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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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建党实践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优良传统。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分析了新时期党内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现状,从党的事业成败兴衰的高度,提出要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一、《决定》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四中全会《决定》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

1、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

在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方面,邓小平同志曾有过一系列深刻论述。他指出:“没有了民主,就不可能有集中,从而也就不可能有认识的统一,行动的统一。我们强调加强集中统一和反对分散主义,更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应该误解,以为强调集中统一,就可以放弃民主集中制的那个民主。为了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就更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这一方面。有了这一方面,集中就有了基础,就可以真正集中统一起来。”他还说:“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四中全会《决定》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做了进一步概括:“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讲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这个提法准确深刻,有助于我们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全面理解。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确有一种模糊的简单理解与认识,认为民主就是单纯的民主,集中就是单纯的集中,民主与集中就是两个相加。“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扬党内的民主,才能活跃党内的生活,发挥每个党员和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才能提高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也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和有权威的集中。“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也不是专权、集权,而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它要求党内的民主在党的集中指导下进行,必须受党章和党的纪律的约束。没有党内的集中,党内的民主或者就变成了议而不决的空谈,或者导向了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决定》对二者关系的论述鲜明地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思想。

2、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强调民主集中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为什么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为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创造性运用。它明确规范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是符合辩证法的。正如刘少奇同志所讲的是“党内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因而具有科学性。为什么是合理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失误也能得到及时纠正,因而具有合理性。为什么是有效率的制度?民族集中制在重大问题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定,不允许议而不决,互相扯皮;一经做出决定,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因而具有简捷、便利、高效率的特点。实行这种制度,便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策;也便于统一全党的行动,保证决策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所以,邓小平同志强调:“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便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

3、突出制度建设,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民主集中制要贯彻好,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才能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不至于因领导人变化而变化,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四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并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党内有些同志只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一般工作方法,而不是作为一种制度来理解,或者仅仅作为一种制度,而不是作为一种纪律来执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团团伙伙,不遵守制度规范,造成重大失误,却得不到党的纪律处分,顶多调调工作了事。这就形成了一种错觉,好象民主集中制这东西违反了也没有什么,反正就是个一般工作方法问题。

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不能忽视监督机制的建设,否则制度建设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决定》抓住了民主集中制建设这一关键的问题,提出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一是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执行。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党的四中全会《决定》针对党内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指出:“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实际上,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权力下放,决策主体分散,形成利益的多元,矛盾比较突出,市场千变万化,竞争激烈,难以预测的因素很多。与计划经济时期比,我们党的领导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正确决策,仅仅靠少数人和领导者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汲取集体的智慧、全党的智慧,实行正确集中,才能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正确,一旦发生失误,也容易纠正。

2、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正确处理和协调各中利益矛盾,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讲,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说到底还是利益的驱动。在党内强调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处理上下级关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过去更迫切。只有坚持健全民主集中制,才能做到几个利益的协调统一,以此纠正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关系的变化,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积极性的提高,对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党政关系、党和各种组织的关系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如何处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党委集体领导的关系,以及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制与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情况比过去复杂。需要加强的是,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行政领导班子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方法上,与党委领导班子有所不同,但仍然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每个领导班子必须毫无例外地坚持和执行这一制度。还应看到,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都需要民主、科学、及时的决策,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体现这一要求的最好决策机制。比如,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作为厂长,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和建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行使厂长的各项职权,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力,才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市场经济的双重效应,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容易使一些人产生唯利是图、拜金主义,把等价交换原则搬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产生消极腐败现象。要防止少数党员干部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就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形成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5、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它要求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与此相适应,我们作为执政党,首先要致力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当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当前全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要着重解决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力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等问题。

首先,在发展党内民主上,重点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决策民主化问题,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

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和经济建设中要保证决策的正确,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如果不能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发扬民主,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要提高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就要使广大党员采取各种形式参与民主决策,使党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党员的意见和愿望。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党员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通过具体的条例规定,疏通党内信息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建立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按期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保障党员监督权,等等。

其次,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当前特别强调要维护中央的权威。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的。维护中央的权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摆正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把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中央和上级的指示、决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问题中央和上级三令五申,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我行我素;有的为了局部的、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的全局利益。这些行为,背离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原则,严重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维护中央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另搞一套。要坚持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不能以各种借口顶着不办,或阳奉阴违。更重要的是,维护中央权威,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服从整体利益。

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要发挥两个积极性。维护中央权威,决不是把下放的权力再收上来,更不是回到过去那种高度集权的旧体制上,而是要在中央的统一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给地方更多自主权,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第三,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列宁曾经说过:“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集体领导必须坚持一切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党委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列宁同时指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凡已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情,应由分管的同志独立负责去处理,充分发挥党委每个成员应有的作用。

总之,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并且同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学习和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解决好民主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执行问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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