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主义与中国语境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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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思想界总是将中国社会自身问题的解决,寄托于外来的“和尚”。从晚清立宪到民国革命,从新中国建国到改革开放,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向西方(包括苏联)学习,从亚当·斯密、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到当今的弗里德曼、罗尔斯、哈贝马斯、施特劳斯,哈耶克当然也在其中。

从一百五十多年的社会政治思想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任何一种西方思想潮流的引入,任何一种传统思想的复兴,都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缘由,哈耶克之于当代中国也是如此。在诸多西方学术明星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天的中国,哈耶克凭借其坚定不挠的自由主义学理和对社会主义的个人理解,影响中国知识界近二十年。这或许就是思想的力量。

哈耶克主义在中国

中国新时期的社会政治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一个孕育发生的过程,哈耶克思想在中国知识界的登场是一个标志。此前的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的理论,已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论战的胜利而逐步瓦解。

西方的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首先是社会、政治、宗教与法律领域的思想运动,文学和美术只是其中一个狭小的领域。相比之下,中国新时期的人文思想要浅薄和片面得多,它们只是在一个狭小的视野下寻求人的审美精神的解放,中国历史的沉淀和现实社会的剧烈转型,以及开始进行的经济秩序、法治规则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等,那时都在中国主流知识界的视野之外。而且,中国新时期的人文主义与它们痛加批判的旧制度、意识形态却有着共同的精神母体,因此很难开辟出新的社会政治理论之路。

正是在上述语境下,哈耶克主义在80年代末的中国出场了,其有关自由、法治、宪政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对计划经济、极权主义和政治乌托邦的剖析与批判,及其自生秩序的社会生成机制学说、知识有限论的知识社会学和对理性自负的独断论的严厉批判,开启了一个远比五四运动以来的各种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理论都丰富、深刻和复杂的新型社会政治理论。大致有15年的时间,它占据着中国知识界的主导地位,标志着中国现实社会政治理论知识体系开始成型。

说哈耶克在中国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思想理论视域一点不过分。因为尽管在当时的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和哲学诸领域也有西方现代理论知识的译介和论述,但大多是零散的,枝节性的,而哈耶克的思想得到系统地翻译、介绍,颠覆了传统的知识结构,启迪了新一代知识分子。他们把上述理论运用到对于中国社会诸多问题的分析上,进而推进了中国的社会变革。

应该指出,哈耶克的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是从夹缝中挣脱出来的。在理论上,它没有可以依附的资源。阶级斗争理论和计划经济理论与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无涉;人文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空有激情和批判的精神,与中国社会实际相隔膜;体制内的改革思潮惮于主义之争渐变为实用主义。但是,缺乏既有的说辞并不等于社会没有理论的诉求。当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法制等方面的改革开放取得初步成果之后,必然要主动寻求自己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看,哈耶克思想在中国受到欢迎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中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理论从来就是分裂的两块,体制内和体制外既有差异又互相补充,前者代表国家,后者代表市民社会。虽然中国的市民社会千奇百怪,但毕竟已经从原先一统的框架下挣脱出来,逐渐有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公共领域和知识群体,公民意识开始觉醒,权利、自由、民主、法治和维权等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与制度实践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些构成了中国新时期的社会政治理论的现实基础。与此同时,经济开放、权力下放、法制和民主政治等正在一步步动摇着旧体制,以经济改革为中心,是凝聚全社会各种力量与思想意识的主导话语。

国家基于统治需要,市民社会基于生活需要在都能接受的社会政治理论方面,似乎有某种共识。这样,一种独立的以西方现代社会、经济与政治理论为标签的思想意识就出现并且扩展开来,在经济上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在社会政治与法律上则是一系列现代法治、民主、宪政与人权的理论与学说,其中哈耶克无疑是一个重镇。简言之,上述勾勒的中国改革开放所出现的政治与社会两个层面的状况,构成了哈耶克主义在中国知识界发展的社会机理。

改革开放为中国的现代政治开启了一条新路径,党、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也迫切需要融入国际经济、政治的现有秩序,这使得政治国家在推进社会改革、经济增长、法制治理和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其他社会政治理论放开空间。

就市民社会来说,中国的市民社会远不成熟,还没有自觉到做出对于法治、民主与宪政的理论诉求。但是,这是一个可能发育出新型社会的希望之地,它们的潜在诉求却是与上述理论主张相一致的,虽然这是由一个知识分子群体通过对哈耶克思想的中国化等理论构建而多少有些超前地实现的。

中国哈耶克主义的基本内容与历史定位

哈耶克思想进入中国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经济政治理论的翻译与传播,其在中国的演变也不单纯是一个受到重视的西方思想资源被解读和引申,而是构成了中国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故可称为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我认为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有以下特点:

第一,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构建了一个在理论上把个人自由、市场经济与法治秩序三者相互融汇在一起的社会政治机制,这是中国现代思想史自鸦片战争尤其是自五四运动以来从没有过的。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曾经有过一段宪制的理论诉求,但很快就烟消云散,五四以后的中国历史走上了一条激进主义的道路。中国哈耶克主义的兴起可以说是接续了晚清立宪理论的余绪,且加上了个人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秩序等宪政理论的内容。中国哈耶克主义对于自由宪政的理论诉求不只是关注政体制度,而且还关注自由正义价值,它既是一种政治理论和经济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哲学。

第二,中国的哈耶克主义在政治理论上确立了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形成了有关思想启蒙、历史传统和社会改良等方面的系统论述,第一次完成了保守自由主义的中国理论形态。中国本来有一个经验主义的历史政治传统,但后来由于革命的盛行,致使中国知识界主流对于历史传统总是抱有批判、决裂的心态,主动放弃社会改良,以大无畏的革命精神追求政治真理,希望建造一个美丽新世界,但其结果却并不如人意。中国哈耶克主义所代表的保守的自由主义与激进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论都不同,它对待传统的态度是温情的,它致力于思想启蒙,但并不绝对反传统,而是“有限理性”的启蒙。它反对任何形式的激进主义,认为社会演进的道路应是改良主义的,是在一步步的试错中发展起来的。它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应在妥协中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规则机制。在改良中保守传统,在移风易俗中开启人们的心智是建设一个正常社会的最有效方式。

从上述两个大的方面来看,中国的哈耶克主义作为经验主义的、保守色彩的、改良主义的自由主义,在现代中国显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历史价值。它构成了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中别具一格的理论体系,把握到了中国问题的某些实质,在一系列现实问题上能够切中时弊,比历史上的其他各种零散的自由主义理论显得更成熟和更系统。现代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与法制等方面存在着适合中国哈耶克主义生存的土壤,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方面。哈耶克理论对于计划经济的批判和对市场经济的阐释,对于当代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具有开启路径的指导意义,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改革理论的一部分。批判苏联的计划经济、论述市场经济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家可谓多矣,但是,在从经济制度方面指陈计划经济的弊端进而论证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哈耶克做得比任何人都好。因此,哈耶克理论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奥援。当然,这样说要加以限定。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个体制主导的社会变革,其理论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哈耶克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只是被部分地吸收进来,并且被中国化。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改革又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知识分子所扮演的启蒙与推进作用有目共睹,而学界关注的中心从人文转向经济、法律领域,哈耶克思想理论的传播无疑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在政治方面。哈耶克中晚期的思想理论要点在于社会政治与法治秩序,这对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也同样重要,甚至比他的经济思想更重要。哈耶克有关自由、法治、宪政与一个有序的正义社会之关系的论述,对极权政治的分析批判等也成为中国现代政治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的法治与宪政的初步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并内化为中国社会自己的理论诉求。要特别指出的是,哈耶克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的主张,在中国语境下反而具有政治意义。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无论是由此开出的“普通法宪政主义”还是“普通法的法治国”,首先都是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切入中国社会的。与哈耶克主义的经济理论在中国有两面性一样,其法治与宪政理论在中国语境中也有变形问题。在体制内,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是主导性的,但又不可否认,中国社会政治的法治化与宪政化转型过程缓慢,需要一个中国化的理论改造。

第三,在历史方面。哈耶克独创的有关社会自生自发的演变机制以及关于规则、秩序和自由传统的观点,属于西方的保守自由主义理论,其在中国知识界产生的影响,要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首先,哈耶克恢复了英美的经验主义有关社会历史的演变机制以及对于历史传统的尊重等问题上的看法,对于克服激进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是,哈耶克在中国也制造了一个理论难题,即他的历史自生秩序是基于英美社会,如何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如果只是英美国家的自发秩序,其扩展又需要哪些条件?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历了鸦片战争的历史重创而走向现代社会的后发国家。这些当然不是哈耶克理论的首要问题,但却是中国哈耶克主义的首要问题。

在新时期中国的知识界,哈耶克一度扮演着理论导师的作用。除了早年的纯经济学著述,几乎他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知识学专著、论文、演讲、随笔以及个人传记等都已经翻译成中文出版。我曾指出,哈耶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扩展大致有3种路径,一是公共知识层面有关现代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的基本理念、原则与方法的翻译与倡导;二是有关社会生成机制的知识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三是有关法治主义、自由正义、普通法宪政主义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因此我认为,哈耶克主义在我国的知识界和公共社会具有非同寻常的力量,“中国的哈耶克主义”已经形成。与五四以来的各种自由主义理论相比,中国的哈耶克主义就是当代自由主义的本土化,它达到了到目前为止的中国自由主义社会政治理论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中国哈耶克主义的衰变与转型

由于中国现实的复杂性,以及哈耶克主义自身的理论缺陷,中国的哈耶克主义也面临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哈耶克主义忽视国家构建问题,中国的哈耶克主义在此问题上也缺乏有效的建设性主张。哈耶克基于西方当时的情况,提出法治宪政和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理论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习惯于王朝更迭的中国而言,向现代政治转型,国家问题以及相关的内政外交问题,却是更为迫切和至关重要的,中国的哈耶克主义对此没有也无法给出一套相关的自由主义理论,它在这些方面是幼稚的。

相比之下,近代以来,中国各种各样的政治激进主义对于国家问题具有深切的敏感,它们感觉到建立一个新型现代国家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且急于付诸实践。可惜的是,它们大多基于理想主义,一味追求革命性的冒进,其结果是灾难性的。但是揭示这个弊端并不解决问题。中国哈耶克主义以法律化约政治,以内政化约外交,其结果只能是伴随着国家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问题的凸显而失语,把这个理论舞台拱手让给各种左与右的激进主义。

第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如何防止权钱结合的坏的资本主义,实现社会正义,这是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所忽视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哈耶克对于社会正义是抱有偏见的,他只强调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认为社会正义只不过是经济平等主义的一种说辞,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规则秩序与个人自由的自主权利。哈耶克如此主张的依据除了防范西方福利国家的弊端之外,还有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即市场经济一般说来就是好的或法治下的经济秩序,这个预设和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一样基于另外一个预设,即存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宪政的制度框架。但对中国来说,这两个预设都不存在。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就是一个好的经济秩序,可能还存在着一个坏的市场经济,即权钱勾结的权贵资本主义。

因此,对于中国的哈耶克主义来说,主张市场经济就应该附有条件。但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并没有这样的洞察力和理论转换能力,他们只是一味强调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忽视坏的市场经济的毁坏性机制。此外,他们也忽视社会正义问题,无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为市场经济建立起来了,个人利益就能够随着增长,大家共同分享市场经济的红利。其实,这远不是市场经济乃至法治秩序能够解决的,这里既有一个政府职能和公共政策问题,更有一个政治经济学和社会正义的价值问题。尤其是在前一个时期,中国的哈耶克主义严重忽视了对政治经济学和社会正义的理论思考,固守哈耶克的教条,对于中国社会的上述问题缺乏敏感和必要的理论应对。中国有崇尚均富、大同与和谐社会的传统,如何厘清均富与经济平均主义的本质区别,致力于一个市场经济繁荣、个人自由得到保障,社会正义又能得到伸张、均富观念有所落实的理论创建,显然不是哈耶克主义有能力解决的。所以,必须超越哈耶克主义的藩篱,寻找其他理论资源。

除了政治与经济方面的理论缺陷之外,在社会历史、哲学理念和价值主张乃至社会治理等方面,中国的哈耶克主义也存在着诸多缺陷,它们导致了哈耶克主义在中国当代语境中的衰败。在我看来,教条的哈耶克主义已经远远不能有效回应时代提出的新挑战,中国哈耶克主义应该在如下几个方面转型。

第一,中国现当代社会经过近三十年的经济变革,积累的矛盾已不能通过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推进加以解决。哈耶克理论的分析框架,即政治问题的法律化解决,实际上越来越渺茫,相反,法律问题的政治化倾向越来越凸现。这样一来,经济主义加法治主义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现实社会的迫切问题。如何审慎面对非常规政治,如何在坏的资本主义的扭曲情况下寻求或塑造一个宪政制度,这是中国近现代以来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所谓历史三峡问题的症结即在于此。

第二,在中国150年的历史转型中最根本的两大主题就是建设一个个人幸福的自由法治的社会和一个强大的国家。这里似乎有一个难题,即对个人的权利、自由提供保障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但是从个人的自由权利保障这个路径下能否产生出一个强大的国家呢?宪政这样一种政治理论在逻辑上并不必然的和一个国家的强大联系在一起。其实,英美的自由主义政制在提倡个人权利、自由贸易这一套东西的同时,也都在维护和践行着如何使国家强大的另一套东西。因此,我们要认识到自由主义有着两个不同的面相,即个人自由、自由经济、个人权利和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制度。所以,不能像启蒙时期的自由主义那样只看到政治、法律中的个人面相,还要看到国家面相。我们要思考,国家作为一个政治体,对内能为个人权利和自由贸易提供哪些支撑和保障,对外又能在同其他国家发生冲突的时候为自己谋求怎样的利益?当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甚至有着尖锐的冲突。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自由主义,比如说英美的自由主义,不是理论的理想形态,而是它的现实形态。在现实中,自由主义总是有两个面相,认清这一点,对中国语境下的自由主义有着启发意义。

第三,这里又引申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一种国家形态的诉求是不是就一定会导致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呢?我们在读美国的《联邦党人文集》时,应该对此有所触动。《联邦党人文集》实际上贯穿着一个国家主义的主题。联邦党人强调的宪政国家是一种有界限的国家,国家权力是美国人民和各个州授予的,不是无限的,但在界限之内又是强有力的。也就是说,一个宪政国家虽然拥有强大的权力,但权力要有正当性的来源,要接受司法审查。所以,我们要对什么是自由主义的宪政国家加以研究,不要一提到国家就觉得害怕。

总之,我认为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总结哈耶克主义的得失,探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转型和发展,要对如下两个问题加以审视:一个是经济社会与政治国家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处理政治问题的法律化解决和法律问题的政治化解决,如何处理常规政治与非常规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自由政治的两个面相的结合问题。中国的哈耶克主义一直没有清醒地意识到上述问题。

应该看到,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拥有五千年的历史,又处在历史的转型期,任何照搬他国制度或回到王朝政治的传统都是不可能的。我的问题是,自由主义的普世价值观念如何转变成为一种现实可行的政治制度?一方面既能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实现每个人对于幸福的合法追求,另一方面又能造就一个强大的宪政国家来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为国内的自由生活秩序提供一个良好的政体制度,这就需要激发我们的思考。在当今的中国,教条的哈耶克主义已经衰败,自由主义在中国要走向成熟就必须在经济与政治之间、在常规政治与非常规政治之间寻求一种有效的制度化的平衡机制,以促进中国的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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