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立法风险成因分析论文

企业税收立法风险成因分析论文

企业税收立法风险成因分析

颜 婷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中心

摘要: 税收立法风险,主要是指政府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改变而对企业的纳税活动引起的风险。从政府方面讲,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的税收政策总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所具有的短期、不定期的时效性导致了企业的纳税风险。从企业方面来说,税收立法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文章从政府和纳税人的不同角度论述了立法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关键词: 税收立法;风险;成因

一、企业税收立法风险存在的客观原因

1.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税法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纳税人税务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形成了“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的税法体系,行政机关实际主导着我国的税收立法,重效率、轻公平,导致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税收立法实践中的实现状况很不理想。税收立法只是经济恢复、稳定与发展的工具,处于从属的地位。我国几乎所有的重要税收立法都受到很深的经济因素影响,而侧重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税收法定原则是很难落实的。

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不甚完善,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税收立法的层次低、授权立法的不规范、立法程序的规定欠缺等等,税法体系内部存在矛盾,缺少可操作性及可预见性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税收法律法规条文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都远远低于对国家行政权力的保护,纳税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高校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校园特色活动缺乏专业教师的指导。现阶段,高校绝大多数文体活动都是由一些社团承办,而高校的社团组织庞大,高校很难为每个社团都配备指导教师,社团学生的流动性和开展活动的随意性很强,这就导致有的文体活动水平和层次不高,难以从本质上难得到提升。

2.税法动态更新与企业稳定经营的矛盾

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不稳定还比较频繁,这就决定了企业税务工作随时存在的风险性,如果企业不能利用灵活的对策予以化解,那就会随时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这些情况都可能会使企业根据原有的税收政策编制的纳税筹划方案或采取的经营活动变得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另一方面税收立法滞后于经济改革的进程,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税收法规并没有通过人大立法,而仅仅是以条例的形式对外进行发布,而且很多主体条款频繁的修改,缺乏应有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另外从税收程序法律的依据方面来说,《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加上部分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的影响,经常发生税务行政执法的不规范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

根据上述数据,2011年浙江省全年平均各月存款余额为58 691.33亿元,贷款余额为50 623.79亿元,按存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8 803.699 5亿元,按贷款比例计算的社会游资总量10 124.758亿元,全年平均多发贷款6 605.293 5亿元。在多发的6 605亿元贷款中按照20%的比例,相当于多了1 321.06亿元的社会游资。两项加也是10 124.758亿元。这个数字与网络上流行的浙江省游资总量介于8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说法接近,所以能够基本反映浙江社会游资的总体情况。

3.税收立法技术简单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税收理论的错误引导直接导致了纳税人的权利主体意识薄弱,征税机关和政府部门也因此缺乏了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纳税缴税工作中,纳税人并没有树立与税务机关平等的观念,没有享受到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税收立法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

1.企业纳税的义务意识与权利意识同时缺失

受传统的纳税文化影响,整个大环境缺乏纳税人无法逃避的纳税义务理念,企业和国民的纳税意识薄弱。许多企业经营者总盘算在税收上装聋作哑或干脆走捷径,抱有侥幸心理,最后往往会将自己置于违法的境地。纳税人经常会有种奇怪的想法:私下与办税人员处理好私人关系,不用走程序化的征税缴税途径。其次由于传统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们国家的纳税人不仅仅欠缺依法纳税的义务意识,也缺乏维护自身纳税权利的权利意识。历史上税收在人民心目中一直是“猛于虎”的压迫物。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人民当家做主,但税收的三性—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被过分的强调。

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技术简单并且比较粗糙,税收立法过程中,立法者重点关注哪些法该立,哪些问题能够随之解决,而缺乏完整统一的立法规划体系。税收法律体系内部结构规划不合理,税种之间衔接不够,税收立法的预测技术和表达技术均有待进一步提高。现行税法的部分条文语言表达不清晰,有些解释模糊不清,经常出现概念混淆、理解歧义等情况,企业经常会对其捉摸不透,变相的赋予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对企业纳税造成了困扰。

2.纳税事项复杂多变、纳税人专业素质较低及责任心不够

要结合大田秧苗机械化栽插时间,及时做好育秧田整理工作,充分翻耕,确保土壤充分熟化。有条件的种植户,最好选择在空闲土地上育秧。为了确保培养高质量秧苗,在育秧工作开展之前,一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地做畦,提前做好施肥灌溉工作,向土壤中拌入壮秧剂。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纳税事务变得日益复杂,税务专业人士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涉税事项没有错误。纳税人有时不看税务形势,盲目纳税,结果导致要么缴了不应该缴的税,要么应该缴的税没有缴。前者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直接资产损失,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成果,违反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则;后者将导致纳税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目前大部分纳税人对于复杂的税法体系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纳税企业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远远赶不上其发展的速度,更不用说对纳税风险的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了。

纳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主要反映在对税法的全面理解和运用方面,由于税收法规的复杂和种类繁多,加上税收政策经常变化,办税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把握不到位,虽然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逃税,但这依然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在纳税申报办理方面,办税人员的责任心也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责任心,未按时足额交税,也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身处复杂多变的税收法律环境中,企业最好定期搞一些税务培训和学习,以增强纳税人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纳税风险防范的意识,来抵御随时到来的风险并化解。

3.企业过分追求税务相关利益

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税后利益,在纳税方面打算盘,节省税费,这就必然会导致与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许多企业采用偷税漏税的手段甚至其他违法行为聚敛钱财,造成严重的纳税风险。

税收筹划在企业纳税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但同时又是有风险的,如果税收筹划行为使用不当,有悖于税法的立法宗旨,税务机关一旦发现,纳税人肯定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罚,造成企业的利益损失,不但没有获得收益,反而增加了损失和风险。在现实工作中,纳税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经常是无效的,在细节方面方面很可能存在着不依法纳税的现象,存在着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存在着对税收政策解读不深刻所引起系统性风险,因此纳税人必须要关注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新成.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构建[J].当代经济,2009(11).

[2]赵文超.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J].会计之友,2009(5).

[3]洪日锋.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4).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31-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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