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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们焦作市委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核心,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特别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干部选用民主决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从2003年4月起,我们从县到市稳步推进全委会票决制的实施,先后三次成功运用票决制任用了乡镇、县直单位及市直委局一把手。票决制的稳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制度,把好程序关
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票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为确保票决的效果,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我们从完善制度、构建机制入手,规范干部选用工作程序,为全委会票决干部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1.出台《〈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客观公正,我们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紧密结合实际,吸收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积极成果,研究制定了《〈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细则》,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分为“把握原则、严格条件,规范工作、严格程序,创新制度、严格监管”三个部分,具体细化为16项66条,详细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2.周密制订票决工作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施票决之前,我们广泛借鉴外地好的做法,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订了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推荐)干部工作方案,详细规定了实施票决制的指导原则、工作程序、运作方式和有关纪律,并针对实施票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拟定了应对预案,从而使票决工作有据可依、严密有序。
3.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我们坚持并完善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制度,对拟任(推荐)人选,由组织部门出具《拟提拔干部征求意见函》,向纪检、信访、审计、政法以及计生、教育等部门征求意见,综合收集各方面信息,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市委组织部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干部监督工作部内分工协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发挥中组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点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票决制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精心组织,把好提名关
提名拟任用人选是实施票决前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把什么样的人拿到全委会上进行表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实施票决前,认真抓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等环节的工作,严把人选提名关,确保拟任用人选的质量。
1.发扬民主,扎实搞好民主推荐。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我们还注意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增强民主推荐的代表性。如,2004年4月,市委在对部分缺职的县市区、市直委局党政一把手的调整配备过程中,除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组织推荐外,考虑到拟任职位的特殊重要性,我们还认真征求了47名在职和刚退下领导岗位的市级干部的意见,把市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意见同其他层次人员的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相互印证,然后在充分尊重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来确定考察对象。此次调整,进入考察程序的22名同志在本地、本部门的民主推荐票数都排在第一位。
2.坚持标准,全面细致地实施考察。在组织考察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于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单位意见与群众反映相结合,把肯定成绩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把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把历史表现与现实表现相结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如,在考察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人选时,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我们增加了对考察对象前一个任职单位或职务的考察,并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范围,考察中与291名县级干部、89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
3.充分酝酿,精心准备上会方案。考察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四个意见一致”的标准,即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和组织部门意见相一致,认真审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干部任用(推荐)建议方案,向书记办公会进行专题汇报。市委常委会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坚持做到按标准定取舍、凭德才选贤能,对拟任用(推荐)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充分讨论,精心准备上会方案。
三、民主决策,把好表决关
投票表决是实施票决的关键环节,是票决制的核心。具体操作中,我们严格按规定程序来组织实施,认真筹备、组织好全委会,积极引导市委委员正确行使表决权。
1.介绍人选情况。市委委员广泛分布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个层面。对于干部工作,有些委员了解较多,有些委员则知之甚少;对于拟任用(推荐)人选,有些委员比较熟悉,有些委员则不认识。为了使委员们在表决时能够全面地了解干部调整的基本情况,我们在召开全委会进行表决前,要向全体市委委员详细说明干部调整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使他们在表决时能够从全局上把握干部调整的基本情况。市委组织部在全委会上,根据市委常委会提名,将拟任用(推荐)人选方案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与会的每位委员。除拟任用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推荐)职务外,特别就人选的主要特点、民主推荐情况、任职理由等逐一作出详细说明,使与会委员对每位拟任用(推荐)人选的情况有比较全面、具体的了解,减少委员们表决的盲目性。
2.审议人选。与会委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围绕拟任用(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当场予以解释、说明。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用(推荐)人选,或者与拟任用(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结束后,回避的委员再参加投票表决。
3.无记名投票表决。委员们根据事先确定的方法步骤,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任用(推荐)人选逐一作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选择。监票人由不是拟任用(推荐)人选的市委委员担任。计票人由市委常委会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中指定。计票完毕,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全委会讨论表决的结论意见。
四、几点体会
1.常委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作风民主是实施票决制的前提基础。票决制的实质意义就是把常委会的一部分决策权划给全委会,是分权于众、以权制权的党内决策民主的体现。具体地讲,它分散了一把手和常委们的权力。如果一个地方常委班子和主要领导的民主意识不强,票决制就难以顺利实施。我市市委班子思想解放,作风民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市三次以票决的方式较大规模、较高层次地任用(推荐)干部,均是在市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委主要领导的直接指导下,成功组织实施的。
2.综合运用干部制度改革成果是成功实施票决制的重要保证。票决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但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一方面它是于部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它必然要继承干部制度改革的优秀成果。我市在实施票决制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做好票决前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综合运用干部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保证票决制能够真正集中民智、科学决策,减少运作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把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3.选准用好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是实施票决制的根本目的。票决制改变了干部选拔任用由常委会决定的传统模式,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它把常委会的核心领导和全委会的集体领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干部选用工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花在工作上、花在为民办实事上、花在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上。我市三次票决干部工作,选拔(推荐)了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营造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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