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本论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素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人的素质问题正日益凸现出来,它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本的大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一框架性分析。
一
广义而言,素质是指人的一种内在身心状态,尤其是这种身心状态所处的水准。它是一个由多层次、多侧面和复杂机制构成的综合体,一般可分为自然素质(即与生俱来的人的机体的某些生理状况或体质状况)、心理素质(由人的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所组成)、社会素质(即主体作为社会的人参与社会实践必备的能力,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制素质等诸方面)。自然素质是主体力量得以发挥的生理基础,心理素质属于主体的动力部分,社会素质调节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主体力量的发挥起着导向作用。素质的基本特点有:本因性、内隐性、稳定性、整体性与可塑性。
素质的本因性,就是素质与人的行为的内在动力关系而言的。精神文明实际上是人的一种行为过程,这一过程在根本上受制于人的素质。人的意志就是人们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为的心理过程。意志对行为的调控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激励,二是控制。前者表现为推动人去从事达到目的所必须的行动,后者则表现为制止与目的相矛盾的愿望与行动。人的素质,就在形成人的意识倾向和活动内容中发挥着作用。人们的日常行为尤其是关键时刻的行为所显示的个体差异与群体差异,都与这一本因性有关。
素质的内隐性,是就素质与人的行为的外显性相比较而言的。人的行为是一种外在的、可为他人的感官感知的东西。而素质,作为对行为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则内隐于行为之中,有时甚至只可意会而难以言传。以情绪与情感的关系为例,情绪和情感是人类对待客观事物的一种内在体验,也是人们对外界事物的主观评价与态度,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情绪一般不太稳定,有较大的冲动性,并往往与一定的情景相伴随,情感则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冲动性小,易受认识支配。情绪的变化一般都受已形成的情感制约,而人的情感又总是在各种变化着的情绪中得到表现。在此,情绪是情感的外在表现,而情感则是情绪的一种本质内容。具有什么样的情感,就是人的一种基本素质。爱国主义的情感,可以在人们喜、怒、哀、乐的各种情绪反映中映现出来。素质的内隐性,使人的素质状况既难以“一目了然”,又难以“一言述尽”,它甚至使某些人的基本素质,只有在特定场合、特定条件下才能被人发现,这种场合或条件可以是危急关头,可以是艰难困苦之时,也可以是鲜花、掌声、金钱、荣誉纷至沓来的得意之境。
素质的稳定性是由上述两种基本特征中派生出来的,并与上述两种特性紧密相连的性质。人的素质一旦成形,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与人的心理定势与思维定势的稳定性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就是由这些定势造成的。这种稳定性,既使素质的造就“非一日之寒”,也使素质的改变无法“一蹴而就”。一个素质好的人之所以能较经得起各种风浪的磨炼,乃是由于其已形成的积极的思维定势与心理定势相当稳定,足以抵挡各种诱惑与干扰的缘故。一个素质差的人,有时会因各种历史机缘的交合而被推上重要岗位,但这样的人往往是“扶不起的阿斗”,其原因就在于人的基本素质不可能随地位的改变而马上改变。
素质的整体性,指的是人的素质是一种由多方面、多层次组成的综合体,在这一综合体中,各方面各部分的素质以“水桶原理”影响着整体素质水平,同时,各方面各层次的素质状况也彼此发生着相互影响。比如,人的审美素质的提高,可以引导人向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栽花种树,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但利用身边的审美材料,通过对自然美的观赏,久而久之会发展为一定的审美情趣,促进某些优秀品质的形成。因为审美素养的提高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灵魂,起到以美引真,以美养善的作用。
素质的可塑性,是就素质的可变性而言的。人的素质除心理、生理方面的状况有某些先天的因素之外,其余都是在后天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逐步形成的。素质的可塑性有其心理基础,心理学认为,随意运动是意志行为的基础。所谓随意运动,是一种受意识调节的,具有一定目的方向性的运动,是掌握了的较为熟练的动作。随意运动熟练程度越高,意志行动越容易实现。当某个意志行动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由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对同一行为或同一动作的反复实施,人就达到了一种熟练或习惯。这时,一般就不再需要在这种行为中付诸过多的意志努力,甚至由于已成习惯,意志努力也随之消失。由意志行为而习惯行为,由服从而内化,这就是素质塑造的心理过程。自然这一心理过程,与价值观念的确立,审美情趣的形成等等,是同步的。思维着的精神,这一地球上最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它同样是以物质的低级运动形式为基础的。“习惯成自然”,这一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俗语,实际上极为深刻地揭示了优秀的品质的实际形成过程。
以上所述的素质的五大基本特点,是其所以成为我们在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关注的重点的理论依据。它昭示我们,在精神文明的“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二者中,应更关注“软件”建设;在“软件”建设的制度规范建设与人的素质建设二者中,应更关注“人的素质”建设。素质作为本因性、基础性因素,是制度规范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这一点,对于“硬件”建设已初具规模,“软件”中制度规范建设已大体配套、初成体系的地区和单位,更具现实意义。
二
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以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一切有识之士力主力陈的观点。1895年,维新派人物严复在天津《直报》发表的文章中,就提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变法主张。嗣后,梁启超从总结戊戌变法失败的历史经验出发,在《新民说》中,将严复的“民力、民智、民德”统称为“民质”,并通过中西比较说明中国的落后和培育“新民”的重要。1921年,梁启超又在《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一文中,提出以“新心理”来“运用新制度”的主张。这些都表明,当时中国的维新派已意识到提高人的素质对于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性。当然,维新派救亡图存的目标,是要在中国实现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但他们对中国国民素质现状与现代化之间的差距的体悟,以及他们对提高国民素质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必要性的认识,仍对我们极有启发。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今天的现实,人的素质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摆在了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中国人民面前。
就国际背景而言,在当今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世界态势中,人的素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主要指标。国际间的竞争,实质上也是人的素质的竞争。自1926年美国人创办了全球第一家“猎头”公司之后,世界范围的“猎头行动”方兴未艾,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显然与人才竞争密切相关。据美国“经济学家人才部”(EIU)统计,全球“猎头公司”1994年税收总额高达35亿美元。这说明,高素质人才已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其根本原因,缘于生产→科技→生产的传统模式已逐渐被科技→生产→科技的现代模式所置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基本建设,其基本目的之一,是为了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它不能不正视并重视这一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实上,人的素质现代化,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主体因素。重视人的素质培养,是直接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创设“主体性前提”。在当前情况下,这一点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因为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灵活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它必然引起原有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分化。由于心理、情感和认识的原因,分化的结果往往会发生与原有定势相异的某种逆向倾斜,导致人们常见的“矫枉过正”。在这样的转折关头,倘若疏忽了人的素质建设,就完全可能大量产生“主体性”迷失现象。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与某些领域中所出现的过度物质化、功利化倾向,变世俗化为庸俗化以及责任心的淡化,公德心的消减和个人行为失范,诸如官员以权谋私、商人违法经商,甚至一些人从事犯罪活动等,都是值得警惕的“迷失”现象。同时,还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影响,传统道德偏重于家族式政治伦理,而使民族中缺少促进现代经济生产和发展的良好基础与动力。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自然衍生出符合科学性的道德精神,它必须通过自觉地灌输与培养才能逐渐造就。“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指示,同样适用于对人的素质教育。
情景是清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以注重人的素质建设为核心,这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内在的客观要求,也是当今国际与国内环境向我们提出的现实要求。
三
在新一轮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如何以素质建设为重点,进行人的素质建设呢?
第一,应树立明确的素质建设的目标模式。素质建设目标模式的确立可以为全社会树立起一个精神文明的具体蓝本,从而形象地引导激励人们为之奋斗。积历史教训与实践经验看,素质建设的目标模式似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民族的、地区的、行业的。具体说,即确立作为当代中国人、一个当代上海人、一个当代或工人、或农民、或干部应具的素质蓝本。这三个基本层次,分别表征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担负的主要社会角色,涵盖了一般、特殊、个别三个层面。其中每一层次的目标模式,都应结合“国情”、“地情”和“民情”,融民族性、现代性与整体性于一体。因此,从内容上看,这些目标模式,作为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对人身心方面的要求,应是传统文化精神的继承,又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和弘扬。它的内涵中应具有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在急剧变化的社会中应对自如的适应能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心理素质,以及与现代化相适应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就目前社会实际情况而言,应着重培养以下四方面的素质:即以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为基础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科学观念、科学知识、科学技能为内容的科学素质;以较高的文化品位与审美情趣为主导的文化素质以及强壮的体魄,健全心理为目的身心素质。
第二,应重视政治上层建筑在加强人的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法制”的作用。实践证明,“人治”的社会,不可能培育出优良的国民素质,只有高度民主的“法治”社会,才能为提高人的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人文环境。完善的民主与法制,是促使社会走向文明进步从而促进人的素质提高的政治保证。因此,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十分必要。社会群体运动规律与个体运动规律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群体运动规律是唯以利益关系为枢纽作正向或反向运动。如果说在单个个体中,还存在着个体受纯粹感情支配而活动的话,那么,在群体活动中,物质利益原则始终是行动的指南。维护包括每个个体在内的人民群众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是法治的实质,因此,重视“法制”在人的素质建设中的作用,也是群体活动规律所使然。
二是发挥舆论的力量。舆论是一种支配人的社会行为的力量,这种力量正是来自社会整体知觉的权威性,舆论的社会影响是这种权威性的作用所致。在社会个体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群众意见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根据舆论形成和作用的规律,运用舆论力量来推进人的素质建设是极有必要的。同时,法制力量如果不和舆论力量相结合,也难以将已形成的法规转变为人们的法制意识与遵法守法的行为。
三是在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的政策评估、政策执行、政策终结诸环节中,应把是否有利于人的素质培养与素质建设放在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同等重要的程度对待。
第三,应从四个社会层面立体式开展素质教育。
一是学校教育层面。学校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的基本途径,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是当今世界教育的潮流。学校教育应以开发受教育者身心潜能,完善和全面提高新一代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为目的。这就要从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方法上都实现以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二是社会教育和社会文化层面。社会教育和社会文化都是社会人文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的社会人文环境,是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质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社会教育不仅指各式培训班、讲习班、电大、夜大和业余社团的活动,更指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来宣扬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如果说上述环节构成了“软”文化环境,那么博物馆、图书馆、城市规划、建筑装饰、社区面貌等则构成了“硬”文化环境。“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着人”,文化不仅在经济起步的初始阶段起着导向作用,而且,在未来,谁拥有文化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文化氛围和人文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是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的环节与领域。
三是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层面。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成长的第一摇篮。家庭也是民风、民俗以及多民族传统美德等民族文化赖以流传承藉的场所,家庭对人的素质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无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有无良好的家风和家教,是能否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首要一环。因此,提倡新的家教、家风,自觉优化家庭文化和家庭教养的环境,应是素质教育的基础环节。同时,努力使教育保持一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层次在价值取向上的耦合即“三育耦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素质都是由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来决定的。
四是社会个体成员自我修养、自我教育层面。人的素质即指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又指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体素质。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为提高社会成员个体素质的角度来看,提供了外部条件,而这些条件只有通过个体成员的内在因素才能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仅对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而且能积极主动地以自身的良好素质参与建造优良人文环境和良好风尚的工作。当前,在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利益重新分配,关系重新协调,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冲突,使传统的价值体系受到冲击,以致价值参照系多元化和价值选择复杂化。一部分社会成员中出现了“开拓创新意识”萌发,而理性选择缺乏:主体意识强化,而社会责任感弱化淡化;效益意识增强,而奉献精神消退等现象。此种状况的出现说明,抓紧社会成员个体自我修养、自我教育层面,是一项不可懈怠的内容。前三个层面的努力,离开了这一层面的“配合”,将功亏一篑。
最后,领导者要带头提高自身素质。社会最有效的榜样是领导阶层。领导阶层不仅担负着管理社会、教育群众等重要责任,而且还代表着社会优秀群体的素质水准。这是由我国社会的性质与各级领导的选拔制度所决定的。如果领导者做不到的事却要求被领导者做到,领导者就会失去道义力量和号召力量。因此,领导阶层严于律己,做群众的表率,乃是整个素质教育能否上一个新台阶的关键。然而,领导层的素质建设也同样需要制度的保障,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以及监督等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使上述四个层面相互耦合、良性运行的“操纵杆”与“制动力量”,作为一级政府行为,是科学的合理的社会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