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音乐教育与公民道德修养的关系_音乐论文

亚里士多德论音乐教育与公民道德修养的关系_音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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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私人的事情”。[1] 他非常重视音乐教育,其音乐教育理论具有丰富的德育内涵,其中以音乐教育培养公民道德品行的思想尤显突出。重视音乐教育是古希腊一贯传统,音乐教育是美善教育的奠基,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重要途径。

一、在快乐中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行——音乐教育的道德目标

1.“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 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求实用,还是人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亚里士多德批评了教育功利论与实用论,认为“处处寻求实用是对自由大度胸怀的极大歪曲。”[2] 他指出:“应当有一种教育,依此教育公民的子女,既不立足于实用也不立足于必需,而是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3] 音乐教育以美启善、寓教于乐,正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有效途径。“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是亚里士多德音乐教育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其道德价值指归。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前,音乐就已被纳入古希腊教育体系。但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以前人们把音乐纳入教育,既不是作为必需之物,也不是作为实用之物,因为音乐不像读写那样在理财、家政、政治活动等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以前人们设置音乐课程仅仅是为了闲暇时的消遣,音乐被视为自由人的一种休闲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仅把音乐作为消遣是远远不够的,也不能只为竞赛而学习音乐或进行专门的音乐技巧训练,因为那样无助于高尚品德的形成。他说:“音乐不宜以单一的用途为目的,而应兼顾多种用途。音乐应以教育和净化情感为目的”。[4] 他进一步指出,音乐与三件事情相通,即“教育、娱乐和消遣”,并“显出全部三种性质”,“娱乐是为了松弛,而松弛必定带来享受,它是医治劳苦的良药;至于消遣,人们公认它不仅包含高尚,而且包含愉悦,幸福就由这两者构成。”[5] 音乐直抒人们的胸臆,能使人产生比普通的感官快乐更为崇高的精神体验。人们或为“奥林帕斯的歌喉”激起灵魂的亢奋,或者性情通过这样那样的韵律得以改善,因此,音乐是一种幸福的心语流动。他提醒人们应该觉察到音乐对性情和灵魂的陶冶作用。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行,贯穿于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始终。

2.在快乐中育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而人的身体、道德情感和智能三者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教育和训练。“我们是为了心灵的缘故而注意身体。”[6] 锻炼强健的体魄是为了促进道德情感和智能的良性发展。道德情感是德性的核心,道德情感的培育是教育的灵魂。学校教育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关键时期,它是一种涵括读写、音乐、绘画、体育、劳动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素质教育,为智能训练导引方向。智能培训包括文学、修辞、天文、几何、伦理学、哲学、宇宙学及音乐等,这些课程不仅有利于人的智能发展,又能以智促德。炼身养情、以智促德、以美养德是亚里士多德和谐发展教育观的要义所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教育不是刻板的说教与规约灌输,而是一种寓教于动人的歌舞、美妙的音乐、形象的绘画以及充满活力的体育锻炼之中的身心活动过程,是带给人们快乐与幸福体验的愉情互动。“所有人都说音乐是最令人愉快的事物,无论仅是旋律还是伴有歌唱”。[7] 道德品行的培育不在苦行僧式的规训中,而在对美的欣赏、体验与感悟中,是在洋溢着快乐的美→德的互动中。波兰美学家塔塔尔凯维奇对亚里士多德的美善观作了如下概括:“凡美皆善,但非凡善皆美;凡美皆能给人快感,但非凡快感皆美。因此,美是既善而又能令人愉快的东西。”[8] 以美求善、以善导美、美善相乐既是美育的基本理路,也是德育的重要范式。

二、德性的灵魂在旋律中流动——音乐教育培养公民道德品行的心理机制

1.理性灵魂的德性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是“质料”与“形式”的有机统一。“质料”是一事物之为自身而非它物的构成基质。“形式”是推动事物运动的动力。“质料”是消极、被动的,“形式”则是积极、主动的。事物的运动就是“形式”作用于“质料”的过程,它促使事物由潜能变成现实。“形式”的能动性决定了它比“质料”更为重要。

音乐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音乐质料”与“音乐形式”的互动?回答是肯定的。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质料”与“形式”的互动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灵魂观基础之上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肉身与灵魂的统一体。人的灵魂有三种形式:植物灵魂,主管营养和繁殖;动物灵魂,表现为感性欲望;理性灵魂,体现为理智与思辨。前两者为非理性灵魂,是欲与情的“物质载体”,具有德性的潜能。理性灵魂则是使潜在的德性转化为道德情感、升华为道德理性的灵魂中的高级部分。灵魂具有两个最不一般的特征:位移和思维、判断、知觉,[9] 思维、判断及知觉属性为理性灵魂所特有。“思想在心灵之中就像在一块没有被现实地书写的写字板上的字一样”。[10] 正是主体理性灵魂的能动性活动对情与欲的“过滤”与德化,使音乐内蕴的道德之质——“思想”,如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感人至深的道德典范、催人奋进的理想追求——育化为充满活力的道德之声,并渗入主体心中,成为主体道德情感之源并使之不断升华。所以,音乐教育中“形式”与“质料”的互动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自然事物之“形式”与“质料”的互动,而是人的道德理性对感性欲望的自觉导引。

理性灵魂的能动作用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思维活动,它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如果对象令人愉悦或令人痛苦,灵魂就会追求它或回避它,并由此肯定它或否定它,感到快乐或痛苦就会按照相应于善或恶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的感性媒介而行动。”[11] 在音乐教育中,道德思维活动是在审美通感的基础上,通过主体的道德移情来完成的。

2.审美通感与道德移情亚里士多德指出:“旋律自身就是对性情的模仿”,[12] 由于音乐的旋律和节奏与人心息息相通,因此“灵魂就是一支旋律”,“灵魂蕴藏着旋律”。[13] 这是一种由心与乐的交流达到乐与德的互渗的心理活动。“灵魂”之所以蕴藏着美妙的旋律、音乐之所以化为憾心的德音,就在于审美通感与道德移情在乐—心—德之间架构了一座连环彩桥。

通感又称通觉,是指从感知、表象到意象形成过程中的感觉挪移、转化、渗透,最终达到相通的心理现象。音乐具有状摹自然事物、人伦道理的特性,这种状摹不是用可见的形象直接表意,而是以“效”、“似”等无形有声的手法加以隐喻。审美通感产生的关键就在于音乐的状摹性及主体的道德模仿。亚里士多德将事物的形象、颜色、味道等与声音进行了比较,认为声音(音乐)对性情的模仿及其与情感的联系明显优于前者。人的听觉对事物的感知也优越于触觉、视觉、味觉等感觉。“当人们听到模仿的声音时,即使没有节奏和曲调,往往也不能不为之动情。”[14] 他说,其他各种感觉无一能仿照性情,而“节奏和旋律模仿愤怒和温和、勇敢和节制以及所有与此相反的性情,还有其他一些性情。其效果十分明显,灵魂在倾听之际往往是激情起伏。在仿照的形象面前感到痛苦或快乐与亲临其境面对真实的事物感受几乎相同”。[15] 模仿是人们尤其是儿童与青少年养成道德行为、培养道德品质的重要方式,音乐的状摹性为人们进行道德模仿提供了直接示意。然而,这种模仿往往是自发的、没有选择性的。因此,在音乐教育过程中,对音乐的选择十分重要。亚里士多德在对当时流行的一些曲调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指出人们应该向往好的节奏和好的旋律,主张以高尚的艺术冶情、以高雅的音乐育德。

高雅的音乐是优美的旋律、合宜的节奏、朗朗上口的乐词以及动人的歌舞等各方面的高度统一。音声表心、乐词言志、歌舞宣情,音乐给人们插上想象的翅膀。不论是欣赏音乐,还是亲自演奏、歌舞,在旋律与节奏的规律性扣击下,通过乐词的引导,在歌舞的形象性表意激发下,人们往往心潮澎湃、浮想联翩、手舞足蹈,同时通过对状摹人伦事物的旋律、节奏、乐词及舞蹈的模仿与再创造,揣摩它们与自己所熟悉的人、事、人群交往关系等之间的相通之处,从中感悟人伦道理。这种形象性的道德模仿是主体道德认识的初级阶段。古希腊哲学家认识到音乐教育与道德情感培育之间的关系,他们将旋律分为道德情操型、行为型和激发型三类。亚里士多德主张在教育中采用道德情操型旋律,这不仅是由音乐教育的道德目标所决定的,也是实现该目标的手段使然。因为音乐与道德情感的融通不仅有赖于审美通感,还需道德移情。

道德移情是指主体在道德认知活动中,运用意义联想及创造性想象,将某种道德情感、道德意念比附、移注、渗透到认知对象中去的心理活动。人们在赏乐、唱歌、品词、习舞的过程中,往往情不自禁地将自身的“情”和“意”倾注到音乐意境与形象之中,与音乐的中心思想、主题意境融为一体。这时,跳跃的音符、飘舞的旋律就会注入丝丝德愫、化为缕缕德音。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某些人的灵魂之中有着强烈的激情,诸如怜悯和恐惧,还有热情,其实所有人都有这些激情,只是强弱程度不等。”[16] 当乐曲使用了亢奋灵魂的旋律时,他们如疯似狂,不能自制,仿佛得到了医治和净化。道德移情正是主体道德激情迸发、道德情感构塑的心理机制。

如果说审美通感是主体对音乐获得感性认识的通途,那么,道德移情则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关键环节。心、理相顺,气、声相应,美、善相济,是审美通感与道德移情共同作用所产生的至妙之境。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心灵在乐境中得到洗礼,道德情感在心乐碰撞中得到升华,道德感悟力和道德判断力逐步提高。没有呆板的说教,也无需填鸭式的灌输,无声的道德语言却在人们的灵魂深处刻下印记。

三、“执中”为善、积习成德——音乐教育培塑道德公民的途径

1.“执中”为善亚里士多德试图以“中庸”之道调和社会基本矛盾、 消除社会问题,改善社会风气。他认为,“中庸”不仅是为政的基本原则,而且是为善的根本要求,是公民德性培养的核心。

“要想成为一个善良之邦,参加城邦政体的公民就必须是善良的。”[17] 善是心灵合于德行的活动,德性“就必定是一种志在求适中的中道”,[18] 这就表明“中庸为善”。“中庸”即“适度”、“执中”,“无过无不及”,但它并不是折衷主义,而是一种因人而异的适度要求或状态,这个适度是由理性原则所规定的。“中庸”作为神谕刻于特尔斐神庙之上,成为古希腊政治、文化、教育、艺术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及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亚里士多德指出,教育应基于三项准则:中庸、可能与适当。[19] 中庸思想融贯于他的音乐教育理论中,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音乐教育以中庸为指导原则来培塑公民的德性。他说:“如果每一种技艺或科学都注意于中道,并且使其工作达到中道的标准,那末它们一定会使它们的功能发挥得很好。因为,一般人都知道,一件好的作品,是不容丝毫增减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过度与不及都有损于优点,唯守中道可以成功。既然如此,好技艺家,做一切的事物,尚且要注意到‘中道’,而德性,和自然一样,它比之任何的技艺都更确切、更好,那么,德性应以中道为目的,更不用说了。”[20] 中庸具体表现为公正、节制,涵括了勇敢的品德,体现为一种智慧,是对德性的最好诠释。音乐教育以中庸为指南,使其载德行教、培塑理想的道德公民成为必然。针对当时有些人认为“修习音乐将会流于低贱”的说法,他批驳道:“我们只须考虑为了培养公民政治方面的德性”,[21] 如:青少年参加音乐活动的数量要适中,择用的乐器要雅而不俗,采用的曲调与节奏要符合其身心发展的特点,选用的曲目要富有德教意义。“关于曲调和节奏,我们还须考察,是所有的曲调和节奏都适用于教育还是应当有所区分。”[22] “假如某一曲调井然有序且富教育作用,就宜于在儿童时期的教育中采用”[23],如吕地亚调和多利亚调本性在各乐调中居中,就很适合于青少年。总之,“不能让音乐的学习妨碍青少年日后的事业,也不能损害他们的身体,使他们不适于战争或政治方面的训练,无论是对当前的学习,还是对日后的应用而言。”[24] 音乐教育以中庸为原则,就可以避免产生某些粗俗或低级的效果,使儿童及青少年在高雅音乐的熏陶中逐步培养德性,成长为适合城邦需要的道德公民。

第二,插诗、剧中台词为乐词。亚里士多德认为,诗可以分为两大类,较为严肃的诗人模仿高尚的人及其行为,而较为平庸粗俗之辈模仿那些卑劣的人及其行为。高尚的人及其行为作为道德范例将激发儿童、青少年的道德情感,使其产生强烈的道德共鸣。卑鄙小人及其劣行作为道德反例则给他们警示。就戏剧而言,无论喜剧还是悲剧都是对一定的人与事的摹仿,意在表达善恶倾向、美丑偏好。化剧中台词为乐词,并将其韵律化,就赋予音乐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因此,插诗、剧中台词为乐词是实现乐教→德教→政教三教合一的妙径,是培塑理想的道德公民的有效方式。

2.积习成德亚里士多德指出:“在我们的城邦,所有的公民都参加了本邦的政体。应该考察,一个人怎样才能变得善良。因为可以设想一个城邦的公民整体上是善良的,但并非个个公民都是善良的,但还是后一种情况更为可取,因为整体的善跟随个人的善。”[25] 要使城邦公民整体为善,就必须教育每个公民行善,而小公民的从善教育尤为重要。因此,“立法者最应关心的事情是青少年的教育,因为那些没有这样做的城邦的政体都深受其害。应该教育公民适应于他生活于其中的政体,因为每一政体一开始就形成了其固有的习惯特征,起着保存该政体自身的作用。”[26] 如何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青少年不仅适应城邦政体生活, 而且成长为适合城邦政体需要的道德公民呢?亚里士多德以塑造理想人格为目标,指出积习成德、积德成善是根本途径。

具备完满德性的“善良之人”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理想人格,他既具有好公民的基本德性,又实现了中庸的圆满德性。“人们通过三种途径成为善良贤明之人。这三种途径是本性、习惯和理性。”[27] 本性在先,比如首先必须是人而不是其他某种动物。习惯的的作用是巨大的,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用处的自然禀赋,习惯会逐渐改变它们,而另有一些禀赋,受习惯熏染可能变坏或变好。同时,人类还能够且应当依靠理性生活。三者彼此一致,而习惯的力量尤显突出。公民道德品行的养成就是日积月累、长期积习的道德实践过程。当然,良好习惯的养成离不开教育。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将德性分为两种: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德性是由于训练而产生和增长的,道德的德性则是习惯的结果。可见,入德成善的具体方式就是教育与行为训练。

音乐教育是儿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品德培养形式。亚里士多德指出:“响器与孩子们的童心极其吻合,其实(音乐)教育就是稍大一些的少年的响器或玩具。”“音乐的教导很适合少年的本性,青少年们由于年龄关系极不情愿忍耐那些缺少快乐的事物,而音乐在本性上就属于令人快乐的事物。”[28] 好玩是少年儿童的天性,他们正是在玩中获得快乐,并学会处理人我关系,学会辨别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音乐属于好玩的、令人愉快的一类事物,它不仅带给儿童、青少年美的精神享受,使他们如坐春风、如沾化雨,而且在潜移默化中使他们纯洁的心灵得到净化、纯真的情感受到熏陶。柏拉图曾说,在音乐的熏染下,少儿从小就与优美、理智融合为一。亚里士多德与老师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音乐教育不仅可以熏染少年儿童的道德情感,同时将使他们逐渐领悟怎样在良好的情操及高尚行为的艰苦磨练中获求快乐。他说:“既然音乐带来快乐的享受,而德性在于快乐和爱憎的分明,那么,必须阐明的是,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更要紧的事情了。”[29] 音乐是审美的艺术,音乐教育是播洒快乐的艺术教育,它以乐声之道行不言之教,使儿童及青少年在载歌载舞中悟道、求德、向善。

在音乐教育中,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青少年要亲自演奏、亲身体验。“或许可以说少年们学习音乐,是为了他们长大成人后将能享受到的娱乐,果真如此的话,为何他们要躬身求学,而不像波斯或米地亚诸王那样通过听取他人演奏来获得享受和学识呢?”[30] 他认为,一个人是否亲身投入音乐活动,其所受的影响与结果是大不相同的,“那些不参加音乐演奏的人很难或几乎不可能成为评判他人演奏的行家”,[31] 对音乐的感悟力也不如亲自参加演奏者或亲自参与其他形式音乐活动的人。“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变成建筑师,由于奏竖琴而变成为竖琴演奏者。[32] “好的弹琴者与坏的弹琴者,都是习弹的结果,建筑师和其他技艺人才的产生,都是这样。建筑得好的人,便成为好的建筑师;建筑得坏的,便成为坏的建筑师。的确,如一种技艺的好坏不由于这样的练习,那么,他们便不需要任何的教师,并且他们的技艺的好坏便是天生成的了。”[33] “德性则由于先做一个一个的简单行为,而后形成的,这和技艺的获得一样。”[34] 艺德相通、艺德相长。只有努力实践、艰苦磨练,才能学成一门技艺,并在学艺中积习成德。这种德性养成观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

公民道德品行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道德实践过程。“习惯或性格的养成,如同疾病的发生,是渐渐的,一步一步的,是不可知觉的。”[35]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小公民的道德品行,更是一个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过程。亚里士多德提倡从小就修习音乐,“要趁青春年少时练习音乐,伺年岁长进,他们就可以不再躬身演奏,而此时他们已经由于少年时的学习造就了良好的辨别能力和地道的欣赏能力。”[36] 道德品行的养成始于细处,理想人格的塑造启于童蒙。音乐教育从小抓起,德乐的涓涓细流长流不息。

需要指出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奴隶制城邦时代,接受音乐教育只是奴隶主权贵及其子女的特权和奢侈品,他的音乐教育理论烙上了时代的阶级印痕。然而,以音乐教育培养公民道德品行的思想不仅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社会作用,就是在今天也仍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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