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审计人员职业准入与遴选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员论文,制度论文,职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审计职业准入资格
国家审计人员的职业准入资格是指从事审计职业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成为审计人员的初始标准,只有具备了基本的资格,才能谈得上可以从事审计职业,但是否能够从事审计职业还要看是否符合审计职业遴选标准。资格标准的确定应注重知识结构层次,不局限于会计和审计专业的限制,针对审计工作开展的行业特点,选择该行业的专业人才。在各行业的审计中,补充法律、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使审计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层次呈现一种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从而做到相互补充,提高团队的整体工作效率。另外还要求有一定行业的工作经历,具体而言包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行业一年以上的从业经历;通过相应的国家职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审计职业等几个方面。
国家审计职业遴选标准
一、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质
——审计人员所具备的道德标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审计工作的开展不可能脱离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环境,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强烈的正义之心,这是与政治责任感密切相连的,审计人员应有“铁肩担道义”的胸襟和气魄,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畏权势,力排干扰,伸张正义,维护正义;完全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审计本身并不是一种敌对式的工作,从国家审计而言,其主旨是通过国家审计促进国家财产更好地利用,更好地发挥国家财产的经济效用,因此,促进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审计人员应树立的工作观念;热爱职业,只有从内心热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谈得上敬业为民,不计个人私利,无私奉献,才能做到在工作中不断进取,不断创新。
——审计人员的基本工作能力。基本工作能力是一个人从事审计工作的基础,这种能力是随着现代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而万变不离其宗的则是多项能力的聚合。这包括基本理解能力,对进行审计的领域的现状有一定的了解,对该领域的某些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研究,能够从宏观上和微观上把握审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基本分析能力,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一定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并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任何一种规定,都不可能事无巨细,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事实之间都存在着适用的分析和协调。基本的判断能力,在对审计对象有一个比较符合客观规律的价值定论,判断能力是个人具备审计人员资格的总体概括。
二、审计人员的职业特质
其一,敏感性。审计工作本身要求审计人员对事物的最初涉入有一定的敏感性。能否发现问题及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均取决于审计人员对问题的敏感程度。面对所给定的审计材料,为什么有的人能够迅速地找到切入点?或者当一定的审计目标确定以后,为什么有的人能够迅速确定应从哪几方面搜集审计证据?其原因在于一个人特有的观察问题的敏锐程度。
其二,洞察力。在发现事物敏感性的基础上,如何求证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发现事物关键点的渊源,审计人员的洞察力是关键,即从哪方面着手可以有效地取得对事物进行正确判断的证据。洞察是对事物的承上启下的一种关联分析,它能够准确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并能分析事物的发展走向,洞察力是深层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
其三,高度的综合能力。在对事物的基本材料掌握和分析之后,就要对事物进行综合地分析判断,而判断的质量,取决于审计人员的综合判断能力,并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最终实现。判断能力不仅仅是简单的分析综合,它需要从事物的宏观层面进行剖析,分析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脉络、法律环境的影响程度;需要从微观的层面进行甄别,具体分析事物产生的局部因素,包括微观单位的管理因素、个人对事物的影响程度等。在宏观与微观统筹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高度的理论概括和总结,既清楚地阐述事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又依据国家政策及法律论断事物的实质,并依此评价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某一行业的影响程度,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审计人员遴选现状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的遴选
在遴选程序上,按照《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审计机关的行政体制,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副审计长由审计长提名,国务院总理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行政首长由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提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任命。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的行政首长和审计人员按照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办法进行任命。
在遴选标准上,目前国家审计机关没有一个成文的遴选标准,选拔审计人员首先是由业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要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限定范围,然后向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员的进入方向为社会招聘调入和学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总体上我们的遴选标准需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并辅之以审计相关专业知识的考察。这种遴选标准没有突出审计职业的要求,不能有效选拔出具有一定职业意识的人员,更多强调了审计人员的行政能力。
二、改革现有人员遴选制度的建议
第一,选拔和培养具有特质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在特质人员的选拔上应遵从:一是广开才源。审计专业和会计专业的学习可以明晰审计的工作流程,但却难以适应审计工作更深和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需要挑选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一般说来,一个优秀的人才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简单索取和认知,他一定具备敏感性和洞察力,以及高度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否则,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中难以有所创新。二是选拔专而博之人。特质的存在一方面使个人的知识积累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另一方面知识的积累程度将使特质的外在反映更加明显。三是应注重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和认定人员的心理特征。尊重心理科学对人的表象特征的判别,特质本身就是个人处理问题的心路历程的外在反映。四是善于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案例情况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跟踪和研究,从中发现具有一定特质的人员。
第二,建立严格的审计人员准入和遴选标准。标准的确定一是应该适合国家审计的发展需要,符合审计职业特征;二是在表现形式上应该是规范严谨。反观我们现行的审计人员录用程序和标准,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选拔标准实施的,而从审计职业角度而言会导致审计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影响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建立严格的审计人员准入考试制度。在相关人员具备了从事审计工作的初选资格后,审计署应该组织专门的审计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不应局限于审计专业知识,应该根据岗位的需要考察审计所涉及领域的知识,且要进行必要的心理学测试,重点考察初入者的能力和潜质。
第四,成立审计人员准入遴选机构。为了杜绝审计人员准入和选拔中的个人机会主义倾向,避免不合格的人员借助于其他因素加入到审计职业行业中来,建议审计署成立审计人员准入遴选机构,统一行使审计从业人员的选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