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电影的IP发展与运行机制_好莱坞论文

好莱坞电影的IP发展与运行机制_好莱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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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IP热在中国电影业愈演愈烈。IP,是英文单词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指具备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电影的IP开发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指利用来自别的领域的优秀原创IP,制作出电影。另一方面是指当电影创作完成,进入市场后,其IP价值在其他相关领域的延伸开发。在这两方面,中国电影业都还处于热情高涨但缺乏章法的初级阶段。例如电影公司疯狂地收购能改编成电影的IP资源,将价格哄抬得节节攀升,但却不知对这些IP如何进行有效的开发。每一家稍有规模的电影公司都标榜自己在建构围绕IP运营的全产业链结构,而产业价值真正被开发的电影IP却少之又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好莱坞的IP开发与运营机制,为正处于IP开发探索期的中国电影业提供借鉴。

       好莱坞IP开发的两大基石

       知识产权(IP)可谓好莱坞的核心所在。电影产业专家爱德华·爱波斯坦(Edward Epstein)曾以形象的说法指出知识产权对于好莱坞的重要意义:“当代片厂所做的主要是在四处收钱,以他们手中的一笔笔知识产权,向各方收取使用费,再将收到的钱分给该笔知识产权关系到的各方,如创造、开发、投资的各方等等。”①而好莱坞的IP开发之所以能顺畅运转,有两大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架构,一是集团化的产业结构,二是严密的版权保护体系。

       首先,在经历了长期的市场竞争和整合之后,好莱坞已经形成了非常利于IP开发的集团化产业结构。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大制片厂时代”,好莱坞的市场为几大电影公司所控制,这些公司形成了制作、发行和放映垂直一体化的结构,并互相合作,因而取得了垄断市场的优势地位。但1948年的派拉蒙迫使这些大公司破除了垂直整合的结构,垄断格局被打破,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电视业的发展,好莱坞一度陷入低潮,股票严重下跌,但拥有很多地皮等不动产的制片厂成为了其他企业收购的目标。1962-1969年,环球影业、派拉蒙、联艺公司、华纳、米高梅陆续被非电影行业的企业收购。如派拉蒙1966年被海湾西方石油公司收购,米高梅1969年被宾馆业和金融巨头柯克·科克里安(Kirk Kerkorian)收购。此后,尽管大制片厂所属母公司不断更替,但集团化趋势没有改变。如今,有好莱坞“六大”公司之称的迪斯尼、华纳兄弟、二十世纪福克斯、派拉蒙、索尼影业和环球影业都隶属于更大的集团公司:迪斯尼集团、时代华纳集团、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维亚康姆集团、索尼集团和康卡斯特。不同于60年代收购好莱坞电影公司的企业集团,这些集团都聚焦于娱乐与媒体业经营,旗下业务覆盖电影、电视、出版、音乐、音像、游戏、主题公园等各种细分的娱乐和媒体产业。

       以迪斯尼集团为例,其业务包括媒体网络、主题公园和度假村、影视娱乐、消费类产品和互动媒体五大板块,除了电影制片厂之外,还有ABC、ESPN、迪斯尼环球等电视网,有全球六大迪斯尼乐园、有359家经营迪斯尼商品的主题商店、以及开发游戏产品的多个公司等诸多资产。

       之所以形成这样水平整合的结构,是基于娱乐媒体各细分领域的产品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共生性。例如,一部在影院获得成功的电影往往也能在音像、唱片、玩具、主题公园等相关市场创造价值,而旗下横跨各个娱乐媒体行业的企业集团则可以将IP价值最大化,在母公司的协调下,旗下各个部门可以化身为以不同方式开发和推广同一电影IP的业务部门,影院不再是电影商业开发的唯一渠道,出版部门出版原著小说,唱片部门推出原声带,音像部门发行DVD和蓝光碟,广告部门推销电影植入广告,电视部门为电影提供播映平台和曝光宣传的机会,主题公园、衍生产品和互动媒体则将影视娱乐中的角色和故事开发成各种形式的消费体验或商品,将品牌的无形价值源源不断地转换为真金白银。

       多种经营的开展为好莱坞创造出众多的“利润中心”,可以有效地缓解电影业的高风险性,防范单一项目运作不当给公司带来的灭顶之灾。②好莱坞的电影IP开发也正是基于这种“集团化协调运营”的结构而得以发扬光大,变成了深刻影响全球文化消费的娱乐帝国。

       美国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则为好莱坞的IP开发提供了另一重要的基础,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的保护,对于好莱坞电影而言有着“生命线”般的意义。因为创作出一部好莱坞电影的创意和制作成本非常高昂,但是复制拷贝的成本却非常低廉,因此必须通过版权保护限制大众随意复制和扩散的行为,从而保护片方的利益。

       幸运的是,美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技术和知识创新视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最大财源。在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中,就明确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在宪法的指引下,美国构建了一整套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其中与电影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法案包括《版权法》(Copyright Law,1976)、《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案》(Visual Art Right Act,1990)、《电子盗版禁止法》(No Electronic Theft Act,1997)、《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1998)等。为了将这些法规落到实处,美国政府设立了诸多职能部门,其中国会图书馆下属的版权办公室负责版权的登记、申请、审核等工作;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负责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谈判;海关负责进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稽查,并于2003年联合其他十多个政府部门成立了全美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宜。③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近年来历届总统往往还会在白宫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如奥巴马内阁成立了美国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办公室④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

       而好莱坞为了增强对电影版权的保护,也付出了诸多努力。美国电影协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便是游说美国国会和政府,在版权立法和管理执行方面保护好莱坞的权益。2014年6月,美国电影协会专门聘请了前国会议员霍华德·伯曼(Howard Berman),请其专门就与好莱坞的版权保护相关的事宜展开政府公关。⑤

       这些努力颇有成效。正是在美国电影协会等利益集团的游说下,在过去四十年间,美国不断修订《版权法》,已将版权保护的期限延长了11次,1973年,创意产品的平均保护版权保护期限仅为32.3年,但如今平均期限已经延长到95年。⑥这对于片库中有数以千计老电影的好莱坞大制片厂来说无疑意味着更多盈利的空间。也正是在其不断的游说下,美国法院增强了对盗版行为的惩处。例如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门已将专门从事版权保护的律师和FBI探员增加了两倍,用于应对数字化环境下的盗版问题。⑦在国际市场上,美国政府和行业组织也通过缔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设立专门机构来监视其他国家版权保护的执行情况,并发布专门报告,展开外交行动等方式,来构筑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致力于维护好莱坞电影等创意经济产业的全球利益。

       好莱坞IP开发的四大策略

       电影创作中的IP开发——跨界改编与系列化

       在好莱坞电影的创作中,便蕴含着IP开发的思维,具体表现为电影剧本的跨界改编和电影作品的系列化。

       好莱坞非常善于挖掘来自其他领域的IP资源,将其改编为电影作品。据The Numbers网站的统计数据,1995年到2014年5月15日,好莱坞共公映了10615部电影,其中原创剧本电影6842部,占据49.5%的票房市场份额,而改编自其他来源的电影共5703部,占据市场份额50.5%。改编的来源也非常多元化,The Numbers网站列出了多达20类曾被改编为电影的作品来源。⑧从与电影比较亲近的小说、漫画、电视作品,到看上去跟电影风马牛不相及的芭蕾舞作品、唱片、宗教出版物、玩具等,都曾为好莱坞所利用。

       其中小说是好莱坞电影最重要的改编来源,如彼得·布鲁瑞(Peter Bloore)所指出的,相对于别的来源,小说是最接近于剧本的作品,能预先提供清晰的总体故事结构和调性,因而更受电影公司青睐。⑨据研究者理莱内特·欧文(Lynette Owen)的估计,每年被好莱坞购买下优先改编权的小说达到1-2万部,其中有5%-10%会进入到开发阶段,但最终只有1%会进入到制作环节。⑩1995-2014年,好莱坞共有2280部改编自小说的电影,创造了513亿美元票房,占据23.1%的市场份额,平均票房较原创剧本电影高出了39.6%。(11)

       而漫画则在过去的十几年间迅速崛起,成为好莱坞电影改编的重要来源。从1995-2014年,好莱坞共有168部根据漫画或绘本改编的电影,数量并不多,但创造票房高达126亿美元,平均每部0.75亿美元,是原创剧本电影平均票房的4.7倍之多。漫画改编电影多是高投入的超级英雄电影,在2000年的《X战警》之后,其在美国市场迅速崛起。很多研究者认为这与2001年的“9·11”事件大有关系,这起震惊全球的恐怖事件,再加上经济衰退,让美国人民安全感暴跌,超级英雄们施展超能力,拯救世界的情节则非常契合人们渴盼安全的社会心理。再加上美国的漫画作品的版权大多掌握在以漫威和DC漫画为代表的几大漫画出版公司手中,权利界定清晰,也易于开发衍生产品。因此漫画改编电影变得深受好莱坞主流电影公司追捧。据统计,从2012-2014年,此类电影已连续三年占据美国电影票房市场份额的12%以上。(12)

       除了跨界利用其他领域的IP资源外,好莱坞也善于运用已经成功的电影IP,翻拍或是拍摄续集等。在1995-2014年,好莱坞共翻拍了326部电影,创造了108亿美元国内票房,平均票房3313万美元,是原创剧本电影票房的两倍多。而系列化的电影更是成为了票房的主力军。在2012年票房前100名的电影中,续集的数量是1999年的5倍。(13)2014年北美年度票房前20名电影中,有《饥饿游戏:嘲笑鸟(上)》《美国队长2》《变形金刚4》《X战警:逆转未来》《蜘蛛侠2》《霍比特人3:五军之战》《龙虎少年队2》《驯龙高手2》八部续集电影。好莱坞片厂还会不断培育新的续集电影品牌,以防观众厌倦了已有的续集电影品牌后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如2015年上半年,基于同名漫画的电影《王牌特工:特工学院》和基于英国绘本的电影《帕丁顿熊》便作为新的续集电影品牌出现。系列化、品牌化的做法,成为了好莱坞寻求市场稳定性的一种重要的策略。

       电影发行中的lP开发——扩窗发行

       在发行环节,为了将电影IP价值最大化,好莱坞也发展出了一套成熟的机制。首先,利用媒介技术的发展,好莱坞不断为电影拓展出新的放映渠道,从20世纪50年代的广播电视到80年代的有线电视、卫星电视,90年代的录像带,2000年初的DVD以及近年来的在线播映等。为了平衡这些渠道之间的关系,并使利润最大化,好莱坞发展出了发行“扩窗模式”(windowing release pattern),让电影沿着不同的发行窗口以不同的价格依次发行。其背后的逻辑在于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意愿和习惯,利用价格和发行间隔期进行调控,从每一个观众的消费中穷尽剩余价值。

       一般情况下,好莱坞电影会首先在影院上映,2-3个月后,会发行DVD和蓝光碟等音像制品,通过租赁店或是沃尔玛、Target等零售商进入市场。再经过大约一个月,进入到按次付费点播环节,电影公司将影片授权给电视或在线点播平台,观众每点播一次,都要付费,价格通常高于电影票价,而低于录像带/DVD的价格。一般来说,按照具体影片以及授权频道数量的多少(独家授权还是多家授权),电影公司能分得按次收费收入的45%-55%。再经过2-3个月之后,影片会被授权给付费有线频道或卫星电视频道播映,如HBO电影频道。一般情况下,付费有线电视频道为播放的电影支付的平均授权费在600-800万美元之间,并根据电影的票房而上下浮动。在付费电视频道播出12-18个月之后,好莱坞电影将进入观众可免费观看的广播电视(四大电视网)和基本有线电视频道播映(如Lifetime、TBS、TNT、USA Channel等)。再然后,在电影影院上映2-3年之后,好莱坞发行商会把旗下多部电影的长期的电视播映权卖给电视节目辛迪加机构,收取一次性的授权费用。(14)在海外市场,好莱坞电影也基本遵循着这样的顺序进行发行。

       值得指出的是,好莱坞电影扩窗发行的顺序和间隔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根据市场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如巴里·利特曼所指出的,当一种渠道所创造的每户净收益较高,或者总收益较高,那么就可能被移到放映顺序的最前面。(15)例如,如果影片在影院上映后没有受到预期的欢迎,片方可能会缩短影院的上映时间而直接转入音像市场。而一些中小成本的独立电影则可能绕过付费点播和付费有线电视的播映,而授权给大的广播电视网直接播映,以获得较高的价格。

       更重要的是,当有新的发行渠道出现,好莱坞会很快将其纳入到“扩窗”体系中,朝着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调整发行序列和间隔期。例如近年来,为了促进新兴的电影在线点播市场的发展,好莱坞发行商开始压缩影院发行、DVD发行与在线点播发行之间的间隔期。据统计,美国年票房排行前100位的电影,其影院上映到在线点播发行之间的平均间隔期,已从2009年的195天减少到了2014年的119天。DVD发行到在线点播发行之间的平均间隔期则从2009年的78天减少到了2014年的18天。票房前100位之后的电影,其影院上映到在线点播发行之间的平均间隔期,更从255天减到了62天。而其在线发行甚至已经领先DVD发行33天。(16)正是这种根据市场灵活调整的“扩窗”体系,保证了好莱坞电影在影院发行之外创造了更广阔的获利空间。

       电影附属产业链的IP开发——特许经营

       除了电影本身通过各种渠道发行取得的收入,好莱坞也非常善于开发电影的附属产业链,即将电影IP授权给其他商家使用,生产相关的特许经营产品,创造收益。

       衍生产业链的开发在当代好莱坞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正如好莱坞高管马丁·戴尔所指出的:“电影工业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影片本身能产生多少利润,而在于它为企业与其他领域合作提供多少机会。这些领域包括电视产品、主题公园、日用消费品、原声带、书籍、电脑游戏和互动娱乐。所有这些都降低了成本和风险,而增加了收入。电影为这个魔术般的王国提供了钥匙。”(17)以《星球大战》为例,在创作这部电影时,卢卡斯主动降低了自己的工资,据说只有十万美元,条件是获得这部电影的特许经营权利。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决定,在影片上映后的六周时间里,《星球大战》就卖出了两千万件电影主题T恤,(18)随着《星球大战》续集的拍摄,特许经营产品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4月,系列七部电影创造的总收入已经达到了270亿美元,其中只有15%是来自于票房收入,其余的85%都是来自于其他非票房收入。(19)据国际授权衍生品产业联合会(International Licensing Industry Merchandisers' Assn.)2014年6月公布的数据,2013年,北美市场电影电视角色所产生的衍生品销售额达到了514亿美元。(20)衍生品的开发为好莱坞电影创造了丰厚的额外收益,还能为某些电影筹集投资。例如《指环王》三部曲便有10%的预算是通过预售开发权利给游戏、玩具等衍生品公司获得的。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合作往往也能推动电影的营销。因为衍生品开发商往往会配合电影的上映启动大规模的促销活动。(21)

       为了开发衍生产品,主流的好莱坞电影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授权部门来运营旗下的电影版权,例如华纳兄弟成立的美国授权公司(Licensing Corporation of America,LCA)和迪斯尼的消费者产品部门。他们也越来越多地制作适合特许商品开发的“高概念”电影,尤其是G级或PG级的家庭电影,因为这类电影适合全家老少一起观看,尤其吸引青少年儿童观众,而这些观众是衍生产品最大的潜在消费者。据研究,如今一部吸引家庭观众的好莱坞原创剧本电影,往往能向五十家左右公司授权生产衍生产品。如果电影是卖座电影的续集或是根据某部畅销小说改编的电影,则能带来多达数百种的衍生产品。类似《侏罗纪公园》这样的重磅大片甚至能授权上百家公司生产一千多种特许商品。(22)以至于有人评论“好莱坞电影已成为一种围绕原声唱片、仿真人偶、玩具、糖果、快餐以及一切你能想象到的消费品所展开的谋求利益的手段”。(23)在好莱坞主流电影的运作过程中,衍生产业链的开发价值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电影营销中的IP开发——联合推广

       IP开发的思维也同样蕴含在好莱坞电影的营销过程中,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在于电影与其他品牌之间展开的联合推广合作。在好莱坞主流电影中,充斥着各种品牌的植入广告。据统计,2014年,全年登临票房周冠军的35部电影中,有464个植入品牌或产品,平均每部电影多达13.3个。其中植入广告最多的《变形金刚4》与多达55个品牌合作。(24)

       对于好莱坞电影而言,品牌植入广告不仅仅是一种创收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品牌的配套营销资源。因为在好莱坞电影中露面的品牌,往往会配合电影上映的进程,推出包含电影元素的产品,并展开营销攻势,在宣传自己产品的同时,也帮助了电影的营销,尤其是快餐店、汽车商、全国性的连锁店、电子产品和移动服务提供商等,其拥有巨大的营销网络,能非常有效地帮助好莱坞电影进行推广。

       据估计,一部好莱坞主流电影在发行过程中从其品牌合作伙伴那得到的配套广告宣传通常价值3000-5000万美元,还有数以百万美元计的其他配套营销活动支持。(25)例如在电影《变形金刚》上映前后,汉堡王推出了一套电影主题的儿童餐,在电视广告宣传的配合下销售了2500万套。卡夫也在长达五星期的广告宣传配合下,推出了2500万份包含《变形金刚》主题元素的速冻午餐。(26)每一份出售的货品都构成了对《变形金刚》的宣传。而在2011年《碟中谍4》上映前后,这部电影系列的长期合作伙伴宝马模仿影片的名字展开了一场名为“驾驶使命”(Mission to Drive)的大型营销活动,包括在电视、印刷媒体、网络媒体上投放大量广告,在宝马全国门店里展开促销活动,为顾客组织了超过200场《碟中谍4》的特别放映活动等。而作为回报,宝马旗下的诸多车型,包括宝马计划推出的概念车型i8成为了片子主角们的座驾,在片中的动作段落中得到了大量的特写镜头,并收录进了电影的宣传材料如预告片中。(27)这样的合作达到了一种强强联合的双赢效果。

       基于其全球性的巨大影响力,好莱坞大片在选择植入广告合作品牌时往往有主动权,并不是只要品牌肯出钱便能轻易地进入到这些电影中。好莱坞制片公司会从多个角度来对备选品牌进行考察,包括品牌是否是行业中的领军品牌并有足够知名度,企业是否具备推广实力和营销思路,品牌形象是否符合故事情节,进而选择出合作的品牌。好莱坞大制片厂与很多品牌商间的合作也并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长期战略性的合作。尤其在汽车、电子、生活用品等热门植入品类上,好莱坞大电影公司往往都有长期合作对象,且通常都是全球知名品牌。

       这种品牌的联合营销,与电影片方为营销电影所进行的宣传活动,以及销售、推广电影衍生产品等行动一起,创建了一个电影销售的整体氛围,(28)起到了在情感和心理上强化观众的观影经验的作用,成为了好莱坞主流电影非常重要的营销工具。

       从以上的总结和分析可以看出,IP开发的思维已深入当代好莱坞运作机制的骨髓。对于正处在发展井喷期的中国电影IP开发而言,好莱坞的IP开发体系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首先,电影IP的深度开发,离不开跨界整合的集团化结构所提供的体制支撑。在金融资本和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强势介入下,目前中国电影企业正在快速迈向被整合到更大的娱乐媒体集团的过程,而如何理顺集团各部门间的管理机制,真正发挥出协同共生的效果,好莱坞领军全球的六大娱乐媒体集团可提供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其次,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IP开发的生命线。尽管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很大进步,尤其是法律体系的建构已比较完善,但还存在很多管理和执行层面的漏洞。例如因为部门利益纠葛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不作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内阁专门设立美国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办公室来协调各部门利益,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做法颇值得借鉴。再者,电影IP的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正在从产业内部循环跨越式发展到跨界IP开发与运营的中国电影业来说,好莱坞电影从创意、制作到发行、营销、衍生品开发的全产业链过程中所贯彻的IP思维和运营机制,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释:

       ①[美]爱德华·爱波斯坦《大银幕后:好莱坞钱权秘密》,宋伟航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118页。

       ②[美]迪诺·贝里奥《90年代好莱坞的垒球化》,庞亚平译,《世界电影》2001年第6期,第121页。

       ③详细介绍可参见该机构的官方网站:http://www.ice.gov/iprcenter/。

       ④关于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职能部门介绍,可参见美国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办公室制定的:2010 Joint Strategic Pla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Retrieved from http://www.whitehouse.gov。

       ⑤Julian Hattem,Ex-Rep.Howard Berman Lobbying for Hollywood,The Hill,July 22,2014,Retrieved from http://thehill.com/。

       ⑥Lawrence Lessig,Free Culture:The Nature and Future of Creativity,New York:Penguin Press,2004,pp.134-135.

       ⑦Joe Satran,Obama Helps Hollywood:Aggressive IP Policy Aids Entertainment Industry,Huffington Post,September 7,2012,Retrieved from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

       ⑧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numbers.com/market/sources。

       ⑨Peter Bloore,The Screenplay Business:Managing Creativity and Script Development in the Film Industry,London; New York:Routledge,2013,p.12.

       ⑩Edward Nawotka,The 1000-to-1 Long Shot:How Hollywood Decides What Books Hit the Silver Screen,Publishing Perspectives,May 17,2011,Retrieved from http://publishingperspectives.com/。

       (11)同⑧。

       (12)Ibid。

       (13)Stephen Follows,Where do Highest Grossing Screenplays come From,January 27,2014,Retrieved from http://stephenfollows.com。

       (14)参见[美]格里格雷·古德尔《独立制片:从构思到发行的全程指导》,高福安等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325页;[美]珍妮特·瓦斯科《浮华的盛宴——好莱坞电影产业揭秘》,毕香玲、迟志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127页。

       (15)[美]巴里·利特曼《大电影产业》,尹鸿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16)Michael J.Wolf,The Entertainment Economy:How Megamedia Forces are Transforming Our Lives,London:Penguin,1999,p.228.

       (17)Ibid。

       (18)金冠军、钟瑾等《电影创意产业》,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第114页。

       (19)Retrieved from http://www.statisticbrain.com/star-wars-total-franchise-revenue/。

       (20)Todd Cunningham,TV,Movie Merchandise Revenue Hit $51.4 Billion Last Year,The Wrap,June 14,2014,Retrieved from http://www.thewrap.com。

       (21)The Merchandising Process,Retrieved from http://www.filmreference.com。

       (22)Robert Marich,Marketing to Moviegoers:A Strategies and Tactics,Burlington,MA:Elsevier Focal Press,2008,p.132。

       (23)[美]迈克·麦德沃《飞跃好莱坞:麦克·麦德沃的电影人生》,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93页。

       (24)Abe Sauer,Announcing the 2015 Brandcameo Product Placement Awards.Brand Channel,February 20,2015.Retrieved from http://brandchannel.com/。

       (25)同(22),第183页。

       (26)同(22),第98页。

       (27)Marc Graser,BMW Back for Film 'Mission',Variety,November 6,2011,Retrieved from http://www.variety.com。

       (28)同(15),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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