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的程度:哲学原创性的本质、方法和标准的逻辑分析(续)_哲学论文

原法的程度:哲学原创性的本质、方法和标准的逻辑分析(续)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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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的合理形式

按照问题的内在批判结构所具有的问题发展空间,任一问题总可以扩展到其经验基底 或者说还原为一个经验问题;而任何一个经验问题总可以作超验追问。但同一问题的这 两种问题处理方式具有不同的前途。经验化处理只求得特殊经验对象的存在关系的特殊 调整,构成一种生存或活动对策而不能形成对事物的深层理解。超验追问挖掘事物的普 遍原理即其存在前提,构造关于事物的思想秩序,是在进行前提批判。因此,具体的提 问形式与特定的认识目标相关,认识目的及其对知识结构的逻辑要求决定提问的对象和 恰当内容。

尽管在哲学概念的定义问题上存在争议,但哲学具有追求对事物的普遍理解和解释这 种规定性却是可以得到一般认可的。哲学的普遍性形式一致于按照问题意识的内在批判 结构所作的前提批判选择,即在采取前提批判发展方向的设问中才能保持思维结果相对 直接问题内容的普遍性,成为对给定问题内容的普遍把握。因为,普遍性与前提的逻辑 特性契合,哲学的普遍性在逻辑上就表现为前提或基础。与此相适应,哲学思维的合法 过程必然由普遍性命题来实现。哲学按照问题意识的普遍—特殊分化和双关结构,必然 有其经验指向和归宿,但其内在发展目标却是构造关于经验对象的普遍概念把握。换言 之,哲学的处境为面对经验而寻求超越经验的普遍理论解释。

哲学就是要针对事物的特殊现象谋求关于它们的普遍把握,构造关于一定特殊事物领 域的统一存在关联,其理想知识结构为不同等级的普遍概念和原理在相互连续的规定关 系中给出特定对象领域的根据体系。就此而言,哲学的任务是一种前提批判。前提批判 按其本质要求完备性,即全面揭示一事物的全部根据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理解和把握 。存在论论域中的这种系统性根据秩序有其逻辑上的认识方向要求,即必须从可能的知 识体系的最高概念开始,采取综合方法(前进式、下降式)展开。因为,只有综合方法才 能保证哲学认识的完备性和最终有效性。在综合方法中,可能的根据都在先展露,每一 认识环节在逻辑上以完备的根据为推进条件,因而其结论是准确的和确定的。相反,如 果采用分析方法即由特殊到普遍地认识给定对象的根据,则在逻辑上陷入片面性,因为 可能的根据尚付阙如,每一认识环节都缺乏自己所当拥有的完备根据,即在根据不充分 条件下进行断言,必然遗漏必须涉及的内容,无法揭示事物本然具有的全面联系。严格 有效的哲学建构必须是综合式的普遍本质的递次揭示。其它方法尽管可以是哲学的即相 关于哲学认识目的,但只能是哲学的预备性探索,最终都必须回归到以综合方法进行哲 学建构这一正题上来。哲学建构的综合方法一致于问题的超验追问方式,因为前者正是 在揭示事物存在的前提。而存在论意义下的综合式前提批判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先验批 判,——作为存在论上的前提的普遍原理即为认识上的先验原理,因为对前者的知识正 是相对特殊的事物的经验知识的可能条件。

认识上的综合方法要求首先追问关于特定对象的可能知识体系的最高概念和原理。然 而这一最高概念却逻辑地不能直接从给定特殊现象即问题内容中获得。因为,在哲学语 境中给定的问题内容相对哲学谋求的可能内容具有特殊性或者说前提依赖性。而在逻辑 上特殊与普遍之间在存在关系上是不对称的,即由特殊内容不能推导出普遍内容,而只 能从普遍内容出发构造关于特殊内容的存在关系,因为按照存在关系的秩序,普遍内容 规定特殊内容,反之,特殊内容却只能服从普遍内容而不能规定普遍内容。所以,哲学 建构活动只能从适当的普遍内容出发,在不断的问题设置中沿下降方向发展对给定问题 内容的普遍规定性的阐述。因而,在给定问题内容与作为哲学建构的可能起点的提问之 间存在认识论断裂,即不能直接由之发展出切合哲学建构要求的提问。哲学的第一设问 必须另外寻找自己的对象,这对象包含能够发展出对问题内容进行全面规定的最高概念 。这就要求必须进行问题的转化,把一个给定的经验性问题转化为一个恰当的哲学问题 。这种转化的实质是实现问题的跳跃式提升。

但是,这种问题转化是有严格条件的,即设置问题的概念必须有能力切中给定问题内 容。因而寻找和确定特定普遍概念成为问题转化的关节点。这一初始概念的选定即确定 了一条哲学道路,把思维抛置到哲学轨道上。由这种具体的转化要求可见,问题转化即 由经验意识转变为哲学思维并不是空洞的和自由的,也不是抽象的认识态度由经验到普 遍的转变,而是必须在具体的成功的思维操作中才能实现,需要明确的哲学意识和技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哲学思维境域的存在形式及其获得方法的模糊,正是造成哲学思 维的混乱、低水平乃至假哲学出现的根源。

如何实现对设置初始哲学提问的概念的恰当选择,事关哲学思维的成败。显然,被给 定问题内容的特殊性所牵连,这一初始概念不是可任意独断的,而必须是关于与给定问 题内容具有存在相关关系的事物的概念,并且这事物在逻辑上具有相对给定问题内容的 普遍根据地位。这种特定的存在关联保证由之开始的提问视域包含有效的解释给定问题 的连续概念序列。因此,针对给定问题内容展开寻求其存在前提的逻辑批判,是哲学思 维所要求的问题转化的必要步骤。逻辑批判帮助划定哲学提问的境域或界域,保证哲学 问题转化的理性化和恰当性。

逻辑批判:作为哲学提问的准备或奠基

经验关联作为事物的直接现实关联,是通过事物的实质构成内容实现的,因而是事物 内在存在关联的现象和结果。哲学提问的普遍性提升这一要求,按照普遍性内容对事物 的根据地位和哲学提问的下降式发展方向,本质上就是在追求事物的内在根据及其序列 。所以在哲学提问与经验关联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在被经验关联所包含的事物中包含着 哲学提问所追求的内在关联内容,并提示着哲学提问的恰当方向。经验关联所显示的存 在根据的自然秩序——因果性的和类属性的——指点着提问所追求的内在普遍关联关系 的线索。

但在经验关联中,存在物抽象地以整体形态参与对存在关联的表现(共时的与历时的) ,因此使得经验关联具有粗糙性和外在性,不能具体显示其中何种构成内容真实地参与 存在关联。而且,经验关联作为存在关联具有存在方式上的并列性和混杂性。因此,必 须对经验关联关系中的事物做出关于其根据地位的确认,才能使之对哲学提问具有积极 价值。而适应哲学提问的普遍提升要求,其认识过程应该从给定的问题对象出发,追索 其存在根据。以本体论观点看,这就是在经验领域进行一种前提批判,而在认识论眼光 中,此即为对一事物的存在条件作逻辑批判,其进行设问的概念为“凡物存在都有根据 ”。

就存在根据的可能形式而言,因果差别和存在的层次差别构成对它的完整界定。也就 是说,一物之为另一物的根据,要么在具有存在分离性条件下而表现为因果,要么在不 可分离的并存条件下具有可辨识的层次分别且相互间构成基础与依托关系,即在逻辑上 ,作为基础者可以独立于另一个内容而保持自己的存在,同时缺少了作为基础者的存在 ,后者就不能存在。因此,逻辑批判的方法是因果分析和存在层次分析。

逻辑批判的任务始终是同一的,即寻找一个给定对象的外在根据物。由于给定内容的 特殊性并不影响这种根据的形式,即其特殊性本身在追问根据这一抽象观点下不作为提 问的独立因素,不能提出自己的问题,所以设置逻辑批判问题的是普遍同一的“根据” 概念,整个逻辑批判就是这一概念循环往复运用以设置提问的过程。逻辑批判的这种提 问结构决定,提问所针对的内容的逻辑地位始终同一于作为提问缘起的给定内容的认识 论地位,或者说与给定内容的逻辑性质是同类的内容,不可能发生认识层面的提升。联 系给定内容相对提问设置概念的相对经验给定性,可以判定,逻辑批判的合法活动区域 为关于经验存在物的经验知识。

绘制存在关联的谱系草图是逻辑批判的功能。它实质上在进行对经验存在秩序的理性 观察,因为这种逻辑思维满足于对存在关联事实的外在确定,仅仅抽象地或者说空洞地 断言两个事物间“有”存在依存关系,而不进行内在关联形式的揭示,并不创设关于存 在依存关系的具体规定性即“怎有”。质言之,在逻辑批判中所得到的仅仅是在“前提 ”范畴下的存在根据的外在表现。

按照“根据”的“特殊存在物间的依赖”这一本质,根据追问是无限开放的。因为, 在其对象侧,特殊存在物的特殊性本身决定它带有关联性——在相互关联中显现和存在 ,缺乏超越关联追问的逻辑特征,从而所获得的“根据”地位都是暂时的、相对的,不 能摆脱设问概念的合法作用。在其设问的概念侧,“根据”概念作为概念具有抽象性, 在逻辑上把自己的外延设定为一切可能的具体存在物,或者说具体存在物的可能世界。 这使得它在设置问题中拥有思维的抽象拟制能力,即虚拟一个“什么”来充作所追求的 根据。因而在其设置问题的形式“这物的根据是什么”中,“什么”并不受到关于存在 物的经验的限制,可以主观地设置一个抽象的可能的“什么”以延续根据提问。根据提 问所带有的任一根据的相对性和主观拟设能力这两种特性一起,决定在逻辑上它是无限 的,既在无限经验界内周游不止,更可以超越经验的制约而无限想象。这正是传统形而 上学——超验地独断第一因——的诱因。

但是,逻辑批判的这种逻辑无限性受到了哲学提问目的的外在制约,为其提供可以终 止追问的形式条件。哲学提问的普遍性跃升所要达到的高度,是由之开始构造关于给定 问题内容的内在存在解释,描述它的全部普遍规定性。因此,按照外在存在关联物对应 和包含内在存在关联内容这一原理,一个可以包含或者说发展出给定问题内容全部普遍 规定性的存在物,就已经满足哲学提问的要求,可以作为哲学提问的入手对象。而这一 存在物在逻辑上就是给定问题内容的充要条件。充要条件的惟一性和对问题内容存在的 必然致成性,保证对给定问题内容之全部内在普遍规定性的认识完备性,即可以作为诱 发对给定问题内容之全部普遍规定性的认识的起点。这要求,逻辑批判不能停留在作为 前提的必要条件形态上,而必须不断推进必要条件的追问直至到达对充要条件的把握。 因为必要条件对于给定问题内容的存在还不是完备的。另一方面,面对诸多充分条件也 必须进一步追踪单一的充分条件,使逻辑批判达到充要条件水平。并列的充分条件必然 可以归属于一个更高的作为充要前提的存在物。因为,以作为“一果”的给定问题内容 为中介,“多因”在逻辑上发生存在关联,这种关联所见证的存在相容,必然体现为对 更高根据的共属。也就是说,充分条件也必须被推进以达到充分必要条件。

先验决断

在借助逻辑批判确定了启动哲学提问的对象之后,思维首先所面临的问题是具体实现 提问的哲学化。其实质为,针对这一选定的对象,确定问题结构中一个适当的提问概念 。按照哲学的认识任务,哲学就在于构造关于给定问题内容的普遍存在规律,其材料为 概念规定。因此,哲学设问的源概念是“概念”,只有依之设置的提问才使哲学成为可 能,其提问被决断为“这事物的概念是什么”。这构成提问概念的先验决断。

哲学的目标是构造关于给定问题内容的内在存在原理,追问其所以然的普遍根据,其 形式为事物构成内容间的普遍规定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普遍对特殊内容的制约。所以 ,哲学思维的方法被确立为内在构成分析,其理想是发现事物存在的内容及其相互间的 规定关系或者说存在结构。内在构成分析是使哲学思维获得成功的可能条件。不同于逻 辑批判的外在存在关联考察,它是对具有共在关系的一个对象的内容的内在存在秩序的 分析。可以把内在构成分析这一哲学建筑术的确定称为方法的先验决断。

由于哲学的使命是发现存在的构成原理而非自然致成线索,她关注事物的共时性规律 而不以事物的历时性联系为内容,所以自然因果关系被先验地排除在哲学建构正题之外 。

与方法的先验决断相联系,产生哲学建构的合法内容的先验决断。内在构成分析决定 ,参与哲学建构的一切内容必须为被分析对象的直接构成内容,而不能是其它外在内容 或者说其它对象的内容。因此,在哲学思维中,随着主题的确定,也就同时划定了可能 的思维取材范围,即那些属于哲学对象的存在的内容。哲学不能旁顾这些合法内容区域 之外的内容。质言之,哲学思维必须把自己限定在特定的对象之内,反过来说就是,要 适应自己的课题而把相关对象孤立化,对之进行思想分割和隔离操作。由此,哲学成为 有限的思想活动,是有限理智可以完成的思想事业。在活动对象的具体化中,哲学也成 为具体的,可以对其成就做出确定的判定。如果超越这一哲学内容的限制,或者对此缺 乏明确的自觉,哲学就会陷入无限对象的无限性纠缠之中,从而被迫按照逻辑“理智地 ”放弃哲学,或者相反,扮演为不可为的超现实英雄,或者把哲学这一理性兴趣引渡给 无限的上帝,使之成为上帝的哲学。

在哲学普遍性所蕴含的前提批判本义中,有不断设置根据即根据的根据这种要求,其 理想为达到无前提的第一根据这一绝对前提。在形式上,如果以独断方式设置一个普遍 判断作为哲学的开端,则导致这种哲学在逻辑上的缺陷,造成哲学的形式上的可疑性, 从而破坏它的逻辑有效性。无前提的前提是一个认识要求,即作为彻底的思维原则,它 要求在思维中不未经思维而直接引用任何具体的存在断言。在思想中,无前提性在“前 提”的存在论依赖意义上,就是一个存在内容的纯粹思维的确定性,即经过思维并且这 思维过程不启用一个涉及存在的实质内容来确定一个对象的存在。无前提有双重含义。 一是在存在论层面上不再依赖其它事物即第一因。二是在认识论层面上这第一因又不表 现为独断的认识设置,是要经过思维和论证的。二者似乎在认识行为意义上是矛盾的。 但这种矛盾性可以在对前提的内容性和形式性的区分中加以消除。对一个存在物的存在 确认,只要有可以不触及该存在物的存在区域的论证,就可以避免这一矛盾。也就是说 ,对第一因的论证不能使用与之同处同一存在范畴的实质(特殊)存在物,保持整个论证 过程与第一因存在物的异质性(没有存在上的关联关系),采取形式的思维方式从而保持 绝对的抽象性和普遍性。其理想为,从纯粹的思想接触到一个存在物的存在。也就是说 在第一因的见证过程中不能使用特殊的关于存在的实质内容的存在语言。这种思维过程 的绝对普遍性保证了其视见物的绝对的存在普遍性,使之具有第一因性格。由论证语言 的非存在性所决定,这种论证的开端必然具有某种怀疑论形式。

按照普遍性之逻辑递归性即普遍性的不断提升必然导向一个最高普遍性内容,哲学至 少需要进行一次以怀疑论作开端的无前提思维,由之使其它存在内容成为有可靠根据的 。此外,在解决给定问题过程中,可能牵涉作为适当哲学提问原点的对应存在物之外的 其它存在物。一旦这“其它存在物”的普遍存在本质不能从在先根据中推导出来,就需 要通过彻底批判形式非独断地加以发现和论证。所以,每一种哲学提问和建构所包含的 以怀疑论为开端的彻底的前提批判数目及其在哲学体系中的设置结构,要根据给定问题 所对应的哲学提问对象的逻辑地位和所牵连的其它对象的性质,来具体确定。对以占居 逻辑原点位置的存在物为哲学提问对象的那个哲学建构活动,就必须设计彻底的前提批 判开端。同时,也必须为所涉及的不能推定其本质的其它哲学提问对象设计前提批判。 可以称这种涉及哲学可信性的开端形式的选择为哲学信用形式的先验决断。

先验批判:作为内在存在描述和对问题的依序推进

由针对给定问题内容所设置的原初哲学提问来启动的哲学建构活动,其任务为建立到 达给定问题内容的存在构成的描述,因此是从普遍到特殊的下降过程。按照普遍内容是 特殊内容的形式和前提这个原理,其中占居相对普遍地位的内容——认识在先的内容— —构成下级特殊内容的前提和可能存在的条件。换言之,哲学建构的结果是揭示事物的 前提序列,直至给定问题的经验存在。就其客观认识效用来说,它所进行的是与逻辑批 判方向相反的前提批判。而且,不同于逻辑批判那种不断消极否定一个已获得的前提的 最终前提性,它具有积极的建筑特征,以每一环节的根据有效性为基础,连续肯定地给 出事物的根据内容,构成关于给定问题内容的存在的根据体系。由于这种哲学建构所追 问的普遍内容与作为直接经验的给定问题内容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就容存于其中,一起 成就经验事物的存在,所以哲学建构具有典型的先验批判意义。

先验批判的核心工作是概念的建筑即构造关于普遍原理的命题。其中,第一任务就是 以彻底的前提批判方式确定相对哲学提问的最高概念,然后依序构造其它概念。按照内 容的先验决断,只有那些与当前思维环节有存在构成关系的内容才能成为考察对象,而 按照概念的逻辑特征,它在该内容区域中享有最高的普遍地位,并且必然已经完备地存 在于其中。依照这样的把握,可以有某种具有启迪作用的概念建筑术。首先,对概念构 造的可能内容进行批判,即划定合法的内容范围。第二,去除互相间的非关联内容,留 存有关联内容。因为概念内容必然在逻辑上要与其它内容发生关联。第三,整理有关联 内容的内容关联群,以相同的关联项为中介,排列关联层次。第四,去除关联关系群中 关联项数目较大侧的关联关系端项,保留内容数量较少侧的内容项,直至最高关联内容 。因为按照普遍性的外延特征或者说关联特征,在普遍与特殊的关联关系中,具有一多 对应关系。第五,分析最高关联内容间的关系,使它们整合在一个统一体中。在这种哲 学的概念建筑术中,没有超越考察对象本身之外而进行类间比较的地位,因为这违背内 在分析原则。内在分析原则的消极规范是,差异不就是本质(注:对亚里士多德“种加 属差”本质确认模式的批评,请参阅拙著《有限意识批判》,第73~78页。)。

哲学建构的本质是存在批判即存在物之普遍构成原理的揭示,其终点是世界事物的存 在。因此,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关联的间断是推动哲学提问的动力。先验批判按其本质具 有问题生产能力,它在不断的对普遍规定性的致知中推进自己,这种普遍规定本然地要 求对经验存在的干涉,因而形成在它与经验存在之间的“空白地带”。随着先验批判环 节的推进即每一概念的成功给出,先验批判自身都产生新的提问基础,形成新的具体的 问题结构,在其中,新的概念作为提问的设置概念而针对特定内容发问。先验批判正是 在不断推进哲学提问中展开的。先验批判因而带有方法功能,具有内在自律形式,是自 决的。

先验批判所求先验概念和原理的逻辑普遍性,也向先验批判思维过程和方向提出严格 的要求。对于文明理性来说,一个观念的逻辑普遍性不能靠自身内容的特定规定性来证 明,而只能取自这观念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只有在具有普遍必然性思维形式中得出 的观念,才能是逻辑普遍的。观念生产过程的逻辑普遍性形式赋予在其中诞生的观念以 逻辑普遍地位。因此,先验批判内在地要求完成任务的特定思维方式或思想形式本身具 有逻辑的普遍有效性。

先验批判是对事物构成的分析,因此要求以完备性来保证自己对事物解释的有效性。 所谓完备性也就是先验规定的完全无遗。按照先验的经验致成或者说普遍的特殊致成功 能,普遍规定性的任何一点缺失都将造成存在的不可能,从而使其它普遍规定性整体地 失去对存在的解释效力。而完备性要以每一论断的根据充分性作为认识保证。对于先验 知识序列而言,根据的充分性就是占据每一环节的先验知识都必须由处于其上位的所有 观念来构造其论证。按照普遍性的等级序列,这就是说在推出每一先验观念前,位列其 上的所有更高级的普遍观念必须先行给出。因此,先验批判必须由具有最高普遍性的起 点开始,连续递次下降。为完成先验批判任务即获得对一种事物构成的有效知识,就必 须深入普遍性领域而展开一系列先验考察,广泛地牵连出其它普遍原理。

从哲学文本的叙事结构角度,可以把对先验批判的方法意义的阐述转换为先验批判的 表述逻辑。一种先验批判的具体展开,其内容的出现序列必须满足先验批判的正当方法 的要求。要言之,先验批判的表述逻辑是:贯彻彻底的批判原则而在普遍性形式下寻找 批判对象的存在及其规定性,然后逻辑地推演关于该对象存在的有先验效能的诸普遍规 定性。所谓有先验效能,是指具有对对象经验材料的有效组织能力,能够针对给定材料 实现对象存在的构造。只有完备而有机的先验规定性才能拥有先验效能。也就是说,先 验批判必须把存在构成分析推进到经验界面上,获得规定一个对象存在的所有普遍形式 并在分析过程中显露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因此,先验批判是在普遍性领域内并在普遍规 定性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导下,不断把先验规定具体化的过程。

先验批判按照其给定问题内容所对应的哲学提问层次而有层次差别。最基础的也是最 高级的先验批判是理智批判,因为一切存在的确认都必须采取认识形式,所以认识本身 的存在形式和规律是首要的批判任务,它不仅建立起对存在认识的内在理解,而且设定 进行存在认识的逻辑规范,使得认识活动自觉遵守自身的性质并能进行有效性的自我辨 识。

先验批判的先天自律暨原创的观念纪律

在先验批判的结构和方法中,包含对先验批判构成内容的逻辑约束,因为它来自思维 的自我设计和管理,所以可以称之为内在的内容自律。

首先,彻底的前提批判反对一切独断,从而根除逻辑上的可怀疑性,避免围绕特殊性 所常有的不同主张间的不可裁判的对抗。明确的彻底批判意识严格限定了先验批判,把 它置于严格的逻辑条件下,使它必须审慎地遵从逻辑必然性的指导。对象的存在是惟一 的,普遍规定性对这对象的关联也是必然确定的。因此,按照普遍性的指导进行的对批 判对象之存在的寻找和确定也必然是客观的。这就是说,彻底批判使得先验批判的起点 超越主观偶然性而成为普遍有效的。并且,一个具有相对高级普遍性的内容,是致成其 下级诸内容的条件,因而具有某种先验属性。根据这种先验性与普遍性的可等效转换关 系,绝对的普遍性直接赋予这起点内容以先验性。而且,从对象的存在之外进行的普遍 思维所首先发现的对象存在的普遍存在属性,因其位列关于该对象的普遍思维之首,必 然具有最高普遍性位格。按照对先验批判任务的描述,这保证了先验批判起点的完善性 即具有发展出全部先验规定的潜力。

在接续进行的先验批判中,被普遍规定性间的必然逻辑联系所决定,先验批判必然能 够有序递次展开,使诸普遍规定性按照其间的自然逻辑秩序不断显露。在这一过程中, 每一上位先验观念为相对下位的先验观念的涌现提供根据,而且,提供充分必要根据。 只要坚持严格的逻辑原则,就能保证每一观念出现上的必然性和先验合法性。因为,每 一普遍规定性都有其意义的有限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具有含义分化可能性,而其中的每 一构成要素当然分有与之同样的普遍性。比如,黑格尔的作为自身规定的“有”这一概 念包含质、量、尺度三种规定性,这三者即享有与“有”同级的存在普遍性,而作为分 支的“质”的构成要素(自在、定有、自为之有)则享有专属于“质”的方面的普遍性。 普遍规定内容本质上具有普遍作用效力。因此,不同普遍规定内容间必然无条件地发生 普遍的相互作用。这一点具有向普遍地思考它们之间的存在关联的行为的授权意义,它 说明,基于普遍规定内容的普遍本性而自由设置它们之间的关联是合乎逻辑的。而普遍 规定内容间相互作用的实质是向对方提出满足自己的存在要求,对其做出存在样式的规 定。在这种规定中即有新的规定产生,且其结果必然享有普遍性,尽管这种普遍性是被 决定的和次级的。比如,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的第十命题(“实体的每一个属 性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就是由相对高级的界说四(“属性,我理解为由知性 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和界说三(“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之内并通过自身而 被认识的东西”)推出的。由此可知,先验批判思维既具有合法的主动权利,又具有封 闭形式即其自由活动被自然而然地限定在有限的已获得内容之内。因而先验批判必然使 可能的逻辑联系连续地显露。反之,在存在逻辑间断即缺少必要的作用内容的参与或者 存在序位非相邻的内容间,必然不能建立有效推出关系。这表明,先验批判是严格自我 约束的,能够保持自己纯粹的先验品质。检查先验批判的逻辑形式的完善性即可判定其 有效性。在先验批判规范下运行的先验批判,一定是完备的即其内容实现自我涌现且可 在先验批判自身内做出自我判定。要言之,依据先验性取决于逻辑普遍性,而逻辑普遍 性被逻辑思维形式所赋予这条线索,先验批判成为自我立法和自主判定的,其标准即为 保证观念普遍性的观念推出过程的逻辑形式。

按照先验批判的目标即解释经验的统一性,先验认识必然要进展到某种规律的存在经 验之上,同时这标志着先验认识在某一路线上的终点。而后,先验认识必须自然转向, 即选择另外合理的先验批判展开方向。在先验认识对经验界面的不断接触和退转中,先 验批判保持住它的先验性,通向关于事物存在普遍规律的完备表述。

与内在的内容自律相对,先验批判还无形地受到来自认识对象的存在对其构成形式的 必然限制,因为这种作用紧随思维内容而自发产生,所以可以称之为内在的形式自律。

存在是先验批判的对象,构造存在或者说理解和解释存在这一普遍思维形式,继续延 伸到先验批判中。因此,存在本身的普遍法则将无形地发挥支配作用。

但是,在认识与对象这一话语框架内,对象的存在以其特殊性而区别于认识这一特殊 主观存在。这种存在上的疏离使得认识关系出现逻辑困难,即存在本身的普遍法则无意 识,而意识着的思维不在先占有存在,所以思维要利用存在的普遍规律却须先认识存在 的普遍规律,而认识存在的普遍规律又须利用存在的普遍规律。这一循环性矛盾的实质 为条件与结果的自我纠缠,即由条件产生结果,但条件本身又依赖结果才能成就。克服 这一认识关系矛盾的出路在于,超越存在的特殊形相而追问存在的普遍意义。

认识的现实形态指点着解决问题的方向。

由于思维的直接现实是意识,对存在的把握以及存在对思维的作用都须通过意识这一 中介进行,所以,如果意识的存在能够分享一般所谓存在的规定性,那么存在就以其在 认识及其对象中的同一性而废除其对思维发挥作用所需的在先思维其本身这个条件。

存在的确认是一个思想事件。因此,不论是常识的存在意义还是哲学的超越性存在概 念,都不能逃逸于思想之外,必然在思想中有其根源。即使是外在的实在观念也是思想 的一个设定,有其思想起源。我们所谈论的存在,必然在思想中有其规定,思想不可能 触及自身不能容有的东西。

思想在自身之内独立地拥有存在概念表明,它本身就具有这存在概念所指示的规定性 。因为,其它一切观念均待存在概念确定存在性,而存在概念本身亦为一个观念,所以 ,存在概念只能来自普遍的纯粹思想本身。思想本身也必然拥有这种存在,——具有封 闭性的思想不可能提供其自身所没有的东西。思想只能把其自身的现实构成提升为存在 概念。思想的自我意识结构为此奠基。思想的自身确认表明,它已经把存在概念运用于 自身。既然纯粹存在属于意识,而意识作为一种存在也同时被这纯粹存在所断定而确立 自己的存在身份,那么意识的存在本身就同一于这纯粹存在(概念)。意识正是意识到自 身的这种存在形式而将之作为存在概念的。换言之,意识的存在与所谓事物的存在具有 同一的存在概念所表达的普遍存在规定性。

就意识被存在概念所确认,意识因分享存在概念而有自己的现实存在而言,存在是意 识的先验条件。进而言之,普遍的存在规定性必然在以意识为形式的思维中自行发挥作 用。

因此,存在通过意识形式直接实现对思维的制约,意识之普遍存在形式即为可接受的 存在之标准。先验批判必须——当然也将自然地——遵守意识的从而也是事物的普遍存 在形式的原理。

常识的存在概念以及与常识一致的传统的哲学存在概念——在思想之外而客观伫立— —的重大失误在于,它作为存在概念却在其定义结构中决定性地带有片面化疏漏,即在 断言存在时逻辑地把断言存在的观念这种存在排除于存在之外。因此,常识的存在概念 使得存在残缺不全。

对于思维,意识的普遍存在形式也就表现为关于存在的可能性的规范即纯粹逻辑,与 普遍存在相适应的绝对抽象性决定它是纯粹形式原理。

在实质上,先验批判内在的内容自律和内在的形式自律,体现了哲学认识的认识论的 和逻辑的规范,构成与哲学认识本质相匹配的有效论证形式。对于要求合理根据的文明 理性来说,它们即为有效原创的必要条件,违反或缺少它们,一种原创就不能主张自己 的正题性哲学理论权利,否则也是在形式上逻辑无效的。

结语

原创的贫乏大概是中国哲学现状的公认特征,其重要根源正在于方法意识在思维中的 缺席。带有实用主义特性的经验思维倾向妨碍中国学人全面反省和占有哲学思维方法的 各个逻辑环节,从而按照哲学思维的普遍理论结构去确定和完成哲学思维任务。在哲学 研究中,不说那些稻粮为谋的伪学术,就是抱有严肃求知目的的真诚哲学思考,也存在 很多半截子现象,即把对事物的经验性的因果生成考察当作本质分析路线,以自然起源 作为事物本质,从而仅仅停留在“逻辑批判”阶段,不能自觉地转换到哲学理论的正式 构造工作中,偶触哲学之门却无力一推,只助跑而不起跳,因此也就缺乏乃至没有真正 的哲学思维和建树。因此,澄明方法意识已成为优化中国哲学研究的关键问题。感时发 奋,忧思疾步。兹撰拙文,不揣鄙陋而与谋振兴中国哲学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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