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物化理论及其对当代的启示_社会关系论文

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物化理论及其对当代的启示_社会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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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的剖析和研究的过程中,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关系物化的现象,并深入地探究了这种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它的各种形式,分析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及它对社会关系、对人、对社会的影响,同时提出了消灭这种现象的办法,形成了完整的社会关系物化的理论。这一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重要内容,因而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明确指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还有一个特征: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就是说,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在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交换价值同别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时,不同个人的劳动才作为相同的一般劳动相互发生关系。因此,如果交换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必须补充说,它是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下同,第13卷第23页。)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社会关系的物化是指在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进入到交换价值生产的阶段。生产者由于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是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以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出现。马克思还指出,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这种现象,才认为它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马克思认为,这种现象是人与人的关系的颠倒,对个人而言,则是个人关系向对立面即向纯粹物的关系的转变。但它不是想象的而是平凡实在的神秘化,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的特点。

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的物化,有自然规定性上的物化和社会规定性上的物化两种情况。对此他指出:“任何生产都是个人物化。但是,在货币(交换价值)上,个人的物化不是个人在其自然规定性上的物化,而是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物化,同时这种规定对个人来说又是外在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6、108、104页。)这就是说,这种社会关系的物化,不是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实现和对象化意义上的物化,而是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上的物化。因此这种社会规定的物化必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在中世纪,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还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越来越依赖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人们的关系即人的依赖性,逐渐为物的依赖性所取代。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物的依赖性依次分别表现在商品、交换价值即货币和资本上,这使社会关系的物化,随着简单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了不同的性质和形式,但是,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加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4、938、938页。)

人们的关系之所以表现为物的关系,是通过使他们的产品作为商品互相发生关系,是物这个中介使社会关系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可见社会关系的物化是在人类社会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它是在交换价值上表现出来的。马克思指出,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生产中人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和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这时候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当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就表现为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而交换又是和分工互为条件的。“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成果,也就没有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下同,第2卷第101页。)所以,“在分工的条件下社会关系必然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因为只要分工不是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力量对人的活动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因此可以说分工是社会关系异化的基础,特别是社会关系物化的基础。而分工以及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见,社会关系物化的出现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马克思把社会关系的物化放在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来理解,充分肯定了它的积极意义,但是马克思论述得更多的则是它的消极影响。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角度看,物化的社会关系消除了早期社会关系的原始状况,使社会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为“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只有在这个阶段上,才形成了人们的普遍联系和日益丰富而广泛的关系,推动了社会关系的发展。对个人而言,在人的发展进入以物是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阶段,“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6、108、104页。)但是物化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却掩盖了社会关系的真相,使社会关系以物与物的虚幻形式颠倒地表现出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社会关系的物化,使社会关系从内在于人的东西变成了一种外在于人的东西,变成了一种社会权力。社会关系本身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是人们进行共同活动的条件和基础。但是在其物化的情况下,人们信赖的就是物而不是人自身,社会关系一旦与人相异化,就使人丧失了对社会关系的控制权,人从属于它,受之统治,使人从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进入到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物的关系的限制。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因为个人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这是对个人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而社会关系的独立化、外在化和异己化,则造成了个人同自己和同他人的普遍异化,同时物化的关系的统治,就在个人的意识中表现为颠倒的观念、意识的统治。因为统治人的抽象或观念,就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这说明个人不仅受到现实物质关系的统治和支配,也受这种关系的理论表现,即抽象或观念的统治和支配。

社会关系的物化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只在历史的一定阶段上存在的现象。但是要消灭这种现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马克思说,“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而马克思认为,这种集体,不是冒充的、虚幻的集体,而是真实的,即由各个个人的联合形成的真实的集体。这种集体的形成,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由此决定了社会关系物化现象的消灭必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在对社会关系的物化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功绩。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在剩余价值中合在一起,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4、938、938页。)古典经济学家虽然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但是却对这种现象感到困难和迷惑,不能对之作出正确的说明。“甚至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代表,——从资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必然是这样,——也还或多或少地被束缚在他们曾批判地予以揭穿的假象世界里,因而,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不彻底性、半途而废和没有解决的矛盾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34、938、938页。)如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大卫·李嘉图虽然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作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但是由于他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从而否认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因此他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关系的物化以及人们的物的依赖关系也看成是永恒的。这种看法使他没有去探讨这种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而只是停留在眼前的现象上,即只停留在物上。而没有看到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的关系。因此他虽然揭示了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却不能理解和说明这种现象。只有马克思第一次透过物的外表,揭示出这些物的关系不过是它们背后隐藏着的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并进而研究了人们在生产中的联系和结成的各种关系,并作出了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的关系的科学结论。同时马克思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分配等等关系,也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不仅从物看到其后隐藏着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还揭示了从关系到物的演变和转换过程,进而找到转化的根源和原因。这样就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和实质,揭示了它与以前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区别。马克思认为,随着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不仅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与工人相对立;也不仅是那些作为资本的直接物质的东西起来反对工人,同工人相对立;而且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如协作、工场手工业、工厂等等)都表现为资本的形式,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科学和自然力等,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异己的、物的东西,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因而作为资本的职能、贸本家的职能同单个工人相对立。马克思指出:“它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具有不同的、日益尖锐的和普遍的形式。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代人提出了十分明确的任务:确立个人的偶然性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使社会关系的物化具有了对立的形式和对抗的性质。随着社会关系物化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物的关系对人的独立化、对立化和异己化所达到的日益尖锐的程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必然会提出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任务。

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物化理论既揭示了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变化的一般过程、形式和特征,又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这对我们认识一般商品经济社会和特殊的商品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理论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示。

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首先实践,在这些国家里没有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设想的那种不存在商品货币的状况,相反这些国家却苦于商品经济的不够发展和不发达,因此这些国家在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之后,都把发展商品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和社会主义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地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有力地推动了人、社会关系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在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种经济主体自主权的扩大,经济实体之间横向经济联系的建立和加强;人们的社会流动的频率和范围加大;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已经取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成果等等,都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这正映证了马克思所说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论断,人的活动和能力的发展,也相应促进了人们的各种关系的发展。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和在这个阶段上,我们才能突破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狭窄的业缘关系的局限,形成人们的普遍联系和日益丰富而广泛的关系,推动传统社会关系向现代社会关系的演进。社会关系的这种变化,也是表明人的发展状况的指标和衡量人的发展状况和程度的客观标准。马克思还认为,现代社会是随着商业、货币和交换价值的发展一道发展起来的,因此交换价值生产的发展程度,又是衡量社会是否进入现代社会的尺度。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我国不断向现代社会迈进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出现这些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社会关系的物化现象,以及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拜物教和商品原则,市场原则在社会其他领域和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泛化问题。由于社会关系的物化是一切已经具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存在的现象,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存在这种现象,今天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与以往社会中相类似的情况:社会关系被物所掩盖,以物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不是个人掌握自己的社会关系,而是个人受社会关系的限制和制约;某些人在社会活动中着眼于建立的不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正常的社会关系,而是去建立一种功利性的关系;一些人不是考虑如何在社会活动中不断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的问题,而是盲目地去追逐物质利益和其他各种利益;社会关系甚至成为一些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和条件;……我国改革和发展中社会关系出现的这些情况,可以说是当前存在的一些丑陋社会现象和腐败现象的客观基础和重要的表现,这种矛盾的状况,正是事物发展过程的辩证本性的体现。面对这样双重的结果,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要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在于我们在以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时候,如何避免它们的消极影响。我们在现实的活动中,又如何创造条件来改变这种状况。为此我们要对当前社会领域中存在的功利性行为、功利性社会关系、腐败现象以及各种表现、拜金主义思潮等现象进行分析,充分认识它们在社会主义现阶段的表现,并剖析它们与社会关系变化的联系,从而找到目前各种社会现象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

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它们已经不是在人们对它们毫无认识和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自发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东西,而是人们自觉追求的目标,是在人们对它们有了充分的认识的情况下建立的。同时它们也是以这个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一种崭新的形式出现的。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交换价值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物化的现象,已经不再具有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那种对抗的性质和形式。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我们既没有必要去留恋过去那种简单原始的关系,也不能停留在那种物化关系呈现的空虚和虚幻之中,更不能对社会关系变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坐视不见,任其发展。这些都是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初衷和所追求的目标相违背的,我们只能在社会关系现有的水平上来解决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限制物化的社会关系及其消极作用,避免对立性因素出现的制度的基础和条件,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制度中解决社会关系物化的途径和办法。

我们还要在现有的发展阶段上为消灭社会关系的物化及其产生的各种问题创造条件。首先,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既要在经济领域中不断扩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范围,推动它们向更高的程度发展,又要注意防止交换行为在政治领域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蔓延。以杜绝在这些领域中的钱权交换、钱钱交换,防止商品经济原则和市场经济原则在整个社会领域的泛化的倾向。其次,我们还要推动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自发分工逐渐向自觉分工的过渡和转变。我们要努力消除社会主义条件下分工中仍然存在着的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和固定性,改变人们屈从于分工的状态,增加人们在分工中的选择性和自由度。再次,我们应该批判各种伴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出现的错误思想,特别是各种拜物教。马克思曾经说过:“商品是一种很复杂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86、162页。)认清拜物教及其危险,才有利于我们去创造出“自己的社会联系”,推动社会关系向人们自己的共同的并服从于他们自己共同控制的关系这一方向发展。最后,我们要在社会实践中去推动建立“真实的集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集体是以比较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在这种集体中人们把自己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从而形成了人们的真实的关系。

社会关系物化问题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的解决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存在于现存社会关系中的一切缺陷是历史地产生的,同样也要通过历史的发展才能消除。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关注社会关系发展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不断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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