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变迁理论的变迁_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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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外生变量而没有被纳入到正统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然而矛盾无处不在,理性人追逐自身利益的强大动力既是经济增长、社会繁荣的主要动因,也是经济衰退的主要源泉,这种理性人的“非理性结局”正是由于人为的社会制度造成的。这就使西方学者不再囿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或是去争论市场与政府干预的协调机制,而是将组织和制度纳入经济学的分析范围。

一、旧制度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与20世纪的交替时期,其创始人是美国经济学家托尔斯坦·凡勃伦。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自己把他们的经济学说的起源上溯到19世纪30-50年代的英国经济学家理查·琼斯,但实际上美国制度学派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演变形式。虽然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等人也被列入制度经济学家之行列,但制度经济学主要还是美国的特产。

关于传统制度学派的历史发展,我们将其大体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可以看作是传统制度学派的产生和奠基时期,其主要代表包括凡勃伦、康芒斯、米契尔。第二个时期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可以看作是其在原有基础上发展扩充的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现的制度学者有约·莫·克拉克、特格维尔、贝利、米音斯、白恩汉、阿里斯等人,他们继承了凡勃伦等人的制度经济学传统。第三个时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的60-70年代,是传统制度经济学发展演变为现代制度学派的时期。现代制度学派被称作新制度学派(本文为区分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称之为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包括包尔丁、贝尔、科尔姆、凯塞林、海尔布罗纳等人。与传统制度学派发展演变的同时,从20世纪30年代起,特别是到了60-70年代,在西方正统经济学派中也有人开始了对制度及其变迁的研究,这就是科斯、诺思等人,他们也称作新制度经济学。

(一)制度学派产生和奠基时期的制度变迁理论

1.凡勃伦的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作用。凡勃伦是旧制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经济生活借以实现的各种制度,他把社会经济的发展看作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各种制度形态持续演进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源于各种经济制度的发展。

(1)制度的含义

“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如果就其一般特征来说,则这种精神态度或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注:凡勃伦:《有闲阶级论》,中文版,1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可见,凡勃伦把社会经济制度不过看作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也就是说,把制度归结为在人们本能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思想习惯。并用这种心理和精神支配的一般制度来代替社会经济制度。在凡勃伦看来,本能是天赋的,思想和习惯是逐渐形成的,所以制度的本质是不变的,制度有一个历史进化的过程,但改变的只是制度的具体形式。社会经济的发展只有演进,而无突变,在他看来,经济学的任务是以研究制度进化的累积过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经济。

(2)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

凡勃伦认为,制度是由人们的思想习惯形成的,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对生活环境产生的心理反映产生的,所以制度归根结底受本能支配。凡勃伦相信,社会习俗、惯例以及规范在社会个体成员目标、抱负及行为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凡勃伦看来,这种惯例和规范最初产生于该群体的生活习惯,产生于思想和行为模式,而思想和行为模式又主要来源于当时流行的生活方式。物质和技术环境塑造生活模式,后者又转而变成了常规。生活习惯同样包括某些成为常规的思维方式。凡勃伦认为制度基本上是个社会惯例问题,社会惯例来自制度系统首次出现时受实际生活方式磨练或约束性影响的人们最终所得的一种意见一致。凡勃伦的确没有提供很多社会惯例最初到底如何形成方面的细节,但是很清楚,他认为它们出现于群体内部,这些群体有着相同的生活模式,因而最后都沿相同的路线习惯性地行动和思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惯例最后就获得了规范性意义。

(3)制度变迁

凡勃伦在分析制度和制度变迁时应用的是一种“累积因果论”,即制度演进的每一步由以往的制度状况所决定。他把制度的变迁或演进视为累积因果过程。这一变迁过程的关键因素是技术,是本身就属于现存制度系统功能的技术变迁的速度和方向。凡勃伦关心发明和创新兼备的过程。在凡勃伦看来,正是新知识,尤其是技术知识改变了生活的基本模式,并最终改变制度和文化规范。

凡勃伦认为制度变迁,包括习惯、规范和法律,其发生最初是个人行为模式变化的无意结果,但它们最终将推动审慎的、主要是政府的法律修改和重组过程。凡勃伦承认这些过程可能是缓慢的迟疑不决的,当这种制度重组面临既定的古代原则和令人尊敬的规范以及顽固的既得利益者,尤其如此。在凡勃伦的讨论中,通行的制度可能对技术变迁有着深刻的影响。这是因为,像其他所有活动一样,技术活动是从文化上嵌入的,进而又受到制度框架中的成见和目标的影响。

(4)凡勃伦分析制度变迁的方法

凡勃伦用“历史演进”、“历史趋势”和“历史起源方法”研究经济中各种制度从远古以来的各种形态及其历史进化过程,说明这些制度的变化同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考察当前社会经济制度的优劣及其变动趋势。同德国历史学派一样,他也主张研究各国具体的历史经验材料,探讨每一历史时期、每一经济体系的各种问题,把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相对性看作具体经济制度持续演进的表现。

凡勃伦依据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进化哲学来说明制度变迁,强调经济学是一门进化论的科学。他们把生物界的生存竞争、自然选择、自然淘汰规律用于说明人类社会,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本能自然淘汰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即人类应付外界环境的心理反映过程。他断定,社会发展如同生物界一样,是一个只有渐进演变,没有飞跃突变,只有量变,没有质变的演进过程。

2.康芒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1)制度的含义

康芒斯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是通过物质的、道德的或经济制裁来控制个体行动。他把集体行动的组织形式称作“运营机构”,如政府、法院、企业、工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又通过“工作规则”,如条例、日常习惯、社会风俗、法律、宪法等来约束、控制个体行动。

(2)制度的产生

他认为制度产生同“稀缺性”有关,稀缺导致了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相互冲突和相互依赖,缺乏制度限制将导致人们之间利害关系以无序的个人暴力形式解决,而制度则创造了秩序来控制人类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所以“制度是调解经济利益冲突的产物”。

(3)制度演进

康芒斯认为制度演进是“运营机构”的“工作规则”,必须具有“可行性”的要求。“可行性”要求制度必须是富有效率并能够促进利益协调的,但问题是无效率和非公正仍有可能在制度内存在,这就要求对制度进行变革。“可行性”是一种务实的要求,在这种要求下,制度内部必须包含有一整套完善的权利和规则以及有力量的权威,它们共同约束着个体遵守日常行为习惯和准则。康芒斯对制度的分析表明:制度有控制个体行动的功能,但实际上,个人和组织并不是消极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他们也许会采取行动,以影响现存的规则结构。也就是说,在康芒斯看来,现存制度规则的变迁起因于个人和组织的行动,但这并不是说,个体行动可以任意摆脱社会的道德原则、风俗习惯以及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限制,他们仍将受这些“工作规则”的限制。但康芒斯同时指出,即使是政治和法律的制度也会在“可行性”的要求下不断发生演进。因为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控制着其他规则或制度的变化,因而其自身必须是切实可行的,这样才能使其他制度规则在解决问题和冲突时切实可行。换句话说,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也是对某种问题条件的反应,随着新问题和新冲突的产生而不断变化以保持其可行性。由此可见,康芒斯将制度变迁的原因归因于两方面,一是该制度系统因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以保障“可行性”的要求;二是制度系统内部个人和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结果。这样,内外因结合共同促成了现存制度的变化,而其中个人和机构的活动尤为重要。

康芒斯还从决策的政治和司法过程以及私人集体组织活动的角度来探讨制度演进。认为政治过程可视为重要利益集团之间的调停,司法过程可通过法官对公益的理解来表现。私人组织则通过实验,以寻求更好为其目标服务的新的安排和程序。经济效率在上述决策中扮演了一个角色,但它不是唯一的,也不一定是最为支配性的角色。政治家、法官和组织的决策者不断进行的解决问题的活动之结果,促进了“习惯假设”逐渐改变,康芒斯正是从这种改变出发对意识形态进行了讨论。正是战略的而不是例行公事的交易在起作用。

康芒斯认为个人和组织习俗、惯例的演化是其研究的关键。然而,该过程的媒介是法院系统,法院裁决产生的争议。法院考虑经济效益,但他们的合理性标准也包括意识形态成分,并受到判例及法官“习惯性假定”的约束。法院系统的运作同样通过对法官的最初任命所施加的政治影响而跟政治过程的主要趋势联系在一起。制度演进的整个过程,是自发过程与设计过程紧密互动的过程。习俗的演化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成文法则主要属于制度设计问题。介于两者之间的是习惯法法院,要由它们裁决争端、制定法律。其途径大多是判定哪一种规则或惯例应纳入法律,但裁决的依据也包括社会目的标准。康芒斯的体系是演进与设计相互作用的体系,或者如他本来要说的,是个人意志与政府和法院所表达的集体意志相互作用的体系。

康芒斯将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归于个人和组织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对现存规则结构的改进,试图为制度变迁寻求经济根源,这是与他对制度起源问题的论述相一致的,也接近于正统经济学的分析模式。他还通过对议会、政党、私人团体活动的描述提供了制度规则变化的特别画面。但他只将注意力放在这些权利机构的作用上,而忽视了广大社会群众对制度变迁的决定力量,这正是其理论缺陷所在。

凡勃伦与康芒斯都对制度变迁持肯定态度,但对制度变迁的原因的理解却有所不同。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凡勃伦认为制度变迁同生存竞争一样,也是一种淘汰适应的过程。因而制度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是无意活动及对新环境适应的结果而非意志的产物。康芒斯将制度变迁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个人和组织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改革行为,归因于个人和集体的意志以及他们在冲突和冲突解决中发生的相互作用。相比较而言,康芒斯的观点更接近于问题的实质,而凡勃伦的观点则仅是一种表面现象的描述。

3.米契尔的制度变迁理论

米契尔长期从事经济周期分析及有关资料搜集,对制度经济学理论无所发展。在制度变迁理论问题上他与凡勃伦的论点相似,重视“流行的社会习惯”,但并不十分强调促进制度和意识形态变迁的新技术因素。米契尔对市场经济及其观念演进进行探讨,他强调替代实物和劳动支付的货币交换的增长所带来的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效率收益。他认为决策者被置身于文化背景之中,并被视为不具备市场精神,这决定了放开市场价格是一个渐进和充满阻碍的过程。随着利用货币取代早期的规范及世俗关系,致使意识形态发生变迁。因此,更为金钱化的理性和市场观念,逐步代替了封建主义观念。在追随凡勃伦的人当中,米契尔是明确根据未被预见、未被打算的后果的重要性提出自己的主张的。这在他对采用金钱概念和标准促成现代商业系统广泛设计和改进的方式的讨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发达的商业系统包括货币和银行系统、大型商业组织、政府的金融政策、价格的相互调整、证券市场等等。这样,金钱概念造就的社会整体的控制系统,会不时地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此外,制度系统可能包含相互冲突的因素,这些因素又可以对有关共同体进一步产生新的预见不到的结果。

(二)传统制度学派发展时期的制度变迁理论

1.约·莫·克拉克和特格维尔对制度学派思想的阐发

他们批评正统经济学的不现实性。约翰·英里斯·克拉克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之子,被称为小克拉克。他认为正统经济学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理论上否认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动态的和经常变化的,在实践上有赖于经济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前提,因而是达不到的,应该用适合于动态市场实际的“有效竞争”来取而代之。他区分了“社会”效用和“商业”效用。并用这种区分来分析美国经济,认为美国经济是由大企业来控制时,市场机制已令人满意地起作用。企业的成本核算并未把社会所耗费的成本(如失业、公害、社会闲置的生产设备、被浪费的资源等)计算在内。企业所关注的是“商业”效用而非“社会”效用。他主张要尽量使二者接近起来,使二者结合起来,使美国的经济制度能生产充裕的既有社会价值又有市场价值的的商品。他提出的办法是通过国家的间接干预来达到这一点。小克拉克对“社会”效用和“商业”效用的区分和分析为后人对社会成本的研究开辟了道路,已经涉及到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外部性问题。

特格维尔是罗斯福“新政”的决策人物之一,他反对正统经济学。在他看来,如果美国经济系统不改变它的种种弊端,就必定要崩溃。他认为应该实行和加强对工业的管理,使工业为社会目的服务。他的基本观点是:到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的工业制度已经成熟,但企业制度尚未成熟。1875年以后的技术进步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它的目标是高投资、高生产、高消费与低成本、低价格。阻碍这一目标实现的是企业家旧有的意识形态,他们限制产量、维持高价以获取巨大利润。

小克拉克和特格维尔在观点上同米契尔比较接近,同康芒斯有一定区别,康芒斯特别重视法律对经济的作用,而他们都主张国家干预经济,这是30年代严重经济危机爆发后资本主义迫切需要的。

2.贝利、米音斯和白恩汉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变迁的分析

贝利和米音斯主要接受了凡勃伦学说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康芒斯学说的影响。他们描述并批评了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提出了对其进行改良的构想。他们说:“现代公司的兴起带来了经济权力的集中,后者能与现代国家相匹敌——经济权力对政治权力,各自在自己的领域内是强有力的。国家力求在某些方面来调节公司,而日益强大起来的公司则尽一切努力来逃避这种调节。在涉及公司切身利益的场合,它甚至打算支配国家。”(注:贝利、米音斯:《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英文版,357、页,纽约出版社,1933。)他们指出,管理者集团的强大使他们除有可能支配国家之外,还侵犯私有财产,即把部分收入转归自己。“如果由于这些新的关系,一个公司的管理者能按照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方式来经营公司,并能把收入的资金的一部分转归他们自己使用,那么这是他们的特权。根据这种观点,由于新的权力是在一种类似于契约的基础上被获得的,股票持有人事先就已同意因这种使用而使自己招致的任何损失。简单地说,结果就是:使得这些权力兴起的法律和经济关系的存在必须被坦率地承认是私有财产原则的修改。”(注:贝利、米音斯:《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英文版,354~355页,纽约出版社,1933。)他们认为,“大公司的‘管理’应当发展为一种纯粹中性的技术统制,把各个社会集团的各种要求加以平衡”(注:贝利、米音斯:《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英文版,356页,纽约出版社,1933。),从而为社会利益服务,“置公司于社会利益之下”,由政府平衡各种力量并调节收入。贝利和米音斯对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结构和权利结构变化分析,显然已涉及到当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企业组织问题和产权调整问题。所不同的是贝利和米音斯是对现代公司制度作了实际的描述和实证的分析,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对企业问题和产权问题作一些理论的描述和规范的研究。

白恩汉在《经理革命》一书中进一步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作出了分析和批评。他指出“经理革命”是一种由于权利转移而发生的社会变革。由于这种社会变革,社会的统治阶级已由过去的资本家变成了现代的企业管理者即“经理阶级”了(注:白恩汉:《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英文版,74页,纽约出版社,1941。)。他说:“经理阶级”拥有了经营权,同时也拥有了所有权,成为社会上最有权利的人。“这些变化意味着,经理们无论作为个人来说,还是从法律地位或历史地位来看,都越来越不再和资本家一样了。有一种连带在一起的转变:经理的职能通过生产技术的变更而变得比较特殊,比较复杂,比较专门化,以及对于整个生产过程比较有决定性的,从而使得那些履行这些职能的人,作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集团或阶级而与众不同”(注:白恩汉:《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英文版,82页,纽约出版社,1941。)。白恩汉把“经理阶级”称作社会的统治阶级,认为这些人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接近生产手段和在产品分配时得到优先待遇,这足以使他们成为所有者;而对大多数股票持有人来说,所有权有着非常次要的性质,因为他们很少有接近生产手段的管理权,而且没有比较决定性的管理权。”(注:白恩汉:《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英文版,94页,纽约出版社,1941。)同其他美国制度经济学家一样,白恩汉虽然认为“经理社会”比过去的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改进”,但仍存在着严重弊病,这就是经理们权利过于强大,成为社会的新的特权者,从而使压迫和被压迫、统治和被统治依然存在。白恩汉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经理革命”在苏联和法西斯德国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他把罗斯福“新政”看作是美国向“经理社会”过渡的“官方创造的、自上而下,来自政府本身的一种运动”(注:白恩汉:《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英文版,271页,纽约出版社,1941。),他建议美国政府要注意苏联和德国在“经理革命”中的教训,使美国“能够在一种比较民主的方式中完成向经理社会的转变”(注:白恩汉:《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什么》,英文版,272页,纽约出版社,1941。)。白恩汉的管理者就是所有者的观点,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阿尔钦、德母塞茨那里也得到了反映,他们主张必须付予管理者以所有权和剩余占有权,以使其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提高团队生产效率。

3.阿里斯对制度变迁理论的贡献

(1)技术变迁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阿里斯是个承旧启新的人物,他的经济学说既继承了传统旧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又包含着新制度学派思想的萌芽。阿里斯一方面接受凡勃伦的制度/技术二分法,另一方面又将凡勃伦的技术概念延伸至所有有实际效果的知识。于是制度变迁就成为带来制度变化的知识进步或技术连续统一体的进步问题。他认为技术是一种有益的、主要的推动社会变化的力量。在他看来,西方社会的经济发展并非由于市场制度变迁的结果,而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技术进步使市场得以发展,技术的专业化生产了各式各样的可售卖的商品,而商品相互交换才形成市场,扩大市场。阿里斯对形成技术变迁各种因素的分析,确实包含着大量真知灼见,例如他提出的技术的复合性质、文化的交流融合等无疑是解释技术创新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制度的灵活性对技术变迁也有重要影响。但他未能理清这诸多因素的相互关系,致使他的论述显得混乱。其次,他也没有充分估计到人的能动作用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这是他的技术变迁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当然在他的论述中实际上也涉及到人的能动性问题,因为他谈到了进行世界贸易是中世纪城市的一项主要活动,而城市居民从事的技术实验、文化交流对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2)制度及其作用

阿里斯也把制度看作是各种风俗和习惯,在他的制度范畴之内既包括现存的风俗和习惯,也包括一些原始人类的礼仪风俗,如神话与迷信、图腾与禁忌等。阿里斯对制度往往采取一种批判态度,认为制度虽使我们有能力解释社会、经济和政治现象,但制度也许是技术变迁与经济进步的障碍。(注:阿里斯:《技术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地位》,载《美国经济评论》,1953(5)。)阿里斯认为,要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制度方面,分析礼仪行为是必要的。他所谓礼仪是指那些帮助人们确立不同身份地位的非技术性行为。他认为礼仪形成于过去并适应于过去,因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样,现存社会中的制度类型是由早期的制度认定合法的,因而得以在社会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保留下来,这样,制度不可避免地就是陈旧的、静态的,并缺乏有组织的流动性。他认为制度的这种特性对技术进步是很不利的。阿里斯认为,既然制度形成于过去,那它们就不是为解决新问题而发明的,现存的较著名制度一般都源于过去的某些制度。例如,对现代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与早期社会关于所有权的习俗有关。又如家庭权利不可侵犯的思想是古代城堡权利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同样也被现代公司宣称为一种永久的权利。

阿里斯认为技术是经济进步的推动力,而制度则往往起阻抑作用,但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减弱制度的影响范围。因为科学知识削弱了神话和迷信的基础,而与机器技术应用相应的行为模式又打破了人们之间地位上的礼仪区别,从而使社会中的一些基本制度被逐渐削弱和改变了。例如家庭的重要性由于工厂制度的实施而逐渐消失了,因为工厂制度将工业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家庭中的权威和地位区别已为工厂中平等的协作与配合所取代。又如专业化商业设备和机器的不断发展,通信和交通领域技术的不断增长以及对相关技术的需求,已使管理集团取得了愈来愈多的权利,从而损害或剥夺了所有者的权威。

(3)制度与技术的相互作用

我们已经看到,阿里斯认为在技术与制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认为某些制度会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但他的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社会经济发展的史实证明了他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因为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项新的制度与新的科学技术一样源于人类的创造力,并作为一种内生的、动态的因素,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为此,阿里斯尽力将其理论锁定在人的生物特性上,就象凡勃伦将其制度理论归因于人的本能一样。(注:沃尔克:《索尔斯坦·凡勃伦的经济学体系》,载《经济调查》,1977(4)。)阿里斯推测:人类所制定的给人们终生带来诸多麻烦的全部礼仪行为方式是人类神经系统在不断进化过程中日趋精密,并使说话和使用工具成为可能之后的产物。随着文字、符号被创造出来并得以使用,阿里斯认为,一方面使技术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也使人们对一些不存在的东西产生想象,从而创造出神话人物、传奇人物和迷信。因而在阿里斯那里人们借以完成其惊奇想法的文字符号就被赋予了一种不可思议的潜能。他认为这种潜能的根源显然来自于人类的生物功能。(注:阿里斯:《奔向合理社会:工业文明的价值》,英文版,得克萨斯大学出版社,1961。)

阿里斯没有详细分析什么可能会影响知识进步的方向,他倾向于认为工具进步是累积和加速的,但又或多或少是自足的过程。同样他也没有深入考察阻挡变革的制度障碍的确切性质或者新知识最终可能导致制度调整的过程。

一项新制度也许其中包含某些过去的风俗因素,但它仍是一项有用的创新。新制度往往是在旧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阿里斯在其后期著作中已经接近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制度也能够帮助经济发展,尽管他一再重申制度被发明出来从来不是为了这个目的。(注:阿里斯:《意识形态的作用》,载[美]《经济问题杂志》,1967(6)。)他还认为,制度和技术是“相互重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互为补充的”(注:阿里斯:《世俗社会中的知识和价值》,载《西南评论》,1957年春季号。)。阿里斯的这些论述等于放弃了他原来坚持的制度与技术相互冲突的观点,而开始接近比较合理的观点,即有些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些制度是阻碍经济增长的。

阿里斯是凡勃伦制度主义学说的坚定信奉者,表现在他对凡勃伦所提出的技术重要性问题的一贯的甚至是教条化的理解上,尤其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他已走向了问题的反面,在强调技术重要性的同时,否认制度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这同他对制度的狭隘理解有关,在他的著作中,任何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都被归结为制度,而如果某种思想习惯或行为模式作为一项制度,并且对生产过程的效率提高起了作用的话,那么阿里斯将其称作技术。阿里斯在以下诸方面坚持和发展了凡勃伦制度经济学说:①他进一步强调经济学必须考察经济生活赖以发生、发展的、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和技术环境,反对正统的西方经济学把制度、技术看作既定因素的假设,这正是凡勃伦以来制度主义者的传统所在;②他更坚持技术变迁对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观点;③他提出了技术变迁一方面是以前存在的技术因素的复合,另一方面也是文化交流融合的结果的论断,从而解释了为什么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的两个重要相关原因。

二、新制度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新制度学派对制度变迁的研究

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承袭了凡勃伦的基本思想,更多地从制度方面或结构方面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研究的制度,不仅包括各类组织(公司、工会、国家、企业主协会等等),还包括社会集团的行为准则,社会意识类型。加尔布雷思自称他的研究是所谓“结构改革”,而不是“量的增减”。他不考虑所谓“经济增长”,认为对“结构”的研究比对“增长率”的研究更符合实际,制度方面的目标比“增长率”的目标更为重要。加尔布雷斯认为,应当把重心转移到“质”的方面来,应当主要采取制度分析和结构分析的方法。

1.对制度的解释

在新制度学派看来制度只是人类本能和外在客观因素相互制约所形成的和广泛存在的习惯。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信贷、商业、利润等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加尔布雷斯甚至“把人通常当作习惯和遗传下来的思想、态度的奴隶,这种习惯和遗传下来的思想、态度的合理性只是偶尔表现出来。”(注:Grudchy,Allan G.,1972.Contemporary Economic Thought:The Contrbution of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London:Macmillan,pp.136.)

2.理论研究的中心

新制度学派力图建立能说明整个文明变化的理论,把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制度和社会进程的演进,企图系统地和全面地分析社会发展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把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文化的和政治的各种制度宣布为研究对象。例如,加尔布雷斯在其“新工业国”理论中就分析了大公司、国家、技术专家组合、工会、教育和科学集团、家庭经济、立法机构、政党、教育制度、事业的性质、各种政治斗争等等。这正如美国经济学家K·W·Kapp指出的,“制度学派的理论把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制度和社会过程的演进。对保证这一演进过程变化的因素进行分析,是制度学派理论的中心。”(注:Kapp,K.William,1977.Economics in Institutional Persective.Lexington,Mass:Lexington Books C,pp.80.)

3.研究方法

加尔布雷斯认为,新古典派模式脱离实际生活的基本原因在于,它把经济现实看作是静止的,凝固不变的。它虽然不断得到修正,但是,“这种精密化并没有影响到、或者甚至触及这门学科的中心实质。”(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中文版,1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因此,新制度学派主张从根本上刷新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他们认为,由于技术的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因果动态过程”,所以经济学必须研究变化,研究过程,而不是研究静止的横段面。这就是说,对经济问题的研究要用演进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新制度学派的一个显著特点,因此,他们把自己建立的学术团体,称之为“演进经济学协会”。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缺乏一个严整的理论体系,那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研究方法。正如威尔泊所指出的:“把制度主义者结合起来,并不是他们各自为同一个理论作出了贡献,而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说明方法。”(注:查尔斯·威尔伯:《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载[美]《经济问题杂志》,1978(9)。)新制度学派的演进的方法,是同所谓整体方法互相联系着的。他们认为,在经济研究中,应该把注意力从作为选择者的个人和企业,转移到作为演进过程的整个社会。他们强调说,经济学所讲的整体,要大于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所以研究问题不能循相反的道路,即先研究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再来加总起来。加尔布雷斯指出:“把现代经济生活当作一个整体观察时,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它”(注:Galbraith,John Kenneth,1985.The New Industrial State.Boston:Houghton Mifflin,pp.6.)。“专门化固然是方便的,但这是错误的根源”(注:Galbraith,John Kenneth,1985.The New Industrial State.Boston:Houghton Mifflin,pp.405.)。

4.制度的变迁

加尔布雷斯论证说,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有不同的生产要素成为“最难获得”、“最难替代”从而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掌握了这种生产要素谁就拥有了权利。他指出,在历史上土地、资本等曾先后成为这样的生产要素,所以曾存在过地主掌握权利和资本家掌握权利的时代。而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和技术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于是权利转移到“技术结构阶层”手中。

5.现代资本主义的矛盾及结构改革

加尔布雷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二元体系”经济:其一是“计划体系”,它是由“技术结构阶层”控制的若干大公司组成的、有组织的计划经济;其二是“市场体系”,它是由许多分散的小企业、农场、个体生产者组成的,听命于市场的经济。这两个体系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对立的。“计划体系”是强有力的,拥有多方面优势和权利,“市场体系”是弱小的,受“计划体系”的剥削和控制。两大体系的冲突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冲突。这种冲突是产生许多弊端,如失业、贫困、通货膨胀、收入分配不均、资源配置失调、环境污染、市政腐败等的根源。在他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已不是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矛盾,而是有专门知识的“技术结构阶层”同无知识及粗俗文字的人之间的矛盾,国家也变成了“技术结构阶层”的执行委员会。为把个人和国家从“技术结构阶层”控制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社会革新,即“结构改革”。“结构改革”最根本的是改革“二元体系”间的关系,使两个体系的权利均等化、收入均等化,主要办法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由尽家实行管制、调节、计划,以实现社会公共目标。

(二)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一般观点

1.科斯等人强调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性

科斯曾指出,他们的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他们的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他认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尤其是反对古典经济理论的。他还说,他们没有一个理论;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流传下来,而以他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恰恰相反,是利用正统经济学理论去分析制度与现实问题。施蒂格勒也曾指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东西。近代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理论范式供别人或后人使用。他们杂文般的笔调读后确实令人痛快,仅此而已,人们很难沿着他们的足迹继续前进。(注:施蒂格勒:《真理之火》,载《法和经济杂志》,1983(4)。)

2.诺恩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

道格拉斯·诺思可以说是制度变迁理论的集大成者。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在对新古典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新古典理论有五个基本假设:第一,假设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第二,假设由于能使增加自然资源存量的成本不变,因此新知识的获取与运用不存在收益递减;第三,假定储蓄正收益的存在;第四,假设抚养儿童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第五,假设人们的选择与其期望的结果是一致的。

诺思对这些假设一一提出了批评。首先,他认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需以产权充分界定和零交易费用为条件,而这种条件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未发生过;其次,他指出,收益递减只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直至现代才得以克服,在此以前,历史上大多数时期因科学技术进步缓慢,收益递减一直是困扰人类的一个最关键的经济难题;第三,他认为储蓄正收益的存在同样取决于产权结构,没有产权保障,储蓄率与资本形成率常是很低的;第四,他说,要使抚养儿童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不仅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出生,而且要调整人们的生育决策,同时要改变增加人口的社会成本,历史证明这一条件通常是不可能达到的;最后,关于选择与结果一致的假设,他说,新古典理论对经济史的基本推论所持的重要观点是,在不确定条件下(由于无人知晓决策的确切结果),个人赢利或福利的最大化是不可能存在的,但福利最大化的结果却出现了,这仅仅是因为在普遍存在稀缺性的情况下,竞争使得优胜劣汰。

诺思指出了新古典模型假设条件的不足,他认为在存在制度和正的交易费用的真实世界中,新古典模型的解释力显然差了很多。新古典经济理论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按自我利益行事,也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讨厌选举,但它何以解释利他行为以及人们自愿做出巨大牺牲而从事并无明显报酬的活动?何以解释人们能回避自我利益而服从社会规则?但诺思也承认新古典模型所展现的假定为他的理论指出了将坚持的方向。

3.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石和分析方法

为了填补新古典模型的欠缺,诺思引入了人口变迁理论、知识存量增长理论、制度理论,并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理论上。他认为制度理论的三大基石是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

以科斯和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一种关于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的理论,也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过程,是由效益更高的新制度替代效益低的旧制度的过程,也强调人口、知识、技术的变化对制度变迁的作用。至于制度变迁的动力,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制度经济学在认识上有明显不同,凡勃伦强调人的本能心理的作用,而诺思等人则强调人的理智心理的作用。诺思等人是把制度变迁的动力归结于理性人对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成本—收益的比较计算,认为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转换成本等于制度转换的边际收益。新制度经济学是承袭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因而不可能把制度变迁的动因归结于制度主体的成本—收益比较,而是从社会达尔文进化论中寻求答案。这是在制度变迁理论上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但强调制度本身是动态的、变迁的,而非静态的、不变的,在这点上,二者显然又是相通的。

旧制度学派主张在广泛讨论历史变迁又经常缺乏分析性细节的背景下表述。除了诺思及其他经济史学家属于例外,大部分新制度经济学派讨论的范围较窄,跟历史关联更远,但包含的分析性细节要多得多。新制度经济学摒弃了制度是外生的,不重要的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认为制度重要,但它并没有完全否定新古典经济学,而是把新古典经济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内核,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丰富的制度细节。新制度学派还倾向于强调个人理性、成本收益条件的变化以及成本的节约,这在旧制度学派是看不见的,但是二者仍存在许多互补甚至一致的地方。新旧制度学派都重视对制度变迁问题的研究,原因就在于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现实要求经济理论能够做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说服力的动态解释。

三、对制度变迁的其他理论解释

(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解

在社会生产中,人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人与人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与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3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并与它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构成一切社会形态的基本结构。这里,马克思生产关系分析框架中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是有关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经济规则和合约,即正式制度安排;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和艺术在内的意识形态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

马克思用两个概念来解释社会变迁过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它们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其中生产力具有内在动力,它经常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同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比较起来,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则是相对稳定的。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及其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即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制度的变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现行的社会制度会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上层建筑也会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现行的社会制度会崩溃,而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会形成。新的制度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本进步性的制度会再次变成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一过程不断循环往复,直到最终目标的实现。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其产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因此,每一种制度都会有其诞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马克思坚决认为,在旧制度没有完成其历史作用之前新的制度是不可能产生的,每种社会制度也不会在它对人类进步所作的贡献得到完全发挥以前就消失。正是由于上述观点一些学者,如拉坦就把马克思归结为“技术决定论”者(注: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文版,329~330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笔者认为把马克思归结为“技术决定论”一方是不妥当的。因为,马克思并不象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与阿里斯那样只是片面地强调技术进步对制度创新的决定作用,而是辩证地看待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正如罗森伯格指出的:“辩证方法是理解马克思独一无二的方法论基础的最重要的因素。马克思不是提出技术变革的某种单向因果链,而是提出了丰富的分析方式,这种方式强调经济与技术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反馈”。“把马克思当作技术决定论者等于忽视他关于革命变革本质的辩证分析”(注:Rosenberg,N.,1982.Inside the Black Box.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35~36,38.)。

(二)博弈论对制度变迁的启发

博弈论对社会惯例的出现所作的讨论很吸引人,因为它证明自利行为可以导致社会协调机制以及对社会有利的结果,它同样为理解社会惯例或多或少可能自发演化的环境提供了基础。然而,该分析有许多局限。

首先,博弈论讨论的案例都适用于先前不存在处理社会协调问题的情况下出现的制度,就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来说,更为通常的是去发现相关制度已经存在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自发过程受到的限制更大。尽管有可能自发出现某个惯例和制度规则,但是没有审慎的制度改革,改变那项规则或许是不可能的事,即使每个人的处境都会因规则的改变而得到改善。放弃某种货币或度量单位,或者不再在道路的某一边行驶,需要有整个社会发动一场能够集中协调和实施的变革。

其次,博弈论分析中出现的社会惯例是一种附带现象。社会惯例不过是自利引导所有个人采用同一规则的产物;规则不会在其他方面对参与者有什么影响。换言之,作为博弈产物的规则始终是惯例而绝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规范。的确,就其本性来说,博弈论分析不可能包含以前荒芜人烟处的社会规范的出现问题,因为规范意味着社会的认可与否决,它的出现将改变每个参与者的支付。即使对囚犯困境博弈中针锋相对战略所作的讨论,也没能抓住社会否决的概念。规范的建立意味着新的支付结构的确立。考虑到社会规范确实是自发发展的,而社会否决又可以起有力制裁的作用,那么博弈论的这一局限应有助于给自发过程的能量打个折扣。然而,很清楚,规范并非总为满足需要而出现,它们同样有可能受到诸如该社会群体规模之类条件的影响。况且,社会规范还包含制裁的方式,这也使新的行为模式难以建立。创新者不被社会认可,会阻碍实验的开展。这个问题只是被下列事实复杂化了,即既定社会规范可能是彼此关联的规则系统的一部分。制度变迁经常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牵涉到审慎的积极立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改变可能旨在引发社会规范的变迁。

(三)混沌学对制度变迁的启发

混沌学所蕴涵的思想给我们以很大的启迪,其中蝴蝶效应、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以及时间的不可逆性尤为引人注目。

1979年1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美国科学促进会的一次大会。在演讲中,爱德华·洛伦兹半严肃半开玩笑地说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可能会在德克萨斯引起龙卷风。其含义用标准的混沌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一个混沌系统具有将很小的微观扰动放大成为宏观行为的能力。或者说,一个细微的变化通过某种非线性的反馈系统可能会引发始料不及的、影响巨大的后果。大概是由于形象化和简单化,“蝴蝶效应”一词不胫而走,并且广为流传。“蝴蝶效应”最早是被应用于分析气象学、物理学和生态学。很快,它也被用于对人类行为分析。塞波斯坦指出蝴蝶效应这一观念有助于解释个人或实体的某些偏离常规的行动,是如何酿成整个系统行为的巨大而无法预知的变化。许多带来深重灾难的战争的爆发,就与此密切相关。(注:A·M·塞波斯坦:《混沌——一个战争爆发的模型》,载《自然》,1984(5)。)尽管他用混沌理论来说明战争爆发有其牵强附会的一面,但混沌学理论毕竟从它的初始领域向外迈进了一步。“蝴蝶效应”在现实中的例子也不难找到,例如蔡伦的造纸术和毕昇的活字印刷对文化知识的传播具有巨大的影响,指南针的发明对于航海事业的发展及其贡献同样不可低估。制度在确立以及变革过程中哪怕是一些细微的变化,也对个人的行为起作用,进而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制度在确立后往往比预想的结果要放大,这正是“蝴蝶效应”在制度变迁中令人感兴趣的方面,它有助于说明制度的起源和功能与制度选择后的目标偏离即事与愿违。

当然,决非任何或大或小的“扰动”都必然具有蝴蝶效应,其条件之一就是非线性的世界或系统的存在。这里说的非线性,指的是世界或系统中的各元素或子系统数量庞大,并且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另外,这个非线性世界或系统总是处于较大幅度的运动和变化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促发蝴蝶效应的必要条件,往往又是互为因果的。

蝴蝶效应中已经多少涉及到了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的主要内容,即对不可预测性和对初始条件的看重。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隐含这样一种思想,即准确预测的不可能性。比如掷硬币,一般被看作随机过程,事实上它的运行路线和结果并不取决于机遇,而是取决于初始条件,即掷币时所用的力度和角度。此外它还包括这样一种思想,即人们对制度的选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尽管初始的选择很多,但一旦选择某一路径,其他诸多选择就不再具有意义。计划与市场的选择就是如此,既然选择了市场,计划的作用就必然居于其次。混沌学理论认为,选择上的排他性一方面会随着环境及各利益集团间力量对比的变化而降低,另一方面,每一种选择随着时间的流逝又不可避免地与各利益集团之荣辱毁誉融为一体。结果,除非遇到新的巨大挑战,否则人们很难突破制度排他性及与此密不可分的制度惯性或惰性之樊篱。

时间的不可逆性,易于理解,在不同时点上人们所面对的世界是大相径庭的,人们在做选择时可以在诸多种选择中选择机会成本最小或预期效用最大的制度。然而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再想从头来过是不可能的,因为初始条件变了,蝴蝶效应无疑也会加速这一变化。

混沌学的某些理论似乎与新制度经济学有相通之处,蝴蝶效应、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和时间的不可逆性与路径依赖、制度的惯性、排他性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一旦陷入制度低效率状态,摆脱这一状态所付出的成本将大大高于在选择之初选择这一制度的成本。然而在进行制度选择时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全面,做出错误选择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无论是制度经济学还是混沌理论都只能够事后解释,却很难事先预知,它们也无法解决最初如何进行制度的选择,这不能不说是经济理论的无能。

因此能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不仅取决于改革者的愿望和最终目标,而且依赖于改革初始时选择的路径,哪怕是一点细微的差错,都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偏离原先的目标,演进到另一种体制中去(这当然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却时刻存在的一种可能)。例如双轨制的价格机制,是国家为逐步实现竞争性部门价格的自由化而采取的过渡措施,却使一部分人从双轨制中捞取巨额租金,从而滋生腐败,形成彻底改革价格制度的阻力。既然我们无法在初始时选择一种即使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都认为有效的制度,那么我们所能做的只有两点,一是在选择之初慎之又慎,从长远出发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二是在制度演进过程中时时关注改革路径的发展,一旦偏离,就要及时纠正,否则在偏离的路上走得越远,回到正确路径所需的成本就越高,甚至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而无法纠偏。我想中国的改革能否成功也在于能否及时地把现有体制中偏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部分及时纠正过来,这取决于人们的认知能力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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