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方法体系的构建论文

土地法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方法体系的构建

刘春英,李洪义

(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2)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土地资源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要素和空间载体,社会各界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等倍加关注,对土地资源管理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法学是一门理论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新政策、新法规、新举措没有迅速反映在教材中,需要通过更新教材中的土地政策,完善知识体系,掌握动态前沿,对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形成优化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土地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等使得土地法学课程枯燥乏味,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关键词] 土地法学课程;课程设置;多元化教学方法

一、土地法学教学方法研究背景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具有政策性和实践性。课程的讲授效果直接影响到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所以教师在土地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既要讲解土地法学理论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又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因此,教师应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土地法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的方法。目前,教师在土地法学的教学中,更多侧重于法学理论及法律条文的讲解,忽略了法律条文的时代背景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土地法学课程显得枯燥乏味。[1]针对这一现象,诸多教师对土地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让学生在实践中对土地法学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2-4]韦燕飞等通过系统的“理论—模拟—实践反馈”的情景模拟教学法,运用仿真实践来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5]曹银贵等则通过主体活动的形式,将课程中的知识点融入主题活动的相关环节中,让学生参与主题活动的表演,进而学习、理解和运用相关知识点。[6]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习土地法学的兴趣,又提高了学生应用土地法学知识的能力。但土地法学知识体系繁杂,不仅要求授课教师全面熟悉土地资源管理的学科定位、课程体系、课程目标,系统掌握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模块,而且必须熟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土地法学知识相关的实践应用,更要了解国家有关土地法学的相关政策。教师需通过精心的教学设计来提升教学效果。

本文在建立房价模型时,假设住房的基本面可以由一系列经济社会变量构成,且每个城市在每个时期都对应一个反映这些经济社会变量的住房基本面价格。参考李永友(2014)[12]的模型设定,结合长三角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人均可支配收入(hp)、年末贷款余额占GDP比重(loan)、人口规模(pop)、住房建设成本(cost)、城镇化率(urban)、土地价格(lp)和城市绿化覆盖率(green)作为基本面价格解释变量。每个城市在每个时期的住房基本面价格可通过估算模型的拟合值得出,其与同期实际房价的差值即为房价偏离。

二、土地法学教学内容的优化

土地法学是以我国土地资源基本现状及法理原理为基础,研究土地基本权利体系的构成与划分,阐述主要法律法规及具体应用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的知识体系。[7-8]土地法学的课程任务是要求学生熟悉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掌握以“物权法”为核心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首先,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内容多、知识面广。土地法学的课程教学包含了土地权属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律规范、土地诉讼法律规范等内容,学生要深刻领会这些土地法学原理并非易事。其中,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用地预审、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土地执法等内容的实践性尤为突出,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的同时必须注重实践,才能达到“具备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并能够灵活运用土地法学的基本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9]的课程教学目标。例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征收方面的基本内容(“两权分离理论”“处分权的理解”以及“三权分置”等),法律条文繁杂、新政策制度涉及广,对用地制度影响大。

其次,土地法学的课程内容与“地籍管理”“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整理与复垦”等课程联系紧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既要将以上课程与后续课程中的相关内容区分开,又要对相关内容如“物权法”“用途管制制度”等进行深入细致讲解和比较。“耕地保护”是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核心,一系列的土地政策法规围绕其制定和展开;“用地审批”是土地资源管理日常工作重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载体,更是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集中体现;“土地督察制度”更是国家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重大举措。

最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国土资源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要素和空间载体,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等倍加关注。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和措施:2014年12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一政策与土地权属相关联;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了土地流转的“三权分置”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这些土地政策的出台带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巨大变革,基层对新政策的解读、实施及用地机制的探索更是土地政策有效执行的加速器。

在改革之初,农场先后开展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解放思想促改革”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教育活动时间表路线图,并把主题教育活动融入到改革具体工作中,把思想发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在于教学内容是否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在于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深浅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引导学生学习教学内容知识体系,研究课程内容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土地法学的法治意识,增强学生用土地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需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引领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比如:以启发式教学为知识导向,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以情景式教学为知识场景,带入学生对土地法学原理的情感,形象直观地阐述理论知识体系;以案例式教学为知识载体,引领学生对土地法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并对土地法学的时政热点、知识体系和实践应用等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对此,我们构建了以热点为导向、以情景为场景、以案例为载体的多元化教学方法(见图1)。

表 1土地法学教学内容体系

三、“土地法学”多元化教学方法的构建

但这些新政策、新法规、新举措不可能迅速反映在成熟的教材中,这就要求授课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更新的土地政策,完善知识体系,及时掌握土地法学动态前沿,对教学内容不断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并落实到教学内容中去,形成优化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见表1)。

图 1“土地法学”多元化的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土地法学的兴趣,调动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课程的学习。利用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引出知识要点,如“三权分置”这一社会热点,可与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知识点结合起来,“房屋拆迁”与“不动产土地征收”结合,“小产权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知识点相关联。针对相关的社会热点,教师与学生一起学习、分析相关的知识点和法律条文,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及法律条文的时代背景,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思考。这种教学形式以学生熟悉的社会现象作为知识体系的开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探索和思考,使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更加深刻。案例教学则可以借用视频图片、真实事件来串联相关的理论知识点。如班上有位同学家里的宅基地和邻居家存在争议,为了帮助这位同学找到解决的办法,教师可以发动全班同学重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宅基地的历史背景、宅基地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的纠纷调解等,并以“余江样板”为例,让学生深入理解“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引导学生积极探索深化宅基地改革的办法。教师可以通过“中国人能否养活中国人”的问题来讲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并借助“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素材作为教学案例,阐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的制定背景,即为了缓减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各地积极探讨实现耕地总量在不断增减的动态之中保持平衡的措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可以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

建筑符号学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的意大利1)、[1]、[4]。由于理性建筑思潮的推动,在历史文化大国与法西斯主义控制的背景下产生了折衷的新理性主义[1]332,新理性主义是对古典主义、后现代主义形式拼贴的批判,也是对正统现代主义思想的反抗,新理性主义强调了一种清晰的、逻辑性的思维[5]。就是在这个时候,产生了形而上学的建筑语言。

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管理措施。项目的引用使原本枯燥、刻板的理论和法规条文变得生动、具体。学生不仅对耕地保护有直观的认识、深刻的理解,而且能够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运用到实际中,并通过这一案例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利用与管理新政。教师还可结合“土地权利法体系”与“行政法”理论内容,以当下热点问题“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为导向,设置不同类型的主题,结合“某某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事例来探讨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结合“土地使用权”与“行政许可”探讨土地“供给侧”改革等问题。通过教师对土地法学知识的整合、凝练与重构,学生可以掌握知识重点,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灵活应用知识的能力。

四、结语

土地法学教学内容的设置既要让学生系统地学习土地法学知识体系,又要培养学生的土地法律意识,并让学生深入理解土地政策的制定背景,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土地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措施。教学方法的构建不仅可以促使教师全面深入理解和掌握土地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关注土地资源的发展动态,使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可以激励任课教师持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强化教学设计,提升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袁春,钱铭杰,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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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韦燕飞,周兴,严志强,等.模拟教学法在“土地规划学”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09(1):139-142.

[6] 曹银贵,周伟,袁春,等.基于主题活动的“土地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初探[J].中国地质教育,2012(1):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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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璐,黎桃桃.《土地法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以广西财经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3):65-69.

[9] 陈利根,梁亚荣.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培养应用型土地法学人才[J].中国农业教育,2003(6):17-18.

[中图分类号] G6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3712(2019)31-0077-03

[基金项目]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服务科研创新的经管类地理信息系统课程建设研究”(JXYJG-2018-080)。

[作者简介] 刘春英(1976—),女,江西南康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洪义(1981—),男,江西萍乡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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