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法两国在欧洲一体化目标上的分歧_欧洲一体化论文

论德法两国在欧洲一体化目标上的分歧_欧洲一体化论文

德法对欧洲一体化目标之争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之争论文,目标论文,德法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国与法国虽同为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发动者,共同走过了40多年道路,但它们在对欧洲一体化目标的认识上始终存在较大分歧。自2000年5月12日德国外长菲舍尔发表著名的洪堡大学演讲以来,德法之间关于欧盟终极目标的大辩论至今方兴未艾。

2000年5月12日,德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约施卡·菲舍尔在柏林洪堡大学发表了题为“从邦联到联邦——关于欧洲一体化目标的思考”的重要长篇讲演,堪称一篇欧洲联邦主义集大成之作。他在讲演中指出,由于欧盟在不远的将来扩大为25个甚至30个国家,对于将会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尽早提出根本的解决方案。他以“个人身份”提出的方案包括:一、未来的欧洲议会实行两院制,欧洲众议院议员由各国选民选出,欧洲参议院议员由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众议院代表“公民的欧洲”,参议院则代表“民族国家的欧洲”;二、未来的欧盟政府有两种选择,一是类似欧盟首脑会议这种模式,即仍由各个成员国政府首脑组成,另一种则类似欧盟委员会模式,直接选出一名有很大权限的主席(即总统)作为领导人;三、成员国签订一项“宪法条约”,明确规定欧盟政府与成员国之间“主权的划分”,欧盟只拥有“核心主权”,其他则留给成员国政府,从而避免欧盟机构庞大、缺乏行动能力和因不透明等而产生的“民主赤字”(Demokratiedefizit,指欧盟民主程度低于各成员国、缺乏“合法性”)问题,这与菲舍尔本人1999年春在欧洲议会的演讲中提出制定一部“欧洲宪法”的建议是一致的。

菲舍尔强调这一切都“不意味着要取消民族国家”,具有各自文化和民主传统的民族国家作为最终的“联邦主体”将不可能被任何其他机构所替代。他声称,“联邦”(Federation)这个词尤其对许多英国人来说十分刺眼(因英国的主流观点是反对欧洲联邦),但他至今想不出其他更合适的词,并指出欧洲一体化创始人之一舒曼讲过“欧洲联邦”、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德洛尔等讲过“民族国家的联邦”作为欧洲一体化的目标。

但真正对英国引起很大刺激的却是菲舍尔在演讲中再次提出的“不同速度的欧洲”。在他看来,欧盟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可分成两个或三个阶段,那些“愿意更紧密合作的国家”如欧元区11国以及加入申根协定的国家,可以在经济政策、共同移民和避难政策、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领域继续向前走;这些成员国可签订一个新的“欧洲基本条约”作为未来欧洲“联邦宪法的核心”,并且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议会、直接选出一名总统、成立一个政府,即具有未来“欧洲联邦”的一切要素,构成实现“政治一体化的先锋队和火车头”,成为欧盟的“引力中心”同时对其他成员国产生很大吸引力。他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任何成员国都不能被强迫向前走,但那些不愿尽快向前走的国家也不能阻碍其他愿意并能够尽快向前走的成员国的步伐。

德国总统约翰内斯·劳于2001年4月4日在欧洲议会也发表了一篇重要讲演,为菲舍尔的观点进行辩解并进一步加以阐发。他认为建立“民族国家的联邦”并不等于要建立一个欧洲“超级国家”和取消民族国家,而为“民族国家的联邦”制订一部宪法正是要把“民族国家所希望和应当保留的东西留下,把不希望保留的东西去掉”。他说,没有人想取消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因为它是使欧洲各国的多样性得以继续保留的保证。他坚决否定把“民族国家的联邦”称为“德国版的欧洲”这种说法。在他看来,制订这样一部宪法是要把欧盟作为“联邦”与其作为民族国家的成员国的主权划分明确规定下来,而不是建成中央集权的“单一国家”,这正是有助于保留民族国家。他甚至勾画了这部宪法的大致内容,认为它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就是尼斯会议上通过的《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的内容;第二部分是以“应有的明确性”划分出成员国与欧盟各自的权限即主权,从而把辅助性原则真正落实,避免权力过多集中到欧盟一级;第三部分则是论及欧盟未来的政治结构,称目前的欧洲议会可成为人民院,而部长理事会则可成为代表民族国家的“国家院”。

2001年4月底,德国总理施罗德以社民党主席的身份公布了党的“战略文件”,进一步肯定并发挥了上述两个讲话的内容。认为欧盟目前的机构在任务划分方面缺少“透明性、明确性和精密性”,他提出的具体主张是:一、把欧盟委员会改造成强有力的执行机构;二、赋予欧洲议会以更大的权限,尤其是预算制订权;三、现行的部长理事会应改造为“欧洲国家院”即欧洲议会第二院,相当于德国的联邦参议院。

菲舍尔的演讲“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欧洲各国首都迅速引起各式各样的反响,包括对他演讲动机以及时机的各种猜测。尤其是作为欧洲一体化另一架主要“发动机”的法国更要对此进行表态。法国总统希拉克在2000年5月19日法德首脑非正式会昭期间的讲话中,虽基本赞成“由民族国家组成的欧洲联邦”这个提法,但显然持某种保留态度;在5月30日关于欧盟外交与防务政策的原则讲话中虽再次肯定“联邦制”,但同时更强调民族国家具有“长久的意义”,认为不应当“以抽象的方式定义欧洲”。

法国政府的一些成员则明确表示其不同看法。尤其是以坚持“(各国)人民主权论”和“有各自祖国的欧洲”而著称、反对把国家主权上交并曾反对实行欧元的法国内政部长舍维内芒对菲舍尔讲话提出了尖刻批评,认为德国总想把它的联邦制模式强加给欧洲大陆,称德国“始终还在做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的迷梦”,还“没有完全从(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的历史中清醒过来”。这种过激言论又立刻遭到德国舆论的激烈反对。5月29日,他在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发表的采访中对产生误解表示歉意,称他本意是想说德国人“如此坚决地否定(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却连民族也一起否定了”。他肯定德国人首次明确承认民族国家在欧盟中的地位,但认为这还不够;他认为“民主与民族国家密不可分”,目前在欧盟范围内不可能有像各国国内那样的民主基础,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并没有进行像在各国之内那样的充分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成立欧洲联邦“就必然意味着背离民主”。

2000年6月21日,德国《时代》周报全文刊登菲舍尔和舍维内芒的辩论。舍维内芒指出,目前并不存在“欧洲民族”,他个人认为“欧洲公民身份(即欧洲国籍)”是“一个笑话”;他并不反对把一些主权逐步转移到欧盟机构中,但只有民族国家是民主讨论最稳定的舞台。菲舍尔在对话中对舍维内芒反对把欧洲一体化的目标定为联邦制大惑不解,认为或者是联邦制,或者是中央集权制,另无其他选择。舍维内芒则认为欧盟既非联邦也非邦联,而是一个法学家们迄今还没发明出合适名词来称呼它的东西,并认为不知将来怎样在联邦与民族国家之间划分主权。

同年6月13日,法国外长韦德里纳在《法兰克福汇报》发表了致菲舍尔的长篇公开信,题为“传统的联邦制还是民族国家的联邦?”。他在信中对菲舍尔的演讲表示欢迎并认为进行这种公开讨论是有益的,认为由于在2003年1月以后某个时间会有若干国家加入欧盟,成员国数目的增多必然需要欧盟本身进行一系列根本的变革。但他在信中强调法国与德国所处的地位不同,作为2000年下半年欧盟主席国,法国要为12月7-8日尼斯首脑会议的成功做具体努力,要尽快解决迫在眉睫的机构改革问题,而不能去设想欧洲在10年或20年之后应是什么样子,他因而建议放弃关于“联邦制”一词不同词义的“理论之争”。韦德里纳赞成“双速欧洲”,他所提出的具体问题有:1,怎样选择核心欧洲的成员?2,联邦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权限到底怎样划分?他赞成菲舍尔不取消民族国家的意见,但是提出,如果直接选出欧洲联邦总统在欧洲议会监督下执行外交与安全政策,那么民族国家还有什么主权、各国首脑还起什么作用?他认为,欧洲与美国的不同在于欧洲有多个民族,对于菲舍尔的演讲中似乎欧盟最终将变成联邦,他认为这是“十分不现实的”,认为所谓“民族国家的联邦”实际上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联邦制。

希拉克在访德期间于2000年6月27日在德国议会发表了题为“与德国和法国共同组成‘先锋队’”的长篇演讲。他在演讲中突出强调法德合作对欧洲一体化的核心作用,支持德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称在欧洲一体化目标的问题上把一派称为捍卫国家主权、另一派称为出卖国家主权是“伪造事实”,无论德国还是法国都不想要一个“取代我们各个民族国家的欧洲超级国家”。他有意回避了“邦联”或者“联邦”这两个字眼,同时也只字未提菲舍尔所设想的未来欧盟政府及两院制等,而是强调欧盟各个机构是“完全独特的并且将继续如此”。他虽然同意那些愿尽快向前走的国家可以与德法一道组成“先锋队”,但不同意再签署一个新的条约和建立任何新的机构,而是主张建立灵活的协调机制,同时对那些想加入“先锋队”的国家敞开大门。耐人寻味的是,希拉克以“德国万岁!”和“法国万岁!”结束他的演讲,一方面显示德法“轴心”团结一致,同时也显示出其浓厚的强调民族国家的色彩。

在与德国《明镜》周刊的访谈中(2000年第29期,7月17日),法国外长韦德里纳再度强调欧洲的未来不可能实行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因美国建国是从无到有,而欧洲则存在具有强烈特性的古老民族,称“过于理论化的设想只会把我们引入死胡同”;称希拉克所说的“先锋队”正是想避免使欧盟产生两个速度,不是指人为建立,而是指一部分国家因愿意更密切合作而自然产生的结果。

在施罗德于2001年4月底提出其设想后,法国的欧洲事务部长莫斯科维奇一方面表示赞成他建立“民族国家的联邦”提法,同时又批评该设想“考虑得不成熟”,不能成为讨论的基础,并认为施罗德方案“德国气味太浓,太联邦式”。5月28日,长期沉默的法国总理若斯潘在题为“扩大后的欧洲之前途”演进中,也明确反对德国式“一个总统”、“一个政府”的“欧洲联邦”目标,称他虽“支持统一的欧洲,但前提是保留法国的独立性”。

为什么同为欧洲一体化发动机的德国和法国,其对于一体化目标的设想和理解有这样大的差距?应怎样看待德法之间这场争论、哪种看法更有说服力并会逐步占上风?

笔者认为,民族及民族国家间的关系首先和主要是利益关系,但也与观念方面的问题有关,即各个民族及民族国家都是有着一定的历史文化、政治文化乃至于不同学术文化等背景的。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动力是利益因素,即通过自愿联合来增大其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但与此同时,各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依然存在不大相同或很不相同的一面,因而存在一定矛盾。欧洲各国对一体化的态度迄今颇不一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一体化的积极性即热情不一样,二是对欧洲一体化目标即发展方向的认识不一样。各国民众对一体化的热情程度主要与利益因素有关,即通过加入一体化所获得的利益大则热情就比较大,所获得的利益小则热情比较小,甚至因此而暂时不加入一体化(瑞士和挪威);而对欧洲一体化目标的认识则主要与各国的历史、政治文化背景、民族认同意识强弱及学术观点方面的差异等密切相关。

在欧盟成员国当中,自二战结束以来,联邦德国的民族认同意识相对来说比较弱,尤其是其民族自豪感程度相当低,而其欧洲认同意识相对来说比较高。这主要与其曲折而独特的民族历程、尤其是希特勒纳粹政权发动惨绝人寰的世界大战以及战后德国被一分为二、联邦德国所特有的政治文化直接有关,也与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有关。

现代德意志人的民族情绪和民族意识主要是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侵略战争的刺激下而复兴和高涨的,以俾斯麦1871年在战胜宿敌法国、以“铁”和“血”统一德国之后而成立“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达到顶峰,与此同时也开始向民族沙文主义(即进攻型、扩张型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转变,最后则以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尤其是希特勒纳粹上台后建立“第三帝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并彻底惨败而告终。二战结束时,德国作为战争的主要发动者受到十分严厉的国际制裁,不仅国土被分区占领、土地被割让、不享有充分的国家主权,而且德意志民族被一分为二,形成了两个德国,德意志民族背负着沉重的战争罪责。为了消除国际社会的疑惧,联邦德国《基本法》第23条因此规定“联邦可以通过法律将部分主权让予国际机构”和“承诺对自己的主权的某些限制”。1994年经修改后表述为:“为了建立一个联合的欧洲,联邦德国应参与欧洲联盟的发展,这个联盟遵循的原则是民主、法制、社会福利、联邦制以及辅助性原则……为此,联邦在经参议院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转让主权。”这样,德国宪法把欧洲一体化定为自己的国策,并且明确提出以建立欧洲联邦作为目标。

与此同时,在德国《基本法》中没有写入“德意志民族”或者“民族国家”等字眼。这主要是因为以希特勒为代表的德国法西斯主义曾经大肆煽动民族沙文主义,利用了德国人民的民族情绪,大肆滥用了这些字眼,联邦德国各界因而普遍认为二战的主要原因就是德意志民族主义即大日耳曼民族主义的恶性膨胀,从而普遍羞于谈论“民族”和“民族国家”,更闭口不谈爱国主义等,即把民族、民族主义甚至爱国主义都给“妖魔化”了,视之为洪水猛兽。而极右翼势力则继续滥用这些字眼、煽动排外情绪。

此外,德国有不少人把投身欧洲联合当作德意志民族得到救赎的基础。在学术界,也普遍把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视为“落后的”和“过时的”东西,认为目前世界已经到了“后民族国家时代”。例如,联邦德国著名政治学家策姆皮尔教授(E.Czempiel)认为“民族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过时了”(“民族国家的未来”,收于K.Beyme等主编《政治学基础》第3卷,斯图加特1987年版)。这就是说,联邦制以及民族认同意识的淡化是联邦德国政治文化的突出特点。在1999年公布的关于“民族自豪感”的调查统计中,德国人对本民族感到自豪的比例在欧盟国家中最低,仅为67%,远低于其他国家,而不感到自豪的比例则最高,达到25%。

德国的民族认同意识比较淡薄也体现在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态度及对其目标的理解和追求上,尤其是政界和学术界最为明显。例如,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早在1956年1月就指出,欧洲的统一与德国的统一并行不悖,认为“德国的道路必须通向欧洲”,并且把西欧一体化称作“联邦德国政府外交政策的指导原则”。任职长达16年的科尔总理更是反复阐明德国的统一要在“欧洲大厦”中实现,称“德国的统一与欧洲的统一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他在1994年6月与法国总统密特朗的谈话中说:“欧洲统一是对付民族主义的沙文主义卷土重来和对付大国争夺最有效的保证”,“对21世纪来说,欧洲统一事业的成败最终就是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德国政要们的这些表态固然有尽力减少欧洲邻国的担心和戒心的用意,但他们的表态又并不是违心的或虚伪的,而是真心赞同通过欧洲一体化来约束德国,使德国永远不再成为战争的策源地。

和战后作为战败民族的德意志民族相比,法国的民族及国家认同意识要明显得多并且公开加以宣扬,尽管其欧洲认同意识也比较高,并且与联邦德国共同组成欧洲一体化的“发动机”,但它对欧洲一体化目标的定位则与德国有很大差异,即实际上更倾向于欧洲邦联主义,而不是联邦主义。这也与其民族历史及政治文化的特点直接有关。

法兰西民族是与德意志民族一样古老的欧洲民族,但在历史上多次兵戎相见,尤其1870-1945年这75年时间内法国竟三次战败并遭到德国的三次入侵,严重伤害了法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因此,法国对德国有着强烈的复仇敌对情绪和防范意识。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国土沦丧,从世界大国宝座上跌落下来。恢复大国地位是全民族一致的强烈愿望。1944年一次民意测验表明,80%的法国人认为法国仍然是大国。在这一背景之下,戴高乐成为法国传统民族主义的突出代表。

在欧共体6个创始国中,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是小国,德国和意大利是二战战败国,都不能担当欧洲一体化的领导角色,法国便自认是欧洲一体化的当然领导者。不过,其他5个国家从一体化开始就都有相当浓厚的联邦主义倾向,而法国则是唯一例外。尽管欧洲一体化的主要创始人、法国政治家莫内、舒曼等是著名的欧洲联邦主义者,但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至今)与短暂的第四共和国(1946-1958年)时期不同,欧洲联邦主义没能再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联邦主义。这与法国不仅有着浓厚的民族认同意识、而且有着强烈的民族国家认同意识有关,也与法国曾有较多殖民地及海外领地有一定关系,即有着一定的世界性的“帝国意识”。戴高乐总统就是法国民族及国家认同意识的突出代表,被称为“戴高乐主义”的外交传统此后在法国始终占主导地位。

在戴高乐看来,“伟大”是法兰西民族存在的理由、是其精神支柱,是激励和团结生性涣散的法国人的凝聚剂。在他看来,民族的因素高于一切,民族利益至高无上,把“任何一项政策的真正灵魂都是民族”当作其执政的信条。而成立欧共体、实行欧洲一体化,不过是恢复法国的大国地位、约束德国、对抗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的手段。因此法国坚决反对把欧洲一体化理解为民族国家的融合,强调欧洲联合应当以民族国家为支柱,认为欧洲一体化的终极目标应当是联邦而不是联邦,他称之为“多国家(或多祖国)的欧洲”。在他看来,欧洲联合是各主权国家的一种“靠拢”,而不是建立欧洲联邦。他在1962年2月5日曾明确指出:“一个国家一旦被一体化,换句话说就是国家的消亡。”他常常揶揄地称莫内和舒曼的一体化主张是“统一的神话”,并曾讥讽国内的欧洲联邦派是“无国籍者”、是在用世界语进行思维和写作。对戴高乐来说,欧洲联邦与联邦之争不仅是涉及欧洲一体化发展方向的理论和原则之争,实质上也是欧共体内部法国与德国之间的领导权之争及欧共体外部“欧洲人的欧洲”与美国人控制的“大西洋共同体”之争。被称为“戴高乐主义”的这些观点及态度与法国有着强烈的民族国家独立传统及民族认同意识有关,在法国政坛上长盛不衰,并且与德国国内的主导潮流形成鲜明的对照,也是两国政要在欧盟发展目标问题上一再发生争论的主因。

已故法国总统密特朗在就任之后被称为著名的“欧洲主义者”。他的名言是:“法国是我的祖国,欧洲是我们的未来”。不过,包括密特朗在内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历届总统,都和戴高乐一样是邦联主义者,反对欧洲联合朝超国家的联邦主义方向发展。在《马约》谈判过程中,显然法国与德国一起支持卢森堡等所提条约草案中以建立“联邦”为目标,因遭英国坚决反对而未果,但实际上,一方面法国人所理解的“联邦”与德国人所理解的并不完全相同,而是实际上更接近于“邦联”的意思,另一方面,法国当时之所以支持“联邦”设想主要与遏制因统一而坐大的德国有关,力图以更紧密的一体化结构来制约和束缚德国。随着统一后的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态度依然十分激进,迫使法国人不能和德国人唱同一个调子。因为从根本上说,法国政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欧洲联邦主义是不切实际、不可能实行的。

法国和德国不同的一体化目标观与其不同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观直接有关。把法兰西民族主义与德意志民族主义相比,可明显看出其差异:前者虽曾向海外扩张并占有一些殖民地及海外领地,但在欧洲范围内则多次被德意志民族所战败,因而具有反抗性或复仇性,主要是防御型、被动型的,其民族主义及爱国主义主要是正义的,因而在二战期间及战后被继续得到肯定和发扬光大;德意志民族主义在欧洲大陆则富有侵略性和残暴性,在纳粹统治时期达到顶点,并因此遭到世界正义力量的坚决反对、在战后受到严厉制裁,德国人也普遍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因此,法国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是实行保存主权民族国家情况下的欧洲邦联主义,而德国的主流观点是大大削弱民族国家主权的欧洲联邦主义。

德国政治家们的目的是想打消人们对把欧盟建设成“民族国家的联邦”的疑虑,并尽力说服大家接受制定一部欧洲宪法的建议,想以此推动欧洲一体化向纵深发展。菲舍尔虽为了迎合欧洲邦联主义思潮、减少各国舆论对联邦主义的批评而强调他的主张并不意味着要取消民族国家,但是,若依照他的设想,则未来的“欧洲联邦”或者并不是名副其实的联邦,而不过依然是一个与现在差别不大的邦联,或者就不可能真正完全实现。因此,欧盟各国舆论对德国政治家的这种建议较多持观望和冷淡的态度,至少是认为过于理想化或时机远未成熟。

本文认为,德国的欧洲联邦主义观点有下述严重缺陷:1,把国家之间的合作想得过于简单,受“经济决定论”的影响较深,以为迄今主要在经货领域一体化的成功必然等于将来在政治领域一体化的成功;2,其设想过于理想化,以为只要建立“欧洲联邦”就可摆脱迄今欧盟机构复杂、决策效率较低的弊病;3,对欧盟中多数国家民族认同意识较强估计不足,其联邦主义构想在相当程度上是一厢情愿(组成“欧洲联邦”不可能离开法国,而法国显然不会赞成);4,对欧洲一体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耐心,想急于求成并充当“欧洲的思想家”。这些缺陷最终又与德国人过于喜好抽象的思辨并因此比较脱离实际有关。可以预言,随着其追求欧洲联邦主义的努力一再受挫,他们终将会逐步修正其空想色彩过浓的观点,回到比较现实的轨道上。合乎实际和合乎逻辑的结论应是:欧洲一体化虽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深入发展,但这种发展最终有其限度,即只能达到部分的而不是完全的政治一体化;欧洲一体化的目标不应是联邦主义,而应是邦联主义。

标签:;  ;  ;  ;  ;  ;  ;  

论德法两国在欧洲一体化目标上的分歧_欧洲一体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