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与三位一体公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式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此,很多同志感到难以理解,甚至认为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所谓三位一体公式。可以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关系到落实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因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三位一体公式及其要害
三位一体公式是斯密教条进一步庸俗化的产物。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科学成份与庸俗观点并存,他一方面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真实尺度,同时又被资本主义经济表面现象所迷惑,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1〕由此推而广之, 他断言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只分为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反过来三种收入构成商品的价值。这样,商品价值组成部分中的不变资本的价值C就被斯密排除掉了。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利用斯密教条,进一步宣称资本主义收入的各个部分是由三个不同的源泉产生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认为,参加生产的有资本、自然(土地)和劳动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创造了物品的效用,而效用使物品具有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不仅是劳动,还有资本和土地。而与这三种要素相适应的三种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由生产三要素提供的,而不是如马克思所说的来自同一的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v+m。马克思把这种“劳动——工资,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的庸俗见解称之为“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2 〕而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上述三位一体公式就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这个公式中,利润,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3〕这个三位一体公式, 把各种收入的源泉分别归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4〕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批判分析,三位一体公式的主要错误在于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抹杀了资本关系的历史性质。其真正要害是在将唯一能使各种收入的源泉联系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抽掉之后,就把资本、土地和劳动还原为互不相干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似乎利息、地租、工资等就是分别由三要素本身生产出来的,从而既抹杀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又掩盖了收入的真正源泉。
三位一体公式宣称要素创造价值从而创造收入,实际上是受资本主义分配过程的表象的迷惑的结果。虽然,“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永久的吸取剩余劳动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吸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5〕但这毕竟是一种分配关系, 这种分配决不会创造转化为这些收入的实体本身,“相反,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年产品的总价值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6〕可在生产当事人看来, 事情却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他们的眼里,资本、土地和劳动,不仅是逐年生产出来的价值的三个部分转化为利润(息)、地租和工资等三种收入形式的原因,而且是这三种收入的实体本身由以发生的三种不同的独立的源泉。可以说,三位一体公式就是生产当事人(即职能资本家)的这种意识的理论表现。
总之,三位一体公式既从理论上否定了劳动论,将资本、土地同劳动三个要素都看成是价值从而是收入的源泉,又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当作一般的社会生产过程对待,从而抹杀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历史性质。这样,就混淆了价值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利润、利息、地租不过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中的组成部分)与收入分配(资本主义现实中资本家凭资本获取利润、利息,土地所有者凭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雇佣劳动者凭劳动获得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个公式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7〕其实, 要使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它必须在“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的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8〕的形式上才能成立。但是,三位一体公式, 恰恰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发生联系的社会形式抽掉了,而是在资本旁边,即在这个属于一定生产方式和具有一定社会形式的生产要素的旁边,直接排上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无关的单纯作为一般生产要素的土地和劳动,而且每一个要素都把它的产物当作是它生产出来的东西,直接和它发生联系。显然,三位一体公式的炮制者在炮制这个公式时,丝毫没有感觉到这是三个根本不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他们之所以将它们综合到一起,是因为他们“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9〕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及其实质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分配原则。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解释,生产成果的分配所遵从的原则有二:一是平等的生存权原则,一是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人的需要,而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就是生存的需要。每个成员在现代社会中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因此每个人的衣、食等基本需要必须同样地得到保证。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事实上分配不仅仅影响到人们的生存,而且更会影响到下一阶段的社会生产,因为人们参加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预期取得相应的回报,于是,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社会接受并成为生产成果分配的重要原则。而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能为生产成果提供贡献的,除必不可少的劳动这个生产要素之外,资本、技术等物质生产要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种物质生产要素虽然在新价值的创造方面不起作用,但它对人类劳动赖以物化的载体即使用价值的增加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物质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质量以及它们配置和使用的优化程度,将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影响使用价值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影响社会物质财富的丰歉程度。因此,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表现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今天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马克思曾把分配关系定义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10〕比这更为精辟、简练的概括就是“分配关系或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11〕当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了作用,它的背面总会伴随着对生产成果的分配。正面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背面就是对生产成果的分配。任何社会都不能违背这个内在的客观因果联系,把同一事物的正、背两面分离和割裂开来。只要生产要素归属不同的所有者,只要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新价值的一部分就不得不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就是强调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权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其所得多少与其生产要素之于生产成果的贡献大小密切相关。它不否认所有权对分配权的决定性意义,并认为正是分配权的最终落实才使所有权获得了实现。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承认要素所有者所得报酬(收入)是由生产要素本身创造的,只是分配的结果形成了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照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描述,在未来社会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是:人身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物质生产要素归劳动者共同公有,由此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以个人消费品形式存在的V 部分)和社会扣除(个人分配后的剩余,供积累和公共消费之用)就构成社会净产值的分配格局。在这个分配格局中,只存在劳动者个人对必要产品(v)的分配,而不存在不同所有者对剩余产品(m)的分配,而且个人参与必要产品的分配也只有按劳分配这一形式。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人身生产要素仍旧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且物质生产要素也存在着相当部分的个人所有。个人参与经济活动不仅作为劳动者投入人身生产要素,而且还作为私有者投入物质生产要素。这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存在着对劳动者个人对必要产品(v)的分配, 而且还存在着不同所有者对社会总产品中的剩余产品(m)的分配, 个人收入不再仅仅是指劳动的报酬,而且是泛指对一切生产要素投入所支付的报酬。从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未经人们的许可而闯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中。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试想若不允许生产要素取得报酬,则首先要素所有者决不会转让要素的所有权,这就使生产要素难以进入市场;其次,要素不进入市场或不具有价格(要素报酬),那么市场机制就难以生成,更谈不上发挥作用,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就无从谈起;再次,即便生产要素采取公有制下的无偿使用办法,那么生产者就会因要素的无偿使用而对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的转变无动于衷,“高投入、低产出”的弊病就难以根除。
有些同志担心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会滑入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泥潭,会拉大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会带来剥削收入的出现,总之,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们认为,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认识要抛弃传统教条的束缚,也要挣脱姓资姓社的羁绊,大胆利用这个分配方式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事实上,上述种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会滑入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泥潭。且不论按资分配不可能取代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占主体的分配方式,即便我们不回避而且利用按资分配方式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不等于我们承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
其次,按要素分配确实会拉大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但是,对此我们应当看到,这是我们为实现效率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同时,对收入差距可以从再分配的环节中加以调节,如税收调节和社会保障调节。
再次,按要素分配还会出现剥削收入,这也是事实,但是,对此我们应当从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角度来认识。分配方式本质上取决于所有制形式,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还存在着多种非公有制形式,而且非公有制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分配方式中就必须容纳按生产要素分配。因此,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三个有利于”原则为指针,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一切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着想。
注释:
〔1〕:斯密《国富论》上卷第44页
〔2〕〔3〕〔4〕〔5〕〔6〕〔7〕〔8〕〔9〕〔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19页、919—920页、920页、929页、927页、939页、 921页、923页、992页。
〔1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马恩选集》第2卷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