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水务局 安徽省 247000
摘要:为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在回顾采砂管理所取得成就的同时,对当前采砂管理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砂石供需矛盾、采砂船产能过剩及执法能力欠缺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坚持空间均衡,科学制定规划;坚持系统治理,化解主要矛盾;持两手发力,服务经济建设的治本措施,统筹推进治江事业绿色发展。
关键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问题;整治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6年1月5日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2018年“两会”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习总书记再一次明确指出:“违法挖河砂、搞捕捞、搞运输,岸线被随意占用等情况,如果这样下去,所谓的长江经济带建设就变成了一个‘建设性’破坏。所以,我强调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要共抓大保护,来刹住无序开发的情况,实现科学、绿色、可持续的开发。”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长江采砂管理,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长江砂石资源科学、绿色、可持续利用。
一、长江采砂管理取得的成就
(一)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
长江委多措并举,通过监督检查、暗访巡查、执法打击等手段,督促各地建立起以党政河长、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完善了采砂管理责任制的通报、约谈、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采砂管理责任,在长江干流8省(市)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托、党委政府负总责、水利为主导、部门相配合”的采砂管理工作格局,丰富了“长江模式”的内涵,长江采砂管理局面总体可控、稳定向好。
(二)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得到体现
2015、2016年,长江上游、中下游两部采砂规划的相继实施,是长江采砂管理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长江委及各地严格许可,强化对许可采区的现场监管,确保许可采区和采砂总量的双控制。近2年实际许可开采量分别为3195万,5074万t,为沿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另一方面,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近2年长江委及沿江各地开展巡查打击7万余次,查处非法采砂船2954艘次,为长江的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源头治理初步取得成效
近年来,长江委充分利用两部合作机制平台,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开展源头治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①坚持水打陆治,结合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地大力整治沿江砂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目前长江沿线非法砂场已基本完成了清理和复绿,岸线生态环境得到极大好转。②开展涉砂船舶治理,协调交通海事等部门整治“三无”采砂船只。江西省九江市境内的200余艘采砂船已完成了切割拆解[2],成为政府主导探索治本之策的典范。③充分利用非法采砂入刑的司法手段,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惩处力度。④部门合作和区域协作进一步深化,苏沪、皖苏、鄂赣皖、湘鄂、川渝等省际交界水域的采砂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相继建立,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共抓大保护”深入践行。⑤开源措施有了新的突破。目前四川省发改委联合省水利厅等9部门,就重点工程的砂石资源供应和保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应对措施,既保护了生态,又保障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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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个别地区把采砂作为本地的经济产业,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没有认真落实责任制,对河道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重视不够。
2、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仍比较薄弱,执法手段满足不了现场管理的需要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和财力有限,缺乏稳定的经费预算,“四个专门”不到位,达不到履责要求。
3、砂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采砂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是国民经济建设对河道砂石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与可开采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近年来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并将长期存在。由于三峡水库的蓄水运用,加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输沙量大幅减小,其减小幅度沿程呈递减之势,减小幅度约为91%~67%。以宜昌站为例,三峡水库蓄水后,年均输沙量仅4700万t,较蓄水前减少了91%。长江上游干流年输沙量受溪洛渡、向家坝水库蓄水运用的影响,根据计算分析,到2018年朱沱站输沙量较1990年前多年平均值减少39%,到2028年预计减少达67%。
4、采砂船舶管控不力
船舶的建造进入市场化,其管控主要在于船舶证书、船舶船名船籍港的审批发放和登记监管。而大多采砂船舶是私自建造或改装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由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这些“三无”船舶随机游串偷采,成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难点和不利因素。
5、非法砂场码头仍未根治到位
长江上为数众多的非法砂场码头,一直是治理非法采砂的治本痼疾。虽然诸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九江市、湖南省岳阳市、安徽池州市等地加大了对砂场、码头的治理整顿,取得了有效的成绩,但有的江段仍没有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非法砂场、黑码头成了非法采砂活动的砂石转运地、集散地,不利于长江河道采砂的有效管理。
(二)应对办法
1、进一步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条例》所确立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制,将有关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制度化,责任到岗、到人,并对责任制未履行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到位。
2、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好非法采砂刑责追究相关工作
高度关注和重视长江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情况,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主汛期、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敏感水域的巡查频次和日常监管,促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同时,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的司法解释,深入开展有关非法采砂入刑中涉及的技术支撑、价值认定、案件移交程序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追踪办理和案例资料的收集分析与研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追责。
3、加大对“三无”船只和非法砂场码头的打击治理采取清江、巡江检查、联合整治等多种活动形式,大力治理整顿和有效打击沿江非法砂场码头和偷采“三无”船舶,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从源头上治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成效。
4、切实加大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不断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对基层采砂管理能力建设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切实加大对执法基地及其装备的投入,明确采砂管理经费渠道,不断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管理能力。
在长江采砂管理面临重大挑战和机遇的时期,深刻领会习总书记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的深刻内涵,对我们进一步开拓思维,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保障“四个长江”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引领,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政府在采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砂石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按照“防反弹、保稳控、促治本”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治江事业绿色发展,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吴建明.长江采砂船舶建造与管理对策建议[J].长江技术经济,2018,2(03)
[2]马建华.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思考[N].人民长江报,2018-09-15(005)
[3]袁杰锋.新时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思考[N].人民长江报,2018-04-07(005)
论文作者:朱国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标签:长江论文; 采砂论文; 河道论文; 船舶论文; 砂石论文; 码头论文; 经济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