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辉[1]2000年在《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运行体制研究》文中提出一、选题背景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现代服务法案》的最后文本,克林顿总统也于11月12日签署了这一法案,使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该法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1933年银行法》的第20部分(即通称的Glass-Steagall Act,GS法案),以及其他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三者跨界经营的法律条款。法案的通过将意味着在美国实行了近70年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将彻底走向终结。这一法案的通过被视为20世纪下半叶世界金融管理史上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同等重要的两件大事之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结束营造了一个完全自由的金融王国,货币从此在地球上自由运动……第二件事将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金融王国,世界现有的金融结构面临彻底的重塑,一批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将应运而生,金融的世界格局将重新定位和划分”。考虑到分业经营的另两个代表英国和日本也先于美国在1986年和1997年通过“金融大爆炸”的形式完全放开了金融业内部的分工限制,这些曾经作为分业经营模式代表的金融大国对分业经营制度的放弃,预示着混业经营制度成为世界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潮流,集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的全能性银行将成为当今世界金融竞争的主体。 与此同时,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协议。协议的达成,扫清了中国加入WTO的最大障碍。据权威人士估计中国可能将于今年年底加入WTO,一旦加入WTO,中国的金融开放将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市场进入权;取消跨境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按照国际组织分工,WTO负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有关事宜,IMF负责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理问题,加入WTO l不涉及开放资本项目问题,而且为了保护金融业这一幼稚产业,我国也采取了审慎渐进的方针,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但不可回避的是中国金融业最终将融入全球竞争之中,将面对着世界各国集银行、保险、证券于一身用金融寡头的竟争,对现在基于分业经营模式的我国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也对现有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金融自由化,综合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分业运行的模式如何适应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实现从分业向混业的金融体制的变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需要我们利用加人WTO前短暂的缓冲期未雨绸缎,规划好这一由分业向混业金融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为我国金融业面对全球性的竟争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正是本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二、思路和结构安排 分业与混业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多种金融机构的分离和融合来区别分业和混业,而狭义的概念里只包括银行和证券。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所讨论的分业与混业问题属于分业和混业的狭义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分业与混业的争论焦点在于银行介入证券业务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是推动各国混业经营的主导力量,通过分析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融合的现象和原因可以对其他业务之间的融合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全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通过回顾和总结有关分业和混业的相关理论观点,指出了不同理论观点的优点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风险效率观作为分析框架,结合资产专用学说的有关观点,以金融运行体制的历史变迁作为线索的理论分析方法,以此作为本文讨论的逻辑起点,并对这一理论分析枢架作了详细的说明,指出脱离具体的制度背景单纯的判断分业运行体制和混业运行体制的好坏优劣毫无意义,从而为运用风险效率观,进行金融运行体制变迁的制度分析打好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主要运用第一章的理论假设,通过回顾和分析国外两次金 2 融运行体制大的制度变迁(分别以德国和美国为例人 明确了分业和 混业两种金融运行体制之间不同的起源、发展路径背后起决定作用的 的经济因素。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分别针对第一次金融运行体制变迁过 程中美德不同的变迁路径作出了“ GS法案作为恢复信心的产物”和 “德国银行法为经济恢复保驾护航”的评价,对第二次金融运行体制 变迁过程中的美国路径作出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一国内外竞争结果” 论断,较全面地反映了每一次制度变迁背后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是如 何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进行相关的风险和效率决策的,从而证明了本
邱成城[2]2008年在《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运行体制研究》文中指出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金融混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对全球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业的现实下,混业经营是将会是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发展方向和必然选择。
陆岷峰, 葛和平[3]2017年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基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来,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其中,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正在加速推进混业监管的进程。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停留在分业监管的阶段,不利于金融市场的趋良性发展。可见,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将倒逼金融混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将更加需要混业监管。文章首先纵观国外金融监管改革路径并进行对比分析;接着构建金融监管演进的数学模型进行推理,得出金融监管改革不仅是金融混业经营发展所推动的结果,而且是金融监管制度演进的必然选择;混业监管对于金融监管主体和金融经营者而言,是一种"双赢"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金融监管磋商会议制度构想。最后在构建系统性金融监管体系、分层次推进混业监管改革、坚持以市场的运行为导向以及形成综合性风险控制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
乔军[4]2016年在《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是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的金融业经营和监管制度,历经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分业经营与共同监管、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自发的混业经营和监管制度的创新等四个时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初级阶段的制度选择,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制度模式相适应,从长远看我国也会实行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的制度模式。
崔鸿雁[5]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刘嵩一[6]2006年在《银行安全与效率的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银行安全是金融安全的核心,既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安全,又关系着一国的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随着我国政府入世时做出的金融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承诺时限的临近,银行业加快了改革步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提速,外资纷纷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身份进入中国银行业。在金融更加开放的背景下,银行安全问题成为我国必须应对的重大而迫切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将经济学研究成果与法学研究成果对接,将银行经营和监管理论与自己的金融工作实践经验对接,从法经济学的视野,通过分析和论证银行安全、效率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效率是一种积极性安全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围绕银行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监管制度,分析银行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银行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论述如何通过银行制度改革和完善金融立法,实现银行安全与效率的高度统一,做到以安全保障效率,以效率增强安全。
邱扬[7]2011年在《打造一流金融控股公司》文中提出金融制度是指基于保证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系统得以运行而确立的规则体系。国际金融业经历了由自然分业到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最后回归到混业经营的过程。在这种大趋势下,中国也正在探索向分业监管体制下的新模式,但是现有体制和经济发展情况要求我国要逐步进行金融制度改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混合形态,能较好减少我国改革过程中的风险,是实现有序转变的中间状态。本文以平安集团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给出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其次介绍了世界金融业的制度演进过程;第三部分详述了目前中国的分业体制的总体情况;最后一部分以平安集团为例,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一种金融创新。
徐凤[8]2008年在《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选择》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混业经营已发展成为世界金融业的主导潮流。随着金融业经营方式的变化,金融监管模式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近年来,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我国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业经营的界限逐步被突破,金融混业现象初见端倪。但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领域,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对于已经出现的带有混业经营色彩和具有多重风险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机构,显然缺乏应对之策。因此势必要对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改革。从发展方向看,中国的银行业必将走向混业经营。但是,我国的经济环境,应该选择怎样的混业经营模式?塑造一个能在未来国际金融市场上与国际金融集团相抗衡的市场主体,是我们的必然选择。但是,考虑到目前国内仍不具备全面混业经营所需要的监管的能力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我国在短时期内组建德国式的全能银行是不现实的。在这种局势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正是一个现实的选择。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金融创新也不例外,将大大加快,金融创新的发展必然导致混业经营趋势加速,这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形成冲击,为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将逐步走向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陈进忠[9]2005年在《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文中研究表明金融创新是受到媒体、学术界和金融从业者广泛关注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金融创新既包括了产品的创新,也包括了参与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各种中介组织、市场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方面的创新。创新不仅带来新的逐利机会,也带来新的风险,任何一种创新都意味着游戏规则的重新制定,从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引发利益格局的重新变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在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中,既进行能动的推动,也要对环境的变化进行被动的适应性反应,这也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历程。金融创新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自从现代银行业出现以来,无论是银行传统的三大业务、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还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都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动因来自多个方面,其表现形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金融创新层面看,金融创新主要涵盖三个方面: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本文以系统论的观点为切入点,对金融创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金融创新的基本框架体系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把金融创新界定为主导型金融创新和引致型金融创新。其目的在于研究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联系。本文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微观金融机构所进行的业务创新决定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并在整个金融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创新,换句话说,正是由于业务创新才引致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 为了研究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本论文利用系统论的观点,把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归结为两类因素:一是银行发展过程中所依存的外部环境因素(即外部约束,如金融监管制度、市场约束);二是银行内部因素(即内部约束)。在此假设下,把银行视为一个开放系统,对于内部因素重点研究的是银行内部进行业务、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金融体系和货币信用经济演进的主要内容。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外资银行正在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商业银行正面对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客观的讲,中国商业银行整体上的发展水平还落后于有着长
刘夏[10]2008年在《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研究》文中认为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国金融业要在国际上面对激烈竞争,保持竞争优势,就不得不进行金融创新和组织创新,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抗风险能力。金融经营和组织创新必然带来各种传统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金融机构的跨市场经营活动必然带动混业经营的趋势,单一银行组织已经正在向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组织形态发展,并正在成为各个国家金融机构的主导组织形式。在国内如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业务范围已横跨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行业,率先发展成为金融混业集团。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功能,与此同时,混业经营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得各种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化,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破坏的程度和可能性也随之增强。因此,混业经营对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金融混业集团及其监管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还少见有对金融混业集团资本监管与风险控制进行深入理论分析的文献,大多数还停留在理论推演层次,实证研究还没有给出清晰的结论,有些结论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国内的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国外实践给出一些对中国发展金融混业集团的政策建议。研究论文将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进行研究。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1章概括论述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2章是基于经济学背景的金融监管理论评述,主要包括金融监管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银行风险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以及博弈论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第3章对国外银行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模式特点、优势和发展趋势及监管体制进行总结,为我国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监管的规范化研究提供理论和实践启示;第4章对金融混业集团效用最大化分析、最优的监管资本确定、资本的单期和多期监管进行理论模型规范分析;第5章就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银行激励机制之间关系从理论上进行了定量地刻画;第6章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市场约束互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第7章应用博弈理论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模式进行了研究;第8章从时间序列的角度,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构建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的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对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变化进行研究和实证检验;第九章对研究论文作出结论并对后续研究工作做出展望。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金融混业集团可以自主调整资本与存款组合来增加贷款机会,但是同时也要求金融混业集团必须保持贷款收益和破产危机的平衡。(2)市场约束(第三支柱)可以降低资本监管要求最小临界值。(3)通过建立博弈论模型发现:混业监管模式有利于打造统一的金融监管约束,防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混业集团等在局部市场经营中的短视投机行为,并能够促进金融业体系运行效率的提高。(4)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在我国大力发展金融混业集团对增大我国金融业的风险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实证结果显示资本监管要求与风险在不同的金融混业集团中存在个体差异。论文在学术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论文从实物资本积累和资产净值、银行的最优行为以及考虑资本充足率要求三个方面构建了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的资本监管理论模型,建立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单期和多期监管模型,拓展了Holmstrom and Tirole模型。(2)构建了动态博弈模型,研究监管部门与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银行等局中人之间的博弈关系。(3)利用计量经济学和面板数据,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与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 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运行体制研究[D]. 孟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00
[2]. 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运行体制研究[J]. 邱成城.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8
[3].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重构的思考——基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分析[J]. 陆岷峰, 葛和平. 当代经济管理. 2017
[4]. 从分业到混业:我国金融业发展路径及监管法律制度选择[J]. 乔军. 攀登. 2016
[5].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6]. 银行安全与效率的法制研究[D]. 刘嵩一. 吉林大学. 2006
[7]. 打造一流金融控股公司[D]. 邱扬. 复旦大学. 2011
[8]. 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选择[D]. 徐凤. 暨南大学. 2008
[9]. 金融创新与中国商业银行发展[D]. 陈进忠.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10]. 金融混业集团主导下的银行资本监管研究[D]. 刘夏. 重庆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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