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问题仍需在多方关注下迅速妥善解决&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访谈录_校车论文

校车问题仍需在多方关注下迅速妥善解决&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访谈录_校车论文

校车问题还需在多方重视下又快又好地解决——专访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师范大学论文,校车论文,还需论文,快又论文,专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教师》:关于确保中小学校车安全性的问题至少从2000年就开始提,包括您在内的很多专家都做了呼吁,但直到现在问题解决得并不很理想。提高中小学校车安全系数这件事落实起来是不是很难?您觉得落实不力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袁桂林:是很难,首先是法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空白。校车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需要构建的系统比较复杂,不是单一部门能够驾驭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学校、家长乃至社会的投入,很难在短时间内调和起来。此外,校车要想保证学生安全,配置必须得好,买车、维护等成本都比较高,而政府的经费预算中没有这笔开支。尽管国库里不缺钱,但买校车、用校车并没有开支的理由,没有确定下来在哪个项目里支出,所以经费也是个问题。给领导配车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一般在地方上处级以上干部可以配车,但是以前中央从来没有出台过规定说要给学生买校车。因为原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政府就无法拿钱去买校车,所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首先提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斥资购买校车、养校车的内容。

《中国教师》:对于《条例》颁布的意义您是怎样理解的?

袁桂林:《条例》最大的意义是填补了空白,历史上没有,这是第一次由国务院主持制定的关于学生交通安全的法规。另外就是《条例》在儿童安全问题上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这将对保证儿童安全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不足之处就是我此前说过的,只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但没有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以及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相互关系。

《中国教师》:现在高标准解决校车问题是不是对学生的过度保护?

袁桂林:第一,安全面前人人平等,校车也并非主要是通过车体的构造、用更厚的钢板把学生保护起来,而是用规则,用交通条例去保护。第一个规则就是校车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第二,公交车也好,校车也罢,车体都应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校车停下来上下学生的时候,社会车辆能够停下车来礼让学生,学生就会更安全。

《中国教师》:据专家测算的数据,全国有九千多万学生需要校车服务。根据校车的价格,购买安全系数高的校车、开通校车服务需要大量资金,经费该如何保证?

袁桂林:国家可以通过公车改革,还有一些其他开源节流的措施来解决校车经费紧张的问题。不能光看到国家要支出这么多钱,实际上国家可以有一些融资的办法,还可以鼓励社会捐助。要从多个渠道获得必要的资金,例如慈善事业、教育类的基金会等都可以捐助,地方政府也应该拿出一部分钱,而不单是靠中央财政来承担,适度地分摊就不多了。我们中国有很多事是大家集体做成的,还有过去经常说“两条腿走路”,现在这个问题也是一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中国教师》:当前国家非常重视校车问题,在温总理的敦促下,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公布了《条例》,当前教育界、媒体面对校车这个问题还应该做什么?

袁桂林:教育界和媒体要各抒己见,促进国家决策部门制定相关法案、法律法规,促进校车系统建立起来。大家参与讨论是好事,现在不能只有一个声音,也不应有什么框框,可以献计献策,可以介绍国际经验,关键是要促成相关立法。另一方面,生产系统、运营系统也要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事权也要分配明确。目前还有个问题就是已经通过的决议怎么落实下来,怎么做到位。舆论有舆论的力量,行政有行政的力量,企业有企业的行为,各方力量综合就做起来了,现在不是单一的力量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教育界还要广泛调研,要摸清现状,知道目前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的安全系数如何、有哪些违规现象、存在哪些安全隐患等。然后要分析问题,找到解决策略。在这个问题上,学者都是出于对农村教育的关心,是因为看到农村孩子上学存在很多隐患,才从自己的良心和兴趣出发做一些研究,发表一些观点。其实各级教育部门的官员更应该关心这个问题。如果领导重视了,学者们自然会做出更加深入的调研和思考。反之,如果官员们缺乏重视,学者们就很难有持久的热情,试想谁会花大量的时间去考虑根本没有可能性的事情!

《中国教师》:浙江省德清县购买的校车价格是40万元一辆。现在美国标准、40万元一辆校车已经成为一些专家援引的标准。也有的人说有了技术过硬的校车司机,未必需要那么好的校车,您认为校车标准应该怎么定?

袁桂林:对于这些人的说法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这都是不正常的现象。校车的安全标准,包括质量标准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来定,要对孩子负责任,不能打折扣,但是也要符合我国国情,未必一定要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要建立自己的标准。例如,美国的标准是20世纪70年代的标准,是落后的,我们要超过这一标准,为什么要模仿!原则必须是安全第一,各种安全隐患都要杜绝,一定要造出安全的校车,在这一点上绝对不能含糊。至于校车价格要由物价局在各方监督下来核定,也不能人云亦云。

现在的客车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解决的都要解决,不要觉得有了好的机动车驾驶员就能万事大吉,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人和车两个因素一个也不能少,绝对不能说人的素质高,司机开了很多年车都没出过事故,车的质量就可以马马虎虎,绝对不能有这个观念。例如,司机要是病了,换另外一个司机还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吗?所以车得是高安全标准的车,驾驶员得是高素质的驾驶员。驾驶员不但要技术好,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有很强的责任心,热爱教育,热爱儿童。总之,为了孩子安全,就得舍得花钱,为了安全就是有必要的,不舍得花钱就要出事。

但是以上谈到的两点要有法律保障。首先,校车司机的标准要有法律规定。不能让人质疑“两个人都有相似的驾龄和同样的驾照,为什么招聘他却不招聘我”。校车的标准同样要有法律规定,不能让人质疑“为什么购买他们公司的车却不购买我们的”。

《中国教师》:校车是由社会运营好还是有条件的学校自主运营好?为什么?

袁桂林:都可以,这件事情应当由市场来调节,而不是由政府来指派。学校愿意自己运营就自己运营,学校自己不愿意运营,就由社会上的公司去运营,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我觉得这就是一个竞争的问题,如果学校自己负责校车运营,不但花钱多,管理也很不方便,而社会上的公司服务质量好,成本还低,那就可以用他的。如果学校觉得自己买校车更便于管理,那也完全可以。所以这件事政府不必管,要让学校、家长等当事人来决定,由市场来调节就行。

《中国教师》:在《条例》设置的过渡期这个时段如何激励地方政府尽快地完善校车服务?

袁桂林:政府更主要的义务是执行《义务教育法》,尽可能地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对于能够就近入学的学生就不必提供校车服务了,太远的地方再用校车,所以要调整学校布局。政府怎么鼓励呢?就是给予财政性的经费支持校车事业的发展,温总理也讲了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给予补贴,这就是国家对学校发展校车服务的鼓励。除此之外可以适当奖励,但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因为现在物质奖励应该是次要的。可以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那些校车工作做得好,校车安全运行状况好,以及在管理方面总结出了有借鉴价值的经验的地方和学校,这就够了,不应过分看重物质奖励。

专家简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985工程”首席专家,第七届国家督学,曾获得曾宪梓优秀教学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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