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若干理论问题分析_政治经济学论文

政治经济学若干理论问题分析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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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2)11-0067-11

一、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辨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里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是指什么?学术界有多种互异的解读:有生产力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说、生产关系总和说、生产力含义上的劳动方式说、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介的资本主义劳动方式说、从经济形态看的资本主义社会说、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方式说,等等。

从近几年的有关讨论来看,有两种解读比较凸显。其一是劳动方式说;其二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方式说。我持第二种见解。笔者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2年第1期发表的《〈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问题》一文中,提出了这一见解。后来有几位学者也提出相同的见解。近年来,看到有的学者主张劳动方式说,不赞同第二种解读,但其所持反对理由,我认为不能成立。他们认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方式也是生产关系。按此解读,《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就成为:马克思在该书研究的是“生产关系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了,于理不通。这种推论不能成立。它没有分清广义生产关系和狭义生产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没有分清生产关系中多层次的内在关系及其主次地位。

笔者认为,要弄清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是指什么,需要首先弄清相关的四个关键性问题。其一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统一的。如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广义的),没有讲过还研究不同于生产关系且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别的什么例如“劳动方式”之类的内容,那么《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也应如此,不应附加与广义生产关系有别的东西。其二是:应弄清《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生产关系有不同的层次,存在基础层次和非基础层次的关系。其三是:《资本论》中广泛应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方式”概念,既要弄清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又要弄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含义,弄清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他含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其四是:从《资本论》的篇章结构安排来辨析马克思在商品货币研究的基础上进入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时,究竟是先阐述劳动方式,再阐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还是先阐述生产资料(资本)与劳动力(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社会方式这一基础层次范畴,再进一步分析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资本论》的体系结构,是体现和印证马克思所讲的《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下面就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进行辨析。

1.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这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有明确的论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他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是“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资本论》的内容,实际上包括了其中的前三项,考察和研究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都属于“资产阶级经济制度”,即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范畴。而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导言》阐述了以往经济学在研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肤浅的非科学的观点。在分析生产问题时,马克思批评了约·斯·穆勒等认为,“生产”就是“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的观点,强调应重视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强调生产的“社会形式”,就是强调社会生产关系。并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也就是不研究生产的技术方面。马克思还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①马克思又指出,《资本论》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可以看出,这些规律包括诸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级差地租规律、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等等,都是经济关系运动的规律,都不是劳动方式运动的规律。

恩格斯在评介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时,也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分析,因此,它以发达的资产阶级关系为前提。”就是说,是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分析。又进一步指出:“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②列宁也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们在生产上的社会关系。又明确指出:“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的。”③

总之,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有关论述中可以领会到,他们把《资本论》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并不包括生产力或生产力含义上的劳动方式。至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要不要拓宽和发展,是另外的问题。

2.《资本论》所研究的生产关系是多层次的。学术界一般认为,马克思所研究的生产关系,就是再生产四环节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生产关系。其实,这个四分法不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构建,是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构建。马克思并不赞同按此构建政治经济学体系结构,而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了前人对这四环节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的肤浅看法,并从生产关系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科学的分析。但是,不应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讲的四环节的生产关系就是《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全部。既要区分广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方面的关系)和狭义的生产关系(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应研究作为资本主义历史条件和前提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关系,特别是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是基础层次的关系,这是大家认同的。但是,所有制的基础性决定作用,是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特定的结合方式来实现的,否则无法说明,为什么都是不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而会区分为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是因为非劳动者占有的生产资料成为资本,而推动生产资料的劳动力变成商品,成为雇佣劳动者。正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支配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

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进一步区分为不同的层次: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一般关系、简单再生产中的关系、扩大再生产中的关系、资本积累中商品生产所有权的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关系、资本主义发展前期劳动在形式上隶属于资本的关系、在分工的工场手工业中劳动开始转变为劳动在实质上隶属于资本的关系、机器大工业后劳动进一步实质上隶属于资本的关系、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竞争和对抗关系、剩余价值分割中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及其演变关系,等等。在这种多层次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体现着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起着基础层次的决定性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是多层次的。不能因为所有制关系以及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也属于生产关系,就否定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

3.需要对《资本论》中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概念按其原有含义进行辨析,最后确定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是什么。在《资本论》中,广泛使用“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概念。“生产方式”,就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生产。包括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工艺方式,也可以说是生产力含义上的劳动方式;也包括生产的社会方式即社会经济关系方式。在《资本论》中,有时只从技术方式含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概念,例如,“现代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而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是保守的”④;有时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中应用“生产方式”一词的,例如,“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⑤;有时是从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方面讲“生产方式”的,例如,“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⑥。这里讲的“生产方式”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形式。

“生产方式”一词,除包括以上三方面的内涵外,还可以指小生产方式和商品生产关系:“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⑦“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⑧

“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含义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生产方式前面加上“资本主义”这一定断词,就表明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它在《资本论》中只在两种含义上使用:或是单指也是更多地专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是指与生产力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前者又可细分为指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体系、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社会方式等。例如,“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⑨。“只有在现代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两个要素互相发生矛盾的时候,这种革命才有可能”⑩。这两段论述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可以是指与一定生产力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的技术方式和社会方式的统一。例如,“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原始的家庭纽带……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撕断了”(11)。“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的利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扩大”(12)。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来看,多数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应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词的。从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合上应用得较少。

关键的问题是,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什么?前面讲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界定为生产关系,固然是指由一定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但没有在研究对象上附加非生产关系的东西。既然如此,《资本论》研究的对象也不应附加非生产关系的东西,如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或兼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含义的劳动方式等。如果讲劳动方式,也应区分劳动的技术方式和劳动的社会方式。前者是指应用什么生产资料怎样进行劳动的方式,后者是指通过何种社会形式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方式,如受资本支配的雇佣劳动方式,在皮鞭棍棒强制下的奴隶劳动方式等。这类劳动方式依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应是《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雇佣劳动方式,也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

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决定着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生产关系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换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是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基础层次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还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的献媚者政治经济学家从理论上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自身的对立面说成是同一的。”(13)在法文版中,将这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成“资本主义的所有制”(中译本译作“所有权”)。

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研究各个社会经济形态,很重视作为社会生产关系基础层次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方式。而中国学术界则对此关注不够。我们只选择马克思的几段话来进行辨析: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14)(这里说明,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的特殊社会方式,决定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而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自由工人”(雇佣劳动者)在资本支配下结合起来,使其演变为“当前考察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劳动与生产资料分离、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是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既定的出发点”。)

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的作用。(15)

生产资料……逐渐转化为资本,而同转化为雇佣工人的直接生产者相对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是在这里表现出自己的特征。(16)

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是:生产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然后劳动力在资本家手中只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一个要素来执行职能。(17)

(工人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18)

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19)

从上述部分引证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讲的两重意思。其一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和对立,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条件;其二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和性质。就是说,用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来定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另外,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还指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入口处的基本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以表明,《资本论》所研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可以解读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关系,同时体现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关系。

有的学者主张,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含义上的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含义上的劳动方式。如分工协作等,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与马克思的论述正好相反。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一开始就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20)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分工协作劳动也好,机器大工业也好,都是以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为前提条件的,并不是劳动方式决定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结合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4.从《资本论》的篇章安排和体系结构看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是什么。《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是商品和货币。因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细胞或“财富的元素形式”,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条件,“商品的流通是资本的起点”,所以马克思在进入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前,要用三章篇幅研究商品货币问题。《资本论》从第二篇起,进入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第二篇仅一章,篇名《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论》第一卷共七篇,只有第二篇仅一章。为什么马克思不把这一章的内容并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篇章中而要单独以一章成篇呢?自有其理论分析安排上的深刻考虑。

《资本论》第一卷研究的是产业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商业资本、借贷资本远在奴隶社会就存在。只有出现了产业资本,才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

产业资本直接生产过程的起点是什么?是货币和由货币购入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还需要雇佣工人,也就是购买劳动力商品。马克思把出卖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者称作雇佣工人,其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21)这样,才有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结合。而雇佣劳动是在资本统治和支配下进行生产劳动的。这是剩余价值生产和资本积累的决定性基础。“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基础上的”(22),也就是建立在资本统治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

由此可见,《资本论》第二篇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阐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三卷《资本论》所研究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生产总过程中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由资本支配下的雇佣劳动生产方式为决定性基础并与它“相适应”的。可见,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资本统治与支配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这正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以单章成篇的道理所在,正是这一篇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不同观点辨析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在未来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和交换将不再存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曾长期坚守的统一的观点。列宁也讲过: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在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曾试图消灭货币,以实物经济取代商品经济,但在经济实践中行不通,改行新经济政策,恢复商品交换。但列宁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在建成了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和怎样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1952年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版以前,依然是理论界一直讨论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斯大林的上述论著,以权威的形式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必然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但又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具有商品的外壳,只有消费品是商品。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问题,也是长期存在意见分歧的理论问题。由于受经典作家社会主义非商品生产论和斯大林生产资料非商品论的影响,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理论研究中,在商品经济问题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生产资料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商品属性逐渐褪色论、商品经济消亡论、商品属性与产品属性统一论,等等。1959年4月,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上海召开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讨论会,多数人的观点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作用。但争论依然存在。意见分歧的一个问题是:国营企业间的生产资料交换和职工到国营商店购买的消费品,是不是商品。有三种意见:是商品;多少带有商品的性质;实质上不是商品。有的学者持这样一种观点:国家职工到国营商店购买消费品,由于是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不是商品;而农民去购买东西就是商品,因为是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这种观点显然难以成立。职工到国营(或国有)商店购买消费品,是货币与商品的交换,要遵守等价交换原则,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起着作用。商品由国营商店转到国家职工手中,是从全民所有制转入个人所有制,发生了所有制的变化。我之所以要讲到这一点,是因为直到近年来,这些学者还坚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商品生产消亡的理论是正确的。不过存在具体说明上的两种区分: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现在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不同于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在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商品经济将会消亡;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消亡的理论,已经在中国成为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按其本质来说,是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否定,商品关系与私有制一起被否定了。所以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公有制下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只是马克思的主观设想,要加以突破。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今天恰恰被证明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正在从理论变为现实。”同时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也不存在货币关系。有的人囿于表面的观察,看到每个社会成员的报酬都是采取了货币工资的形式,就把劳动证书的货币形式当作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肤浅的认识,没有看到劳动收入的货币形式的劳动券实质”。(23)这种理论观点完全脱离实际,脱离了中国商品经济和货币真实存在的现实;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货币消亡的设想作为不变的教条予以固守,是把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硬套进社会主义非商品生产论的教条框架中。事实上,中国的商品货币关系,在国内外都发挥着与任何商品货币本质一样的作用和职能。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中国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所以还不能消除商品经济,到够格的社会主义时,商品经济就会消亡。这种看法也不能成立。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50年代就认为,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后商品生产将会消亡。中国目前的经济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不仅远超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也超过现在的英国。直到1890年,英国的钢铁产量为800万吨,德国400万吨,法国不到200万吨。直到1914年,英国的国民总收入为110亿美元,人均244美元。即使抛开物价上涨因素,中国目前也超过了英、法、德等国家。根据西方经济研究权威英国安格斯·麦迪森所著《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一书的推算,到2030年,中国占世界GDP的比重将达到23%,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按邓小平和中央的发展战略规划,21世纪中叶,中国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成为够格的社会主义。可以肯定,商品经济会继续存在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要以经济实践的土壤为根基而创新与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学术界展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讨论时,笔者在《学术月刊》1959年第11期发表的论文《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研究方法问题》,不赞同各自从定义出发、从本本出发,界定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内涵。笔者主张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都是商品。国有企业间的生产资料调拨与互换,也是和应是商品价值关系。文中指出:根据“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生产资料属于同一所有者这一论据,否定生产资料是商品的性质是没有充分根据的。这是忽视了不同国营企业之间的独立权利和利益,忽视了它们各自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看重了它们的统一面,而看落了它们的矛盾面;只强调了使用价值在同一所有制内部的调拨,而不强调价值关系的存在和交换的等价要求。如果否定生产资料是商品,那么必然导向否认价值规律在生产资料生产中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关于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的论述,既是肯定国营企业卖给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是商品,也是主张国企之间的生产资料交换也应当是商品,应重视等价交换,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

笔者在改革开放前的20世纪50年代,提出国企间的生产资料交换也是和应是商品,是出于这样的理由:第一,从宏观层次看,所有国企都归国家所有,是同一所有制。但从微观层次看,众多国企各自具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在维护国家财产上,要各自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甲乙两个企业无权占用和动用对方的任何资产和产品,只有通过商品价值关系互通有无。第二,更重要的是,不同国企的总体劳动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生产效率和效益状况等是各自不同的。这种企业间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差别,客观上要求实现为企业间各自利益的差别。在传统体制下,只注意到职工之间的劳动差别需要实现为报酬上的差别,这要通过按劳分配实现。但忽视企业间的总体劳动、经营管理和效益上的差别,也应实现为企业间利益上的差别。结果是不管企业贡献差别如何,都吃国家大锅饭,损害企业发展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国企之间的利益差别的实现,只有通过商品价值关系,将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对待,让价值规律起调节作用。笔者在《学术月刊》的论文中,只概括地讲到传统体制“忽视了不同国企之间的独立权利和利益”、“看落了它们的矛盾面”、“不强调等价交换”、“否认价值规律在生产资料生产中的作用”,但没有展开具体论述。当时提出的理论观点的本意,就是上面所讲的内容。这里涉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或根据问题。目前流行的观点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所以相互间是商品经济关系。笔者认为,应将因果关系倒过来讲。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同一行业的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存在企业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如果国有企业不作为商品经济的主体进行经营,就不能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其逻辑关系是:企业间经营管理和效率的差别,应当和要求通过商品价值关系实现为经济利益的差别。先让企业成为商品经济主体,才后有企业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否定商品经济关系,就必然否定企业的利益差别和独立的经济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需要重新和进一步认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所有经济体制的改革,都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市场调节问题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理论界展开讨论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见解: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是与商品经济结合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有学者不赞同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认为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有的学者认为,英文中没有“商品经济”一词,难以翻译为外文,主张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概念。

在英文、德文中没有“商品经济”概念。因而,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就没有“商品经济”概念,只讲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流通。但俄文中有“商品经济”概念。列宁的著作中大量使用这一概念,而且他区分了简单商品经济(或小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同关系。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统称,它本身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因而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中。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的争论,应当分清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和特点来界定,还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来界定。讲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应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来界定的,不应是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和特点来界定。由于当时没有明确分清这一界限,存在混淆界限、认识难以统一的情况。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提法在后来的中央文件中转述时,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要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点取得了共识。但有的学者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关系上来解读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的内涵,这是值得商榷的。

笔者在《学术月刊》1986年12月号发表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一文。主要提出这样的理论见解:(1)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既存在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之间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又存在它们之间以及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别性和矛盾性。这种利益的差别性和矛盾性,需要通过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来实现和调节。(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各个经济实体“要求实现与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利益,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特殊条件”(一般条件是社会分工)。(3)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还缺少各自的和整体的实现机制和有效形式”,应“探求它的实现机制和有效形式”。在这里较早地提出了探求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提出“必须充分利用商品经济的机制,把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机制同社会主义的动力机制结合起来”。(4)商品经济既不是同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也不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等同。具体分析了从什么含义上可以讲“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不赞同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界定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可以讲:小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小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关系上是不同的,不能用商品经济来规定和说明它们各自的本质关系。我始终认为,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层次上讲的。用以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既不是自然经济,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消除了商品关系实行计划调节的产品交换经济。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对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同观点辨析

在中国改革开放前,长期讨论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但始终没有涉及“市场经济”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才提出了“市场经济”概念和理论。但在“市场经济”问题上,始终存在理论认识上的种种差异。

(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内涵异同问题

不少学者将“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两个概念画等号。有的说,商品经济是经过市场进行交换的经济,所以就是市场经济;有的说,西方国家没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两者是一回事;有的说,市场经济是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只存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无论是西方学者和政要,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论著,都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属性,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属性。

在改革开放的前期阶段,无论中央文件或中央领导人讲话,还是中国有影响的学者,都强调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例如,1984年9月9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写给邓小平、陈云等四位中央领导的信中,关于改革问题依然坚持“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获得同意。在邓小平给予高度评价的198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见解,提出了看似传统实际上已有变化的论述。《决定》提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请注意解读这段话的几层含义:(1)“就总体说”,不实行市场经济,表示局部可以实行。(2)对市场经济作了新的界定。以往的论著将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相联系,而《决定》超越了这种理解,将市场经济界定为计划外的“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经济。(3)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这部分市场经济,《决定》指出,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4)“就总体上说”实行计划经济,也意味着不再是计划囊括国民经济的全部,还有部分市场经济。但已明确说明: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逻辑上来辨析,就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次要部分实行计划外的市场经济。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应用。

笔者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是仅根据上述《决定》中的区分,而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的分析中作出的判断。第一,中国实行传统计划经济的年代,商品经济一直存在。遍布城乡的百货商店和供销社,进行着居民所需的商品供销活动。虽然商品交换活动也都要通过市场,但在指令性计划经济下,市场机制的功能不健全,有市场而没有市场调节。调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是国家计划而不是市场;调节消费需求的也不是市场价格,价格高低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多数商品由计划供应。市场不起调节作用的商品经济,不能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是市场经济。第二,中共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不是对立的”,表明两者可以有机结合。但传统指令性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则是对立的。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存在的余地;反之,全面实行市场经济,就没有指令性计划存在的余地。第三,有的学者认为,商品经济要通过市场就是市场经济,还借此宣称他和某些学者远在中央提出市场经济前,就先提出了市场经济的观点。这样的理论见解未免简单化了。中央提出的市场经济,是指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市场经济,指令性计划经济下的商品经济,虽有市场,但不能起资源配置作用。如果把商品经济等同于市场经济,那么,中国改革开放前的近三十年中,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就始终存在市场经济了?为什么还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创新性理论与实践提出来呢?第四,西方没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是因为在美英等国的词典中只有“市场经济”一词,没有“商品经济”一词。而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论著中,一直使用“商品经济”概念。直到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才流行“市场经济”一词。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带来的概念变迁,不能用西方概念的应用,规范中国的应用。第五,我们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但不应讲私有制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讲前者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市场和市场经济在国内是统一的,市场机制对各种所有制都一样起资源配置作用。不能把市场经济按所有制区分为国有制市场经济或公有制市场经济、私营企业市场经济、个体经济市场经济等。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是不分公私和中外经济的。讲后者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统一,不同所有制的商品生产过程的经济关系是不同的。讲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指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共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可以说,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个体经济是小商品经济。总不能说资本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的商品生产过程,不属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过程。这样的分析方法和见解,未见别人讲过,可能会引起异议。但我肯定这一见解。第六,将市场经济界定为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及后来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实现了“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有的学者提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后,可以不再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我认为,无论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史来说,还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建设来说,这两个概念的并存和分别应用是合理的,不存在取代的问题和必要。而且,从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史来看,远在奴隶社会就存在商品经济,但不能说奴隶社会就实行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市场不起调节经济作用的商品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职能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和国家调控下,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

有个流行的提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这里存在一些语法和逻辑上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词,已经是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再讲“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就变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绕口令式的论述了。准确点讲,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邓小平与陈云理论观点的一致性辨析

在中国理论界,研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问题时,存在一种不符合理论实际和历史实际的情况。有的学者把陈云看作是计划经济派,把邓小平看作是市场经济派。又分两种看似相同但出发点各异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仍坚持计划经济理论与实践,不赞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有人提出,1979年3月,陈云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同年11月邓小平与外国客人谈话时就提出实行市场经济,与陈云观点相对立。另一种较普遍的观点是赞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为邓小平远在1979年11月就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没有贯彻实行,直到1992年“南方谈话”后,才在中共十四大上确定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其实,第一种看法不仅存在观点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没有弄清陈云和邓小平理论观点的原意,存在误解和错解。第二种观点也存在把握邓小平观点的准确性问题,把邓小平1979年11月所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同他1992年“南方谈话”后中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回事,是没有从发展的视野来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的发展。

在中央领导层,最早指出传统计划经济弊端、主张引入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是陈云。

1979年2月22日,李先念在听取一次汇报时说:“陈云同志同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搞点市场经济作为补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是个补充,不是小补充,是大补充。”(24)

陈云在1979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一文中,指出了传统计划经济的缺点:没有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发展马克思的有计划按比例理论,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在陈云、邓小平、李先念等同志的思想中,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是同义的。但由于传统理论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属性,所以常在内部讲话和写作时,“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两个概念通用,但公开发表时,为了避免意识形态上的干扰,统一称“市场调节”。在《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一文中,原稿这样讲:在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怎样调整“计划与市场两种经济的比例”,“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都相应地增加”。在正式发表时,为与公开的提法相一致,将“市场经济”一词改为“市场调节”。1995年出版《陈云文选》第二版时,由于已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将“市场经济”一词又改了回来。(25)陈云的这一思想,后来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就是市场经济为辅)。这一理论思想得到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层的赞同,成为1987年党的十三大前中央的指导思想。邓小平于1979年11月26日与外宾谈话时讲“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这个谈话,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公开讲“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改革目标后,才公开被引用和发表。但不少学者将邓小平在这个谈话中所讲的市场经济,理解为等同于1992年“南方谈话”中所讲的市场经济。这是误解。实际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思想也有一个发展过程。1979年的谈话,依然是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的框架中进行阐述的。“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有人引用谈话时,略去了这句关键性的话。这句话的原意是:在指令性计划为主条件下辅之以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直到1982年4月3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还说:“最重要的,还是陈云同志说的,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市场调节为辅。”(26)

由于有的学者将邓小平在1979年11月谈话中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与他“南方谈话”后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回事,就演绎出无法解释的理论指导上以及改革实践上的矛盾。因为直到党的十三大以前,经邓小平指导和同意而通过的一系列的中央文件和主要领导人的讲话,一直反对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坚持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为厘清这个矛盾,有的学者竟提出远离实际的解释。在一家大报上发表过一篇长文,作出这样的解释:邓小平作为伟大的政治家,具有广阔的胸怀,当他的市场经济改革思想别人还跟不上来的时候,他可以等待。按此说,一直等待了十三年,才在“南方谈话”公开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思想。还有的学者作了这样的解释:邓小平远在1979年11月就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但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和重视。这两种解释的非科学性是用不着辩驳的。

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指导,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为主。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讲话中强调提出,“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已不是“为主”、“为辅”的板块式结合,而是内在的有机结合。1992年的“南方谈话”,突破了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的传统观念,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理论基础。

对于在邓小平指导下市场经济思想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陈云是同意和支持的。胡锦涛《在陈云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说:陈云同志的必须有市场调节的重要认识,“对我们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曾经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又说:“陈云同志积极支持和推动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改革开放……提出了许多深远的重要思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邓小平的理论指导特别是“南方谈话”起了决定性作用;但陈云的理论指导,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冲开了缺口,引入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机制,并支持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也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将两人的经济思想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种种见解,是不符合实际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列宁选集》,第2卷,第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④⑦⑧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60、872、9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5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1)(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78—579、877页。

(12)(15)(16)(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115、998、761、996页。

(14)(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第44、4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0)(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88、49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996页。

(23)胡钧:《对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兼容问题的思索》,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6)。

(24)《陈云年谱》,下卷,第23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

(25)《陈云文选》,第3卷,第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陈云年谱》,下卷,第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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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若干理论问题分析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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