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公墓研究(1844-1949)_公墓论文

上海租界公墓研究(1844-1949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租界论文,公墓论文,上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2008)05-0023-16

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订改变了上海的命运。外国租界最初被认为不过是外国人的飞地,处在中国当局的掌控之中,但租界的出现却开辟了一片新天地,最终导致上海市区出现三个独立的城区。虽然中国拥有租界的土地所有权(香港除外),这些位于通商口岸的外国租界(特别是上海、天津和广州)在发展过程中带有明显的殖民地性质。由于具有一定规模并在城市中扮演重要角色,上海的两个租界成了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实行统治的缩影。

清政府企图只准外国人(包括他们的中国侍从)入住租界的计划显然不切实际。19世纪50年代中期的中国内战给中原地区带来浩劫,大量难民涌到外国租界寻求安全和保护。治外法权和炮舰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难所,使他们远离太平军和清军的激战。这是租界内第一次人口的迅速增长,同时也给“只准外国人居住”的规定画上了句号。清末民初,长江下游的自然灾害以及随之而来的战乱也带来了租界人口的持续增长。

上海在经济上的成功吸引了大量外国移民。在最初的几十年里,移民主要是西方人,和他们一同来华的通常还有大量殖民地国家的臣属,尤其是在危机年代。英法来华军队主要是从其他殖民地国家招募的大量临时雇佣兵。日本人来沪时间虽晚,但定居人数很快就超过了其他国家人数的总和。最后来了几批西方国家的难民,如20世纪20年代的俄国人和30年代后期突然涌入的中欧犹太人。

上海的人口组成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这时的上海表面上魅力四射、四海大同。其实,繁荣掩盖下的各种矛盾危如累卵。上海两个租界的所有事务都由外国人管理、协调和判决。日常生活方面,他们要负责处理客死中国的外国人的后事。来华的外国人持有不同的信念、信仰及宗教,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就显现出来。城市空间被切成碎片,社会景观也被分割开来。国别不同,人享受到的权利就不同,不管是死亡还是活着。

本文侧重考察公墓管理的有关事务。这是一个特殊的角度,希望借此揭示殖民主义在上海的运作情况。本文注重对两个外国租界进行研究,因为这两个租界都要应对人口激增后的丧葬问题。本文研究的对象不是上海所有人口的死亡管理,而是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国租界公董局如何制定死亡人口政策,以及如何利用各种特权确定安葬死者的场所。研究重点是作为接纳与排斥、紧张与争论以及城市变迁场所的公墓。

一、作为殖民者死亡见证的公墓

关于西方帝国主义侵占中国领土是蓄谋已久的传统观点无疑需要修正,并不是否认外国人通过武力得到土地和特权,也不是要否认外国人为了保留这些土地和权利而进行的损害中国主权的行动。“殖民地”的建立(学术用语“租借地”)是这一过程的具体表现。在通商口岸设置飞地被双方视为权宜之计,对外国人来说,他们在中国的土地上拥有相当大程度的自治权,对中国当局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传统的方法把外国人隔离开来,并让他们自治。在这些飞地中,特别是在上海,当租界发展到全盛时期拥有上百万居民时,外国人得到的自治权和各种权利比条约中规定的多得多。中国政府及外国当局在考虑活着的外国人的问题时,也应该预见到外国人的死亡问题了。当中国人进入外国租界,他们也成了租界社会和人口平衡的一部分。

死亡引起执政当局的注意程度首先取决于人口增长。人越多,死亡人口就越多,同时就需要更多各种形式的殡葬。可惜上海的人口数据不完整,每个地区有自己的纪录,每五年的人口普查也各有标准。对进行人口统计的历史学家来说,最大的困难是缺少合适的人口数据。因为1949年之前都没有系统的人口报告。在民国及民国之前,人们只能寄希望于局部的重建以及猜测。如果参照邹依仁先生的著名研究,上海人口从1852年的540,000人增长到1948年的5,400,000人,在近一个世纪增长到了原来的十倍。外国租界1865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表明,英租界人口从1853年的几百人增长到1855年的20,243人(没有法租界的数据)。1865到1942年间,两个地区的人口分别从92,888人(公共租界)和55,925人(法租界)增长到1,585,673人(公共租界)和854,380人(法租界)。这里忽略战争时期的人口大幅度波动。[1](P90-91)除了在最初的几年里,租界内的外国人不过是总人口中的一个微小部分。1845年英租界中约有50个居民,1855年有几百人,1860年已经不止500人。1865年数目激增(2297人)之后,人口开始下降,再也没有达到先前的水平,直到1880年(2197人)。这一数目持续增长,1900年和1910年间此数目加倍,分别为6774人和13,536人,到1930年再次达到29,997人,到1942年的时候为57,351人。事实上这些数据并不完整,因为没有包含居于虹口地区英租界与虹口北部中国辖区之间的日本人口。在法租界也有类似的情况,虽然有适度的变动,从1865年的460人(这个数据直到1900年都基本保持不变)到1905年831人。从那之后增长速度开始加快,人口加倍:1910年(1476人)到1925年(7811人),到1942年(29,038人)。这个数据没有考虑1937年战争带来的变化。①

在公共租界,和中国人的年死亡人数相比,外国人的年死亡人数非常精确。因为1902年之前没有对中国人做过人口统计,所以也无从对比。外国死亡人数在1880至1900年间加倍,从55人增加到97人,但是死亡率有所下降。自此以后,每年的死亡人口稳定增加,从1902年138人增加到1936年的560人,是原来的5倍。与此同时,中国人口死亡数目增加了三倍,从1905年的6,443人增加到1936年的17,594人。[1](P138)然而,即使在外国人中,死亡人口也绝不仅限于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居民。由于上海是港口城市,每天存在大量流动人口,他们在逗留的过程中随时都有不幸死亡的可能;政治动荡及军事对峙同样带来了大量外来军队的流动。1887到1907年间,外来人口的死亡数目基本和本地成年人口死亡数目一样多,甚至还要更多一些。②这些粗略的数据说明,上海每年有几十到几百名外国人死亡,他们需要就地埋葬。

二、上海外国公墓的出现

早期殖民者也许并没有考虑到他们要管理人口的死亡和安葬。先前中国同外国签订的条约中也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个问题直到1858-1860年第二轮条约签订的时候才被考虑进去。然而,移民区里有些中国人和外国人没有等到条约做出有关规定就去世了。对中国人的规定非常简单、直接:不能葬在外国租界。也没有制定任何措施,因为中国人被要求埋葬在别处。这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排斥。尽管对居民的规定没有执行,但禁止埋葬的命令却被保留下来。然而也有例外,租界向东、向西扩张的过程中吞并了一些已经存在的公墓,这些地区可以埋葬中国人,虽然有限制。这些中国人的公墓大部分由旅居者修建,同时用来埋葬他们。

第一块公墓(8.25亩)购置于1844年,价值规银730两。投资公墓被视作股东们的冒险之举,资金共分73股,每股价值规银1两,股东都是外国居民。1847年,传教士麦都思被第一批股东委任为公墓托管人。根据“上海公墓”的所有权证书,此地为“英国公民在此港口的公墓”。③随着公墓脱离教区、公墓建设成为市政或私人投机的一种方式,私人个体纷纷效仿英租界,修建公墓。[2](P38-42)考虑到中国当时没有任何公墓设施及养护部署,而且除了“马路和码头”管理,不存在其他正规市政机构,为了给那些客死他乡的外国人提供体面的墓葬,就修建了上海外国人公墓。上海公墓位于租界以外的乡村,和老市区风格类似。然而随着城市发展,公墓所在地很快成了市中心。到1871年该公墓关闭时,它(那时改名为山东路公墓)共有469个墓穴。④

外国团体规模不大,“上海公墓”安葬的主要对象是游客,更多的是外国海员。1855年,随着50名海员在此安葬,公墓宣布墓葬额满。上海公墓委员会决定:“出于社团健康考虑”,开始寻找另外可以接受这些亡者的地方。显然,健康不仅仅是为租界居民保留这片公墓的理由。委员会强调说,他们无意制造“死亡个体间的差别”,但是必须为将来的死者提供埋葬的土地。1859年,社团内部筹集了3000美元在浦东购置了一块地皮。⑤浦东外国坟山是第一块公墓的两倍大(16.22亩)。当地殖民者吸取了先前的经验。然而,我们注意到,浦东外国坟山在额满之前也关闭了。到1904年,它一共为1783名死者提供了墓穴,它仍然有空地但不再接受新棺。它服务的对象为客死中国的船员和士兵。⑥

渐渐地,私人组织发现为处在扩张状态中的当地团体提供足够的公墓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在外国移民人数迅速增长的头几十年里。另一方面,欧洲市政当局大规模参与公墓供给和公墓管理,这无形中影响和促使上海市政府介入公墓管理工作。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将两家公墓(上海公墓和浦东公墓)转交工部局(驻沪外国侨民设立的租借管理机构——译者注)管理(1866)。⑦这意味着私人经营外国公墓时代的结束,开启了外国移民区死者管理的新纪元。恰在这一时期,两个租界决定在上海共同开发一片新公墓。

1865年修建的联合公墓是唯一一家联合公墓,两个租界再没有做出类似举动。在此之后,两个租界开始各行其是。1865年,新公墓(这个名字在地图上存在了很长时间)委员会成立,在宁波礼拜堂附近购置了一块土地。工部局甚至修建了一条马路和一座横跨洋泾浜的桥通向公墓。以规银4000两购置了50亩土地,这是第一块公墓的六倍。联合公墓是法租界首次参与市政公墓建设。在租界最初二十年,法国团体规模很小,还没有独立建公墓的必要。洋泾浜将新公墓一分为二,由两租界分别管理。新租界没有得到英当局赞助。⑧然而不久,八仙桥外国坟山成了与市政合办的公墓,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

除去早期私人修建的公墓,后来的公墓有些用于埋葬军事行动后大量死亡的士兵。客死他乡的士兵通常被埋葬在离营地不远的地方。第一个这样的公墓位于老城墙附近,在中国管区南部,被称作“士兵坟山”。这块公墓服役2年,仅在1862-1865年间使用过,给300位死于1862-1863年的英国士兵提供了墓穴,⑨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1867年还余有80个墓穴。⑩因为这里埋葬的士兵多数没有单独墓碑,只有三座墓碑和5条匾额来记载入葬的死者,不久这处公墓就被世人淡忘了。(11)这片公墓后来转由工部局管理,但是没有找到地契及记载。工部局密切地关注这块公墓并努力营造一个体面的环境。从它的角度考虑,这其实是一个困难且无意义的举动。然而工部局依然不懈地维护这片公墓。(12)从这块公墓的纪录来看,能推测出,其他公墓都是为英国殖民者和法国军队提供的。关于它们的回忆和记录都没有被保存下来。

1935年秋,一名海员写信给《字林西报》,说吴淞附近有一处废弃的公墓。3天之后,一位名格里芬的外国居民,回忆说这里是原来法国海军的公墓,多年以来它被彻底废弃了。1909年,法国居民筹集了一小笔钱,但是没有采取任何行动。1912年10月,这名居民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回声》上,并获准将这些钱用于建设卢家湾公墓,并给这个公墓建了一堵围墙。(13)在这些信件来往之后,《字林西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吴淞附近的外国坟山”的短文。尽管它被人们遗忘了20多年,但始终被一圈低矮的围墙默默地护卫着。1931-1932年日本侵华时期部分围墙被拆毁,公墓长100英尺,宽50英尺,共有3孔墓穴,其中两个被鉴定为法国人的尸骨。公墓的其余部分被当地的农民开辟为农田。(14)

三、人口增长和市政公墓扩建

相关资料证明,为外国居民提供的公墓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1896年,工部局决定在涌泉路购置64亩土地用以修建新公墓(涌泉路公墓,位于今南京西路)和火葬场。(15)新公墓当时的选址偏西,位于中国管区,远离市中心,但是城市最终还是扩张到了此处。工部局投资白银30150两用于购置土地,10038两用于建设火葬场。加上其他各种费用,总耗资白银56200两。该公墓经历了数次扩大、缩减,但是规模基本没有变化。(16)1928年,涌泉路公墓面临满员。租界工部局想吞并周围的工厂,那样公墓还可以继续服务30年。(17)2年后,卫生处再次发出警告,涌泉路公墓面临满员。卫生处解释说,出于强烈的感情因素,(外国)居民倾向于选择涌泉路公墓,而非几年前(1926年)开放的虹桥公墓。由于比较近便,涌泉路公墓被外国社团认为是“最好的公墓”,葬礼费用也比虹桥公墓高。为了提供更多墓穴,卫生处再次提出清除灌木丛并迁走苦力区。(18)我们不清楚这些措施是否得得到执行,但是1939年涌泉路公墓仍然营业,虽然一直被墓穴不足的问题困扰。在卫生处和工务处就关于转移苦力区和工厂问题打了一阵子笔墨官司之后,工部局对涌泉路公墓和八仙桥公墓进行了改造(减少了公墓内的小路和灌木),为墓穴腾出了更多的空间。(19)

在法租界,八仙桥公墓的紧张情况促使1905年在租界外,紧靠租界的地方开发了一块新公墓。新公墓位于中国管区内的卢家湾,在租界南面。卢家湾公墓在建设初期预计服务几十年,因为只收外国人,没有扩建的必要。不仅如此,法国人借用本土的管理方法来经营这块新公墓。卢家湾公墓提供三种不同期限的墓穴:永久埋葬(506),25年期(40),15年期(247)。这种制度给公墓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使墓穴更新成为可能。被移走的尸骨将被安放在集体藏骨堂。这一规定适用于卢家湾的越南人公墓(424)和西部公墓(见下表)提供给穷人的墓穴,那里还专门为士兵提供墓穴(36)。(20)和大城市一样,主要的空间用于建设永久墓穴。根据个人需要,最终安葬的地方可以是永久性的或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国居民都不自觉地打算把自己永久地埋葬在中国的土地上。据统计,卢家湾公墓的葬礼数由于人口增加而急剧上升,葬礼数每五年就增加一倍。卢家湾公墓共有1377个墓穴,虽然有墓葬改迁的安排,但还是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15年前或者25年前的死亡人口和新近的死亡人口在数据上存在不平衡。

表1 卢家湾公墓埋葬数目(1914-1938)

资料来源:信函,市政服务部主管—总指挥,1939年12月11日,U38-4-3280,SMA

这一趋势能够解释为什么公董会最终决定于1934年在徐家汇开辟第三块公墓,并提供免费墓葬。虽然战争给新建的公墓带来了不小压力,但徐家汇公墓仍有大量空间。1939年9月,它一共有738个单独的墓穴,同时也向乞丐提供墓穴。(21)我还没有找到相关的统计记录,虽然1937年8月14日淞沪会战时,在日军对大世界轰炸中死难的560人全被埋葬在那儿。1939年,卢家湾公墓也面临满员,除非腾空现存的墓穴。由于墓穴受租界保护(永久性,25年期和15年期),向外最多只能扩张到越南人区。先前规定20年之后有一批墓穴被挖掘,这部分尸骨将被移送藏骨堂。由于租界内外国人死亡数目比预期的要高,相关机构做出决定,挖掘越南人墓穴,腾出空地给永久公墓。随着租界内人口不断增长,越南人公墓的挖掘工作一直没有间断。(22)

1939年11月,市政处主管观察到:“不可否认,市政公墓的设计不够充分,现在提出的所有见解几年之后都将失效”。他建议在外部道路区域购置一块土地建设新公墓,但没有被采纳。(23)1942年9月,当局观察到外国人的死亡人数激增(1942年9月为116人,而在1941年时还只有75人)。必须要采取措施增加卢家湾和徐家汇的公墓空间,但是两处的扩张都不太可行。徐家汇只剩下170个空墓穴。鉴于徐家汇公墓接收贫民墓葬,秘书长再次建议利用市政财产为贫民专门修建一块公墓。这就是市政公墓最后一处——西部公墓。它建于1943年7月,战争期间开放,对外接收穷人墓葬,多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外国人,如俄国难民。与此同时,另两个公墓的地位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卢家湾公墓全部用于永久墓穴,而徐家汇公墓只提供15年期墓穴。(24)西部公墓为贫民提供墓葬,不收费,但有时间限制。财富和种族直接决定了死者埋葬地点。

在公共租界,工部局继续将公墓西移并将其安置在租界以外。在涌泉路公墓还可以提供足够墓穴的时候,当局就已经意识到,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与一位中国业主的争执,公墓的扩大根本是不可能的。1926年,有关方面决定购置一片土地以备不时之需。新公墓位于虹桥区,即后来的虹桥公墓。费用、投资、土地价格以及环境保持等因素决定了涌泉路公墓费用较高,而虹桥公墓的费用相对来说还负担得起。像上海的其他社会方面一样,微小的收费政策将富人和其他人分离开来。这项政策没能像在英国和法国一样消除贫富差别。公墓的紧缺和战争因素加大了收费差距,并导致涌泉路公墓成了外国在沪人口中富人的专区。虹桥公墓经历了几次扩张(1932年,1933年,1935年),特别是1937年之后,死亡率不断攀升要求更多的公墓,而周围的耕地为不断扩张提供了可能。(25)虹桥公墓似乎能满足当时的要求,到战争结束,甚至到1949年。有一点必须要提到的是,尽管公墓位于中国管区,但是并不接受中国死者。

购置的土地并没有立刻用于公墓建设。工部局将它们作为备用土地以备不时之需。公墓间的空地被修建成运动场或者公园。涌泉路公墓的西南角直到1921年底都是运动场。(26)事实上,工部局一直面临着为公墓预留的未使用土地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些土地也许会成为永久的备用土地。租界里的外国人口流动性较大,有些人本打算留下来,但又离开了,不过他们仍然有公墓的使用权。1921年,随着公墓承载能力的急剧下降,卫生处建议提高定金费用。(27)不过,政策没有发生变化。5年后,这件事再次被提上议程,有人建议引进严格的条款来限制预约,即本人离开城市5年或10年后预约无效。工部局采纳了这项提议。(28)

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公墓随移民迁移到西部廉价的土地上。城市空间上点缀着这些永久公墓,后来基本上都在市区以内,其他的“斑点”因为缺少官方支持都只是昙花一现。总体来说,上海的西部基本上变成了“墓区”,有一种现象使其在战争期间愈发明显。事实上那儿存在不止两块公墓。有一片不小的中国公墓(在1932年的地图上出现过,虽然我不知道其意图何在)。1937年之后,教会(SPBC)和辅元堂将贫民尸体以及马路上战死的士兵和被人丢弃的棺材埋葬在此处。虹桥区也成了一个用来埋葬客死他乡的中国人的临时公墓。最终100000多具棺材被存放在这个地区。[3]战后国民党人控制上海的时候,出台了新政策,禁止在市区修建公墓、存放棺材或举行火葬,并在上海郊区指定了3个墓区(公墓区),虹桥就是其中之一。(29)

四、是去是留:公墓与种族划分

1、公墓管理的总体政策

公墓为谁而建?表面上来说,答案似乎很简单。毕竟,公墓是为上海居民服务的。然而,不管是生存还是死亡,上海居民的权利都是不同的,不仅因为种族不同,还由于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居住模式。西方殖民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创造了可以根据种族、财产、宗教等划分等级的公墓。对于死者,各租界只关心自己国家的人民,尽管现实比这要复杂。但中国人一般都被排除在市政公墓之外。公墓都是给外国人,事实上给西方居民预留的。我们随后可以看到,即使没有制定任何处理中国亡者的政策,排斥所有死亡的中国人很困难。日本人也不受欢迎,尽管日本人有自己单独的公墓。在公墓问题上,对西方人来说宗教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租界试图限制他们的居民入葬卢家湾公墓,但必须考虑到客死中国的流动外国人。为了挑选出“正确的人”,常驻居民和暂住居民有一系列不同的收费标准可供选择。此项规定引进于1926年,有效期一直到1943年。(30)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公共租界,但是要搞清楚“常住居民”和“暂住居民”是一个非常棘手的工作。1933年,卫生处提议,根据国籍定义居民。据此,法国居民被排除在公共租界以外,同其他生活在法租界的外国人,当然还有所有的中国人都享有不同的墓葬权。(31)然而,工部局意识到很多他们之前的居民已经移居到法租界,也许会死在那里,即使他们申请被葬在公共租界。(32)

在20世纪30年代,公墓排斥中国人(主要指中国基督徒)也被证明在政治上和宗教上很敏感,甚至招来非议。(33)最终,工部局得出结论,这项安排一旦公之于众将会带来麻烦。最终没有将之完全公开,而是把它作为部分说明。尽管承认:“在严格的市政基础之上,像对待基督徒一样对待非基督徒”,它基本上受到了限员的基督徒公墓的欢迎。为解决这一进退两难的问题,工部局保留了一项权力,即在必要的时候出台限制基督徒墓葬的措施。(34)此事被搁置一旁,直到1937年因战争使公墓承载压力过大,才被再次提上议程。(35)工部局没有采取严格措施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法租界内只有少数人选择葬在公共租界里的公墓内。而那些死者生前都是公共租界的居民。(36)

除了中国人被剥夺墓葬权,公墓礼拜堂的使用也是争论的一大焦点。1899年日本董事西卷写信询问涌泉路公墓礼拜堂的使用事宜:为何用公众的钱修建的礼拜堂只供一个团体(基督徒)使用,引起了董事之间长期激烈的争论。多数人认为,用公众的钱在公共土地上建设的设施理应对公众开放。即使达成了一致意见,人们还是感受到强烈的不信任,甚至有种族主义的味道。麦华佗牧师抗议道:“如果中国人在那儿举行拜鬼仪式,难道没人反对吗?我,作为一个人,决不把自己埋在那”。(37)由于愤怒,麦华佗的话显然有失偏颇,但是自此中国人被禁止埋葬在这片公墓,除非他们是基督徒(事实上,仅仅是基督徒也不一定行)。

中国人通过预订,可以安葬于涌泉路公墓。到了1913年,由于申请不断增加,引起了卫生处的警觉,它要求制定规章。1913年之前,中国人偶尔被埋葬在此,“他们都信奉了基督教”。1912年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信教人数增多,更多的中国人希望被埋葬在涌泉路公墓。卫生处官员提出了3种选择,但是只有一个看上去可行:在建成中国人的公墓之前,将中国人每年的安葬人数限制在20例左右。(38)工部局认为如果有机会,购置一块土地给中国人修建公墓的建议也是可行的。此后,现存的公墓只对外国人开放。然而,10年之后工部局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39)

在法租界,对待中国人的总体政策没有差别。中国人必须自行解决安葬问题。法国当局采取18世纪后在法国本土实行的墓葬政策,这个政策没有排他性。[4]所有非中国居民和法国居民一样,不管他们的籍贯、种族还是宗教信仰是否相同,都是这个规定服务的对象。法租界内的公墓是真正的市政公墓,只有中国居民被排除在外。与此同时,法租界当局却把他们所有死者都埋葬在中国管区。1900年法租界扩张之后,禁止租界内举行任何墓葬,规定被严格执行,一直持续到1914年的大扩张之后。(40)所有新建的公墓都位于租界周边,南部和西部。除了宁波会馆,租界内其他地方不得停放棺材。租界内只有一个殡仪馆对外营业,中日战争期间也是如此。

公墓被视为神圣的地方,需要特别管理。在这方面工部局要比法租界敏感的多,虽然他们对公墓的价值有相同的认识。由于两个租界地共用一块公墓(八仙桥公墓),他们决定制定统一的制度。公共租界的公墓由公墓负责人遵照1923年出台的详细条例统一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墓应该保持的状态。同时还规定“本土工作人员”的工作及行为。他们要在公墓日夜不停地巡逻。(41)为了保证公墓的“尊贵”身份,工部局引进了大量的规定。在基本操作方面,法国和工部局一样,对公墓严格管理。(42)公园有严格的工作时间(5-9月:7:00-19:00时;10月—来年4月:8:00-20:00时。1930年之前,每天都可以举行安葬,此后,工部局决定公墓工作人员应当有一天休息时间,因此宣布周日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安葬。来宾须衣冠整洁,禁止随地吐痰。(43)“若理由充分,也可接收有名望的中国人。儿童禁止入内,除非有人陪同。狗禁止入内。只准在正式的葬礼上由军乐队、海军或工部局的乐队演奏音乐。除了神职人员和死者至亲,送葬者必须步行进入公墓。当然,具有基督教特性的公墓也不允许非基督教的葬礼仪式。”(44)

1924年,在一位董事申诉后,工部局颁布了未经工部局警务处许可不得在公墓拍照的禁令。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送葬者的隐私。虽然这一禁令没有法律基础,但工部局和法租界协商一致,共同颁布了未经许可禁止拍照的管理规定。(45)这一规定得以实施并且几乎无人违反。只有一位梅斯先生投诉:在《字林西报》上看到他出席某次葬礼的照片。工部局向梅斯表示道歉,并谴责了报社。(46)

2、大家的地盘,各自的地盘:种族公墓

上海的外国人来自五湖四海,可以说上海是他们的家,尽管只是临时的。1935年的人口统计表明,两租界的居民分别来自51个国家。然而,国籍的数量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殖民地的权力通常是由某个特定民族掌握的。有些社团长期在沪居住,因而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只为短暂停留,如随军人员,很快就离开了。在这之中,有些在上海不幸去世的,就被同行葬在上海,至于具体的地方后来经常就被忘记了。即使相对稳定的日本人和犹太人起初也是轮换着在几个公墓安葬,后来才固定一个公墓。因此,上海的安葬之地是不断变化的,新的出现,旧的消失,以满足不同团体的需要。

工部局和公董局原本不想参与特殊团体的公墓建设与管理。当然首先是费用的问题,其次是出于原则考虑,虽然涉及西方基督教主流团体时违背了这些原则。英美工部局参与建设的唯一两个特殊团体公墓分别是穆斯林公墓和犹太难民公墓。工部局为这两块公墓建设免费提供了土地。他们自称,没有为中国人建公墓,是出于尊重中国人的“传统”:“中国长期以来的习俗是,公墓由家庭,行会和慈善团体提供,由于市政当局没有给佛教徒提供公墓的惯例,因此工部局不打算这样做,我们知道,对这一习俗的不尊重会有损家族、行会和慈善团体的权威和影响”。(47)这显然是无视中国人需要的事后借口,尽管有把死者遗体船运回乡的习俗。在上海,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旅居者,但是外国租界从未对当地的中国居民提供任何的安葬处理。

3、殖民地的臣民

法国人带来的殖民军大部分来自印度支那。越南人在危机时期作为殖民地先遣队的一部分来到上海,作用是保障租界安全。他们也被招为警察,类似印度锡克教徒在英美租界扮演的角色。这些暂时的或者临时的越南居民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很多死在了上海。我不知道第一位葬在上海的越南人的时间和地点。一份市政报告指出,从1905年起,在卢家湾公墓预留了424个墓穴。到1939年,这个公墓只有206具尸体。(48)年死亡人数的变化反映了在法国警察局工作的越南人人数的增加,1925年之后该数加倍(从32人到超过65人)。(49)

法租界对殖民地臣民的安葬政策也遵从与租界内其他外国居民一视同仁的原则,但是他们享有不同的权利。主要的殖民人口是越南士兵和警察。他们被埋葬在卢家湾一块单独的墓区,那儿共为他们预留了424个墓穴。20年之后,他们的尸骨被挖出来放到藏骨堂。战争期间,由于租界内“外来因素”的增加,公墓人数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当局意识到如果再不想办法腾出空间,公墓到1940年就要关闭了。他们必须要平衡越南死者和法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居民申请永久墓穴的数目。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新的规划,把部分墓穴腾空,用于永久墓穴建设。这是统治当局在战争期间也没有做的事情。(50)

锡克教徒是英国殖民者在上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主要身份是警察,也有私人护卫和仆从。锡克教徒在危机年代也参加殖民军。他们组成的永久社团规模庞大,具有独特的安葬习俗。锡克教最大的特点是对死者的尸体进行火葬。第一次火葬在市区外的虹口举行。我不能确定首次火葬的时间。1907年7月,警务处长在报告中提到,锡克人抱怨火葬场的建设有缺陷。而且计划内的虹口公园建设要求取代火葬场,因此给锡克教徒提供了公园附近的一块地。(51)

对火葬场的维护很糟糕,最重要的是它选址不当。它位于一片凹地,地面经常覆盖着积水。1911年,一位锡克族的警务处副处长请求工部局采取措施改善这一状况。(52)工部局接受了这个请求,在四川路虹口公园对面附近建设了一家火葬场,然而迁址到此还没有结束。随着它附近建设房屋的增多,维持愈发困难,两年之后不得不迁移到打靶场附近。(53)到1923年,因射击惯例又迫使它从防弹堤后面迁到打靶场东边。这是最后一次迁移。锡克人的火葬场是一个非常简陋的场所,被形容为“露天里的一块混凝土板”。(54)然而在举行火葬的日子里,它具有了宗教场所的重要性。中日战争爆发后就被渐渐废弃了。

1900年的地图显示有“帕西人公墓”,后来的地图上再没有提到。(55)帕西人是印度拜火教徒,他们不像常人一样埋葬死者,由于资料太少,推测其埋葬地点比较困难。因为帕西人后来从上海消失了,也没有人再照料他们的公墓,所以它最终在城市里消失了。

上海的穆斯林多数是英国的殖民军团。早期的公墓都是为信仰基督教的“英国殖民者”修建的,穆斯林都被葬在别处。他们通常被葬在为军人购置和修建的公墓中。地图显示,1900年之后法租界南边有大量穆斯林公墓。由于地图是在1900年法租界大扩张之后不久绘制的,这片埋葬英国或者法国死亡士兵的公墓建立的时间一定会更早一些。这些公墓的建立只是权宜之计,很快,它们就被忽视、忘记并渐渐废弃了。我掌握的资料中关于穆斯林公墓的记载最早出现在1910的一封信中。从中我们得知,几年前有人出资在八仙桥公墓西南角购置了一块土地,其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义和团运动期间到来的穆斯林。1910年,清真寺代表拉扎贝里要求工部局为他们出资另外购置一块公墓。工部局最初的态度是,每个团体应该对各自的死者负责。工部局愿意出钱买地,但是希望社团支付房屋拆迁及其他费用。拉扎贝里强调说,他们的社团里只有两户富人,而他们已经为清真寺和公墓围墙的修建捐献了钱。一番争论之后,工部局决定提供三亩土地并支付其他各项费用,并由法租界公董局最终决定将哪一块土地用于穆斯林公墓建设。(56)

另外一些信件揭示了法国公董局并不希望穆斯林公墓扩张,它直接拒绝了公墓扩张的计划。英美工部局争辩说,事前通知法国公董局有关事项并要求合作解决穆斯林公墓问题时,他们并没有表示任何异议。法国公董局的理由是:“为了公共利益,自1900年租界扩张以来,禁止在租界内停放棺材,公董局本身也要在租界之外得到一块可以安置新墓穴的土地”。(57)法国工部局决定的法律根据是一视同仁的原则,同时也由于被迫在其租界中心位置建设公墓的痛苦经历。虽然1865年时法国没想到它的租界能够扩展这么大,但是它还是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了教训。1900年颁布了法令,禁止在租界内举行任何形式的安葬,甚至棺木存放也被禁止(宁波会馆除外)。1910年,法租界内的建成区并不比十年前大多少(仍有大量的空地),但是法国公董局依然强烈要求向外扩张。这并不能阻止英美工部局利用现有土地为穆斯林修建公墓,但是工部局拒绝收购毗连的地块。1940年,英美工部局手中依然有一块当年买来用于公墓扩建的土地,但却一直让它空着。由于邻接的土地所有者不断侵吞未使用的土地,工务处建议开辟一条小道并出售,用这笔钱在虹桥地区购买较便宜的土地。(58)

4、非基督徒

犹太人是第一批来沪的外国人,他们中有很多成功人士。其中当属沙逊和哈同家族的名气最大,他们成了当时一个颇具规模的社团。大量犹太难民随着布尔什维克革命来到中国,随之而来的还有俄国难民。而第三批涌入的难民来自中欧、德国和奥地利,他们是为了逃避纳粹的迫害。他们来沪的条件不同,规模也不同,这意味着不同形式的葬礼要融合。同其他少数团体一样,永久墓葬是最后出现的。1900年地图上的“希伯来人公墓”,位于涌泉路跑马场附近。18年后,在1918年的城市地图上依然有这个记录,但在此后的地图上消失了。(59)很可能是被城市扩张的浪潮吞没了。

另外,档案中提到一座由犹太社团创建的,位于贝加尔湖路的犹太人公墓。这个公墓一直服务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1936年接近满员。1936年2月,一家房地产公司(大概是犹太社团代表)写信给英美工部局,希望能在昆明路上另外购置一片土地用于公墓扩建。英美工部局没有表示异议。(60)事实上,档案资料显示工务处提供出售另一处面积为11亩的土地,在杨树浦最东部的格伦路。(61)我没有找到其他资料,但此事很可能没有被执行,因为1940年12月,启用那块地皮(2.5亩)的事宜在别处被再次谈起。(62)

英美工部局内部必须面对犹太难民大量死亡的问题。贝加尔湖路的犹太公墓只对能够负担公墓费用的人开放。工部局内部就是否应在虹桥公墓附近为犹太人修建公墓的事宜展开了讨论,部分人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工部局害怕其他社团也会期待类似的待遇并申请各自的专区。所以考虑给这个团体拨款购置一块土地,但最终卫生处的意见占了上风,结果将虹桥公墓的一角预留作犹太公墓。(63)这个决定有悖工部局对外公布的原则,即不向任何团体提供公墓。每个社团都期待能得到购置土地和日常维护的费用。鉴于大规模的穷困团体的存在,英美工部局不得不适时作出例外反应。

然而这块公墓的开放也没能根本解决犹太公墓的问题。1940年12月,“犹太人自由社团”代表向英美工部局申请土地,希望根据自己的传统埋葬死去的同胞。(64)通过他们之间的往来信函,可以看到工部局内部对这一事件的不同意见。1936年,工务处准备提供一块土地用于修建犹太难民公墓。一个月后,犹太难民援助委员会向英美工部局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们也希望得到更多土地用作犹太难民营和公墓。(65)虽然对于以适当价钱出租一块土地,工务处没有遇到反对意见,但是董事会成员之间就是否可以利用市政土地修建公墓一事存在争议。难民营是临时建设的所以可以被接受,但公墓是一项长期建设。1939年12月,在免费提供虹桥公墓土地一事上产生了很大分歧(虽然卫生处承认,墓穴的安排是一个失误)。(66)主要问题是,多数犹太难民居住在虹口地区,而虹桥公墓在城市的另外一边,两者距离过远。对于安葬和扫墓来说,费用太高了,特别是战争期间运输费用还在不断提高。工务处辩解说,犹太墓区正在以很快的速度被填满。1941年3月这一问题才被解决,卫生处和工务处在讨论中获胜,为犹太难民社团争取到一块地皮。(67)从此,英美工部局无需在自己的公墓中维护犹太墓区,也避免由于缺乏对犹太人惯例的了解而引发的各种冲突。新公墓位于东区最边上,周家嘴路和黎平路的交叉路口。

虽然紧张局势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公墓还是不能满足犹太难民高死亡率的要求。1942年上半年,共有185起葬礼,月增长率高达20%。工部局预计,公墓到1943年3月将面临满员。(68)1942年7月,犹太难民援助委员会曾申请额外土地用于埋葬死者。英美工部局最初给出的是否定回答。(69)接管犹太难民援助委员会事务的犹太社区于1942年11月重申他们的要求,显然没有取得成功。(70)1943年9月,犹太社区告知英美工部局,犹太公墓区只剩6个空墓穴了,迫切需要购置地皮修建新公墓。犹太社区愿意提供部分资金作为补偿,但希望英美工部局能够考虑到社团本身的经济状况。(71)工部局尽量坚持它的原则,并且极力说服犹太社区使用虹桥公墓或者提供给穷人的公墓,但是犹太社区坚持强调进驻虹桥地区的运输费用和困难。最终,英美工部局做出让步,授权工务处出售3亩土地给犹太社区。(72)没有找到档案来介绍交易的具体时间和过程。

虽然日本人在上海也很重要,但是我仅收集到部分日本公墓的材料。19、20世纪之交时,在公共租界的西部修建了一块公墓,这个地方后来修了石门二路。在1908年和1919年的地图上都有日本公墓,再往后就没有了。(73)这一定是日本人为自己修建的。此后,由于社团主要集中在虹口区,便在上海北部修建了一块新公墓。一张1919年的地图显示了一家中国管区内的日本公墓,在所谓的外围道路区域内,虹口公园东面。这样更好,因为日本人主要在这块地区活动。(74)到现在我没有掌握其他日本公墓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文献证明。

1932年英美工部局同“上海日本人街道联合会”签署了一项协议,向后者出租一块2.9亩的土地,租期20年,用于修建神道教圣地,地址在中国管区的江湾路东侧。租金为每年250两白银。(75)两年之后圣地向外扩张了0.7亩。另外还有两次扩地行动:1935年扩大1.65亩,1936年扩大1.64亩。(76)然而不知是遇到了财政困难还是有意如此,自1938年始日本人街道联合会开始不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77)1939年,有人申请接管原上海万国商团使用的一块土地。但是被万国商团拒绝了。(78)日本人街道联合会于1940年1月得到另外一块5.32亩的土地。公共租界被日本人占领之后,神道教圣地之前期望的扩张才被批准,即圣地再次扩大18.8亩,租期从1942年1月开始,为期20年。最终,神道教神社成了上海最大的外国公墓(31亩)。它四周是竹林,竹林中有圣堂、商店、神宫,祭司和看守的住处也位于竹林之中。(79)

日本军队在上海的胜利没有带来任何公墓政策上的重大变化。1942年12月,一名信仰佛教的锡兰人克兰比抓住这次彻底打倒先前西方统治者的机会,要求受日本控制的工部局将市政教堂和公墓对佛教徒开放,好让他们按照自己的习俗举行葬礼。他对前西方统治者的种种行为进行了谴责:“工部局完全由英国人管理时,任何佛教徒或印度徒死后都没有安葬之地,除非他们死后在市政公墓接受洗礼,尽管这些公墓都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而这些纳税人多数是亚洲人和佛教徒。这只是盎格鲁——美利坚情节带来的众多不公平待遇之一,对全体亚洲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幸运的是,英国人的统治结束了,这儿交给有能力和有正义感的人来开发亚洲这块地区”。如果克兰比希望得到肯定答复,那么他一定失望透了。虽然换了日本人统治,工部局的立场却没有改变。卫生处强调说,自1899年以来,教堂就对各种信仰的人开放,并且暗示,如果公墓也对各种信仰的人开放,公墓将很快就被填满。另外,并不反对在教堂举行非基督教葬礼,也欢迎在涌泉路公墓的设施内进行火葬。最后得出结论,工部局公墓中的可用空间不够接受信仰佛教的死者。像英国统治者一样,建议这样的公墓修建的费用应该由相关的社团支付。最终重申了他的立场,没人反对将所有的教堂对非基督教徒开放,但是因为租界内没有可以利用的土地用于修建公墓,董事会没有能力再为佛教徒死者提供任何设施。(80)

5、殖民地纪念

公墓建设初期都是为了尽可能长久存在,虽然不一定能永远存在。在上海的西部公墓,由于宗教信仰、回忆及法律等因素使这个公墓在关闭之后能够保留很长时间。得到公墓的土地所有权之后,英美工部局就一直牢牢地抓住不放手了。1918年,计划迁移山东路公墓中的尸骨,在原址创建仁济医院。(81)有关这件事的文献不多,但似乎由于法律程序过于复杂最终被搁浅了。1925年,工部局又向法律顾问咨询可否用这块公墓建一个新的消防站。虽然没有法律条文适用于这一案例,但法律顾问指出,建设之前必须转移墓穴中的遗骨,而这一定会招来死者家属的抗议。如果告到法院,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判决,考虑到迁坟会被公众视为亵渎亡灵的行为,法官是很难准许迁坟的。顾问要求谨慎从事的另一个原由是,如果把公墓改成空地,可能没人反对;但是一旦要在上面建房,就会招来反对。尽管这种可能性很小(此处的公墓1871年就关闭了),英美工部局还是决定放弃。(82)1939年,一家私人公司提出将公墓改建成停车场,但工务处还是否决了,因为工部局要遵守接受这块土地时的法律约束。(83)我掌握的文件中最晚的一个是将公墓建成一片空地,将临街的房子售出。出售部分浦东公墓和改葬士兵公墓的先例以及英国领事的口头许诺,都没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计划又一次落空。1940年,公墓所占的土地估价为$120,000每亩,成为无息资产,总价值$1,000,000(8.25亩)。(84)

各机构也开始打浦东公墓的主意。但很长一段时间,英美工部局严格遵守规定,杜绝任何侵犯公墓权利的行为并维持公墓的原貌。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一地区建立了许多制造厂和纺织厂,公墓的存在引起了麻烦。最初它周围尽是空旷的农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墓就成了制造厂和纺织厂联通的障碍。由于它一边靠河,将河边地分成两块互不相接的地方。虽然扎成的篱笆深入陆地,工部局却不允许路人在公墓和前滩之间行走,更不让人在此修路。1913和1917年,邻近公司的申请被拒绝。(85)也有人试图租用部分土地建房,甚至一个新教教区的申请也被拒绝了。(86)1924年,英美烟草公司因在公墓旁树立一块广告牌而遭到斥责。像在南市的士兵公墓一样,由于英美工部局的抗议,广告牌被拆除。(87)最终,在众多公司的压力之下,英美工部局做出让步,部分原因是他们发现让这些公司支付修建及维护围墙和两端大门的费用有利可图。工部局保证使工程的质量上乘,正如档案照片中显示的一样。(88)

然而英美工部局依然不希望看到浦东公墓的前滩被开发建设。1928年,它拒绝了上海划船俱乐部从苏州河迁到此处的申请。卫生处和工务处都表示反对,特别是这个俱乐部还企图免费获得这片土地。(89)他们认为,主要的问题是,这里还有一些非法的华人茅屋,租给俱乐部就无法清除它们。尽管工务处采取措施防范大水,前滩还是经常被大水淹没。他们建议卖掉前滩地带以避免进一步的移民。(90)英美工部局没有据此采取行动。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浦东公墓如同被废弃了一般。1932年,一项新的进展再次引起了英美工部局的恐慌。上海市政府开始给那些茅屋分发门牌号码,在工部局看来,这似乎是要让那些占居者对公墓拥有一定的权利。卫生处再次提出修建围墙并出售前滩地块的建议。然而这些非法茅屋就在其上。同市政府一番交涉之后,中方警察驱逐了59户非法居民,而他们得到了英美工部局的经济补偿。(91)工部局立即售出土地,得到大批资金。此后再没有发生任何交涉,直到1937年日本侵华,平静才被打破。在山东路公墓和涌泉路公墓,似乎并没有砌一堵砖墙以便长久保护它们。(92)

至于老城墙边的士兵公墓,情况则要复杂得多。然而,它在西方侨民的记忆中具有更高的地位。浦东公墓被视为为二流公墓,而士兵公墓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在工部局首领的眼中却具有特殊地位。19世纪60年代以来,公墓维护就一直很困难,但1912年围墙的毁坏却引起了人们对维护它的极大关注。报纸报道了公墓的不良状况,它已经被遗忘、被忽略了。1907年工部局夷平了围墙,将之改建成一个公园。《北华捷报》的描述是“一片污秽不堪之中的小小绿色避难所”。(93)这种田园诗般的描述也许有些夸张,因为这片偏远的土地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中心,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主要的问题是这儿被用作垃圾场。这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1924年,一家中国公司在此竖起一块广告牌,工部局不能容忍,他们给中国当局施压,广告牌最终被移走了。为了避免再受侵害,工部局加高了围墙。(94)然而2年之后,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95)由于类似问题经常发生,1929年工部局考虑将这些墓穴转移到他们自己的公墓中,但却不能解决棘手的遗骨所有权问题。(96)

1938年,人们又对士兵公墓产生了兴趣。公墓主管将1937年战乱后公墓的不良状况进行了报告:第七难民营制造的大量垃圾堆放在此处,6具棺材置于地面之上。1933年,工部局曾试图以每亩$13,000的价格出售给上海市政府,而中方有意将其改造成一个公园。但工部局没有正式的地契成了主要障碍,因为它不能主张所有权,而且英国领事对公墓改迁一事也持反对态度。(97)同年,工部局决定一劳永逸地将士兵遗骨改葬。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因为改迁必须要得到有关当局的许可,而有关当局却难以作出决断。(98)工部局向领事馆提交了他们的改迁计划,即将士兵遗骨迁往虹桥公墓,并为他们设立纪念馆。领事馆同士兵们生前效力的英国军队取得联系。(99)经过漫长的交涉,领事馆得到了军方的肯定答复,于是,领事馆对公墓改迁一事做出了口头许可。(100)迁移工作在1938年11-12月展开。《上海史》的作者兰宁和考琳认为里面有2000具尸体,但工部局的工人只挖出316具成人尸骨和2具儿童尸骨。(101)英语报刊对公墓改迁一事欣喜若狂:“给镇压太平军英雄的新墓地”,“放弃了传奇式的古老公墓”。(102)尸骨改葬变成了对西方人(英国人)为保护和拯救上海做出巨大牺牲的颂诗。成了以西方人眼光阅读上海历史的“记忆保存”的一部分。虹桥公墓纪念馆是老城墙的复制。1939年10月3日举行了盛大的揭幕仪式。一份英文报纸对此事进行了广泛报道,来自西方国家的居民代表,宗教界代表,外交官代表和军方代表济济一堂。(103)但不论是嘉宾名单上还是照片上都没有中国人。

在最终归还给中国当局之前,公墓一直是外国租界的重点关注对象。1927年现代市政机构的建立创造了新环境,中国当局也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尽管只是管理他们自己的公墓。他们没有挑战外国人经营的公墓,尽管内务部颁布的法令对现有外国人公墓产生了潜在的挑战。其中主要是禁止公墓设在住宅区、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104)在这一法令颁布时,两个位于市中心的公墓,八仙桥公墓和山东路公墓已经关闭几十年了,而涌泉路公墓则被各种建筑和人口包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府对公墓管理的规章制度越来越严格,尽管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了公墓的实际情况。(105)

公墓的存在割断了城市自然空间和社会景观。除了大量独立的日本人,殖民地臣民和少数群体与主流群体享受的权利并不一样。他们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或者依靠当局不情愿的善心。甚至在相对开放的法租界,进入公墓也要遵循严格的等级。另一方面,公墓的“特点”是需要长期的维护。出于其他目的企图收回土地的,如山东路公墓,因为受到法律和宗教因素的挑战而未能得逞。公墓作为西方人在上海的历史一部分,像浦东公墓或者更明显的士兵公墓,当它们被迁移时,就凸显出来。

五、公墓作为争权的场合

坟场造成了各种冲突。在外国租界出现的早期,城墙四周散落的个人坟墓就成了土地管理中的棘手问题。城墙以外用于埋葬当地人,这和上海郊区农村的风俗相似。大量的人口增加了地上坟墓的密度,而这一带后来辟为租界。这种情况在法租界尤其明显,租界向西扩张的过程中兼并了大大小小的村庄,在这些村庄附近也有不少的坟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死者家属住在附近,墓穴改迁就和他们进行协商,这几乎没遇到麻烦。然而对于公墓来说,改迁或者改造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在给了福建人先前坟地南面的河边地后,法国当局成功地说服福建人将公墓迁往彼处。然而,正如顾德曼(Bryna Goodman)教授所言,宁波公墓的交涉成了一场拉锯战,且愈演愈烈,引发了几次骚乱。[5](P159-169)我这里只探讨几种中国人不太暴烈的反对活动,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当局也已经不能随心所欲了。

至于宁波公墓,英美工部局对于那些在租界成立之前或租界扩张时已经存在的中国公墓无能为力。它也许是吸取了法国人的反面教训,也许采取了一种更务实的方法。尽管它采取避免直接对抗的方式,可一旦希望某块地消失,他们就会抓住不放。1893年,同仁辅元堂的一家公墓(一个致力于收集和掩埋被遗弃在马路上的尸体和棺材的慈善团体)恰巧位于被划分的“美国虹口租界”之内。(106)工部局与同仁辅元堂签署了一份协议,工部局保证,除了在周围建一道围墙,它不会修路穿越公墓,也不会打扰公墓;而同仁辅元堂则要确保一切秩序井然,避免产生任何冲突或者对健康有害的事物。特别是不能让棺材停放在地上。(107)然而,在迅速发展的地区,公墓的存在是非常不合时宜的。1902年,工部局计划收购这块土地用于建设中国公立学校。虽然同仁辅元堂最初表示同意,但该组织内外的一些大佬却极力反对。工部局只好放弃,并最终购置了另外一块地皮。但是他们强行和同仁辅元堂签署了另一份协议,即后者不能把这片土地移作它用或者出售。(108)这标志着同仁辅元堂与工部局长期冷战的开始。

1906年一个总工程师的报告显示该公墓处于非常肮脏和被忽视的境地。工部局得到了其中一小块地,通常是用来建路,而绝大多数还是在同仁辅元堂的掌控之中。工部局要求进一步推进以拓宽甘肃路和七浦路,同时给同仁辅元堂施压,要求他建立围墙,以免附近的居民向其中丢弃垃圾。同仁辅元堂同意了,但是前提条件是要在别处寻找免费土地,用以迁走新道路线旁的墓穴。(109)之后几年有关公墓的文件多数是工部局总裁的信件或报告。他们往往指责“公墓围墙附近到处都是倾倒的垃圾和瓦砾”。(110)1930年,工部局试图把公墓据为己有以便将其改成公园。它试图用南市士兵公墓和市政府交换宁波公墓(鉴于士兵公墓所有权的重重障碍,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无论如何,这个建议搁浅了。(111)两年之后,工部局又通过市政府向仁辅元堂提出同样的建议,即将公墓改建成公园,但还是没有成功。(112)

像过去一样,宁波公墓在工部局卫生检查官的监督下使用着。从1933年的一张公墓彩色地图上可以看到,里面有旧货摊,非法民房,还有人的粪便等。虽然检察官有一定的偏见,但是公墓显然并不是用于殡葬,而是成了各色人等用来营生的空地。看来同仁辅元堂似乎没有严密地控制这片区域或者说没有意识到使用这片公墓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工部局要求同仁辅元堂让所有的占据者迁出,然后重新修葺围墙。(113)工部局抗议的效果并不长久。1936年3月,一份报告指出,公墓被用作足球场,还有非法居民的茅屋,甚至还有妇女在里面染羊毛。(114)或许是受到了工部局的压力,同仁辅元堂似乎愿意出售这块土地。在同仁辅元堂要求腾空所有墓穴之后,一家公司便同工部局联系,询问可否在墓地之上建房。也许同仁辅元堂只是间接试探工部局的态度,但是工部局重申他们的立场,即绝不允许改变这块土地的用途。显然,工部局渴望控制公墓,然后将其改成公园。

至少到1940年,宁波公墓也没有被移作他用。1937年春,有座学校申请用它作操场,但是被工部局拒绝了。1937年晚些时候,学校再次提出同一要求。这次工部局没有表示反对,但学校似乎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在信中,学校形容公墓“像一片荒地,如同战前一样……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脏。附近的居民都在这儿晒衣服,无赖们……经常在这里设赌局。到处都是丢弃的垃圾”。(115)1938年2月,上海慈善总会申请在公墓设立难民营,得到了工部局的许可。关于这个公墓的一系列文件以1940年工务处关于推倒公墓部分围墙的备忘录告终。(116)公墓也不再是难民营,而被还原成最初的用途,即作为一片“空地”。工务处说他们再也无能为力了,只能请求虹口警察局维持治安并确保不再发生任何破坏活动。(117)尽管制造了一定的压力也拥有一些调控权,工部局却既不能让公墓的土地出售给自己,也不能用满意的方式规范土地的用途。1893年强加的限制条款和1902年失败的收购尝试使双方潜在的敌意流传下来,导致相互压制。总体来说,同仁辅元堂在屡次较量中占了上风,控制了公墓的使用权。(118)

公墓作为争权和竞争场所的另外一个例子是虹桥公墓。购置这块土地不久,工部局又得到了成片的土地用于扩充公墓容量。1934年,在两次扩地之后,又打算从11184号土地主人手中购买这块地。经过一轮讨价还价,土地的主人发现对方提出的价钱过低,尽管工部局声称这已经高于市场价格了。1939年,土地收购被再次提上议程,但是没有取得任何进展。(119)被看中的土地成了工部局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争论的焦点。工部局不悦是因为这块土地位于公墓正中央。这个“令人烦恼的情景”成了工部局必须要拔掉的眼中钉。1941年,在一名买办的协调下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但是每当工部局接受一个要价后,土地主就会要一个更高的价钱。工务处怀疑土地主故意买下这块土地以抬高价钱,“让我们掉进这个坑”。(120)最终出价法币15000元,但是土地所有者的要价是这个数的四倍。出于无奈,卫生处建议切断通往这块地的小路,给土地主制造麻烦,然而终究没有付诸行动。(121)最后的努力是在1943年初,但是也以失败告终。(122)显然,聪明的土地主预料到公墓会扩展,赌定这块没有多少农用价值的土地会大大升值。然而如上所述,这位土地主直到十年后也没有定意卖出,这使他最终没有得到预期的暴利。

工部局无法挑战先于外国租界存在的公墓,它甚至在和普通农民、特别是和人多势众的农民家族进行土地交涉时,都遭遇了严重的挫折。虽然都说殖民者如何横行霸道,但工部局通过《上海土地章程》享有的“既得权利”毕竟有限。我们必须承认,工部局也必须遵守给租界内的居民制定的法律法规。1907年,工部局计划收购毗连涌泉路公墓的一整块土地,以覆盖整个街区。2月份,工务处在与土地主人初步接触后,汇报说未能说服他们与工部局谈判。(123)这件事被搁置了几个月,但工务委员会下令继续进行。工务处请求涌泉寺(静安寺)的住持协助他们与当地村民谈判。在会谈记要中,我们看到:当土地业主反对是因为工部局拒绝他们修葺当地寺院;一位业主有意出售他的土地,但是其他业主不同意,因为这会切断通往他们土地的道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价格心中有数(每亩不少于5000两规银)。(124)

第二次会谈在工务处、住持、地保和当地首领之间举行。他们一致认为,同个体单独协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建议召开全体村民大会。(125)工务处准备了一份印有20名业主的名单(其中7户姓张,9户姓顾),在1907年11月15日召集了一次会议。在会上,工部局代表解释说工部局准备以市场价格收购他们的土地,并且要利用权利实现这一目的。村民有3周时间表达自己的要求。逾期工部局将发布通告、依据条约征用土地。(126)1907年12月12日,工部局张贴了中英文布告,告知村民:土地专员将着手估价土地,以便工部局征用。(127)然而,到了1908年3月,工务处却报告说,村民们根本不理睬布告。工务委员会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为迟延并不改变购地费用。(128)可见,“既得权利”的威胁并没有吓倒村民。工部局大概意识到它计划购地法律依据并不牢靠,而且也得考虑,它遭遇的不是单个家庭的抵抗,而是两个紧密联合的家族——张家和顾家的反对。村民们的消极抵抗迫使工部局计划搁浅。

1911年,工部局再次试图购买这块土地。紧邻公墓的这块地像脚底的一根刺一样,妨碍了涌泉路公墓向外扩张。工部局内部就收购策略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工务处认为,除非工部局能够坚持到底,否则免谈。如果又像1908年那样半途而废,将给当地村民留下一种印象,即工部局软弱无力。(129)为了探究可否离间两大家族内的穷人和富人,工部局对这个地区展开了详细的调查。(130)文献中没有此类记载,但工务处绝不会为了学术研究而对每个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展开调查。尽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尽管购地时中国当地政府的统治并不稳定,但由于革命运动的兴起,工部局最后决定放弃。(131)

工部局感到没有权力迫使村民出售土地,他们也不想冒险。然而,如同对付辅元堂公墓一样,作为报复,工部局禁止在这片地区进行任何的房屋修缮和搭建活动。(132)土地收购失败成了工部局不能愈合的伤疤。1916年4月,工务委员会再次下令购地,但是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也没有更多的文献记录。(133)1920年2月,工务处又企图收购这块土地。在给总办的一封信中,强调了吞并这块地的好处。从工部局回信的语气中,可以看出它很沮丧:“无论如何,工部局现在不想将来也不会收购这块土地”。(134)此后,购地的热情日趋冷淡,首先是因为这个地区已经大大城市化,其次是虹桥公墓已经开放。

结语

中国共产党接管上海给这个城市的外国公墓画上了句号。山东路公墓是第一个消失的外国公墓。1951年,有关部门在报纸上发布通告,要求各人把自家的墓穴迁走。正如一份内部报告所述,这与其说是为人民考虑不如说是为了节省劳力和开支。(135)卢家湾公墓一直服务到1951年3月,此后禁止新棺入葬,到1959年被取缔,建成停车场。和1951年一样,在三家报纸发布通告,所有墓穴都被迁到青浦的吉安公墓,但不知道是不是统一迁走的。(136)八仙桥公墓被改建为公园。其他公墓的命运还有待于进一步查考。

公墓的建立最初是专门为了满足外国移民或海员的丧葬需要。原先根本没有为外国人在上海的殡葬作出规划安排。公墓最初是由私人发起建立的,后来事态的发展表明,需要公家的参与。英美工部局和法国公董局对公墓的控制引进了一个新的维度,因为公墓成为制定政策法规的对象。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公墓“西进”的过程中,租界外国当局的预见程度总是远远落后于人口的增长和城市的扩展。必须要在更靠西的地方为不断增加的各种外国团体的逝者找到安息之处。不过,由于缺乏严格的法规,在邻近公共租界的城区内,小型墓地也允许存在或建立。

外国当局对主流群体中的亡故者是精心安置,可是,对于来自殖民地的团体或者来沪的难民,他们对其中死者的安葬却漠不关心。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工部局才同意划拨土地给社团建设公墓。至于公墓的维护和维修费用,他们概不负责,完全落在相关团体身上。因此,能否享用公墓,取决于民族、种族、宗教和财富的高低贵贱。有经济实力的人就可以在一个体面的公墓里得到一块像样的坟墓,而穷人或殖民地的下等人就只能仰赖别人的善心或依靠自己的微薄财力了。即使在殖民地臣民当中,人们也可以感觉到微妙的等级差别,比如,锡克人得到的照顾就比穆斯林团体要多一些。

公墓还是争权和竞争的地方。虽然不是以暴力的形式,但很显然,中国业主试图在公墓扩张占领他们农田时,从中获利。扩张带来了“城市化”,使土地升值。然而,平心而论,问题的主要方面在于中国社团(家族、慈善团体)能力较强,他们坚持保护自己的土地,阻止外国强权势力购地、强迫交易或者限制土地用途,正如辅元堂一事中所体现的那样。消极反抗是打击工部局野心的强有力武器,它超乎一般人的想象。当然,1949年以前,上海公墓管理的主流模式是排斥大多数的中国人,而其他团体则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高低贵贱,各不相同。

收稿日期: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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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公墓研究(1844-1949)_公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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