之谜及信念之谜看心灵内容与语义内容的关系》。但是,如果不将弗雷格之谜看成是认知问题,则所有的反驳都将变成无的放矢。
(35)Salmon,Frege's Puzzle,Cambridge,pp.115-116.
(36)另外,索梅斯也提到一种方案,即将信念内容设定为命题加语句本身。这与萨蒙的三元关系方案很类似,但却更有迷惑性。为此,索梅斯用了很长的章节来反驳。详情可参见S.Soames,Beyond Rigidity: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Chapter 7。
(37)Ibid.,pp.207-210.
(38)S.Soames,Beyond Rigidity: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pp.233-240.
(39)当然也可能存在对反事实情形的非“可设想”的理解;只是困难在于,如何在非“可设想”的情形下,解释克里普克对可能世界的限制。
(40)参见D.查尔默斯,"The Foundations of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按查尔默斯的观点,认知空间是不能先天排除的情形。而本文的认知空间概念却更抽象,适用范围也更广。
(41)即必然性不仅一般地依赖于所有的可能世界,而且也特别地依赖于现实世界。
(42)其实质也是认知空间,只是这里谈论John的信念,所以称信念空间。
(43)与必然性和先天性不同,信念只依赖于信念空间。
(44)即,不存在先天偶然命题。即使允许对不同认知空间的谈论,则该结论也仍然成立。因为这里定义的先天性概念是涵盖甚广。在此定义下,这样的例子也不会是先天的:@中的P是P。比如在考虑虚拟情形时,其中的P可以与@中的P完全无关。而能够成为先天的例子只能是:@中的P在@中是P。但这是必然的。
(45)由于篇幅所限,详细的对比留待另一篇文章。
(46)为了与自然语言直接对应,L[,2D]中没有变项,这极大地限制了语言的表达力。由于形式语言不能像自然语言那样直接对谓词做量化,所以在缺少变项的情况下,也没法考虑量词。因而这里给出的语言只是一阶语言的不含量词和变项的片段,加上模态算子和认知算子而得到的扩张。另外,我这里也没有再考虑“相信”算子,而是希望将“知道”和“相信”等涉及多主体的算子放在另一篇文章集中讨论。
(47)我这里暂不考虑空名问题,所以假定名称都有所指。如果要考虑空名,则其指称函数该改为部分函数。
(48)直观的理解是:可能世界都是相对于(假定的)现实世界(即认知空间)的,可能世界对现实世界的个体集相同,名称的指称与现实世界一致。前者刻画现实主义的观点,后者刻画“名称是严格指示词”。
(49)其直观涵义是:可能世界与(假定的)现实世界相关,只有这样的谈论才是恰当的。
(50)要判断简单陈述的真假,只需要考察特定认知空间下相关的可能世界。只有在有认知算子的时候,才考虑不同的认知空间。
(51)(7)、(8)分别定义了必然性和先天性。也应该看到,这里给出的语义其实可以归约为一维的可能世界语义,归约后的先天性相当于模态逻辑中的全局必然,必然性相当于S5的局部必然。就这此处的简单情形而言,的确可以给出更简洁的语义,从而使其与谓词模态逻辑的传统语义一致。但是,此处的处理更容易推广到复杂的情形:例如,将认知空间中名称的指称函数改成部分函数,则可以处理空名问题;而将对谓词的指称函数改为部分函数则可以考虑带描述的认知空间,从而与反事实条件句相联系。
(52)不难看出,这里定义的模型有效和框架有效是等价的,因为对任意给定的框架,基于其上的模型是唯一的:所以,或许可以省掉框架的定义,而只给出模型的定义。
(53)可能世界和认知空间相同的时候,如考虑John信念时,指称的组合原则还是成立的。
(54)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通过将其信念内容转化为有现实参照的de re信念,才可以通过经验加以检验。当然,也不排除科技可以发展到能直接检验一个人的信念空间(比如,大脑储存的信息)。但这不是我们通常关注的问题。
(55)这需要增加语言的表达力,将原来的二维认知语言扩张为二维混合语言。因为需要在一个认知空间下谈论另一个认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