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业务研修是以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以服务司法办案为宗旨,由检察官在一定的履职年限内,集中一段时间连续开展检察业务研究,完成相应的研修科目,并通过相应评审的制度。由此可见,检察官业务研修的基本内涵突出了研修的特点和体现了研修的重要意义。
检察官研修制度是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创制的新制度,目前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作为一个新鲜事务,检察官研修制度承载着较高的期待,也面临实际操作的一些困惑。因此,有必要厘清检察官研修制度的概念内涵,找准制度定位,正确把握检察官研修制度的发展方向,分析落实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检察官研修制度的预期功能。
一、检察官业务研修具有的特点。
1.检察官主体性。在检察官业务研修中,各部门检察官是研修的主体,是围绕各自工作为中心的进行的研修,检察官研修首先必须钻研“自己的业务”,养成在办案中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自觉开展研修的意识,进而通过研修解决突出问题,并将研修成果应用到办案实践中去,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内容务实性。检察官业务研修的本质是为了全面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更好服务司法实践,因此检察官要以严谨治学的态度,研究者的角度审视、分析 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和困难,而不是假想和 脱离实际的盲目研修,要用科学的方法选好研修的课 题,找准研修的切入点,制定可行的研修方案,突出 “如何解决办案难点,提高释法说理水平”的思路,最 终形成以研修促办案、以办案促研修的互动格局,使 检察官业务研修成为一个良性的发展过程。
3.模式创新性。在检察官研修过程中,除了所在检察院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业务研修外,还鼓励借助外部研究力量推动此项工作,比如邀请知名法学专家 学者参与研修、进入高等院校进行研修、深化检校合 作开展研修等模式,在互动合作中解决我们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推进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的重要意义。
1.检察官业务研修是检察官专业成长的必由之路。检察官专业化标志是:
(1)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先进的办案理念;
(2)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娴熟的业务运用能力;
(3)基本的办案理论和有效的办案方法;
(4)敏 锐的法律研究意识和较高的研究能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检察官研 修是检察官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是沟通办案实践和 法学理论的桥梁,不仅可以拓宽检察官的视野,创新知识,增长才干,而且能够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促进检 察官专业化成长。
2.检察官业务研修是适应司法改革背景下办案工 作的需要。在新时期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新型办案 组织建设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这样一种模式下,员额制限定的精英化检察官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案件量 和新型复杂案件,对办案检察官提出更高的要求,之前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 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 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以解决案多人少等突出矛盾,检 察官业务研修制度则为之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
3.检察官业务研修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 分。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的建立和工作推动,是甘肃省 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要求的一次成 功的探索和尝试,作为司法改革背景下一种新尝试建立 的制度创新,是推动检察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职业发 展举措,它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队伍专业化水平、弥补 传统检察教育培训的不足、搭建检察机关与法律院校及 法律科研机构的良性交流平台提供了很好的制度支持 和经验总结,必定推动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三、创新完善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的几点建议:
1、建立科学研修机制,着力构建“大调研”格局。紧随当下大调研之风,科学合理的推进、落实研修工作。根据我国检察机关设置的特点,从人财物高效的角度着眼,笔者建议以市级检察院为主体,由市级检察院研究室统一管理本地区两级检察院入额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统一设置研修项目,统一对研修成果进行评审与考核,既照顾各地的不同实际情况,又能解决多数县区检察院没有专设研究室而无机构或专人推动此项工作的难题,提升了区县级检察院研修的层次和水平,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一体化。
2、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培训机构设置上,应多样化,突破现有的单一培训体制。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现在承担检察官培训工作的组织仅限于检察官学院和检察系统内部的培训中心,使得师资、教材、场所等各方面条件受到限制。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培训检察官,无疑是一条捷径。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应更加全面、深入且科学。应当在讲授理论和讨论实践相结合的同时,充分调动检察官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创造能力。
3、建立检察官双向研修制度 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建立 “检察官双向研修制度”,在一线业务部门与研究室之间定期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业务部门干警到研究室开展专题调研并完成指定研修科目,研究室干警到一线业务部门参与办理重大案件,提升检察官综合业务能力,推动检察工作长期健康发展。一方面鼓励一线办案检察官到研究室进行专职研究,提升理论研究水平。针对检察官因办案任务繁重无暇深入理论研究而普遍理论成果欠缺的现状,为检察官创造专职研究机会,鼓励检察官对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研究。另一方面选派调研干部参与重大专案办理,提升实际业务能力。为给调研干部创造更多了解司法实践的机会,研究室可以选派调研干部到公诉部门研修,通过参与办理重大专案的形式,快速、有效提升调研干部业务能力。调研干部发挥理论研究优势,
论文作者:张慧霖,陈茂青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标签:检察官论文; 业务论文; 制度论文; 能力论文; 研究室论文; 检察院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