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变异地位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位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身兼买者与卖者两种完全相对的角色。为了完成商品流通过程,商人(或商业企业)必须在两种角色之间不断变换位置,它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停变化的。这种变异地位是商业的重要特点之一。
一、商业变异地位的具体内容
商业在购销活动中地位的变化,首先是表现在他的买者与卖者地位的变化上,但不仅如此,其所谓“变异”还包含多方面的内容。
1、买者与卖者角色的异位。经济活动过程中, 买与卖是两种相对的力量。虽然以互通有无、各取所需为基础,但二者的利益却是此消彼长的。由于利益上的矛盾,买者和卖者在行为活动、思维特点和对同一事物的着眼点上就有很大的不同,甚至相反。比如,卖者希望高价,买者只愿低价;卖者希望预付或钱货两清,买者则更愿赊账;卖者乐意夸大所售商品的功能、质量,买者则尽量发现商品的缺陷和瑕疵等等。
如果一个主体只以买者或卖者出现,也许很简单,他只需要推卸责任、获取利益,而商业经营者则“身兼二职”,既为买者着想又要考虑卖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商业经营者必须保持一种“平衡力”,使生产者消费者的意愿接近。商人在对任何一方的买卖协议过程中都不应片面从事,不能仅仅把自己当作只是买者或只是卖者。要知道,商人的利益在购销全过程来看,并不是此消彼长的。比如说,商人可以不顾生产者的意愿而把收购价格压得很低,而使他更容易让消费者接受,但是他同生产者计价的成果并不一定由他自己全部占有,而是同消费者“分享”的。那么,这种所得与他在计价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因此使生产者对自己产生的不满的所失相比是不是划算呢?这正需要商人去琢磨和研究的。
可见,商人在商品购销过程中时而作为买者出现,时而作为卖者出现,地位是不断变化的。但正由于这种变异地位,又使他不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都不再是单纯的一方,而成为一种具有两种特性的混合体。商人的利益不存在于单方面讨价还价的此消彼长之中,而取决于他两次交易中的“平衡力”。商人运用这种“平衡力”实际上是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矛盾内化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使生产与消费的联系更加简单、顺畅。由此看来,商业在买者和卖者两种角色间的不断异位,是实现沟通生产和消费职能的行为基础。
2、货币主体与商品主体地位的转换。商场由卖、买双方组成。 卖方出售商品,代表了商品的力量和特征,是商品主体;买方付出货币,代表货币的力量和特征,是货币主体。
商品主体的目标是用商品换回货币,他所凭借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主体只有当他能够以其商品的使用价值满足货币主体的某种需要时,才有可能换回货币。可见,商品主体有很大的依赖性和被选择性。他依赖于货币主体对其商品的认可,接受货币主体的选择。虽然,商品主体能够通过刺激和引导需求取得一定的主动,而且对某些必需品货币主体的选择也较有限,但在一般情况下,从总体上比较两方主体的地位,商品主体无疑是处于依赖和被选择地位的。
从货币主体来看,他的目标是商品,用商品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凭借的是货币的可流通性。虽然,货币主体对商品的选择有很大的自由,货币可以购买各种商品,对于主体的某种需要来说,又有多种商品可以满足。这样看,商品主体和货币主体的相互地位和关系就很清楚了。
就同一个流通过程来说,商业经营者首先以货币主体的代表出现,处在货币主体的地位上,但随后他必须又成为商品主体的代表,处在商品主体的地位上。这种地位的转换,就构成了商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变异地位的另一层内容。
商业经营者作为货币主体出现时,具有很大的选择性,这就使商业成为一种包罗万象的行业。但是,随后商品主体的地位使这种无所不包的选择性受到约束,也就是说这种选择性必须服从于消费者的需要。从另一方面来说,商业的选择性受到约束和引导,使商品主体的依赖性得到实现。这正是商业在社会化大生产、商品极度丰富条件下,必然也必须得到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商业的变异地位使之具有弥合货币主体选择性和商品主体依赖性差距的作用,是商业的真正生命力所在。
3、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地位的变化。 现代意义的商业活动已不再是单纯的商品买卖,围绕商品使用价值而进行的服务活动成为市场营销过程中商品整体概念的有机部分。商品的提供者同时也应是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商品的接受者也会是服务的接受者。
既然服务是围绕着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的,商业经营者并不直接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所接受的生产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必定与他自己给消费者为直接实现商品使用价值的服务不同。比如说,商业经营者在出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安装和保修,这是商人对消费者的服务内容。而生产者对于商业经营者所提供的只是相应的价格折扣、技术指导和零件供应等。
尽管两次服务的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最终一个目的:服务于消费者。可以说,商业经营者通过服务与被服务地位的转换,将一个总的服务过程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小的阶段。商业经营者接受的服务是统一的、机械式的和大规模的,这符合生产者的特点,使其便于实施。而商业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则必须是琐碎的、细致的和富有人情味的,才能达到服务的最终目的。因此,商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服务提供者又是服务接受者地位的变化,是现代营销观念赋予商业新的重要使命,使商业的存在和繁荣具有了新的意义。
4、信用提供者与信用接受者地位的转换。信用加速了商品流通。 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了消费信用,对社会再生产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显然,商业信用同消费信用无论从形式特征或者运作方法上都是明显不同的。但是,商业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信用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由于在同一流通过程中,商业经营者担当了相反的两种角色,加大了商业经营的复杂性,也为商业创造了更多机会。商人已不是简单的信用接受者或提供者,他必须利用自己所接受的商业信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服务;同时,消费信用也放大了商业信用的效力。于是,通过商人在同一购销活动中信用接受者和提供者地位的转换,生产者能够以更少的成本和更小的风险使其所提供的信用不仅推动商品向流通领域运动,而且推动其向消费领域运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由于得到了商业信用的支持,商业经营者可以给予消费者以更大的优惠使消费者受益。
二、变异地位与中介地位的区别
商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地位的变化,似乎是由商业在社会再生产中中介地位造成的,但二者具有不同的理论意义,是不应混淆的。
1、二者的出发点和角度不同。 中介地位是从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角度来分析商业同其它经济运行环节的关系。其出发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的高度,强调了商业的意义、地位和作用。
而变异地位则立足于商品购销活动本身,从商业自身承担的角色来分析的。它强调了商业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在机理。
2、二者的侧重点不同。 中介地位强调了商业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的统一作用,即商业连结了生产与消费。而变异地位则侧重统一中的对立,也就是研究了商业对生产和消费的不同的作用和地位。而正是这种不同或者说对立,构成了商业的特殊性,使其区别于其它经济形式。
三、理解商业变异地位的意义
1、变异是商业的重要属性, 是其中介生产与消费这一社会经济职能的内在机理。商业要实现其连结生产、消费的职能就必然在同一购销过程中发生两种相反地位和角色的转换。两种地位的对立性要在商业领域得到融合,也是商业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于是,当两种不同地位的对立性在商业领域统一起来的时候,社会再生产就完成了由生产向消费的循环。
2、理解变异地位有利于区分商业与非商业。 对于产业和行业的划分人们有着不同的标准,商业究竟有哪些具体形式,包括哪些内容问题上也存在不同认识。我认为,商业在经营过程中地位的不断变化,是商业中介社会流通的内在机理,也是商业区别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能所在,是区分商业与非商业的重要标准。
当然,任何社会经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担当不同角色,处于不同地位。生产企业在采购生产资料时作为买者,出售产品时又成了卖者,这也是一种地位的改变。但是,这一过程被生产分割了。生产改变了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生产者所参与的是两种不同商品的两次流通过程。生产者作为买者和作为卖者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对应关系,生产过程的创造作用产生了新的流通客体,它与生产者购买的原材料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二者经济上的联系也就被割裂了。
商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在同时担当两种相反的角色,交替地处在相对的两种地位上,通过这种合二为一的过程,商业连结了生产与消费,代替生产者和消费者完成了解决产销矛盾的工作。因此,区分商业与非商业就要看它是否在同一流通过程中通过自身地位的相反变化完成连结过程。例如,有人将仓储业也列入商业范畴。从表面上来看,仓储是商品流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起到了连接购销促进商品流通的作用。但从其自身动作来讲,它不存在利用自身地位变化来实现商品流通的问题。因此,仓储业不能算作商业,虽然它仍是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内容。这也是研究商业变异地位的意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