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母职双重税赋”
□杨菊华 孙 超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 要: 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加剧了女性工作-家庭的矛盾冲突,引发了就业率和生育率的同步降低现象。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市场经济与家庭支持政策缺场的叠加,可能进一步激化女性就业与育儿间的矛盾。通过“性别-母职双重税赋”分析框架,探求其形成的内在基础,提出该分析框架的9个命题,分解“性别税”和“母职税”独自和共享的作用机制。未来研究需进一步丰富并完善本分析视角,整合调查数据和深度访谈材料,多角度、多层面地对该分析框架加以检视、修正与完善。
关键词: 性别税;母职税;性别歧视;生育惩罚;母职惩罚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界限逐渐模糊的社会情境中,女性工作-家庭的矛盾不仅成为普遍且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而且在社会深度转型期进一步加剧;生育政策的解缚、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又使之更为凸显。虽然中国人依旧普婚普育、且生育一孩是家庭的刚需,但二孩生育却可选择。如此,夫妻(尤其是女方)必然会考虑少子化时代孩子的生养成本,权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进而导致出现一些适龄女性想生二孩却不敢生的现象。这种“不敢”心态透视出的潜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照料责任的家庭回归与公共服务的缺位使得工作和家庭这两项人生最重要的元素,犹如鱼与熊掌,难以兼得。
国内外的性别研究和性别社会学研究往往将这种“不敢”心态归于性别歧视、玻璃天花板等因素,或重点对新时期的性别文化进行理论反思,探讨女性困境背后的文化规制,或在模型中控制性别或子女数量来考察性别区隔与生育惩罚(motherhood penalty)① “motherhood penalty”是近年西方社会学研究中的“热词”,国内学者将之译为“生育惩罚”或“生育代价”,但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字面上还是从其蕴含上,翻译为“母职惩罚”似更为恰当。因此,本文在引用他人的文献时,沿用他人的用法;在表达作者的观点时,使用“母职惩罚”。 。应该说,这些研究较全面且深入地展示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女性面临的家庭与社会矛盾。不过,当我们的研究分割式地强调性别或生育时,往往忽略了社会性别机制对女性在不同生命阶段所起作用的区别性分析,并不可避免地会将女性的这种困境归之于文化传统,视之为一种背景要素和理所当然,较少拷问性别与母职之间有别但纠缠、关联却又不等的深层次的结构和权力因素。然而,一方面,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个体责任的性质和重点有别;另一方面,性别和母职虽密不可分,但性别是被贴上了诸多后致标签的个体先赋属性,具有不可选择性,而母职(尤其是二孩生育)则是后致身份,具有可选择性。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性别的作用机制进行有区别的关照与反思,既要将性别与母职双重属性或性别、婚姻、生育这三重属性结合起来考虑,分析它们的勾连带来的社会后果,也必须绕过熟悉的事实,分析置身其中的理论和实践的背景。只有这样,方可判别在社会性别运行机理的背后,性别、婚姻、母职及其互动究竟是如何发生作用的,从而把握文化究竟通过什么途径和机制对这种“不敢”心态产生作用。
4) 钢筋加工通常采用在施工工地现场制作的方式,普遍存在原材料耗费高、噪声影响大等问题,而钢筋加工(特别是钢筋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尤为显著。上海市目前的多项道路工程(特别是部分位于中心城区的道路工程)都已采用在全封闭钢筋加工棚进行钢筋集中加工制作的方式(见图1d)),即将钢筋加工设置在全封闭的加工棚内,同时尽可能地远离居民区和学校,可大幅度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
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性别-母职双重税赋”(简称“性别-母职重税”或“重税”① 本文借用经济学中“赋税”的概念,以及“双重赋税”分析框架的原因,在文章第二部分会详细介绍;“母职”这一概念的意涵甚广,包含孕育、生育(生产)、哺育和养育全过程,故将“性别-母职双重赋税”简称为“性别-母职重税”也较合理。 )分析框架,借助理论分析和逻辑推衍,厘定并重点解析“重税”的内涵,阐释对概念的观察与理解,总结凝练基本观点与主要命题。围绕这个目的,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厘清“重税”的形成机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初步思考。
我们认为,性别区隔与母职惩罚之间彼此嵌入,共同强化,而其根源则在于传统的性别文化及其制度期待;性别虽然涵盖母职,但二者并不等同,故在探求社会性别机制的作用机理时,不应仅仅停留在性别或母职维度,而需综合考虑性别、婚姻与母职三重属性② 中国人普婚普育,且生育主要发生在婚姻之内,故粗略地看,婚姻属性可与母职一起考虑,故本文不对它们做严格的区分。 。本文通过“性别-母职重税”分析视角,试图清晰呈现性别机制作用的多个环节,区分在女性不同的生命阶段,二者相关但又有别的作用机理和途径,尤其涉及到生育及子女抚育对女性的影响,使之从理论上有别于以往对社会性别机制较为笼统和静态的论述。希望本研究的双重动态(即职场生命历程、个体生命延展)视角既能推动学界就“性别-母职重税”分析框架本身及其前因后果做进一步的学理思考,为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分析思路,也希望其研究结论对未来制定和完善有助于女性更好地兼顾工作-家庭双重责任、助推有二孩生育意愿之人实现理想的生育意愿、进而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家庭支持政策有所启示。
一、“性别-母职重税”的形成机理
“性别-母职重税”的基础是三个人口学属性:性别、婚姻与生育。三者之中,性别与生俱来、不可选择,但被赋予了社会文化意义;婚姻和母职均为后致,具有可选择性,但普婚普育和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无疑使这一选择更加困难。根据三类属性,未婚男性、未育男性、父亲、未婚女性、未育女性、母亲的标签附着于不同的个体之上,产生差异程度不同的职场机会或职场剥夺。
无论是哪一类税赋,都是社会性别机制运作的一部分。二者之间虽难以割裂,但因婚育机制是嵌入并叠加在性别机制之上的,只有对它们加以区分与剥离,才能有效地把社会性别作用机理的不同环节呈现出来,也才能更好地区分子女生养对女性职场机会的影响。
图1展示了性别-母职重税的形成路径与机理。概而言之,性别文化规制带来了刻板印象,而该印象反过来维持并强化了文化规制的作用,由此形成“母职文化”与“理想母亲”期待和“人力资本”与“理想员工”期待;前者视家庭重于工作,后者视工作重于家庭。因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在特定的个体生命阶段和家庭生命周期,同时满足这两种期待十分困难;若无有效的公共支持和家庭支持,这两种期待之间的冲突就难以缓解,从而可能形成性别-母职重税。当然,这些元素之间也有关联,并与图中没有涉及到的其他因素相关。出于简洁和突出重点的目的,图中仅展示本文最关心的元素。
图1 “性别-母职双重赋税”的形成机理
(一)性别文化带来刻板印象
“性别-母职重税”的根源在于男强女弱、男外女内的性别文化及其带来的描述性、规范性和禁止性的性别刻板印象。描述性的刻板印象认为,男性和女性具备不同特质和能力,而这些特质分别对应着二者能做(善做)什么和不能(不善)做什么。男性被视为聪明、自信、更有进取心,具有更强的工作强力和领导能力,故对其角色期待往往是“理想员工”;女性则多被贴上温柔体贴、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善于陪伴等标签,具有更强的家庭照料能力,故其角色期待往往是“贤妻”和“理想家长”。
飞船一夜飞行了五百里,突如其来的晃动惊醒了熟睡的四人。大家连坐立都困难,一会儿朝左右两边滚,一会儿前后颠簸。轩辕明用蛇尾紧紧地缠住桅()杆,固定住身体,紧接着一把拉住黑火儿。翼小飞见船身晃动不止,干脆飞了起来,停在半空中探查飞船的情况。
规范性和禁止性的刻板印象建立在描述性印象之上,即基于能(善)做与不能(善)做,进一步规定了两性该(应)做和不(应)该做的文化信念[1]。作为“天生”和“更好”的照料者,女性理所当然地该(应)做个贤妻良母。一旦打破这种刻板印象,她们就会因此显得“不够可爱”而受到负面评价。“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就是基于这样的刻板印象而形成的。而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被打破,尤其是女性普遍参与社会劳动的情况下,性别刻板印象,尤其是规范性和禁止性的印象并未消减,由此导致女性,特别是母亲在进入和重返职场时面临诸多挑战[2]。
伴随教育信息化的理念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已使得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在线开放课程的方式为高等教育提供着丰富的优质资源。另一方面,相关教育企业提供的各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也在帮助改造传统的课堂,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已经具有了比较明显的推动作用。
在刻板印象的作用下,当女性进入“男人的领域”时,她们的合适性和胜任资质易引发质疑,进而遭到歧视。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以下简称“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受访者在回答“女性领导较少”这一现象的原因时,13.78%的人认为女性能力比男性差,9.19%的人认为女性不愿当领导,7.77%的人认为女性不适合当领导,24.73%的人认为家人不支持女性当领导,而51.94%的人认为社会对女性存有偏见,53.36%的人认为对女性培养和选拔不力,认为家务负担重而导致女性领导较少的受访者高达73.14%。男性对该问题的回答虽在具体数值上与女性有差别,但基本模式完全一致。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一方面,多数人都知道社会存在性别刻板印象,且部分女性及其家人内化了这一印象而不愿或认为自己不合适做领导,或不支持自己当领导;另一方面,家庭角色分工(女性“能做”“善做”)的压力,更会阻碍她们的职业晋升和发展,二者彼此支撑。
(二)基于“母职文化”的“理想母亲”角色期待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有这样的成就,跟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大的方针确定是有密切关系的。而福建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在工业发展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虽然今天尽管取得这样大的成就,但是不能不承认我们这种跟西方的差距,还得要像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说的,继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继续加强交流,要提高科技方面的革命和先进技术。
身份歧视论认为,市场评价标准和业绩预期系统化地偏向、支持地位较高的群体,排斥地位较低的群体[3]。因此,作为一种“地位特征”,当“妻子”“母职”(尤其是“母职”)变得凸显时,雇主可能对身兼母职的雇员的能力和责任心产生偏见,认为母亲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精力和时间投入有限,不具有与男性同等的创造价值和能力[4],故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标准更为严苛,进而产生雇用、薪酬和晋升方面的歧视,从而使得身兼“母职”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过程中面临更大的挑战。可见,“母职文化”不仅带给母亲因“性别”引起的歧视,也带来因履行“母职”引发的歧视,使得她们要缴纳更重的“赋税”。
(三)基于“人力资本”的“理想员工”角色期待
与社会学者关注文化规制不同,经济学家认为,职场的性别式区隔并非市场对女性的歧视,而在于女性对工作的投入和承诺较低,生产效率较低。身兼母职的女性员工往往达不到企业对“理想员工”的期待,由此带来负面的工作绩效评估[5]。因此,她们很难做到管理层顶端;而身处管理顶层的女性,也往往是以牺牲子女的照料时间为代价来实现的。
此外,母职驱动母亲为获得与抚育兼容的工作而牺牲收入,以较低的工资回报,换取弹性的工作时间、带薪假期和兼职工作计划等,进而造成母亲与父亲及未育女性之间的生产力差异。因此,劳动力市场对母职的工资惩罚并非雇主对母亲的主观歧视,而在于她们不如人意的工作表现及因生养而退出职场带来的工资停滞。
母职还会降低女性已有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市场转化,阻碍新的人力资本的获取与积累。生育事件和子女养育行为占用了原本可用于提升工作技能、积累工作经验的时间;母职迫使女性不得不在工作和家庭责任中“两班倒”,在两者之间分配时间和精力。用于家庭的时间越多,用于工作的时间就会越少,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从而阻碍她们人力资本的积累与提升。虽然女性在职场面临的困境并非仅因家庭负担这一唯一因素所导致,还存在很多其他职场的性别不平等机制,但工作场所规则形成了雇员无可逃避、深陷其间的组织规范,令承担家庭责任的女性员工在职场中面临严峻的组织压力[6]。
(四)“理想母亲”与“理想员工”的嵌入与互斥
经济学家总是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将性别区隔归咎于女性本身,而不是去拷问两性之间存在人力资本、工作投入和生产效率差别的根源性要因,脱离文化视域来割裂地考察职场的性别隔离,忽视了“理想母亲”与“理想员工”之间巨大的内在张力。实际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Greenhaus(1985)在论述工作-家庭平衡关系时就明确指出,某一个体同时扮演多重角色时,角色之间可能互相冲突而难以平衡[7];在社会文化认同中,女性照料子女、承担家务劳动比个人的职业发展更为重要,扮演好母亲的角色是大本大宗,由此可能制约女性人力资本的积淀。换言之,两性人力资本差距本身,未必是女性的主动选择,而可能是性别文化直接作用的结果。
在当前的文化、制度和结构环境下,对绝大多数女性而言,做一个好母亲,就意味着很难同时做一个好员工,反之亦然。理想员工的要求是,将工作置于家庭之上,家庭只是工作疲惫后的温馨港湾;而理想母亲的期待是,将家庭置于工作之上,工作或许只是家庭之余生活丰富性的点缀。由此,对于女性、尤其是已育女性,母亲-员工双重身份彼此嵌入,但社会期待与家庭期待又矛盾互斥,而这样的内在张力无疑也会映射到她们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之中。虽然也存在“父职文化”和“父职期待”,而且大城市中的男性也渐入家庭领域并同样面临角色冲突问题,但传统性别规制并没有影响父职的公域事务参与,工作与家庭角色期待的主次边界依旧清晰。
个体都具有某种属性,具有不同属性的人都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贴上了某些标签。基于普遍的文化角色规范,当不同特质或属性相重叠,并与制度设置相交互时,身份标签就更为重要。“妻子”“母职”这样一些身份特征就是女性、已婚和已育属性的叠加,而因性别文化对男性和女性定位了不同的角色,故对“妻子”“母职”也有相应的期待。比如,妻子的重要责任就是旺夫;而在规定已婚女性的责任是“相夫教子”时,实际上就是将妻子、母职双重身份结合在一起了。性别文化将母亲描述为“天生”的(子女)照料者,由此滋生出“母职文化”,赋予其特定的内涵,即对“理想母亲”的描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社会和家庭对“理想母亲”的规范性期待是,应重点履行子女抚养的家庭职责,将孩子的需求置于所有其他事务之上,将全部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到孩子身上。
这种冲突性的角色期待在经济市场化和媒体市场化深入推进过程中得到强化,女性(预期)的人口再生产功能往往被雇主视为“孕产成本”。在雇佣、升迁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生育成本成为用人单位重要的考虑因素,并通过媒体的渲染得到强化,女性回归家庭的呼声时有发生。国家顶级媒体中收视率最高的电视节目(如春晚和各类家庭剧)、直接作用于个体社会化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教材,都在有(无)意地褒扬传统的角色分工,线上线下、新老媒体对传统女性形象和母职的期待都起到强化作用,社会与家庭的二分模式得到进一步渲染[8-9]。文化的传承、社会的建构、媒体的炒作和结构性要素的共同作用,强化了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弱势和公私领域的“性别式分割”,给女性,尤其是母亲带来更不平等的职场竞争。
这样的性别文化规制与刻板印象,为“性别-母职重税”的形成和维系,甚至强化提供了土壤。文化规制由来已久,但在时下社会的如此凸显又与诸多结构性要素的作用紧密相关。比如,近年来由于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的消失、第二次人口转变中社会思潮的变化等因素影响① “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欧洲一些国家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经典人口转变理论无法解释的背景下,欧洲学者提出的阐释。 ,包括女性在内的个体对于自身价值、职业发展、经济独立、自我实现等方面的诉求更加迫切和普遍。又如,大城市生活成本不成比例的提高,对家庭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社会劳动,而家庭责任回归的要求又使得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受到很大的限制。结构性要素叠加于制度性要素之上,不仅没有撼动原有的文化规制,反而进一步促成“性别-母职重税”的形成和提高。
二、“性别-母职双重税赋”:概念厘定与理论解析
对有关“性别-母职重税”的讨论基于三个前提条件:(1)女性正在参与社会劳动或具有参与社会劳动的意愿;(2)两性具有类似的人力资本等禀赋要素;(3)生育支持政策缺失或支持力度较弱(即缺乏正向性外力的作用),子女养育的责任主要由家庭,尤其是母亲承担。如果女性非被迫性地选择回归家庭,如果女性非被迫性导致人力资本积淀较低(虽然这两点的背后可能也有文化动因),如果有更好的家庭支持政策,或许将不存在“性别-母职重税”,两类税赋或会大大减弱② 国际经验表明,重视家庭、推行家庭友好政策或生育支持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性别-母职重税”(尤其是“母职税”)。许多低生育国家在儿童早期照料与教育、带薪和无薪家庭照顾休假、家庭福利津贴与税收减免政策、家庭友好型工作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证员工能协调家庭责任和社会工作。这些政策增加了婴幼儿养育社会支持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既消减了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束缚,也缓解了工作对家庭的制约,由此带来“性别平等红利”。 。
(一)“性别-母职重税”的概念厘定
命题9:若要降低职场中的“性别-母职重税” ,女性往往不得不牺牲家庭。
故此,本文从象征性意义上借用经济领域的“税赋”概念,并将之做如下界定:在传统性别文化和婚育事件的交互作用下,个体(主要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面临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的系统性剥夺,即就业门槛更高,就业机会更低,职业类型选择更少,职业声望更低,同工难同酬、工资待遇更低,人力资本积淀机会更少,晋职晋升机会更少,发展前景更不确定。
这些负面遭遇就是本文界定的由性别文化及其制度规制所产生的“性别-母职重税”,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先赋性别(而非生理性别)带来的“性别税”① 西方社会从消费的角度,早已意识到女性比男性缴纳更高的消费税。虽然笔者尚未看到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但新闻报道并不鲜见。女性虽然在收入上低于男性,但由于价格上的差异,却在日用品消费上要缴纳高于男性同类用品的税赋,我们不妨称之为“消费性别税”。 ,指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参与方面遭遇更大的瓶颈,甚至被剥夺了平等的就业和职场发展机会。个体从一出生开始,就被贴上了“女性”[woman](而非“女人”[female])的标签,而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别,就成为性别不平等的依据。二是因婚育后致的“母职税”,即基于(预期的)怀胎、生产、哺育和抚育事件,女性社会劳动参与机会相对被剥夺的部分,且无论母职是否发生,也都会被(预期)征收。两类税赋之间彼此交叠,相互因果:性别税是基础税并引发母职税,母职税是附加税且使性别税更为沉重。当性别属性与生养事件相交叠时,两性之间的差异更为凸显,工作领域的机会可能出现剪刀差式的变化。同时,女性或不婚,或虽婚不育,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等,也有单身、零孩或多孩之分,由此也会导致女性群体内部产生差异;尽管男性也是如此,但群内差异可能相对较弱。
养家糊口和生儿育女是夫妻的共同事务和责任,虽然越来越多的男性与女性一样面临沉重的压力和工作-家庭失衡问题,但最终家庭方面的压力和问题主要还是多由女性承担。作为职场性别不平等、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的具体表现,看似民主的家庭决策背后,是“性别-母职重税”的驱动。而“重税”的形成机理和内在逻辑又可追溯到社会文化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母职歧视等制度规制,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结构要因。传统的性别文化及性别角色刻板印象是本源性要因,带来了对母职和父职的不同期待;女性,尤其是母亲若打破并跨越传统边界,从家庭走向社会,就表明她们僭越了社会文化对自身的角色期待,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付出男性不必偿付的代价。
(二)“性别-母职重税”的主要命题
将上述思路图示化,对“性别-母职重税”的思考见于图2。其中,横轴表示时点,主要指生养等家庭事件;纵轴表示职场机会,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如就业门槛、职业类型、技能培训、酬薪待遇、晋职晋升和发展前景等社会劳动参与要素。
“性别-母职重税”涉及至少四重比较:一是性别之间,即男性和女性;二是婚姻之间,即在婚和未婚;三是母职与父职之间,而这其中又可因孩子数量而进一步细化(第二重比较含在第三重比较中);四是性别之内,如未婚与已婚女性、未育女性与母亲,未婚与已婚男性、未育男性与父亲。基于多重身份的比较思考,本文提出以下命题,其中既有基于现有的性别区隔理论的经典命题,也有将性别-母职综合考虑而得出的拓展命题。
命题1:若无“性别税”和“母职税”,两性应具有均等的职场机会。
图2中的横虚线(线条a)表示理论上两性的职场机会,即条件(尤其是人力资本)相同的男性和女性,无论是在工作起点、过程还是结果方面,应该具有均等的机会。但是,经验表明,因两性被明显且有差异地建构和对待,这种理想的平等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命题并不成立。
[3]Gumperz,J.Discourse Strateg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59.
依据60组岩石力学参数测试结果,针对二2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和巷道支护提出以下4点建议:①在二2煤层顶底板岩石硬度普氏系数小于6的区域可以进行综采,普氏系数大于6的区域难以进行综采。②对于11204工作面直接顶以砂质泥岩为主,直接底以砂岩为主,可采集工作面部分顶板岩样进行硬度测试,视情况决定是否综采。③建议不能进行综采的区域考虑底板穿层孔等其他区域治理瓦斯措施。④建议对于运输巷和回风巷围岩为泥岩和部分砂质泥岩的软岩区域适当加强支护。
图2 “性别-母职重税”示意图之一
资料来源:杨菊华.健全托幼服务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J].妇女研究论丛,2016(2):11-14.
命题3:女性的性别劣势在职场发展历程中持续扩大。
命题2:女性的职场机会起点低于男性。
正是因为社会文化规范对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期待,而对女性的期待往往是相夫教子,对男性的期待是理想员工,由此带来男性的职场机会更高(即横线b),而女性的职场门槛更高、机会更低(即横线b1)。换言之,即便终身不育,仅性别属性本身就可能降低她们的工作机会,为被贴上了社会标签的先赋生理属性缴税。
职场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女性因家庭责任而非个体资本禀赋差异,在工作中面临就业岗位较差、职业声望较低、职场晋升较难等问题,进而形成较低的工作满意度,产生职业倦怠感。作为一种职场“常态”,职业区隔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大类。横向来看,与男性相比,女性主要集中在相对低端的职业链中,超过8成之人聚集于此,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仅占1/4,中高层管理者仅占13.7%[10]。纵向区隔主要指在声望更高的职业中,男性占绝对的垄断地位和统治性[11]。由于同一职业中还有很多细分和资质认定(如在大学教师中,有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之分),使得纵向的职业性别区隔更具隐蔽性[12]。几年前,有学者调查显示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性的占比仅5%;“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的175位首席科学家中,女性只有8人,占4.6%;“长江学者”中,女性占3.9%;而86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家组成员中,没有一位女性[13]。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联系人:Jordi Vivancos;联系地址:c/Palau de la Musica, 4-6,E-08003 Barcelona, Spain;电话:(+34)93 - 2957251, 2957253;传真:(+34)93 - 2957209;邮箱:info@mariacanals.org;网址:http://www.mariacanals.org/。
可见,即便在女性跨过了就职的高门槛,角色期待和社会分工的差异仍然普遍影响着她们的职业生涯。生理属性给两性带来的正向性别效应和负向性别效应不仅表现在工作起点上,而且延展于职场的各个环节。故此,我们提出命题3。
相反,普查、调查结果都已证实,女性的就业门槛高于男性,就业率低于男性,且差距随时间的推移而扩大。2015年《全球性别差异报告》显示,总体而言,全球女性就业人数虽升至17.5亿人,但与男性从业人数和比例相比,差距却在扩大。中国的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16-59岁女性的就业率为69.9%,低于男性13.8个百分点;2000-2010年间,女性就业率下降幅度超过1990-2000年降幅的5.8个百分点;2010年男女就业率的差异分别比2000年和1990年增加3.0和4.7个百分点。大量的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也得出了类似且一致的结论。女性就业机会的明显弱势说明,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被打破,尤其是女性普遍参与社会劳动的情境中,性别刻板印象并未消减。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命题的反命题。
随着职场生命历程的延展,两性之间的发展机会进一步呈现出剪刀差式的变化。性别这一自然属性会使男性在工作上进一步受益(线条c),而使女性进一步受损(线条C1),而损耗的部分便是女性在就业门槛之外所要缴纳的“性别税”。
现代木结构主要以各种标准化的工程木或经过处理的原木为主要材料,使其具有防潮防腐、防虫防蚁、防火的性能,经过建筑模数化设计、工厂预制化生产、现场装配化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又被称为装配式木结构。现代木结构还融合了现代化生态节能及智能信息技术,实现一体化集成设计,使房屋更加舒适、安全、可靠、耐久。依据房屋承重构件所用材料的不同,现代木结构可分为轻型木结构(图1)、胶合木结构(图2)、方木原木结构及木混合结构等4种形式[3]6,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综合考虑性别与生育就会发现,母亲在职场的弱势进一步加深。据《人民日报》的调查,用人单位不愿雇佣女性的首因在于生育;59%的女大学生在求职应聘中被问及生育规划;即便学历和能力大同小异,女性就业的门阀值依旧高于男性[14]。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表明,在18-44岁曾婚且有子女的非农就业受访者中,男女两性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分别为98.6%和69.6%,两者之间的差距比2000年有所扩大,表明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逐步加大。同时,仅有不到1/4的父亲有过半年及以上不工作也无劳动收入的情况,而母亲相应的比例近50%;其中,超过八成的母亲因结婚生育、子女养育、照顾老人/病人或为支持配偶发展而未就业,而因自己不想干而未工作的比例仅为7.46%(约为男性相应比例的1/5)。卡方检验结果表明,父亲与母亲之间的差别高度显著。而且,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控制其他因素的干扰作用,生育对女性工作的冲击是男性的2倍左右,即因子女养育带来的家庭责任使得母亲在职场上的弱势地位比父亲严重得多[10]。这就带来了第四个命题。
命题4:生育事件加剧女性职场发展的弱势 。
女性职场上的性别劣势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母职身份。马克思主义的性别理论认为,女性的生育过程是雇主的“产假成本”,雇主会将这一特殊成本计算在内。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观念和角色分工与真实的生育事件交叠后,“理想母亲”与“理想员工”的角色冲突加剧。无论是自选择还是被选择,父亲须更加努力工作,推动其职场发展,带来正向的婚育效应(线条d)。母亲则反之:在经过“性别税”的第一轮筛选后,子女的生养过程又会对她们进行新一轮的筛选,多重筛选中机会的损失便是女性必须缴纳的“母职税”(线条d1),形成“男性为父得赏、女性成母受罚”的两极倾向。
生育是连续和动态的事件:一是生育过程的连续性,二是生育后果的动态性。把生育事件分解为怀孕、生产、哺乳、养育四期(过程)的话,前三期无可替代,须由女性亲自完成,但它们相对而言的时间/周期较短;相反,养育期虽可部分地由他人、社会托幼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所替代,但子女养育是个长期过程,且“母职文化”将养育责任主要交由母亲,故子女的数量则会进一步加剧母亲的职场弱势。通过测算一孩和二孩生育与女性就业的相关性发现,二孩的影响远大于一孩的影响;二孩生育往往会导致女性职业的中断,即使回到了原工作单位,也可能面临岗位的调动和工资的缩减[15]。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越多,母亲参加工作的可能性越低;面临的职场困境越大,越可能为履行家庭责任而牺牲工作机会。由此,我们提出命题5。
命题5:多育可能使女性的工作旅程更为艰辛。
多育会进一步累加“母职税”,并与“性别税”相叠加,共同作用于母亲在求职就业、收入水平和终身发展之间的弱势。虽然从家庭角度,多一个孩子的边际成本可能递减,但在工作中,女性缴纳的“母职税”随子女数量而增加。生育事件发生的次数越多,母亲与父亲职场机会的差异也就越大(图2中的线条d2),“重税”缴付额度越高(见图3)。对男性而言,多育的效应更为复杂(图中没有展现)。
图3 “性别-母职重税”示意图之二
进而,相对于未育女性而言,已育女性参加求职面试的机会更小。美国某招聘实验性研究中,84%的招聘者选择雇用未育女性,只有47%的愿意雇用已育女性[16]。其他研究也表明,母亲在招聘中被录用的概率低于无孩女性21%,表明即便在女性群体内,母亲与未育女性相比也存在职场弱势。职场母亲因难以兼顾工作和家庭,会被认为对工作的投入较低,难以获得职场晋升,因此无孩女性得到提拔和晋升的概率相当于职场母亲的8.2倍。可见,父母身份对升职的负面影响主要发生在女性身上。相较于无孩男性,父亲身份被视为更加尽职尽责,故晋升于管理岗位的概率是前者的1.83倍[7]。而且,我们看到的劳动力参与数据,覆盖的主要是在职女性的情况,而不在职的女性已被筛选;换言之,可及数据实际上已经掩盖并低估了性别之间的差距。由此,提出第6个命题。
教育信息化推动了教与学的“双重革命”,是共享优质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信息化条件下,师生可以平等获取信息,学生学习主体地位进一步彰显。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等新型学习模式,微课程、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了教育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2]。
在家庭依旧被视为母亲终身职业和事业的环境下,不仅在婴幼儿时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即便在孩子上学后,抚育效应依旧不减。故母亲不仅与父亲间的职场差距加大,且也比未育女性遭遇更多的剥夺,形成女性群体内部的差异,即在职场发展过程中,因婚育属性之别,母亲的职场机会低于未育女性,多育母亲的机会低于少育母亲。
从理论上看,相较于已育、多育女性,未育女性的家庭责任相对较少,可投入更多时间于工作中,缴付的税赋较低(见图3)。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考虑单身和未育女性潜在的生育成本,向她们预收“母职税”。在劳动力市场参与中,虽然所有女性都需缴纳“性别税”,“母职税”似乎只作用于已发生生育事件的女性,但在中国女性普婚普育的制度中,性别本身终将发展成为“母职”和“父职”,故未婚女性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被用人单位提前收缴了“母职税”。也就是说,“性别税”包含了对“母职”身份的预期缴纳;而母亲缴纳的“真实的‘母职税’”则会进一步强化社会性别文化,使“性别税”得以持续,并提高这类税赋的基础。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若没有关于女性职工或干部比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考虑女性比例过低的问题;相反,若一个单位或部门女性比例较高,性别平衡就会被用人单位视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因而会对女性设置更高的就业和晋升门槛;而男性比例再高,也不会被视为问题。由此,缴纳“性别税”和“母职税”基本上是同一类人。从未就业或从劳动力市场退出的女性,本身可能就因生育而起;且若希望进入(或重返)职场,母职也会提高她们的入职门槛,后续的人力资本积淀、薪酬、升迁等空间也相对狭小,由此衍生出本文的第7个命题。
命题7:用人单位向未育女性预收“母职税”,降低女性群体内部差异。
已育女性相对于未育女性而言,因经历了怀孕和生产两轮筛选,故就业门槛可能低于未育女性,但普婚普育制度驱动用人单位提前预收“母职税”,从而可能降低女性群体内部因婚育状况不同带来的职场差异,使得两性之间的差距依旧大于女性内部的差距。
“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未就业人群中,83.20%的女性因料理家务而未工作,而相应的男性比例不到20%。在18-44岁曾婚有子女的城镇户籍人口中,仅有6.57%的父亲是家庭最后一个孩子的主要照料者,约为母亲相应比例的1/10;丈夫报告主要由配偶照顾的也超过55%,而妻子报告由配偶照顾的比例更低,仅略超过2%,且社会照料服务极不发达,覆盖率不到2%。而且,具有这些特点的男性“因工作太忙而很少顾家”的现象高于女性,而女性从未发生这种情况的比例高于男性。换言之,即便女性也在全职工作,她们会更少地降低工作责任对其履行家庭职责的影响程度。而一旦将年龄限定在39岁以下,尤其是考虑25-35岁这个年龄段(更可能有低龄且需照料的子女)时,女性“从未因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的比例低于男性8个百分点,表明男性可不为家庭而牺牲工作,但女性哪怕是两班倒,也还会努力兼顾家庭。尽管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文化规制对女性的制约,但“母职文化”使得女性不得不在工作中做出让步。反过来,男性从不“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比例高出女性5.75个百分点;而女性经常“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高出男性7.36个百分点,表明女性更容易因家庭而放弃工作。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十城市的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受访母亲中超过1/3因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其中的3/4表示,如有人帮助带孩子,她们将会重返工作。有两个孩子的城镇青年女性“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比例高达50.98%,超过只有一个孩子的城镇青年女性17个百分点[18]。此外,女性更可能从事时间有弹性的自雇型工作,自己创业,成为自由职业人,开淘宝网店,做时尚博主等。虽然也有更多的男性自主创业,但二者创业的类型和动机均不相同:男性多出于发展的目的,而女性多出于时间灵活自由和兼顾家庭责任的考虑。这些或许只是反映了女性的自我选择,但却是在所在的文化和结构背景之下的“自我选择”。因此,我们提出第8个命题。
命题8:家庭责任是职场中“性别-母职重税”的重要来源。
上式表明可以从m个接收信号样本中对参数(进行极大似然估计,估计结果实际为m个接收样本的均值,且为无偏估计。基于接收信号强度(的无偏估计,根据式(12)可对收发节点之间的距离d进行估计。
对中青年女性来说,子女生养是最重要的家庭责任和长期而持续的工作,不仅怀孕、生产和哺育等母职无可替代,即便在后续阶段,母亲也须耗费长期的时间和精力。故此,家庭角色往往抑制社会参与,降低女性职场发展的可能性,有婴幼儿的母亲尤其如此。
反过来,不少女性希望通过工作发展来实现自我。对她们而言,生育的机会成本不低。为此,她们往往在家庭方面做出妥协,为工作而限制生育。的确,生育的机会成本显著且稳定地降低了个体生育水平。在美国,当两性在面临工作-家庭的矛盾冲突时,与因家庭而牺牲工作的现象相比,因工作而牺牲家庭的现象更为普遍:据《美国总统经济报告》,在2002年和2010年间,家庭对工作的负面溢出效应有所降低,从29%降至28%,而为工作而影响家庭的现象却有明显增长,从41%升至46%。在大公司CEO、主席、高级主管等商界精英女性中,29%的人无儿无女,几乎是具有类似特征的男性相应比例的3倍(10%)[19-20]。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十城市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表明,在已育一孩的受访母亲中,42%不打算生二孩,其中3/5是因孩子无人照料。同年全国妇联公布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一半的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发达省份、城市地区和高学历人群无此意愿的比例高达60%,竞争性因素、孩子的机会成本过高、工作-家庭矛盾冲突加剧是其主因① 资料来源于凤凰网资讯,原标题:全国妇联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EB/OL].[2018-09-01].http://news.ifeng.com/a/20170104/50522649_0.shtml 。由此得出本文的最后一个命题。
命题6:生(多)育在拉大母亲与父亲差距的同时,也扩大了女性群体内部差距。
在经济社会领域,税赋主要是指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本文借用这一概念,将之应用于对性别不平等的讨论。当然,对这一概念借用是否恰当的疑问难免产生。一方面,“税”这个概念可以从个体的“额外负担”的角度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从对社会的“贡献”的角度解读,甚至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公民的义务”,即“税”在客观上,尤其是在国家层面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本文的借用并不包含这个正面效应;同时,“税赋”征收是政府行为,而本文的借用主要是从市场角度来考虑的。如此来看,使用“税赋”来表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的困境似乎有失偏颇。笔者试图使用其他概念术语来表达这种双重困厄,但最后还是选择“税赋”一词。因为,对绝大多数个体而言,交“税”总是不自愿和迫不得已的行为,是希望逃避但往往逃无可逃的一种“负担”;而且,女性在职场上面临的困境也与公共支持不够密切相关——在北欧国家等公共支持较好之地,女性更可能实现工作-家庭的二者平衡。从这个意义上看,使用“税”这个概念可能比“负担”“牺牲”“惩罚”“剥夺”等术语能更形象地揭示由公私领域的互动所产生的职场性别不平等现象。
以上9个命题中,命题1是一种理想状况,是多数女性追求的目标,也是本研究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是研究的立论之本。其后,按照个体生命历程、职业发展规律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交叉产生后续命题。命题2-3详细阐释了“性别税”的社会文化规范起因,这是重税的第一重;命题4-7则是主要针对“母职税”的分析,从生育起女性便增加一个“母亲”的标签,因此赋税也增至第二重。命题5实质上是命题4的子命题,将生育事件进一步细化,命题6、7则是针对不同社会背景下两个看似互斥的命题,实质则不然,命题6描述的女性群体内部差异是一个“母职税”与子女数量成正比的关系,在普婚普育与家庭生育数量主要集中在一孩的背景下,母职税的预收有可能改变母职税与子女数量之间的关系,即在求职或者领导提拔时会优先考虑已经完成生育的女性,因为必须母亲亲力亲为的只有怀胎、生育、哺乳。本文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性别与母职,所以命题8-9中家庭责任主要是指以体现母职特点的家庭事务,如孕育、生产子女、照料教养子女及由此产生的附带家务劳动。命题8也可以看作是对重税产生原因的假设,探明起因,为解决问题提供可能。命题9的逆否命题为若女性不肯牺牲家庭,则其职场中会缴纳更高的“性别-母职重税”,因原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具有相同的真假性,由此便可与命题2、3形成呼应:由于社会文化对女性的角色规范及刻板强化,女性更倾向于家庭至上成为理想母亲而背负更重的赋税。
如果说上面的分析主要是从家庭对工作的负面溢出效应来讲的话,那么,反过来,女性、母亲更是“双头点蜡”,若想减轻双重赋税,并希望在工作上有更大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在家庭责任方面做出让步甚至牺牲,这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当然,如果有正外向性的支持环境,“重税”是可以大大减轻的,部分OECD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在“EI Village”数据库中使用关键词“intelligent machining”进行检索,结果显示自1983年以来共有1 957篇论文。按年度发表论文数的统计结果如图5所示。其中虽然有较多论文的内容属于“机器学习”范畴,但从论文发表数量的逐年增长态势看,足以说明人们关注“智能加工”的热度。尤其在进入21世纪后,年发表论文数迅速增长。与图4中近5年快速增长的结果相比,中文文献显著增长的时间比外文文献大约滞后10年左右。
三、余论:未来研究展望
“性别-母职重税”是诸多机会剥夺中的一种。在传统社会,两性的角色身份单一,矛盾冲突甚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的角色身份多样化,在传统角色之外还全面参与了社会事务。在西方性别刻板印象和母职文化有所消解之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生育政策松绑之时,“理想母亲”与“理想员工”间的张力却更为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推动性别平等的努力受到强大的市场力量的制约。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经济制度赋予市场更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女性的就业保护受到阻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假以市场规律之名自行决定用人标准,而妇女常因“人口再生产”功能而被转岗、下岗、“劣汰”。特别是当逐利的市场与同样逐利且已市场化的媒体联姻后,所有推动性别平等的力量都难以抵挡市场的作用,后者的深入推进在客观上将男女分工模式带回了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传统女性的形象得到褒扬,性别刻板印象和母职定位得到强化,两性在性格、外形、智力、社会分工、家庭角色等方面的差异受到渲染,女性回归传统角色的呼声越发高涨。
在这样的制度和结构背景下,多重角色身份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诚然,角色冲突是两性都需面对的问题,但在传统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下,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优势,其进入家庭事务不仅不会受到任何阻碍,而且还会得到社会的褒扬。然而现实情况是,男性的家庭事务参与程度远不及女性。女性则完全不同,传统刻板印象、母职文化更多地将女性圈囿于家庭劳务之中,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工作历程中需缴纳逃无可逃的额外“赋税”。
《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即个人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和国家的基本细胞,而婚恋则是个体发展、家庭延续乃至国家生生不息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但在现实中,许多贫困农村的男青年遥望着“围城”内的生活,却因种种现实和自身的原因而无法走进婚姻的殿堂。
在城镇家庭大多只育一孩的环境下,女性在职场上已然未能与男性同步起跑和并肩前行,而家庭支持政策的缺位将使女性在“普二新政”的政策环境中,面临更重的“性别-母职重税”,求职就业门槛更高,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更低,晋职晋升和上行社会流动的机会更小,终身发展的瓶颈更窄[21]。这或是2015年我国的出生人口不升反降、2016年出生人口低于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无论是对职场还是对二孩生育的“舍”与“弃”,多因女性在社会参与过程中因社会性别必须缴纳的“重税”所致。“性别税”是所有女性在生命全过程中都必须缴纳的税赋,而“母职税”也是绝大部分女性在大部分生命历程中预缴或缴纳的税赋。
当然,本文只是专门针对“性别-母职重税”分析框架的一个初步的理论构想,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还有待后续研究的检视。任何一个理论都由两个部分组成:公设和命题。理论合理的三个前提是:可减少公设的数量,可使基于公设的命题数量和命题的多样性最大化,且可预测未测现象和关系[22]。基于这些标准可知,本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具有相对的合理性。首先,它基于两个最基本的公设:性别税和母职税,继而,从这两个公设中,推导出基于性别、生育、子女数量的九个命题(还有很大的细分空间),这些命题又可用来预测尚未被系统彻底检视的假设。不过,本分析框架仅初步满足了理论的三个前提,还需要经过实证的检验;且若要从因果关系上论证它们的关系,还须控制其他因素。限于篇幅,这里引用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对命题的推导提出了佐证,但因未考虑两性的资源禀赋要素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混杂作用,故不做因果关系推断,也不以此作为对“性别-母职重税”分析框架的检验。因此,对于未来的研究,有如下几点思考。
第一,深入分析本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进一步丰富并完善理论框架。特别需要注意区分和关照社会性别机制作用的各个环节,区分与“重税”有关的人口属性及其交叉互动,区分不同人群,关注在不同生命历程中,社会性别机制运行机理的异同。也需要更精细地思考重税与女性职场不同维度之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比如,重税对入职、职场过程、回报等是否具有类似的作用?还需关照生育对于父亲和母亲(尤其是后者)的边际效用,是成比例的累加还是边际递减或递增?对于职场的不同领域是否具有不同的作用模式?
2007—2016年,东营市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居民生活消费系统得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生活消费系统得分从2007年的0.007 5上升到2016年的0.0148。究其原因,在于政府绿色经济发展观念有所增强,东营市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的目标,牢牢把握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实施了3大类77个建设项目,累计投资12亿元,一大批事关城市功能完善和增加市民福祉的大项目、好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这进一步增强了中心城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2007—2016年,东营市人均道路面积不断增加,公共交通数量上升,为城市绿色经济建设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持和社会发展驱动力。
第二,系统阐释就业率和生育率的同步降低与性别-母职重税之间的关系。这里实际上有个困境没有解决,即如果说工作和家庭难以兼顾,那么,两者舍弃一方,另一方似乎就可得到满足——如果女性的就业率下降了,生育率是不是就可相应地上升?反之亦然?但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就业率和生育率的双降,而这是否说明,双重税赋对它们的作用机制有所差别?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厘清,并在实证研究中加以分析和探讨。
第三,利用调查数据和访谈材料相结合的研究范式,从多个视角检视该框架,检验“性别-母职重税”的合理性。本文仅在检索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9个命题,而将严格、科学、规范的实证检验留与未来的研究。既要关照家庭对工作的溢出效应,也要关照“重税”对家庭的影响,即女性为了降低“性别-母职重税”,可能会在家庭职责中做出让步,或通过牺牲家庭而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在这一点上,定量研究因其能让我们发现基本作用模式特征而十分重要,但同时,定性研究可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家庭博弈背后的故事。
第四,从方法上计算“税率”的高低。仅仅是基于性别本身,女性需要缴纳多高的“税”?而在这个基础税的基础上,母职又需要缴纳多高的“税”?进而,未婚人群与在婚人群之间、多育母亲和单育母亲之间,“税率”又是怎样分布的?从量化的角度,这些均需具体的操作;从方法上看,这些测量也是可行的。
第五,获得带有时点的数据,以便探求“性别-母职重税”的前因后果。工作与生育都是人生历程中一个个节点或连续事件,它们之间先后发生的顺序直接影响我们对“性别-母职重税”与女性工作、家庭事件关系的判断。而时点数据,可以使我们能够探求事件之间的因果效用。同时,考虑女性(和男性)的就业意愿与生育意愿,在两性人力资本等资源禀赋要素类似的情况下,在正向性外力的作用和家庭支持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得到控制的前提下,来探讨“性别-母职重税”的效用。
“性别-母职重税”既非孤立的性别问题,亦非独立的婚育问题,反映的是两个性别的个体所具有的、存在差异的权利和机会:一个女性,就可能降低平等的就业机会;一位母亲,就可能降低晋升的机会,等等。它的普遍存在也表明,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依旧需要包括两性在内的所有人去努力争取;虽然减弱、尤其是消除“重税”之路还很漫长,但却是值得去做的一项事业。希望本文通过对性别与母职的关系进行关联而又有差别的分析,能够既有助于从学理上厘清性别本身和基于性别的母职的作用机制,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也可为未来制定家庭友好公共政策、有效降低“重税”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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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Gender-Motherhood Double Taxation”in Labor Market
YANG Ju-hua,SUN Chao
Abstract The deepening of marketization has intensified the conflict between women's work and their family,which has led to a simultaneous decline in employment and fertility.In the context of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The superposi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absence of family support policy may further aggrav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female employment and child rearing.According to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gender-motherhood double taxation”,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intrinsic basis of its formation,proposes nine propositions of this analytical framework,and deconstructs the separate and shared function mechanism of“gender tax”and“motherhood tax”.Future research needs to further enrich and improve the perspective of this analysis,to integrate survey data and in-depth interview materials,and to review,to modify,and to improve this analytical framework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and multiple levels.
Key words gender tax;motherhood tax;gender discrimination;child penalty;motherhood penalty
中图分类号: F0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21(2019)01-0093-11
收稿日期: 2018-10-15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73287)
作者简作: 杨菊华(1963-),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超(1986-),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魏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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