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论文_路桂英

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论文_路桂英

(内蒙古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赛罕区 010019)

摘要:当我们以道德的观点观察中国社会时,经常看到这样令人困惑的现象:在观看或聆听某位英雄或道德模范所做出的非凡善举时,人们被感动得泪流满面;但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他们却不肯做一些举手之劳的善事。这些非凡的善举是利他主义的,是道德义务的典范,人们却轻于履行。对很多人来说,面对利他主义行为也许正是对自己平时不履行道德义务的心理补偿。起码对某些人来说,对利他主义更容易使自己逃避应尽的道德义务,利他主义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非常值得赞扬的。以他人的利益为重,替他人着想,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人,这是道德高尚的表现。

关键词:利他主义;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准则。一个人只有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他才成为社会的合格成员;一个社会只有大多数成员都履行了他们的道德义务,这个社会才会有健康的道德秩序。利他主义的行为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情。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最重要的道德问题是道德义务的履行。如果这样,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的区分。如果我们没有区分开利他主义与道德义务,把利他主义看作人们的一种道德义务,那么这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它会使人们在对利他主义崇敬时更容易逃避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正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那样;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会给人们增加过多的道德负担,并且引起道德与幸福生活之间的冲突。

一、功利主义批判

道德的要求是一种“应该”去做的事情,而这种应该去做的事情同时也是“能够”去做的事情。如果一种道德要求是绝大多数人都不能做到的,那么它就不应该成为一种道德的要求。在这种意义上,道德要求应该是合理的。如果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要求我们在所有事情上都采取一种“非个人的”立场,那么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它不是合理的。关于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的不合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首先,就个人本身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和关切和自己的生活计划,而这些计划构成了个人的品格。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品格,但是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对个人的品格形成了威胁,如果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要求与个人的品格及其生活计划是冲突的,那么功利主义就会要求个人放弃他的计划。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个人的品格以及生活计划是个人生命之整体性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功利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放弃与利他主义相冲突的个人品格和生活计划,那么它就破坏了个人生命的整体性。其次,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功利主义的利他主义忽视了人们之间的“分别性”。功利主义者以非个人的态度来设想自己处在每一个人的地位,以想象的方式体验每一个人在某种情况下的欲望满足,最后选择能够产生最大满足行为。在想象中,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是通过把每一个人的欲望都当作自己的欲望而形成的,在其体验中包含了所有人的欲望及其满足。因为功利主义把所有欲望都合并为欲望的体系,所以功利主义是非个人的,使 “我”的利益没有任何道德分量,所以功利主义是利他主义的。但是,这种非个人的利他主义把所有人都合并为一个人,把所有人的欲望都合并为一个人的欲望,因此功利主义没有认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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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一个人必须去做的事情。如果他做了道德义务要求他做的事情,那么他是对的。如果他没有做道德义务要求他做的事情,那么他就是错的。道德义务之于公民个人具有强制性,它是不可讨价还价的,你没有借口逃避这些义务。

什么是人们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一些道德哲学家试图对道德义务进行概括,把它们归纳为为数不多的几大类,如忠诚、赔偿、感激、正义、仁慈、自我提高、不伤害等等。但是,任何这样的概况都是不完善的。因为,一方面,人们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各种各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道德文化的差异,不同地方的人们或民族所负有的道德义务是有差异的。

利他主义则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而这些特征表明它不属于道德义务。为了明确两者的区别,我们可以这样来加以对比:

(1)道德义务是强制性的,利他主义是自愿的;(2)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是正确的,但未必值得赞扬,而利他的行为都是值得大力赞扬的;(3)道德义务通常不会要求人们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利他主义则与自我牺牲是连在一起的;(4)利他主义者更为重视他人的利益,而道德义务并不包含这样的要求。概括起来,道德义务是一种“必须”,它对每个人都具有强制性;利他主义是一种“应该”,它是人们道德努力和道德完善的目标。

三、正义的社会

道德义务的行为是在在道德上是强制性的。每个人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名成员,他必须履行与其相关的各种道德义务。在这种意义上,道德义务是一种更基本的道德要求。就个人来说,每个人最终追求的是幸福生活。不同的人追求不同的幸福生活,而这些生活之间可能是冲突的。道德的功能在于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给予了约束,使之符合公共的规范。在这种意义上,道德是一种外在的要求,因为道德是一种公共规范。作为一种公共规范,道德对人的行为施加了约束。因此在很多场合,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与道德要求是冲突的。

那么如何解决幸福生活与道德要求的冲突?过一种幸福的生活,这是人之本性。如果一种道德是合理的,尽管它要对此加以约束,它也应该承认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道德之所以要对人们的追求加以约束,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可能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在这种场合,道德本质上是对人们之间利益的调节,为此,这些道德约束就变成了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人的一生中,你在某个时刻必然需要别人的帮助。当然,你在很多时候也能够帮助别人。既然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的共同体中,那么我们就需要并且也应该互相帮助。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依赖于这种互相帮助。没有这样互相帮助的社会如何能够存在,这是难以想象的。这种互相帮助表现为道德义务。正如个人无法承担所有帮助他人的事情一样,社会或国家也不能承担所有的事情。因此,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道德义务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必然需要的,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罗斯:《正当与善》,林南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76页

论文作者:路桂英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3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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