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定退休年龄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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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054(2009)04-0011-06

中国法定退休年龄源自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一、法定退休年龄背景及相关争论

随着中国人均预期寿命的大幅度提升以及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中国的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是否提高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争论始终存在。而该争论在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提交的名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前后,达到了白热化程度。时至今日,有关该话题的争论仍未停歇。

在多年的争论中,支持提高退休年龄的论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缓解、解决养老保障基金缺口问题(李珍,1998;社会保险研究所,2000;柳清瑞、苗红军,2004);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其中包含退休年龄应当与平均寿命相关的观点(邓大松、王增文,2008);与国际接轨(罗元文,2001);两性公平(靳军,2002;郭文臣、于冰,2006)。而主张应当审慎对待提高退休年龄的论据,则多集中于对就业的担心(张车伟,2004;李绍光,2005;刘钧,2007)。

在支持提高退休年龄的观点中,“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以保证养老金收支均衡”的意见值得商榷。毫无疑问,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是增收减支的,但是,本文认为,据此作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据有本末倒置的嫌疑。

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不因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获得收入的能力,即“抵御老年风险”(李珍,1998)。任何关于养老保险的探讨都应是基于这一目标。因此,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收支均衡应该是基于实现养老保险目的的前提下追求的目标,而不是第一目标。如果养老保险收支平衡是最重要的目标,那么最简单的均衡就是收支均为零。

关于养老保险性别间利益的探讨,可参见高庆波、潘锦棠《关于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变前后性别利益的比较分析》。而本文将致力于如下因素的分析与探讨:退休年龄与人均寿命的关系、国际法定退休年龄现况与法定退休年龄变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分析。

二、退休年龄与人均寿命

中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已有五十余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医疗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均预期寿命也大幅度提高了,退休年龄的资格要求却一直没有变化。

按照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相关数据,则人均余命更高。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年~1993年中,0岁人口的平均余命为75.7岁[2](P256);而在2005年公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表明在2000年~2003年中,所有数据均至少提升了3岁。男性(非年金业务)0岁人口预期寿命为76.71岁,女性(非年金业务)0岁预期寿命为80.9岁,年金业务下两性平均寿命至少提高了2岁[3]。

从表1中数据可见:在建国初期,按照退休年龄资格要求,当时的养老保障所能覆盖的群体相当有限,因而仅仅基于解放初期的标准得出中国的退休年龄应该提高的结论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从表1数据中可以发现,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面临着两个问题:

(1)不同群体间养老金成本收益差异较大。由于覆盖范围的原因,出现了相对较低的人均寿命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口高余命现象并存的情况,这种情况将导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更加艰难。

(2)女职工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时间过长。作为再分配制度的一种,养老保险致力于将养老保障的风险社会化。但是,养老保险最基本的作用是强制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内配置收入。无论养老保险采用DB还是DC形式,都要求劳动者在工作时积累一部分财富,以供老年时消费之用。因而,尽管形式不同,但缴费均与老年时的养老金数额直接相关。

按照现在的退休年龄规定,即使中国女职工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16岁起参加工作,其工作时间与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比例也接近于1∶1。这一比例将产生一个疑问:女性群体退休后养老金收入能否够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静态例子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假定人口自然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实际利率均为0,各等年龄间隔人口比值均为1,假定缴费比例为工资的a,在现收现付制(PAYG)下,可以推得:个人养老金=0.01a*工资,即缴费比例=收入比例。积累制(FF)结论同上。

显然,在这样的终生劳动与闲暇时间配置上,很难有满意的各期收入水平。按照现行的缴费率(28%),女性退休后仅凭退休金生活将陷于贫困。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实际退休年龄明显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因而,文章得出一个推测:退而不休是否将成为一种常态?

三、世界法定退休年龄现况

在现有关于提高退休年龄的探讨中,很多文献提及借鉴世界各国经验作为论证提高退休年龄合理性的依据。被广泛提到的实例如:美国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日本、意大利、新西兰、英国等均为65岁[4]。遗憾的是,以上被提及的实例往往缺乏更细致的探讨。

如美国,从1935年《社会保障法》颁布起,其退休年龄就是65岁。1983年里根政府签署《社会保障法案》,规定从当年至2015年,美国退休年龄将由65岁逐步提高到67岁,而且该法案的整个持续期间将直到2020年。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在养老保障发展进程中,OECD经合组织国家不仅有提高退休年龄的情况,也有降低退休年龄的情况。表2是OECD国家中退休年龄变更的部分数据。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发达国家都在提高退休年龄,即使是提高退休年龄,其幅度往往较小,而且经历的时间跨度通常很长。因而,仅凭部分OECD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的事例说明提高退休年龄的合理性,论证是不充分的。

中国无论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工作条件、人均寿命乃至人口结构均与发达国家有相当的差距。本文特搜集整理了世界范围内,具有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的170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数据,并按照GDP水平分类整理。(见表3)

从世界各国分组数据可以得出如下直观印象:法定退休年龄,受到国家经济水平、老年人口比、人均预期寿命、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的影响[5](P183~189)。通常经济水平越高,老年人口负担越大,人均预期寿命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均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高收入国家往往具有一个相对较高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老年人口比较高的高收入国家具有较高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这一情况,并不能完全被看作是出于老年保障收支平衡的考虑。在发达国家中,劳动者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外主动延长退休时间,往往具有相应的提高养老金收益的条款,由此可以看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举措,更多是应对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局面。

至于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与世界水平的比较,主要差异体现在女性退休年龄上。中国男性退休年龄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去不远,而女性退休年龄则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在17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与科威特、斯威士兰王国、斯里兰卡、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尼日利亚和中非共和国共计8个国家女性退休年龄最低,均为50岁);而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与平均余命的差值,中国位列世界第八;中国劳动力男性劳动时间与退休时间比值[6]为4.07,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低于中国自身GDP所在组别均值;女性劳动时间与退休时间的比值则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水平。

四、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法定退休年龄不仅是领取退休金的资格条件,而且,因为其具有的强制性(世界上有169个国家的退休年龄规定具有强制性[7])而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具有限制作用。

中国并没有法定退休年龄(Statutory pensionable age)与提前退休年龄之分(Early pensionable age[8])。在中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下,劳动者退休后如果参与劳动,事实上可以同时获得退休金和工资收入;相反,到了退休年龄不退休而继续工作,则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且没有养老金收益,单从养老保险投资收益来看,明显不够经济。因而,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对参保者具有激励提前退休并参与劳动的效应。而相关数据(详见表4)则验证了上文中提及的可能出现“退而不休”的推测。

从表4可以看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外依旧参与劳动的人口,在男性中占2.6%;而在女性中,50岁以后仍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比例高达9.3%,退而不休现象由此可见一斑。人口普查数据也可以从侧面证实在相当程度上存在退而不休现象。根据“五普”的相关数据,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业人数为1280万人,占全部老年人比例的9.9%。而在“三普”和“四普”数据中,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惊人的31.7%和28.6%。

退而不休现象的存在,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这部分劳动者占用了就业机会,从而导致失业问题;另一方面,已退休的劳动者参与劳动,其收入为劳动收入+养老金,因而可以接受更低的工资,加剧劳动力市场的无序竞争。

五、总结和建议

当前中国法定退休年龄问题主要是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偏低,将导致“退而不休”的现象。可以预期,当养老保险制度的“新人”出现后,届时在养老金收入水平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退而不休”问题将更加严重。因而,为了使养老金能够保障退休者的生活,为了保证具有劳动能力时的劳动权,需要适当提高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鉴于目前的情况,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到60岁以内,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较小。因为女性60岁以后,还在工作的劳动者数量很少,这意味着如果提高退休年龄超过60岁,则每提高一岁,就会相应增加近一年的劳动力人口供给。而正如张车伟所指出的,中国城镇单位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按照女性在城镇单位中的比重估算,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一年,应该是增加120万左右。而在50~55岁年龄组中,因为退而不休现象的存在,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的劳动供给并不是严格的一比一的关系。

由表4中的数据可以得到中国分性别各年龄段城镇就业人口分布情况。按照现在的退休年龄规定,从2010年起,中国将迎来女性退休高峰期,男性退休高峰则从2020年开始;男性在2040年前后,女性在2030年前后,将出现已退休者大量增加,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

因而,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方案在时间选取上,应以可避开退休高峰,并可补充劳动力市场逆转时的缺口为佳。同时,为了避免对劳动力市场短期带来的冲击,并考虑劳动人口趋势的改变,小步渐进方式是较好的选择。因而,本文建议引入提早退休年龄(Early pensionable age),并调整女性退休年龄为:提早退休年龄为55岁,法定退休年龄60岁。具体方案为:从2010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年调整3个月,女工直到2050年,女干部到2030年,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0岁。

这样的调整既可以保证在2030年,将女工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岁,解决女工养老金收益过低问题,又可以在2025年前后,应对即将来临的劳动适龄人口减少的局面。在前文提及的简单静态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将使女工收入从缴费率的1.38/1.99倍上升到1.99/3.02倍,很大程度解决女性退休后收入不足问题;而女性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年龄范围内自主选择退休与否,较之当前的政策更为人性化;同时,该方案前期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相对较小,易于与劳动力市场人口变动趋势衔接。

[收稿日期]2009-03-28

注释:

①从精算角度出发,该差值不等于退休后生存时间,原因在于:(1)出生时预期寿命与参与决策时平均余命有差异,与退休时余命差异更大,而退休后生存时间是退休时平均余命的体现;(2)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限,所以针对群体的数据并不能代表部分群体,综合考虑,文中数据应为低估。但该值却被公众广泛接受,而且作为一个趋势的反映,该差值在任意给定年龄也可计算出精算条件下的实际退休生存时间,因而该差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②王晓军.社会保障精算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③根据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通知中相关数据计算得来.原始数据见:http://www.circ.gov.cn/Porta10/InfoModule_5393/22495.htm.

④OECD Economic Outlook,http://www.oecd.org/dataoecd/50/32/2088880.pdf.

⑤高庆波.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评估[D].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9.

⑥在静态条件下,假定劳动参与率恒定,则工作期/退休期比值为制度内扶养比上限(因可能存在不缴费现象,如果工作期必须缴费,则该值即为制度内扶养比)。该值直观反映了当前社会用多少工作时间为退休后生活储备财富的情况,表明了法定退休年龄对劳动力市场造成的影响。

⑦ISSA,Social Security Country Profile.详细情况参见http://www.issa.int.

⑧该概念系指针对全体成员通用的,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通常而言,相对于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的养老金数量将有所减少。世界上共计有57个国家和地区有此规定。例如:日本规定法定退休年龄65岁,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60岁;美国2008年法定退休年龄为65.8岁,最低领取退休金年龄为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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