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文华[1]2002年在《股份合作制运作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对股份合作制运作机理进行了研究。总结归纳了股份合作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并针对存在问题给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文章首先界定了股份合作制的适用范围,分析了适合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类型。结合股份合作制自身特点,提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设置的具体方案。根据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内在流通的需要,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内部流通机制。提出解决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低效的几点措施,完善股份合作制法人治理机制。
葛斐[2]2012年在《浙江省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增强集体经济的活力,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意义重大。本论文首先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改革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然性进行分析;其次对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运作机理、操作流程及实践情况进行梳理,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以五福、俞章为例将江干区两个阶段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机制进行对比分析;再次,在研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机理的基础上运用统计软件SPSS18.0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 Model)对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民增收效应进行回归分析并讨论;最后,明确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后续改革的目标并就其后续改革提出建议,再对江干区进行改革所带来的启示分别从制度变迁和难点问题两个层面进行探讨。研究得出:第一,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具有其历史背景及时代特征,同时存在“财产权主体虚位或虚化、财产产权性质模糊性、财产所有权权能呈现不完全性、财产权多元行使主体冲突、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短期行为严重、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采用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收益分配合理”的现代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后续改革的目标是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第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改革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兼顾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目标、形式多样化;改革资产范围扩大化;集体组织兼具发展经济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双重职能;城郊带动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等特征;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意义重大、切合我国国情,并符合诱致性制度变迁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的特征,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且是一个错综复杂与不断进行完善调整的过程;第五,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二阶段较第一阶段存在“股东资格范围更加宽泛、部分股东享受股份份额提高、股东范围及权利义务规定更加细化、股权流转机制更加完善与市场化、更加民主化”等诸多改进之处;第六,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总体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标准不一差异矛盾显现;政社合一,职能划分不清;股权限制,外部流转受阻;管理封闭,人才引进困难;行为失范,经济发展受阻”等问题;第七,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短期内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着,但缺乏长期可持续性,其原因可能为回归结果失真或农民分红所得未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总收入同比例增长。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江干区在其后续完善改革过程中应“完善改制、实现股份公平,政社分离、划清职能范围,探索学习、促进股权流转,开放管理、引入优秀人才,规范标准、促进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确保与时俱进”;第二,界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产权和成员资格;第叁,促进股权流转,积极探索“股权外部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入股、股权遗赠、股权互换、股权抵押”等股权流转方式;第四,建立并完善合理有效的收益分配机制。
黄静晗[3]2015年在《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行为研究》文中认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城中村转型发展的难点,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利益调整与重构的过程,涉及村民、村社组织、政府等不同利益主体。村民作为改革中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和初级行为主体,其对改革的预期、偏好和行为将影响改革的效率和效果,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应当以村民的制度需求为基础和依据。将改革中的村民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村民行为动机、目标以及成本约束条件下决策和选择的过程,探讨村民行为的结构与机理,对于城中村乃至广大农村地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有助于丰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本文借助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行为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综合采用动态博弈模型、成本-收益模型、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交叉分组下的频数分析、案例分析等定量定性方法,基于福州市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数据和典型案例,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第一,构建理论分析框架,界定农村集体产权、行为等核心概念,评述相关’理论,提出论文研究分析框架。第二,系统回顾与总结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形成逻辑、关键环节与发展困境,描述村民改革行为的历史与现实背景并引出问题。第叁,分析改革中村民的地位、博弈与分化,讨论中央与地方政府、村社组织、村民等利益主体的动机、目标与选择,分析产权制度变迁中村民形成初级行为主体地位的演进历程及其发挥的作用,用动态博弈模型讨论村民与地方政府围绕改革展开的利益博弈,分析村民内部基于不同的利益目标产生的普通村民与村庄精英等群体分化。第四,讨论改革中普通村民和村庄精英的行为,围绕集体资产量化、集体经济组织重建和集体经济发展这叁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从外部利润出现到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重新界定产权的过程中,普通村民与村庄精英的行为动机与利益诉求,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博弈,如何做出决策与选择形成利益均衡的一致性合约。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村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第五,探讨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村民行为的结构与机理。由4个内部变量和14个外部变量共同构建村民制度选择行为结构模型,分析村民在产权实践中进行制度选择的机理。第六,提出推进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村民是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初级行为主体,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村民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与地方政府推动是这场改革的主要形式和典型特征。第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形成是行为主体之间博弈与较量的结果。普通村民通过影响制度的交易费用和生产效率实际影响了制度的绩效,在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从资产量化、组织重建到集体经济发展,普通村民基于对现期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在普通村民与村干部、社员与非社员、村民与居民、村民与政府等内外部利益主体的博弈中建构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集体资产分配结构,形成了改革方案并推动制度变迁。第叁,村庄精英是改革中的制度企业家,对改革方向和内容的确定起了导向性作用。本文借鉴“滞后供给”模式的变形建立成本—收益模型分析村庄精英改革的成本与收益,村庄精英改革成本主要包括决策与组织成本、直接和间接个人经济成本、阻滞成本,收益由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组成。村庄精英做出的行为选择是基于对成本和收益的理性计算和价值判断,同时体现出对声誉、信任、公正等利他、非理性动机的追求。第四,村民改革意愿主要受到个体和家庭特征、收益预期、改革认知和村庄信任等因素的影响,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征地后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对改革后集体资产收益预期、对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的认知、是否关心村集体经济运作、是否信任经合社领导等变量对村民的改革意愿产生显着影响。第五,基于奥斯特罗姆构建的个人制度选择分析框架,结合对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村民行为的定性定量分析,本文建构出改革中村民制度选择行为的一般模型。影响村民行为的4个内部变量为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14个外部变量为制度方案设计、集体资产条件、利益的异质性、改革认知、村庄信任、传统文化等,外部变量通过对内部变量的作用影响村民的决策与选择,内部变量与外部变量的组合构成了村民制度选择行为的一般模型。第六,提出了村民制度选择的机理:(1)利益是村民评估是否支持改革和如何改革的核心变量,不同的目标函数引出不同的行为策略。(2)村民内外部的利益冲突反映出改革的制度供给不均衡,制度的内在张力和空白留出了冲突与斗争的空间。(3)村民行为反复主要由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造成,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性改革,随着利益主体力量的此消彼长,试图推动再分配的冲突和斗争就不会停止。(4)良好的制度方案设计机制能够增强村民的改革意愿,有助于达到次满意均衡点,实现帕累托改进。(5)普通村民与精英的一致性程度较高时改革推进顺利,当普通村民与精英在制度变迁方向和内容上有冲突时,一般向村庄精英支持的方向发展。
帅晓林[4]2010年在《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研究》文中提出“叁农”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中,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赖以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仍然是土地,无论是理论推演还是实证研究,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健康运行是解决“叁农”问题的根本。当前农村承包地流转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与经验总结的阶段,农村承包地流转发生率高,但市场化强度弱,面临诸多困境,还基本处于自发、无章无序的局面。但是,现有的结论和将来的发展趋势昭示我们,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然而,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道路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仅因为农村承包地量大面广,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还因为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不但直接决定农村承包地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而且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粮食安全;不但涵盖农村承包地流转收益分配,农民增收,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叁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基础内容;而且触动农地产权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组织制度和政治治理制度等核心制度。因此,政府引导、社会中介组织介入、农户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促进农村承包地规范、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是解决家庭承包责任制深层缺陷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本文综合运用产权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博弈论、法学、发展经济学、社会学和资源经济学等理论成果与理论工具,紧密结合中国农地制度的历史经验教训,立足特殊国情和实践,既主要进行经济分析,又适当配以政治、文化、社会、人口等方面的分析,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广泛查阅文献资料与实地调研访问相结合的方法从全方位、全视角即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视角,以当前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的现实紧迫问题——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作为研究对象,以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配置机制(微观市场机制、中观促进机制、宏观调控机制)、配置效率、配置过程、配置困境和配置措施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成都市为例证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剖析和探讨,为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指导提供一种可供借鉴的思路和对策,以期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全文主体框架和结构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导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第二部分为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形成与困境,包括第叁、四章;第叁部分为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机制,包括第五、六、七章: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及对策思路,包括第八、九章。第1章导论。说明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创新点与不足以及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第2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对本研究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农地流转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为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与方法论武器。第3章农村承包地产权制度安排与流转。阐述了承包地的性质、功能及其内生矛盾和建国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路径,详细论述了农村承包地产权制度特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化演进路径,在制度变迁理论的视域下透析了农村承包地流转的制度需求,指出承包地流转是一种国家主导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第4章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形成与困境。分析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与市场化的内涵,剖析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形成的原因和模式,论述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特征与经济效率。详尽地剖析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困境,主要表现为承包地流转微观市场机制缺失,承包地流转市场中观促进机制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机制失灵。第5章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一:微观市场机制。从微观视角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与分析。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保证机制,构建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供需主体决策模型。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运行的重点和核心,流转价格的本质是各种产权权利的价格,论述了承包地流转价格变化内外在作用机理,构建了承包地流转价格叁种评估与测算模式:资源福利测算模式、资产要素测算模式和地租测算模式。构建合理的承包地收益分配机制是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关键所在,阐述了强势集团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和挤压,运用博弈论对流转中叁方利益主体博弈过程进行了详尽分析,得出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是流转利益公正分配的必然选择。第6章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二:中观促进机制。从中观视角系统论述了承包地流转中观促进机制。市场中介组织是联结承包地供求主体、促进流转的特殊市场主体,借鉴了“同时选择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中介组织对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交易的促进作用。阐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土地资本化是实现渐进式承包地保障制度变迁改革方案的较佳路径选择。第7章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叁:宏观调控机制。本章详尽论述了中央政府调控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主导作用、动力机理与调控手段,在“经济人”假设、“诺斯悖论”和“有限理性”的视角下分析了地方政府推动承包地流转行为及其动力机理,论述了地方政府政策安排、创新的长处与特点。第8章成都市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实证研究。论述了成都市承包地流转实践特征及其土地股份合作制创新模式:汤营模式、磁峰土地银行模式、桤泉模式和温江“两股一改”模式。利用调查和查阅获得的数据,测算了邛崃汤营村“农地入股”模式增值收益,并运用Logistic模型对成都市叁个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Ⅰ区、Ⅱ区和Ⅲ区的农户加入土地股份合作制意愿及其区域差异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成都市承包地流转市场化困境及其启示。第9章阐述了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思路与对策。一是建立健全承包地流转微观市场机制,二是完善承包地流转中观促进机制,叁是加强与改善承包地流转宏观调控机制,转变政府角色与职能,强化管理服务功能,健全政府规避承包地流转市场化风险机制。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农村承包地量大面广,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因此本文从全方位、全视角即微观、中观和宏观的视角考察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机制即微观市场机制、中观促进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而以往对承包地流转的考察多从局部视角、单维度进行研究和探讨,缺乏全方位、全视角研究,因此本文的研究视角有所创新。2、在农村承包地流转价格评估和测算上,理论上尚无共识,实践上无实质性的评估和测算模式。本文在产权理论、马克思地租理论和土地价值理论基础上,构建了叁种评估和测算的创新模式:资源福利测算模式、资产要素测算模式和地租测算模式,理论上有据可循,操作中行之有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在推进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思路与对策中,提出了建立健全承包地流转价格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以及建立规避承包地流转风险机制,这些对策和建议具有前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能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承包地流转市场化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参考作用。4、本文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配置机制(微观市场机制、中观动力机制、宏观调控机制)、配置效率、配置过程、配置困境和配置措施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剖析和探讨,而以往对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系统研究的成果鲜见,因此论文选题具有新颖性。引导、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就是要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供求、价格、收益分配和竞争等市场机制在承包地利用和配置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辅以政府调控,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和管理体系,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建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粮食安全保证机制,大胆探索承包地流转市场化的创新运行模式。总之,引导、推进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将是继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与量变而产生的质的一次飞跃,对于推动科学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卢学锋[5]2007年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农村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当前,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创新与发展,而农地股份合作制正是在农村土地制度均衡与发展之间迎合而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不是新生事物,但体现了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自广东部分地区先行实践以来,全国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探索与发展,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郊区农村。然而,在运行过程中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不仅有内部机制原因,也有当前农地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主要体现在农地产权制度与经营机制,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制度约束等方面的矛盾困境。如何解决好这一系列矛盾,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能否得到进一步优化的重要突破口。新时期下,农地股份合作制不断发展和完善,虽然突破了农村土地市场化经营的制度瓶颈,但也表现出了农地产权制度与经营制度之间的矛盾;激活了农地资本经营功能,但内部运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顺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但也存在一定的制度风险。当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内在机理及发展要求,或许能为我国农地制度走出困境探出一条新的路径。本文论述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了新农村建设对农地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阐述了农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背景、条件、内涵、形式、制度功能、存在的弊端等,实证分析了农地股份合作发展情况,指出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构筑农地使用权保障体系,赋予农民土地资产性权利,扩大农民土地处置权能,规范流转经营机制,提高合作经营效益,完善合作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创新农地经营体制机制,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
李伟[6]2015年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内部依存与决策响应研究》文中提出如今,我国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常态,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还是建设新农村,都与农村土地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农地问题可称得上所有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土地不但是社会生产与发展的重要稀缺资源,相比别的生产要素其供给也更具刚性,因此土地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传统专业合作社自发引入股份制因素而做的一种尝试,而十八届叁中全会以及2014年、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一再强调农村土地的"股份合作",说明土地股份合作制已由最初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逐渐演进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变迁。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但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进一步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实力,也赋予了经营权以金融的属性,有利于拓展农户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走的是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年年有分红"的强村富民之路,更是某种程度上勾勒出了农民"持股进城"的美好前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合作制运作的最终落实主体都应该是农户,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社员不但意味着自身身份的改变,更是对经营方式选择的变革。社员参与合作的行为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进入合作社的程度与依存性的高低无疑会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乃至对潜在社员的入股决策响应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土地股份化的法律依据、产权理论、农户行为理论等出发,并结合在江苏省苏州、盐城、淮安等市的实地调研,进一步厘清了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发育机理;同时利用263户社员与744户未入股农户的调研数据,分别运用有序Probit模型与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响社员依存性与农户决策响应的有关因素。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无论采用哪种组织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均能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均衡土地租金,调控非粮化风险,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充当土地流转的蓄水池,提高农民收入,表现出明显的社会效应。(2)"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仅仅充当了土地的流转中介,仅体现"合作"属性;"自主经营型"与"兼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则能够实现"二次分红",无论多寡,其均在"合作"属性的基础上体现了"股份"属性。(3)农户入股成为社员有利于实现纯农业户、兼业农户与非农业户各自的比较优势,并有可能实现家庭内部劳动分配的再优化;社员的入股自愿程度、是否获得了在合作社中工作的机会、是否为复合型入股、对股份分红的满意程度、对股份合作社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均是影响社员依存性的正向因素。(4)农户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政策越了解,其越倾向于入股,这是影响农户入股最为显着的因素;年龄越大的农户更倾向于做出消极的决策响应,而具有养老保险与非农化职业倾向的农户则更易做出积极的决策响应;农户会随着家庭非农工作比例的提高而提高入股的概率,但也会随着家庭承包土地规模的扩大而降低入股的概率。
高飞[7]2015年在《“叁元化社区”治理张力及其消解》文中研究说明作为构成社会的微观基础,社区治理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回望历史,受长期二元户籍制度影响,社区治理一直带有鲜明的“城乡分治”烙印。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城乡一体化加快、社会融合加速。“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不再泾渭分明,“市民群体”与“农民群体”也不再各自为阵。但是,在珠叁角等集体经济发达地区,同一个社区中却出现了“市民群体”、“农民群体”、“外来群体”叁类区隔明显的群体,社区治理步入“叁元化”时代。自社区研究发端始,社会舆论对于这类集体经济社区的批评与质疑不绝于耳,却鲜见学界对于集体经济社区加以细致剖析和全面检讨。本文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叁元化社区”概念,分析“叁元化社区”所面临的治理张力及其消解策略。不同于以往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等以地域形态为标准划分的社区类型,“叁元化社区”是指在户籍与村籍双重制度割裂下,在同一社区(村落或集镇)形成地具有明显区隔特征的农民、市民、外来叁个群体。这叁个群体在地位、收入、福利、居住上形成不同的体系,以至于在心理上互不认同,构成“叁元化社区”。这也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分析框架难以适用,传统与现代、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礼治与法治、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这些二元概念亦无法套用,亟需要发展出一套新的概念体系与之对应。本文从中西、古今两个维度梳理了社区治理的时序演变,总结出当今社区治理的四类关涉问题,从而肯定了社区内部存在利益群体的判断;总结了导致社区变化的叁种力量,验证了社区外部力量最终都是通过组织结构起作用这一假设。受社会结构紧张理论的启发,用“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替换了“文化价值与制度手段”,弥补了“国家与社会”太过宏观、“制度与生活”难以操作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再借鉴治理理论“持续互动”的理念,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在社区治理的场景中联通起来。具体来讲,本文采用驻地研究的方式和参与式观察的研究方法,以社区治理理论和社会结构紧张理论为基础,以“叁元化社区”为研究对象,以“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为切入点,展现和理解“叁元化社区”的过渡性、不稳定性和动态性特征以及城乡关系剧烈变化所引发的一系列冲突是如何形成的,探讨“叁元化社区”的治理策略。南海的“叁元化社区”是由其独特的非农化路径所决定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南海另辟蹊径,依托集体土地参与工业化,南海以土地参与工业化的模式决定了南海不同于其他模式的利益分配规则、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农民分享工业化成果的方式,进而形成相对独特的“藏富于村”城乡关系:以农村繁荣为基础的逆城镇化发展。集体经济利益的“吸铁石”效应使外来人口慕名而来,而社区公共生活的封闭性又将妄图分享利益的外来人排除在外,在原住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形成裂痕。和140万外来人口同样遭遇的还有大约46.3万的城市户籍人口。这两个群体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不是农村集体股份制的“体制人”,均属于“没钱分”之列,是不享有股份分红权利的两个群体。如此一来,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作为第二道分界线,在本地人当中划分出享有股份分红与不享有股份分红的两大利益群体。与户籍制度造成分界相比,农村集体股份制造成的沟壑更加难以逾越,因为牵涉到更大的利益和更深的权利待遇问题。至此,在户籍与村籍双重制度的强化下,南海区的常住人口分为明显的叁个部分:一是外来人群体,二是市民群体(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叁是农民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社员股东),叁大群体勾勒出“叁元化社区”的基本轮廓。外来人口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汗水,当然希望获取集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现实中本地人往往加以排斥。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股份分红较高的农村,“农转非”人员要求回迁,“外嫁女”要求参与股权分配等问题,使得本地人中享有股份分红的群体即社员股东与不享有股份分红的群体两大群体隐藏的深层次矛盾开始锐化和暴露。多元利益诉求冲突已经成为南海基层社区中一种常态的社会现象。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南海基层出现的诸多问题,在于未能洞悉“叁元化社区”外部紧张与内在张力的独特内涵。在乡村社区外在形态已经城镇化的情形下,其治理内核并未实现非农化的转型。“叁元化社区”的组织结构依然沿袭人民公社时代的叁级所有的集体范畴,所不同的只是称谓上发生了改变,而人民公社时期的治理结构实质上并没有发生改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变成了现在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用经济社代替了之前的生产小队,更多地侧重于集体收入的再分配;经联社取代了生产大队,更多地涉及社区福利与社区保障,以及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有关社区居民生存环境的农村社会性发展。组织结构紧张与利益群体分化构成“叁元化社区”的内在张力,本质是叁元化利益群体与一元化组织结构的不相匹配。具体而言,群体不断分化,组织结构却在不断集中,组织结构的更新严重滞后于利益群体的分化,产生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的错位互构。因此,“叁元化社区”治理实质是梳理“利益群体”与“组织结构”的对应关系,消解两者外部紧张和内在张力。通过“村改居”、“政社分离”、“政经分离”改革,突破城市与乡村、本地与外地的差别。一方面,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的秩序,促使集体经济走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另一方面,让自治组织从经济组织中剥离开来,回归其应有之位置。重构“主任搞服务、社长抓经济、党委总协调”的分离型社区治理模式,转变群体与组织的关系,从之前群体依附于组织过渡到组织为群体服务,兼顾社区内叁类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以组织结构的创生回应利益群体的分化,以多元化的组织方式应对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利益诉求。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再是一种身份,将有钱分的村民剥离出来,冠以“社员股东”之名,无钱分的村民或可称其为“农人”以对应“工人”。村民与社员股东两种身份的权益与责任是不同的,再不能简单地叫做村民分红,以此打破集体经济的制度藩篱。村落不会终结,农民不能终结,要终结的是人民公社体制。
王铮[8]2009年在《基于公众参与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文中指出土地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稀缺资源,土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增强,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农民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并发展起来的。这种土地制度创新形式给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公众参与主体不仅仅包括广大的农民群体,还包括政府、基层组织,甚至在其制度发展壮大后还会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公众参与机制,对于如何协调好各参与主体的关系,发挥其作用,从而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学者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生原因、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对于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却鲜有研究。因此,本文借鉴国内外有关公众参与制度和政策制定方面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研究了公众参与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具体的研究包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主体界定、模式选择和公众参与欠缺的成因,公众参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证研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公众参与制度框架构建。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股份合作制公众参与的相关理论研究;第二部分是公众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案例研究;第叁部分是公众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框架构建研究;第四部分是对上述研究的总结以及提出政策建议。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公众参与是伴随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创新的产生而产生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中融入公众参与机制是必要的。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参与效应和推动作用能在制度创新中得到较好的体现,并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第二,公众参与是民主进步的体现,有利于避免政府和基层组织决策的“私利性”,从而保障和实现农民权益,解决权利公平。第叁,我国目前公众参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仍处于依靠政府、基层组织推动的初始阶段,缺少农民群体主动发挥参与作用。第四,基于公众参与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目前只停留在公示和形式上的“叁会”治理结构上,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没有公认、可行、有效的规程和制度。公众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框架应包括目标设定、模式选择、一般流程和参与方式。最后,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从农民、基层组织、政府、立法的角度分别提出了要促使农民从形式参与转变为实质参与,要促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一个为民服务、不谋利益的组织机构,政府要为公众参与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和支持,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杨桂云[9]2011年在《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它最早起源于1992年的广东南海、宝安等地。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规模经营制度的不断改革,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不断扩展,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农村也先后展开各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够克服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平均承包经营的弊病,表现出明显的社会效应,也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一种新型制度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结构不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估价不科学、收益分配制度不规范、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绩效的充分发挥。论文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及数理技术,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组织模式、农地使用权入股定价、产权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效率改进、利益分配与风险管理以及配套制度建设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论。论文构建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规范运作框架,以及提出的进一步推动农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政策建议,将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具体实践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因此,论文研究对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论文首先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主要模式、法律依据及其适应性条件;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的成因进行阐释;根据土地产出效益模型公式和劳动力效用综合评定模型公式,编制土地流转模式经济绩效综合评价指数、土地流转模式社会绩效综合评价指数,在此基础上,对各土地流转模式的经济社会综合绩效进行实证比较,分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的比较优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2)不同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模式,制度实施的磨擦成本、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是不同的。论文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利益主体(农民、企业及地方政府)进行博弈分析,分析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策略。按“牵头人”或“发起人”的类型的不同,创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的组织模式,并对各种组织模式的适应性条件进行分析。最后,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探讨非农产业较发达地区与非农产业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模式的最优选择。(3)利用地租地价理论、产权价格理论以及土地收益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价值评估的理论依据;从自然环境因素、经济社会因素、土地供需状况以及土地用途等角度,深入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采用模糊物元分析法和CBR技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价格评估模型,并进行实例分析。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入股定价提供参考。(4)从压缩内生交易费用来说,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安排部分地是有效率的。但是这一产权安排存在着隐患,即在减少的同时,又内生出不同程度的交易费用。鉴于此,论文运用内生交易费用理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安排绩效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产权进行界定,建立有效的股权配置机制,包括股权结构、持股比例等等。最后,研究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股权流通机制,引导股权合理流动,解决企业股权不能流动所带来的问题。(5)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内部分工和激励问题,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论文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阐述,分析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利用内生交易费用理论对其治理结构效率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道德风险防范的激励——监督机制,提出改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治理结构效率的措施。(6)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利益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各产权主体利益协商的过程。同时,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必须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确保土地收益,这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土地股份合作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论文以股权设置为基础,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建立利益分配的Nash协商模型和群体加权重心模型,合理协调各种股权利益分配的比例。然后,对农村股份合作制面临的可能风险进行识别,研究建立多角度、多层次的风险规避机制,减少股份制的运营风险,从而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7)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和绩效发挥都必须有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论文从地方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规范与完善、法律法规环境的优化、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等角度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的支撑体系。(8)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赴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和长沙县、浏阳市和望城县部分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典型个案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验证论文所建立的理论模型,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对策建议。
汪艳涛[10]2015年在《农户分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因此要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不能变,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农户分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民兼业化严重,出现了农村生产的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造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这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矛盾;再加上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呈恶化趋势,而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仍以经营规模小、自给半自给的家庭经营为主,这种经营模式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因此,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从而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时间顺序,对本文进行了结构安排。第一,培育前准备阶段研究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进行界定,并且分析其主要的特征,从而找出研究需要的相关理论;通过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历程进行梳理,从其演变轨迹中找出其产生的动因和趋势;并从生产要素视角探寻培育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第二,培育过程阶段研究内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机理模型,并对机理模型进行流程分解,从而加强每一流程的控制性;在过程模型和流程分解的基础上,对政府、农户、社会组织等的权责进行社会分工,构建他们之间协调合作机制。第叁,培育后运行反馈阶段研究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后的运行模式进行了探讨,比较了各种运行模式的优劣;构建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绩效评价体系;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路径选择。论文主要结论包括:(1)要清晰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概念。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学者们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特点进行了相关说明和研究,但是目前学术界仍没有达成一个权威或一致的定义。定义的模糊很容易造成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时,很容易由于概念错误解读而产生不当的行为。因此,需要完善概念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历程的梳理,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经历了解放前的原子化经营、计划经济的合作经营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化经营等几个阶段,从其发展趋势来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走向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要生产要素的支持,但是要素配置中要根据经营主体的差异性提供差异化的要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农村金融、人力、土地、技术和制度等各种要素的支持。利用山东省调研数据,采用多元Logit模型各要素支持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各个生产要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效果不同,并且相同要素对不同类型的主体支持效果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在培育过程中,要发挥各要素的不同作用,同时要好注意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的要素支持政策。(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其培育过程进行流程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是一个融汇了人力、资金、土地、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的综合配置,以及在要素配置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农户、金融机构、农业协会、信息部门、物流部门等多种社会组织共同协调配合,其培育过程是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与一体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的一个复杂系统,需要对其进行流程分解,从而将复杂系统分解成有序地、简单的流程进行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每一流程的控制和考评。(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长效发展,必须创新其运作模式,建立运作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是简单的促使其产生,更要注重其产生后的长效运作模式。长效运作模式必须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建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传统的“农户+企业”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必须创新运作模式。在坚持实用、有效和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推行“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和股份合作制运作模式,同时加强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和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的好坏,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后,为了实行反馈控制,需要对其培育效果进行合理评价,所以,必须构建有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要考虑到财务指标,也要重视培育过程中的流程、市场、成员、技术和社会等非财务指标的设计,从而更全面地考察每一指标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从而更能加强其培育流程的管理,通过指标评价反馈,找出控制的重点。(7)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选择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较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为我所用,但考虑到国外政策、文化、经济、地理等要素的差异性,我国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选择性地进行借鉴,从宏观和微观视角提出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加快土地要素流转体制创新、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和税收制度等措施,构建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参考文献:
[1]. 股份合作制运作机理研究[D]. 颜文华. 长安大学. 2002
[2]. 浙江省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D]. 葛斐. 浙江大学. 2012
[3]. 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行为研究[D]. 黄静晗. 福建农林大学. 2015
[4]. 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化之研究[D]. 帅晓林. 西南财经大学. 2010
[5]. 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D]. 卢学锋. 江苏大学. 2007
[6].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内部依存与决策响应研究[D]. 李伟. 南京农业大学. 2015
[7]. “叁元化社区”治理张力及其消解[D]. 高飞.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8]. 基于公众参与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D]. 王铮. 南京农业大学. 2009
[9]. 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研究[D]. 杨桂云. 中南大学. 2011
[10]. 农户分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D]. 汪艳涛. 中国海洋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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