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调查--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贺州调查--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河州调查——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社会发展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04)06-0026-07

一、引言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称“河州”,素有“小麦加”之称,是中国伊斯兰各教派的发源地之一。全州辖7县1市,面积8169平方公里,总人口192万人,占甘肃省总人口7.38%。其中,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占全州总人口56.67%,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注:本文中的有关数据由甘肃省统计局及临夏州统计局提供,特此致谢!)

改革开放给临夏州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当地各民族群众充分利用善于经商的民族传统,曾使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过瞩目的成就。1986年,费孝通先生亲临临夏州考察,对临夏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大为赞誉,称之为“东有温州,西有河州”。

近20年过去了,温州已成为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河州”发生了什么变化?2003年10月,国家民委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以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研究对象,通过个案分析,透视普遍规律,从宏观层面思考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对临夏州进行了初步调研。2004年4月,国家民委组成课题组,先后两次对临夏州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甘肃省有关部门、临夏州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参与下,召开了有关部门及部分企业家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企业和居民家庭访谈,搜集了数十万字的文字资料和统计数据,并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此调研报告。

二、现状特点

改革开放初期,临夏州非公有制经济起步早、发展快,使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呈明显上升趋势。然而,这一发展势头并没有持续下去,没有像温州那样形成带动沿海一些地区发展的模式,未能成为民族地区摆脱贫困、加快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相反,其发展相对落后,差距进一步扩大,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增长低水平徘徊,区域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是临夏州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人民生活了有很大的改善。但是,与甘肃省其他地区相比,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相对差距不断拉大。1980年,甘肃省人均GDP为388元,居全国第17位,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6%;临夏州人均GDP为78元,居甘肃省14个地、市、州的倒数第2位,仅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20.1%。1991年甘肃省人均GDP为1138元,降至全国第20位,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9.8%;临夏州人均GDP为495元,仍然居甘肃省倒数第2位,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43.5%。到2003年,甘肃省人均GDP为4984元,进一步降至全国第30位,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5.2%;临夏州人均GDP为1940元,略升为甘肃省倒数第3位,但只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38.9%,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1.5%。

(二)市场化进程缓慢,缺乏增长动力

临夏州的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发育滞缓。以国有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度、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经济组分的比重等指标来衡量,临夏州表现出典型的市场化程度低的经济特征。2003年,全州公有经济的增加值占GDP的58.6%;政府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为7.4%,居第三产业增加值首位;国有经济在固定资产完成投资中占60.4%。市场化程度低,制约了经济增长内在潜能的发挥,严重阻碍了临夏州在新的平台上谋求更快发展。

(三)财政资源短缺,各项建设举步维艰

临夏州长期财政赤字,无力支持社会事业的发展,形成“保工资发放难、保经济建设难、保公共服务难、保基础教育难、保政府运行难”的五“难”局面,这成为当前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开放与稳定的最大问题之一。2003年,临夏州财政自给率仅为18.9%,居甘肃省倒数第1位,只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1/3,地方财政累计赤字额高达3.31亿元,实际地方财政收入只有1.45亿元,财政供养人员多达7万多人,仅够支付1~2个月的工资,如果加上中央、甘肃省的各类补助,全部2.76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也只够发放5~6个月的工资,为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挤占专项资金高达2.89亿元,形成“上一年度的专项建设资金被下一年度借支,今年的专项建设资金被明年借支”的恶性循环。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1994~2003年临夏州累计拖欠中央和甘肃统一政策规定增加的工资、取暖补贴、离退休建房补助、抚恤遗嘱补助等高达1.32亿元;部分县市党政机关因公用经费无法安排直接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绝大部分乡镇政府机关常年交不起水电费、电话费,使日常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县乡两级卫生院医疗条件简陋,设备稀缺,专业卫生人员缺乏;有些乡甚至还没有小学,有些镇还没有中学;公路质量普遍较差,至今没有一公里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州、县、市没有一个像样的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绝大部分县、乡镇没有自来水净化厂,全州没有污水处理厂;全州1/3的派出所无办公用房,2/3的派出所没有交通工具,极大地影响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群众生活相对贫困

临夏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2003年,临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4111元,居甘肃省倒数第2位,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6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82元,居甘肃省倒数第2位,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70.6%。2003年,临夏州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48∶1,居甘肃第7位,城乡收入差距已超过国际公认3∶1的社会稳定警戒线,成为引发潜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1]。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因而临夏州7县1市中有7个县为国家级重点扶贫县,有65.6%的行政村为贫困村,有14%的农村人口仍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是甘肃乃至中国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之一。

(五)城镇化水平低,工业化进程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临夏州城镇化水平有一定提高,但是发展水平仍然很低。2003年,临夏州共有一个设市城市、44个建制镇,城镇非农业人口21.6万人,城镇化水平仅为11.3%,居甘肃省倒数第3位,远低于甘肃省27.4%的平均水平。临夏州的城镇规模都比较小,州府所在地临夏市非农业人口11万人;44个建制镇的平均非农业人口仅有2600多人,建制镇基本上处于农业社会形态。城镇规模小,使临夏州失去了现代工业的发展基础。2003年,临夏州工业化程度指数低于0.5,仅为0.284,居甘肃省倒数第6位,仅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1/3,仍处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工业化前期阶段。(注:某一地区工业化程度指数为1,表示该地区已进入工业化社会;工业化程度指数介于0.5~1之间,表示该地区已进入半工业化社会;工业化程度指数小于0.5,表示该地区仍处于农业化社会。参见朱文兴主编:《2004年甘肃发展报告》,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年。)

(六)经济开放度低,吸引资本能力弱

由于临夏州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环境相对较差,不仅吸引国内外资金能力极为有限,而且国内外经济联系也相对较弱,不仅对外贸易相对落后,国内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长期以来,临夏州对外贸易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00年才突破出口贸易额为零的状况,而进口额及实际利用外资目前仍然为零。2003年,临夏州对外贸易出口额仅为320万美元,居甘肃省倒数第5位,其中初级产品出口额为65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0.3%,工业制成品出口额为255万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9.7%。临夏州的国内贸易发展水平低。2003年,临夏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6亿元,仅相当于甘肃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居甘肃省倒数第3位;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658元,只相当于甘肃省平均水平的36.1%,居甘肃省倒数第2位。

三、形成原因

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

(一)自然环境的影响

临夏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平均海拔2000米,山地丘陵占土地面积的90%以上,70%以上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山区,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大部分地区靠天吃饭,北部干旱缺水、南部高寒阴湿,农业产出水平低下;山大沟深,地面坡度大,地表土质疏松,大面积的坡耕地开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干旱、冰雹、洪涝时有发生,农业生产极不稳定,“因灾致贫”现象十分突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设施不足,信息不畅,发展环境相对闭塞,使得市场化、工业化和经济开放度低,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成本高。自然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增加了开发成本,严重影响制约着临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投资不足的影响

长期以来,临夏州投资总额一直徘徊在甘肃省倒数第2位或第3位,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始终处于倒数第1位,占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份额持续下降。“六五”期间,临夏州固定资产投资仅占甘肃省总投资的l.2%,“七五”期间占甘肃省总投资的2.5%,“八五”期间降为2.2%,“九五”期间进一步下降为1.7%。投入水平过低,使得临夏州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农业生产长期不能摆脱“靠天吃饭”的落后状况,第二、三产业也不能得到有效发展、形成规模。这不仅是临夏州难以形成“造血机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经济社会长期落后、发展相对缓慢、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投资严重不足,同时也预示着临夏州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将继续扩大。

(三)劳动力素质的影响

2003年,临夏州人口文盲率高达31.7%,居甘肃省第1位,是甘肃省平均文盲率的2.2倍,是全国的2.8倍;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3.7年,居甘肃倒数第1位,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不到小学4年级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受教育年限7.6年和甘肃省平均受教育年限5.9年的水平;小学升学率仅为57.8%,初中升学率只有48.9%;高中教师绝大多数缺乏正规教育培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仅为42.8%;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现仅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63人,其中省级专家只有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州级拔尖人才130人。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科技人才缺乏,直接影响了临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传统观念的影响

临夏州是一个穆斯林民族聚居地区,传统文化观念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其内部经济活动以穆斯林民族的用品生产、交易为主,外部经济活动以藏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用品为主。因而,临夏州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需求量有限,市场定位主要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消费层次相对较低。然而,与临夏州同时期发展起来的温州,其产品与现代工业发展相联系,其市场定位于全球,其经济与世界经济相融合。与温州相比,反衬了临夏州经济发展的视野不宽,观念滞后,凸显出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差异,表现出了其发展的相对劣势。

(五)体制因素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但同时也使临夏州这类经济欠发达、市场化水平低地区的体制性障碍更加凸显出来。财政体制的集中化,使临夏州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力减弱,无力承担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更谈不上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制约,社会事业发展难以适应公众需要,甚至连公共管理所需要的资金也不能得到保证。金融体制的商业化,使临夏州发展经济的融资能力减弱,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普遍缺乏扩大再生产的流动资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形成多头管理,增加了行政管理环节和管理成本,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政策因素的影响

随着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许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比较适用的民族经济社会政策已失去原有的作用,或失去存在的客观基础,一些民族经济社会政策在现行体制下也难以继续执行。原有政策的功能失效,而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政策又没有及时制定,致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困难,这在临夏州表现的尤为显著。临夏州的一些企业家反映,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很难落实,地方政府制定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又基本上是模仿发达地区,其结果不仅使外来企业很少能够在当地落脚,而且当地企业也频频向内地转移,这无疑使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更加不利的被动局面。

四、发展思路

临夏州的典型案例,实际上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一个缩影,反映了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严峻事实,在民族地区具有普遍性。通过对临夏州的个案剖析,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发展差距不断拉大,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边缘化程度日益加剧,使原本就很落后的民族地区日益远离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严重挫伤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将直接关系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关系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整体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如果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将难以逆转,民族地区边缘化的趋势将难以逆转。这就客观要求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思路。

(一)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是激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体制保障

只有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才能有效配置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才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为社会进步创造物质条件,才能切实提高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有效地将民族化与现代化结合起来,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高于全国平均速度的经济增长,是缩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差距的重要保证

当前民族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第一位发展目标。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必须以民族地区超高速的经济增长为基础,惟有保持民族地区比其他地区经济增长的相对高速度,才能有效遏制差距扩大的趋势,才有可能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投资拉动仍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确保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关键因素

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投资率低导致发展后劲不足。要形成经济发展“造血机制”,必须保持较高的投资水平,为从根本上改变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的局面,奠定必要的发展基础。民族地区加大投资力度,不仅是改变产业结构的必要条件,也是调整就业结构、加快城镇化、促进现代工业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保障。

(四)必须有国家财力的支持,才能保证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民族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自我发展能力弱,自身财力严重不足,大多数民族地区财政入不敷出,甚至难以维持行政机关正常运转,更无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民族地区大型项目的建设需要国家财力支撑。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公共卫生、交通通讯等条件的改善,需要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五)正确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是民族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方面

跨越式发展必须根据当地实际,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民族地区不能简单模仿东部地区的发展模式,也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尖”。应当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与中部、东部地区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产业结构梯度;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区域性的特色经济。

(六)兼顾国家资源开发与民族地区受益,保护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权

民族地区资源丰富,资源开发既是国家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国家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中,必须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切实得到利益和实惠。在现阶段,资源开发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民族地区应当按照国家的资源开发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加大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自主权力,实施有区域差别的宏观经济政策

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来看,保证民族自治地方政治权力的法律规定落实较好,而保证经济权力的法律规定落实尚存在欠缺。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权力,实施有区域差别的宏观经济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度体现,也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八)观念先导,教育为本,提高人的素质

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适应时代变革的要求,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外部的“输血”,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和无所作为的悲观情绪,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内因的作用,始终将教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发展教育优先、培养人才优先。

五、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思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能片面强调稳定而忽视发展。没有发展的稳定是脆弱的、暂时的稳定,没有发展的稳定是被动的、消极的稳定。经济发展的落后可以导致一连串的落后,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而经济发展可能带来一连串的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民族地区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发展问题。这一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就在于中央不仅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且还要从制度上加以创新,更要从发展战略上做出重大调整。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切实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自主权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体现区域差别,应当与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相一致。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策略。制定的发展战略,应当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尊重民族传统,坚持近期发展与长远战略相结合,由自治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自主确定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自主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级国家机关给予指导,但不应以行政命令左右其行为,也不应不加区别地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基于这一考虑,建议:(1)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应主要依据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考虑区域差别性,充分尊重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自主安排经济建设事务的权力。(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自行决定产业结构的调整。(3)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保证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遵守国家禁止建设项目的规定三个前提下,由自治机关依法自主安排。除法律规定不得发展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民族自治机关自行审批。(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按照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二)落实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权,保护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利益

当前,在资源开发中,保护民族地区的实际利益,清除对民族地区资源产品的市场封锁和价格歧视,是突出的问题。资源开发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既是国家资源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家今后:(1)对民族地区自行投资的资源开发项目,其投产后的增值税,主要由民族地区享有。(2)国家在民族地区建设的资源开发项目,提高民族地区增值税分成比例。(3)提高资源税税率。(4)鼓励民族地区以多种形式开发资源。(5)对民族地区的能源产品,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市场封锁、价格歧视等方式加以限制。

(三)国家加大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力度

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单凭民族地区自身的力量是难以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需要国家予以扶持,以增强其发展的能力。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支持,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1)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鉴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近三个“五年计划”内,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免除配套资金。(2)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扶持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扶贫解困,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开支、教师及医务人员工资。(3)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建立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做出专门安排,制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划。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公共卫生保障体系的建立。(4)在税制改革中,可将民族地区自行投资兴办的企业所创造的所得税,留归地方财政,增强地方经济发展能力。(5)调整民族地区“分税基数”,提高税收增长分成比例。以2003年为基期,重新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的分税基数,并适当提高税收增长的地方分成比例。同时,按照保证行政机关正常运行、教师及医务人员工资的原则,核定上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不减少已核定的上级财政的补贴总额。(6)民族自治地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免除上交国家或上级政府。(7)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实施,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恢复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保护又对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作为长期的战略性决策继续实施,不宜缩小规模,应继续保持民族自治地方退耕还林、还草的规模,国家予以补助。

(四)实施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卫生事业“双兴工程”

教育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是各民族健康的保障。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把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国家应当将支持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作为战略任务。为此,建议:(1)中央财政设立“双兴工程”专项资金,振兴民族自治地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事业;(2)全面落实“普九”计划。加大对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减免学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政策的实施力度,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小学和中学。有计划地组织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到沿海地区进修,提高民族地区的师资质量;(3)扩大高等教育预科和高等院校民族班的招生规模,加大民族院校建设的投入;(4)加快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健全乡镇卫生院。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三级卫生网、疾病防控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5)建立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与民族自治地方县级对口支援机制。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定期选派中小学教师和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到三年,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五)加快民族地区的行政改革

行政机关的效率高低,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行政效率不高,既有民族地区自身的原因,也有上级国家机关干预的原因。经济落后,就业渠道窄,行政机关膨胀,行政效率低下,成了民族地区难以克服的障碍。必须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快行政改革,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提高。(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政府职能部门和确定行政人员编制。上级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得要求设立对口机构;(2)民族自治地方应当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3)上级国家机关原划拨给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专项经费,按2003年的基数,并确定合理的增长比例,统一并入上级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补助;不得因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设置不同而减少专项经费的划拨。

(六)加大民族地区干部交流、培训力度

人的素质,是竞争力的核心。民族地区的发展,应当始终将加强干部交流培训作为提供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之一。建议今后:(1)国家行政学院设立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县级党政领导干部;(2)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扩大干部培训规模,加大对民族地区地、县级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3)扩大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规模;(4)定期组织民族地区干部到沿海地区和国外考察。

[收稿日期]200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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