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及启示论文_何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及启示论文_何亮

何亮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甘肃省兰州市 73005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无法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的问题,亟须对其进行修订。为了修改完善我国《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本文从建筑施工许可谈起,借鉴了国际方面的管理方法,得到了相应的许可管理启示希望能对国内的施工许可制度管理带来一定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

前言

各地在实施施工许可管理过程中,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说明,在《关于请报送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的回复中对自身施工许可实施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汇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管理办法逐渐出现了一些不能很好适应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本办法亟须修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明确施工许可证制度,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国主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小型建筑工程具有建设规模小、投资少、施工相对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主要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另外,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等工程都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施工工程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建筑工程要想开工,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筑属于违反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进行建设的,必修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如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向具有相关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我国《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种情况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审核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种情况是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前,应将土地的具体情况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部分。在签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相关文件,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建设的工程就意味着是违章建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3、国际及港台地区施工许可比较借鉴

3.1前置条件比较借鉴

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的各项证明文件。我国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主要有用地、规划、施工场地条件、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资金落实等8项基本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组成。新加坡在前置条件中增加了对环境污染的审查韩国在其《建筑法》中详细列举了其施工许可需要满足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台湾地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特别注重建筑物的设计安全,规定在施工许可申请前必须经过侧重于建筑结构安全的预审;香港地区则结合本地区泥石流多发特点,在前置条件中增加了对建筑物抵御泥石流能力的要求。此外,美国与新加坡都要求申请人向建筑主管官员提供其监督管理所需的各项基础数据,以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掌握目前市场上在建工程的相关情况,方便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

3.2关于罚则的有效借鉴

施工许可的罚则是指违反施工许可相关规定后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处罚类型主要有罚款或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禁。但是,我国《行政处罚法》 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本办法对违反施工许可行为的处罚手段只能是罚款。新加坡、韩国、香港三地对于违反施工许可的相关单位或负责人除了处以罚款之外,还增加了监禁的处罚。对于罚款的数额,台湾地区对违反施工许可的罚款是以建筑物的造价为基准按比例进行收取的;新加坡、香港两地对于持续性违反施工许可的行为,实行按天递增罚款的处罚形式。对于处罚的对象,韩国将其范围扩展到了施工单位,使得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履行施工许可与否形成有效的监督。相比而言,我国对违反施工许可的处罚较轻,导致一些单位为了抢工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良性运作。

3.3临时施工许可的有效借鉴

在美国,如果申请人提供了符合《统一建筑条例》要求的部分文件(如基础工程开工所需的全部资料),建筑主管官员可以在全部资料提交或被认可前颁发一个“部分”施工许可证,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部分工程(如基础工程)开工使用,但是建筑主管官员不保证能为其颁发最终完整的施工许可证,一切提前施工行为的风险都由申请人承担。德国也有类似的具体规定。美国与德国的这种做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对防止建设单位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4、启示

4.1明确用地及规划要求

用地方面,办法应对用地批准手续做出明确的规定,区别不同类型建筑工程的用地及规划批准手续。在这一方面,办法可以参考借鉴《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的相关做法,将前置条件中用地批准手续的要求修改为“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既有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加大惩处力度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73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办法应增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并在罚款数额上严格遵循其上位法的相关要求。对限期未改正的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使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行为,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需要为此配套相应的罚则。

结束语

综上,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

参考文献

[1]顾思佳.海门市相对集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权改革研究[D].扬州大学,2017.

[2]郑磊,吕俊友,蒋卓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及启示[J].工程管理学报,2012,26(03):18-21.

论文作者:何亮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标签:;  ;  ;  ;  ;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及启示论文_何亮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