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经验表明,企业研究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若低于 1%,企业将难以生存,2%勉强维持,5%才具有竞争力。目前,我国企业平均水平仅有1.5%,与国外企业的差距颇大。 尽管目前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和项目的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但由于在发展初期,缺乏大量资金的支持,转化为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有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这势必制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针对我国高科技产业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的现状,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给予资金支持的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熟的资本市场:构筑风险投资机制的基石
风险投资需要巨大的资金来源,成熟的股份制和发达的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的资金筹措提供了丰富的来源。在国际上,较成熟和典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多采取股份公司形式。因而高科技风险企业大都是风险投资公司和高科技拥有者分别以资金和技术入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就融资渠道而言,政府机构、大型企业、养老退休金、保险基金、民间闲置资金都可以组织起来作为风险资本。在美国,目前风险资本的最大来源依次是:退休基金、大型企业、保险公司。而在欧洲则是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大型企业及退休基金。
与一般投资不同,风险投资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不能盈利,甚至出现亏损;随着产品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这时由于进入门槛高,新厂商很难进入,竞争者少,厂商可高价出售产品,故可获超高额利润,甚至垄断利润。企业所上市的股票价值往往十倍、二十倍甚至几十倍地增长。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受利益驱动,新厂商设法进入该产业(市场),从而导致厂商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此时的风险投资者则要清算资产,从股票升值或股权转让中收回资金,去从事其它新项目、新产品的风险投资。在这里,风险投资者的退出通道是最关键的。如果没有它,风险投资机制就无法运作。而风险投资者的退出必须通过上市。对成熟的、大型的和业绩良好的高科技股份制上市公司来说,风险投资者的退出没有什么困难。但对成长中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风险投资者则很难把自己的风险投资收益变为“现金收益”,从而实现风险投资的不断增值。有鉴于此,世界各国相继为高科技风险企业专门建立了“第二股票市场”,这类市场以发行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并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降低了门槛,为企业入市创造了条件。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这既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又为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增值以及退出提供了场所。在美国,二级股票交易市场催化了大批高科技企业在短期内上市,对于美国的信息产业来说,许多企业经过3~5年甚至更短,即在二级股票交易市场上市。
显而易见,成熟的股份制和发达的资本市场是构建风险投资机制的基石。而在我国,股份制和资本市场还处于孕育、发展阶段,还很不成熟。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在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洽谈之初便会问:两三年后企业股票能不能在中国上市?如果得到一个否定回答,合作就无望。曾经是美国硅谷著名风险投资银行——罗伯特·斯蒂文斯公司投资专家的马克先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去找其它的风险投资公司商量融资,他们往往所提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到中国投资,成为股东;公司成功了,需要退出时,怎么把股份变成钱,实现投资增值?他们之所以有如此的担心,是因为,按我国《公司法》的要求,能够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是非常的少,因而上市十分不易。看来,我们在完善股份制,培养资本市场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政府干预:推动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外在动力
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投资者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旨在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这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直接动力。但同时,投资者要承担很高的风险。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与扶持,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法规制度,恐怕许多投资者不敢冒巨大的风险。如果将投资者期望较高的投资收益称作为风险投资的内在动力,那么,由政府政策的激励、法规的支持所产生的动力我们可以称之为风险投资的外在动力。这种外在动力对于推动风险投资迅速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一国的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之初。这已为美、日、欧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所证明。
就各国扶持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而言,主要表现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在财政上,各国大都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补贴。如美国芝加哥市政府构建了地方科学基金,专门对风险投资者资助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各种补贴,从而分担了风险投资者的部分风险。日本政府曾经为了促进制造业的发展,提高生产率,采取了补贴政策。规定凡是进口最新机械设备的企业,其进口价格的50%由政府支付,同时对国内生产类似机械的企业,政府同样给予相当于生产成本50%的补助金。这是其一。其二,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世界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制定了以减免所得税为重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了激励私人风险投资,大幅度地降低资本的利润税收,1978年资本投资收益的最高税收从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到20%。日本政府在1985年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用于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了7%的税金。在英国,1983年制定了“企业扩大计划”, 规定了从事风险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可免税。而新加坡政府规定,最初5~10 年的风险投资可完全免税。其三,采取低息贷款,建立信用担保制度。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各国政府大多采取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措施。如美国政府设置的小企业管理署,对专门投资于高技术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低息贷款。在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于开发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内无息贷款, 成功者返还,失败者可不偿还。1981年,韩国科学技术部制定了经费竞争制度,预先给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资金的低息贷款,在实现商品化之后5 年内偿还。同时,各国政府为了鼓励银行向风险投资发展,普遍选择了政府提供信用担保这一形式。如美国,在1981年制定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其中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1975年日本政府在通产省下设了“风险投资公司”,规定银行贷款的80%由该公司给予担保。同年所成立的“研究开发型企业育成中心”,对有高技术但因资金不足、难以商品化的风险企业,承诺无担保的财务保证。
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为确保各自扶持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到位、风险资本市场以及风险投资机制良好地运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各国的税法都为各自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建立“第二股票市场”,各国政府大都制定了各种法规。如美国各州和市政府纷纷通过各种立法,为高技术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放宽对风险资本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的资格限制,降低进入门槛,等等。这些法规既约束了投资者的行为,又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为推动风险投资迅速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推动风险投资迅速发展的关键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成功,离不开科技型企业家(高科技人才)和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共同努力。目前,各国政府都将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列入政府的重要计划之中,以适应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对人才的更高要求。美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克林顿上台后,继续推行布什的“2000年教育计划”,强调依靠提高全民的受教育水平和增加职工受培训机会,来确保经济的增长。日本政府通过重视公众的科学普及教育,加强科学教育特别是理工科教育,发展富有特色的企业教育,为本国科技及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我国政府也不例外,十分重视科技教育,提出了“科教兴国”口号。并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手制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在这里,需指出的是,作为一个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的国家,应更重视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队伍的培养与建设。目前在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之所以没有像重视培养科技人才那样来倡导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是因为它们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素质高、人数多。与之相比,我国高素质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屈指可数。即使有了风险投资的资本,也会因缺乏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而无法使融入的资本得到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增值。因为,从事风险投资管理的人才必须要具有很高的素质,不仅能把握最新技术的脉搏,从许许多多不断涌现的新技术中评估、筛选出最具市场潜力者进行投资,而且要能对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难易度以及消费者对技术的需求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否则,风险投资不会获得高的回报。因此,在我们看来,中国更应重视培养大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走出去,学进来”是一个能在较短时期内构建一支较高素质的风险投资高级人才队伍的有效途径。80年代日本“野村证券”启动的风险投资实体JAFVO, 在美国参与风险投资的同时,由于与美国第一流风险投资家们的长期合作、交流,逐渐获得了一流的投资操作经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风险投资的高级人才。我们不妨借鉴这一经验,来加速我国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培养。
四、几点启示
从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的总结与阐述中,不难发现,这些经验对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迅速发展有着诸多启迪与借鉴之处。
(一)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特别是建立与开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票市场
如前文所述,风险投资靠的是企业股票上市后,从十倍、二十倍甚至几十倍高增长的股票升值或股权转让中收回资金。在这里,投资者资金的收回,离不开成熟的、发达的资本市场。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发育过程之中,很多方面尚不完善,真正意义上的高科技风险债券与股票还很少,因此,应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融通市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1)要扩大资本发行市场, 为高科技风险的需求者与供给者提供多元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便。同时,要发展资本的流通市场,让高科技风险债券、股票上市交易,便于风险投资者实现自己的投资回报。(2)借鉴国际经验, 构建我国的“第二股票市场”,在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股份公司的同时,允许按《公司法》未能上市的大型、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一市场中进行股权或股票的转让。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更要建立“第二股票市场”,因为,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要求,极不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特点,真正符合上市条件的很少,而能够上市运作的则更少。
(二)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的干预与扶持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支持。首先,各级政府应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风险基金,对风险投资者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各种补贴,分担风险投资的部分风险。其次,各级政府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并实行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再次,采取低息贷款和政府担保措施,使银行对高新技术投入的风险由政府来分担,实现风险转移,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加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此外,还应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如《风险投资公司法》、《风险投资管理条例》等,规范风险投资公司运作,促进和保护公平,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大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
立足国情,在培养高科技人才的同时,更应倡导大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否则,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中,我们将永远是“小学生”,永远是输家。我们应从我国前些年的国际借贷、融资的实践以及东南亚最近的金融风波中汲取教训。根据国际经验,聘请国外风险投资家来我国讲学,加大国内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他们应具备的金融、企管、保险、科技、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培训。这是其一。其二,应加强与世界一流的风险投资集团建立合作关系,选派一批已有一定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让他们与这些投资集团中的第一流的风险投资家们进行长期合作与交流,逐步培养一批世界级的风险投资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