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模式的重构与产权制度的创新--兼论苏南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苏南模式的重构与产权制度的创新--兼论苏南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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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50年代末诞生于苏南大地的以兴办乡村集体企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被人称为“苏南模式”。这一模式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曾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对苏南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过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全国其他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影响颇大。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模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其自身隐含着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积累性矛盾日渐显现出来,这些问题和矛盾突出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其一,所有制结构高度单一,造成产业之间发展不协调,经济活力和竞争机制弱化。由于历史的原因,苏南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在各县、市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比重大都高达90%,有些县、市如锡山市(原无锡县)甚至高达95%以上。这种近乎纯而又纯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产生了两方面严重缺陷:一是由党政负责、行政推动的乡村集体经济一统天下,严重限制了其他所有制经济在非农产业领域中的发展,不利于调动社区中发展经济的各方面资源因素,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和第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二是集体经济由于缺乏来自其他经济成分的竞争压力,致使企业自身的活力日趋减弱,企业内部深化改革的动力也日显衰退。

其二,政企权责不分,企业产权不明确,“二国营”的现象日趋严重。苏南乡镇企业从产权关系方面看存在着较明显的虚拟性。虽然《乡镇企业法》明确规定乡镇集体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但事实上企业在投资、经营、生产、分配、人事、财产处置等领域中所体现出来的所有权的各项重要权能均集中于乡、村政府手中,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农民”却无法有效地行使其所有权,即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这种产权模糊虚置的现实导致了诸多弊端的滋生,如乡村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企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成为乡村政府的附庸和“钱柜”,企业活力难以激发;企业财产所有者监督、约束作用落空,盲目投资和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这二大顽症难以根除,严重的更是导致集体资产逐渐流失,腐化现象滋生蔓延。

以上二方面的弊端在苏南乡镇企业发展态势上也得到了最终的表现:经济运行整体质量严重滑坡,高投入低产出、高负债低效益的怪圈始终难以突破,企业普遍开工不足,经济效益下降。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甚至发展到相当部分企业资不抵债、产不抵息的境地。

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使苏南人民逐渐认识到,虽然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关键的“内因”在于苏南模式自身在产权制度上存在的根本缺陷,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产权制度创新上迈开步伐,也就是说,在集体经济为主的基础上,一方面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苏南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并迅速开展起来的。

(二)

苏南各地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大致从1991年底开始试点,1995—1996年大规模推开。目前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实现改制的乡镇企业数已超过三万余家,改制率约为70%以上。搞得较早的县、市已达90%以上,如起步较早的宜兴市,目前已改制企业4230家,占全市原有集体企业4501家的93.98%,净资产改制率达74.2%。

苏南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是: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通过存量转股、增量扩股、先售后股、先租后股、先抵后股以及兼并、拍卖等多种方式,把原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具体形式主要有:

——对集体净资产高、产品结构合理、经济效益好的大型骨干乡镇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重组等资本经营手段组建起以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

——对在苏南地区占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乡镇企业,通过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优化结构的方法,广泛吸纳社会法人和境外资本及广大职工参股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对面广量大的一般乡镇企业,通过存量转股、增量扩股及先售后股、先租后股、先抵后股等过渡形式,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以及适应农户家庭经营的手工或简单生产作业的企业,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转为个体、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全额置换出的集体资产,转而用于扶植骨干企业或优势项目;

——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在妥善处理好企业债权债务的基础上,以评估后的实有资产为依据,分别采用公有民营、零点启动、建新租旧、售租结合、企业托管等灵活方式,改建为产权关系比较明晰的新型企业。

改制后苏南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构成状况,以无锡市所辖的锡山、江阴、宜兴及郊区为例,大致如下:在已改制的1.36万家乡镇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为10家,比重最小;有限责任公司次之,为1387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较多,为3897家;其余为个体及私营企业4000余家,租赁经营及租拍结合企业2300余家,三资企业1500余家。从集体经济在改制企业中持股和控股状况来看,大致能保持在40%—60%左右。

(三)

实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是苏南农村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包三改”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经过这一改革,苏南农村从所有制结构到企业产权关系、政企关系等诸方面都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1.初步形成了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资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新格局。在改制中,原先比重较低的个体、私营经济在一些市、县得到了较迅速的增加,它们不但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带来了新的竞争压力,而且在拓宽产业领域、培育市场机制、加强城乡联系、扩大农村就业、满足群众需求、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构成了苏南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增强了集体经济的融资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了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大部分改制后的集体企业,由于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休,拓宽了筹资渠道,改善了企业财务结构,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产权得到了明确界定,集体资产所有者缺位现象得到了根本克服,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和较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得到了确立,企业职工基本上做到“工者有其股”,其参与企业事务的积极性也空前提高,因而使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虽然改制后集体经济退出了某些企业和某些经营领域,缩小了原有的“摊子”,但一则由于这种收缩和调整盘活了积淀的集体资产,使之能集中投向优势项目和骨干企业,有利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另则由于在改制中大力发展了集体经济控股、参股的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扩展了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反而壮大了集体资产的支配力和控制力,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的主体地位。

3.推动了社区政府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改制后切断了乡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脐带”,乡镇企业对其全部资产拥有了法人财产权,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既对企业来说是真正实现了多年来难以落实的企业自主经营权,同时对乡村政府来说也带来了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契机。目前,苏南农村各级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将过去包揽企业一切事务的直接管理转向对企业加以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间接管理的轨道上来。各地都加强了对区域内生产力布局、工业小区、产业结构的规划和协调,加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加强了对企业的法律监督、人才培训、中介服务等,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而对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则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和组建逐步加以规范完善,如江阴市率先在市、镇、村陆续建立三级公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规范化的资本经营和运作,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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